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直读式水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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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传直读式水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远传直读式水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安装、维护及故障处理、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HSE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远传直读式水表的采购、施工设计、安装维护、验收和质量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7普通螺纹公差

GB/T 778.1—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

GB/T 778.3—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 303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J/T 18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CJ/T 224 电子远传水表

JB/T 932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JG/T 162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JJG 162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远传直读式水表

基表加装电子直读装置组成的、由电子直读装置直接读取基表的机械指示数据或信息,并保持一致性,能传输基表计量水的实际体积流量数据或待处理信息的智能水表。

3.2

基表

用于计量水量的速度式水表和容积式水表。

3.3

直读装置

远传水表中的机电转换单元,具有采用电子组件执行水流量信号的转换、数据处理与信息存储、信号远程传输等特定功能。远传装置可做成独立的单元,能单独进行试验。

3.4

计数直读

计数直读是将采集脉冲的芯片装在每只水表上,通过电池保持其工作,将记录和累积的数据存储于芯片中,从芯片读出的数据就是表盘同步数据的直读方式。

3.5

集中器

用于多个采集器和/或远传表与主站间,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和储存等功能的电子装置。

3.6

M-BUS 总线 M-BUS

经由两条无极性传输线来同时供电和传输串行数据,各子站(以不同的ID确认)并联在M-BUS总线上。

3.7

主站

具有选择单个或多个从站(如集中器),并与从站进行信息交换的设备。可以是计算机或其它数据终端。

3.8

远传抄表系统

由远传表、采集器或/和集中器、主站、通信网络和软件组成,实现自动抄表的系统。

4 技术要求

4.1 表体结构

4.1.1 结构件

4.1.1.1 远传直读式水表的直读装置不应改变水表的性能,连接螺纹或法兰应符合GB/T 778.1的要求。

4.1.1.2水表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

4.1.1.3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

4.1.1.4远传直读式水表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 778.1—2007中4.2.2的规定。

4.1.2材料

远传直读式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不受正常温度范围内水温

变化的影响。水表内所有涉水部分的材料,包括密封、防腐、隔离以及磁电等材料,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

4.1.3 外观和封印

4.1.3.1外观

远传直读式水表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远传直读式水表外观应光洁美观,不应有毛刺、凹痕、划伤、裂纹、锈蚀、霉斑、螺纹损伤和涂层剥落等现象。

b)涂镀层应颜色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针孔、起泡等缺陷。

c)显示的数字应醒目、整齐,表示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完整、清晰、端正。

d)读数装置上的防护玻璃应有良好的透明度,不应有使读数畸变等妨碍读数的缺陷。

4.1.3.2 封印

远传直读式水表采用机械或电子封印进行防护。当机械封印不能阻止对确定的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访问时,应采用电子封印。

4.1.4 观察窗

远传直读式水表指示装置应避免形成水汽冷凝或标示盘积垢。

4.2 运行参数

4.2.1 密封性等级

远传直读水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 MPa,承受试验静水压后不应渗漏或损坏。

4.2.2 压力损失

远传直读式水表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压力损失应不超过0.063 MPa,其中包括作为水表部件的过滤器或滤网。

4.2.3 耐久性

应根据水表的常用流量(Q3)和过载流量(Q4)模拟GB/T 778.3—2007中表1列出的工作条件,证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耐久性要求。

4.2.4 工作温度

冷水表工作温度按GB/T 778.3—2007中5.4.1表5的范围选取,温度等级宜为T30或T50。

4.2.5 外壳防护

直读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68等级的要求,除不应浸入灰尘外,还应满足长期浸入水中的防水要求。

4.2.6 适用环境

远传直读式水表安装环境应符合CJ/T 224的规定,在建筑物内的环境应为B级,安装在户外的环境应为C级。

4.2.7 适应电磁环境

远传直读式水表适电磁环境符合CJ/T 224的规定,应为E1级。

4.3计量要求

4.3.1 计量特性

4.3.1.1水表按常用流量Q3 (m3/h)及Q3与最小流量Q1的比值标志。

4.3.1.2 流量测量范围由Q3/Q1的比值确定,并符合GB/T 778.3—2007中

5.1.2的要求。

4.3.1.3 常用流量(Q3)与过载流量(Q4)的关系:Q4/Q3=1.25。

4.3.1.4分界流量(Q2)与最小流量(Q1)的关系:Q2/Q1=1.6。

4.3.3 最大允许误差

低区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高区的最大允许误差当水温≤30℃时为±2%,水温>30℃时为±3%;使用中的最大允许误差为上述最大允许误差的2倍。

4.3.4 零流量积算读数

流量为零时,水表的积算读数应无变化。

4.4 直读装置性能要求

4.4.1 机电转换误差

远传直读式水表的机电转换误差不应超过±1最小转换分度值,单位为m3。

4.4.2 数据处理与信息储存

直读装置应具备数据处理和信息储存的功能。每只水表可脱离总线独立工作,在外部停电、水表断线、水表挪位等情况下,水表计数均不得受影响。直读装置存储的信息至少包括:累积水量、水表标识(如表编号、类型等)、工作状态信息。

4.4.3 数据传输

4.4.3.1 直读装置应具备通讯接口,接口应符合本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

4.4.3.2 水表的输出参数应包括实时时间、结算日期累积量、当前日期累积量。

4.4.3.3 水表显示的单位为m3。

4.4.4 直读装置可靠性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直读装置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4000 h。

4.4.5 数据安全性

4.4.

5.1 直读装置应具备数据安全性保护功能。

4.4.

5.2 当其它设备通过接口与水表交换信息时,水表的计量性能、存储的数据信息和参数不应受到影响和改变。

4.4.

5.3 直读装置应具有非正常中断保护功能,在任何情况下,直读装置存储、记录的水量数据以及运行参数不应因非法操作和干拢而发生改变,外部电源中断或通信失败不应丢失内存数据,恢复后能正常工作。

4.4.

5.4 直读装置应有防雷击保护措施。

4.4.6 电源

4.4.6.1 直读装置的电源包括外部电源以及内部可更换或不可更换的电源。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时,电池正常使用时间应不低于6年。

4.4.6.2 远传直读式水表所用电池应有电池电压状态的输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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