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挂炉采暖系统施工验收标准
壁挂炉采暖系统施工验收标准

主编部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2007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民用住宅中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安装和验收。
本规程不适用容积式或采暖用热水器.第1。
0。
2条安装热水器的用户应向当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等)申请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1。
0.3条热水器的安装必须按照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进行。
第1。
0.4条热水器的安装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并获得当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签发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第1。
0。
5条热水器安装后必须经当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第二章选择第2。
0。
1条热水器应符合《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01)标准。
第2。
0.2条热水器应是全国城市燃气检测中心或其检测分站检测合格的产品,在实行产品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2。
0。
3条热水器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第2。
0。
4条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向用户推荐适用的产品,当选用的热水器与当地使用条件不符时,应改进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安装第3.0。
1条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单独的房间里,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装在通风良好的过道里.不宜装在室外。
第3.0。
2条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房间高度应大于2。
5m。
二、房间容积应符合《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2001第244条的要求。
三、热水器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的房间外墙或窗的上部应有排气孔,如图3.0。
2-1.2.安装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房间内应有排烟道,如图3.0。
2-2。
3.安装平衡式热水器的房间外墙上,应有进排气筒接口,如图3。
0。
2-3。
四、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预留有断面积不小于0.02㎡的百叶窗,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高度不小于30mm的间隙。
第3.0.3条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烟道排气式和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验收标准

地暖前期验收标准一、壁挂炉定位:1、壁挂炉安装标线清晰,特殊位置有文字标明。
2、壁挂炉电源预留位置必须合理,不超过电源线长度,并高于壁挂炉下端边缘线。
3、壁挂炉暗埋管道接口距离地面找平层1400-1600mm,接口都在同一水平面。
4、壁挂炉暗埋管道接口之间距离与壁挂炉接口水平距离相符。
5、壁挂炉安装位置:厨房,厨房阳台,封闭的餐厅阳台,设备间。
6、烟道口与上方新风口水平净距≥3m,垂直距离≥1.2m。
7、烟道口外400不得有障碍物。
8、冷凝炉必须暗埋耐腐蚀的冷凝水排水管。
二、开槽钻孔:1、开槽切割深度适中,不得破坏钢筋混凝土层。
2、切割线平直,没有明显弯曲不得破坏暗埋线,如破坏,及时补救。
3、地槽底部平整,没有明显尖锐的突起。
4、开槽严格按照弹线施工,偏离不得超过1cm。
5、开孔,钻孔不得偏离预定位置1cm。
三、分水器及背篓:1、分水器主管应有指向排气阀1%-3%的坡度。
2、分水器、混水中心不得倾斜超过3°,则判定为不合格。
3、保证管道管件回填空间预留。
4、确保供回水安装与分水器保持一致。
5、分水器预留空间上200mm,下300mm,左右100mm。
6、分水器高度距离地面找平层700mm。
7、嵌入式分水器箱子安装满足分水器安装要求。
8、分水器安装完毕保护套保护,防止水泥等污染物。
9、背篓供回水管路高度距离地面找平层1000-1200mm。
四、地暖盘管:1、操作面整洁,平整度达到1m内高度差≤5mm。
2、边角保温宽度≥80mm,所有墙角没有漏铺边角保温,高度大于回填层高度。
3、地暖房间挤朔板满铺,相邻挤朔板错缝拼接,缝隙使用胶带粘牢,缝隙≤5mm。
4、反射膜搭接宽度≥80mm,搭接部位用胶带粘牢,平整无褶皱,不得漏挤朔板现象,上墙高度大于计划回填高度。
5、钢丝网用扎带捆绑,平整牢固,不得起翘。
6、管道铺设间距16管150mm,20管200mm,直管段固定点间距为0.5m-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为0.2m-0.3m,管道无起翘弯曲,弯管半径不小于6倍管径,无死折现象,回路没接头,回路长度16管<100m,20管<120m。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室外和室内安装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包括家用燃气取暖炉、热水器、壁挂炉等及其辅助设施的安装与验收。
二、安装工程质量标准1、安装质量要求,不得松动、不良焊接、涂装节点和元件受损等,传动齿轮和总动环等配件安装规范应符合设备规格书标准。
2、排烟管道、气管应符合设计规范;连接端子安装位置应与设计一致;燃烧室内火焰中心应满足一定位置;火焰的燃烧性能合格,大气应无漏气、燃气安全保护元件必须工作正常,火焰必须达到生产厂定值;燃烧器安全装置动作及效果要满足状态,燃烧室和排烟管温度不得超过设定温度。
3、各个消防、燃气设备、附件及管路配置、安装及调试时应按照设计规定、工艺技术标准及有关法规要求完成。
4、燃气报警器安装应满足设计、法规、技术标准要求,位置应显而易见;止回阀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纸一致;瘀阻器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管路、箱体、器件必须有标识,以保证机组操作不会误导操作者,燃烧器的调整及燃烧质量应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
三、质量验收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管道设备、安装施工及外观检查等。
2、施工前应确定管线规格和管线安装位置等;安装工程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文件,线路或管路均采用符合燃气管道要求的材料,安装工程质量符合施工标准;3、安装完成后进行清理外观检查,必须排放正常,焊接、螺栓连接质量达标,试压管道无漏气;4、验收检查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及运行状况均应符合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家用燃气热水器质量验收标准》。
5、质量验收完毕未发现不满要求,应签署《家用燃气热水器质量验收申请表》,提交审批,由审核员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本次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供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供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 暖工程基本验收规定1.1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暖工程的施工验收,包括供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1.2 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暖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建筑物内温度舒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3 建筑暖工程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暖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1.4 暖工程验收应遵循“先静态后动态、先局部后整体、先实地后资料、先外表后内部”的原则进行。
2. 暖工程初验收规范2.1 设计文件审查2.1.1 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暖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2.1.2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2 工程材料验收2.2.1 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暖工程材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2.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及合格证明。
2.3 安装质量验收2.3.1 初验收阶段主要检查暖工程设备的基础安装质量,包括管道、阀门、泵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
2.3.2 监理单位应对暖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2.4 隐蔽工程验收2.4.1 隐蔽工程验收主要针对暖工程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2.4.2 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暖工程终验收规范3.1 设计文件审查3.1.1 终验收阶段应对设计文件进行最终审查,确认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与实际暖工程情况一致。
3.1.2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终审,确保最终竣工的暖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工程材料验收3.2.1 终验收阶段主要检查暖工程设备的功能性能,包括管道、阀门等设备的调试情况。
3.2.2 监理单位应对暖工程设备的功能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3.3 安装质量验收3.3.1 终验收阶段应对暖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供暖系统的控制方式、温度设定等。
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随着冬季的临近,供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变得尤为重要。
合格的供暖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人们居住和工作环境温暖舒适的基础,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准确的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材料、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等方面介绍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1. 工程材料验收标准1.1 供暖管道材料供暖工程中常用的管道材料包括钢管、钢塑复合管、PE管等。
无论使用何种材料,都需要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耐压能力。
验收时应检查材料的标志、规格、数量以及质检报告等,确保材料的符合性。
1.2 管道绝热层材料供暖管道的绝热层材料应具备良好的导热性能、耐高温性能和防潮性能。
验收时需检查材料的厚度、密度、导热系数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现场抽测密封性。
1.3 防腐涂料或涂层供暖工程中暴露在室外的设备和管道需要进行防腐处理。
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厚度、附着力、耐腐蚀性等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设备安装验收标准2.1 锅炉设备锅炉是供暖工程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其安装质量直接影响供暖效果。
验收时应检查锅炉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管道连接是否牢固、烟囱是否畅通等。
此外,还需检查锅炉的燃烧系统、水位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
2.2 循环水泵和水箱设备循环水泵和水箱是供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供暖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果。
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是否规范、设备是否运行平稳可靠等。
2.3 阀门和附件设备阀门和附件设备对供暖管道系统的控制和调节起着关键作用。
验收时应检查阀门的安装位置、密封性能、操作灵活性等,并测试其在不同负荷情况下的调节性能。
3. 运行调试验收标准3.1 温度控制验收时应检查供暖系统的温度控制是否准确可靠。
包括室内温度与设定温度的误差、供暖系统响应时间、温度波动范围等指标的测试。
3.2 供暖效果利用温度计、热电偶等设备测试供暖系统在不同区域的供暖效果,确保每个区域的温度达到设计要求,并消除死角和寒冷区域。
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为了确保采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用户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验收1. 质量验收(1)确认所有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检查施工人员的资质和相关证件,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环境验收(1)检查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确保安全、整洁。
(2)比对图纸,确认施工位置、方向和高度等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中验收1. 质量验收(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管道连接、支架安装等。
(2)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 安全验收(1)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包括施工区域的隔离、标识等。
(2)确保施工人员佩戴相关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进度验收(1)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施工。
(2)发现施工延误或者其他问题,及时调整施工进度。
四、竣工验收1. 质量验收(1)检查采暖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测试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 安全验收(1)检查采暖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测试采暖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无漏水、无泄露等问题。
3. 使用验收(1)对用户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使用采暖设备。
(2)确认用户了解采暖系统的运行原理,让其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操作。
五、验收报告1. 填写验收报告(1)对验收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2)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保存好备查。
2. 报告提交(1)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单位和业主。
(2)确认双方签字确认,确保验收报告的有效性。
六、责任追究1. 对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并补救。
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范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内容,希望各位工程施工方和业主认真遵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采暖系统——散热器安装验收规范

2、散热器安装验收规范:2.1、散热器管道敷设:2.1.1、在管道敷设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与业主、装饰公司确定暖气片安装位置及其标高。
2.1.2、散热器离地距离应为110mm-150mm,散热器为落地式的管道离地面一律为200mm。
(不含地板及地板砖高度)2.1.3、在管道安装时应按图施工,尽可能减少弯头、过桥弯。
2.1.4、在管槽开启前应用墨斗弹好线确保管槽美观,开槽宽度应根据管径实际尺寸而定,其槽深不小于40 mm,槽底要平整。
2.1.5、在布管前应将槽内清洁干净,确保槽内无杂物。
2.1.6、管道、管件在安装前,必须清洁内部杂物和污垢,对安装中断的敞口应做临时密封处理。
2.1.7、锅炉、散热器承口必须保持横平竖直,其偏差不大于2mm。
2.1.8、立管管道安装层高不大于3m应每层安装管卡一个,层高小于4m应平均安装管卡二个。
2.1.9、主管如需沿梁下布管,应确保管道水平,管道支架间距不得大于2m,穿梁管道不允许梁孔作支架使用,不得使其承受管道重力。
管道最高点必须加装自动排气阀。
2.1.10、管道敷设完工后所有暖气片接口管道应超出墙面100mm,如接口为承口用丝堵密封,其承口部分不得高出墙面2mm,接口部位用水泥沙浆固定。
2.1.11、管道敷设结束后应对管道进行冲洗,进、出水色基本一致。
2.1.12、管道敷设如采取吊顶内走管,则须在最高点预留排气阀且留有检修口。
2.1.13、管道冲洗结束后应对其进行试压检查,首先应将管道内空气排尽,以免影响试压结果,试验压力为0.6Mpa,保压10分钟,压降小于0.02Mpa为合格。
2.1.14、管道试压结束后应在其末端加装压力表,将其压力降至0.4Mpa进行保压。
2.1.15、管道保温应在管道试压结束后进行。
2.1.16、保温应平整结实,不得有裂缝、空隙。
2.1.17、保温连接部位应用黑胶布贴牢,不得有脱落现象。
2.1.18、管道安装完毕应及时与装饰公司协调将其地面敷设的管道用水泥砂浆摸平。
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采暖工程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验收规范。
1.2 本验收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采暖工程。
1.3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
1.4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材料与设备2.1 采暖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2 采暖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采暖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污染。
三、施工质量验收3.1 工序验收3.1.1 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
3.1.2 工序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验收。
3.1.3 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2 分项验收3.2.1 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项验收。
3.2.2 分项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3 分部验收3.3.1 分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分部验收。
3.3.2 分部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4 单位工程验收3.4.1 单位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4.2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验收标准4.1 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4.3 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应保证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五、验收程序5.1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
5.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5.3 验收合格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发给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六、罚则6.1 违反本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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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民用住宅中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安装和验收。
本规程不适用容积式或采暖用
热水器。
第1.0.2条安装热水器的用户应向当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等)申请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 1.0.3条热水器的安装必须按照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进行。
第1.0.4条热水器的安装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并获得当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签发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第 1.0.5条热水器安装后必须经当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第二章选择
第2.0.1条热水器应符合《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01)标准。
第 2.0.2条热水器应是全国城市燃气检测中心或其检测分站检测合格的产品,在实行产品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2.0.3条热水器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第 2.0.4条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向用户推荐适用的产品,当选用的热水器与当地使用条件不符时,应改进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三章安装
第3.0.1条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单独的房间里,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装在通风良好的过道里。
不宜装在室外。
第3.0.2条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间高度应大于2.5m。
二、房间容积应符合《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2001第244条的要求。
三、热水器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的房间外墙或窗的上部应有排气孔,如图 3.0.2-1。
2.安装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房间内应有排烟道,如图3.0.2-2。
3.安装平衡式热水器的房间外墙上,应有进排气筒接口,如图3.0.2-3。
四、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预留有断面积不小于0.02㎡的百叶窗,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高度不小于30mm的间隙。
第3.0.3条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烟道排气式和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安装烟道排气式热水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浴室容积应大于7.5㎡。
二、浴室的烟道、进排气管接口和门应符合第3.0.2条三、四款的有关规定。
第3.0.4条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热水器应安装在操作检修方便,不易被碰撞的地方,热水器前的空间宽度应大于0.8m。
二、热水器的安装高度以热水器的观火孔与人眼高度相齐为宜,一般距地面
1.5m。
三、热水器应安装在耐火的墙壁上,热水器外壳距墙的净距不得小于20mm,如果安装在非耐火的墙壁上时应垫以隔热板,隔热板每边应比
热水器外壳尺寸大100mm。
四、热水器的供气、供水管道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也可采用软管连接。
当采用软管连接时,燃气管应采用耐油管,水管应采用耐压管。
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m。
软管与接头应用卡箍固定。
五、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的排烟口与房间顶棚的距离不得小于600mm。
六、热水器与煤气表、煤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七、热水器的上部不得有电力明线、电器设备和易燃物,热水器与电器设备的水平净距应大于300mm。
第3.0.5条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自然排烟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民用建筑中,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应有单独的烟道,当设置单独烟道有困难时,也可设共用烟道,但排烟能力和抽力应满足要求。
二、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导管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
三、烟道应有足够的抽力和排烟能力,热水器安全排气罩出口处的抽力(真空度)不得小于3pa(0.3mmH20)。
四、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得设置闸板。
五、水平烟道应有1%的坡向热水器的坡度。
水平烟道总长不得超过3m。
六、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不得低于露点温度。
七、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其高度应高出建筑物的正压区。
八、烟囱出口均应高出屋面0.5m,并应防止雨雪灌入。
第四章检查及验收
第4.0.1条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
目测检查热水器安装应垂直。
第4.0.2条安装热水器的房间通风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
第4.0.3条燃气的种类及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热水器铭牌要求。
第4.0.4条将燃气阀打开,关闭热水器燃气阀,用肥皂液或测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不应有漏气现象。
第4.0.5条打开自来水阀和热水器冷水进口阀,关闭热水器热水出口阀,目测检查自来水系统不应有水的渗漏现象。
第4.0.6条按热水器使用说明一书要求,使热水器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阀的开关应灵活。
第4.0.7条烟道抽力检查。
在热水器运行情况下,用补偿式微压计在安全排气罩出口处测定,抽力(真空度)不得小于3Pa(0.3mmH2O)。
无仪器时可用纸条或发烟物目测检查,应有抽力。
第4.0.8条上述检查合格后,热水器即可运行使用。
第4.0.9条不按本规程安装的热水器均属违章,不得通气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 5.0.1条热水器安装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其它相关的标准。
第5.0.2条各地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参加单位:北京市煤气用具厂
济南慧邦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重庆天然气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勇、刘世昌、邵震宇、邱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