水利建设工程市场安全准入制度.doc
2023年一建《水利》教材对比

2023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新旧教材变化一、总体变化情况
(一)变化情况
1.修订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编写原则
(1)坚持本书(《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主要内容;
(2)以修改内容为主。
3.基本结构
基本构架结构不变
(二)数据统计
1.教材总体变化:36处;实质内容变化:约30处。
整体变动比例:10%。
变动比例较大章节:
1F411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F41103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1F411050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2.页码变化:增加26页;
3.大纲情况:无变动;
4.体系变化:无;
5.案例情况:1个
6.三级标题变化:无;
二、细节变化解读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P288
【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P275 P289
【修改】
变化26 1F4200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P275P290
增加
变化27 1F4200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P275P290-P292
新增修改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P292
新增
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P310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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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水建管[2009]618号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水建管[2009]6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e06253ad02de80d4d840a8.png)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6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现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着力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以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水利建设市场氛围。
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法规和文件(具体名录见附件),认真查找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
(一)招标投标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投标制;非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招标问题;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公告是否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获得本系统、本地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形;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等。
(完整word版)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通过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一)制定标准,建立机制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水利部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修订工作。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全部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及单位。
2. 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3.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所有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施工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因素。
五、设备材料管理1. 所有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对于特种设备,需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明。
3. 确保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防止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建立事故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3.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市场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希望进入工程市场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工程服务提供者。
3. 企业在进入工程市场前,必须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条件等标准。
二、资质要求1. 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等。
2.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3. 企业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平。
三、质量管理体系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3. 对于关键工程材料和重要施工节点,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安全生产条件1. 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
五、监督检查1. 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3. 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原制定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我部决定从即日起,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如资质、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如项目经理)的能力(如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
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适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二○○五年三月九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水建设〔2021〕33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11月8日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headmeta charset="UTF-8"title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范本/title/headodyh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范本/h1在涉及国计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一个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文将提供一个参考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制度。
h2一、总则/h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h2二、安全生产责任/h2每个参与水利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项目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各参建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h2三、组织管理/h2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h2四、安全教育培训/h2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h2五、安全操作规程/h2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提出具体要求。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h2六、应急预案与救援/h2根据工程特点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h2七、事故报告与处理/h2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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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工程市场安全准入制度
发文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5-3-9
执行日期:2005-3-9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我部决定从即日起,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如资质、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如项目经理)的能力(如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凡未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适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