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2024公务车维修服务定点合作框架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公务车维修服务定点合作框架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公务车1.3 维修服务1.4 定点合作1.5 框架合同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开始日期2.2 结束日期第三条维修服务范围3.1 维修项目3.2 维修标准3.3 维修质量保证第四条维修服务价格4.1 定价原则4.2 价格调整机制4.3 结算方式第五条维修服务流程5.1 报修流程5.2 维修流程5.3 验收流程第六条维修配件供应6.1 配件质量6.2 配件供应时间6.3 配件价格第七条技术支持和培训7.1 技术支持内容7.2 培训时间7.3 培训费用第八条故障应急处理8.1 应急响应时间8.2 故障解决措施8.3 应急预案第九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9.1 质量保证期限9.2 售后服务内容9.3 投诉与处理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赔偿金额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争议解决地点12.3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露后果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终止条件14.3 合同的继承14.4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公务车指甲方所属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
1.3 维修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公务车维修、保养、救援等服务。
1.4 定点合作指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公务车维修服务的唯一合作单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5 框架合同指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开始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结束日期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开始日期起计算。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需服务方):乙方(提供服务方):鉴于,甲方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拥有一定的车辆资源,为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需委托乙方进行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1. 乙方应提供以下服务:a. 车辆维修:包括日常维护、故障排除、车辆检查等;b. 车辆保养:包括常规保养、更换润滑油/机油、更换车辆零部件等;c. 应急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车辆抢修服务;d. 保养建议: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提供车辆保养方案及建议;e. 其他额外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2. 服务内容及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也需满足甲方车辆的具体需求,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服务流程1. 甲方将车辆送至乙方指定的维修保养场所,由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并协商确定具体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费用;2. 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3. 维修保养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取车,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的费用;4. 若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维修退保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必要时提供免费或有偿的再修服务。
第三条费用结算1. 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具体的费用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为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更换零部件费等;2. 若需要增加额外费用的维修保养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3.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并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四条车辆保险1. 甲方应保证车辆在服务期间内保持有效的车辆保险;2. 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车辆事故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若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车辆事故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机密信息,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到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上海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协议各方:甲方:住所:邮编:电话:联系人:乙方:住所:邮编:电话: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购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由采购人与乙方直接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二条 维修费用用公务卡按季度结算。
第三条 维修服务乙方承诺按以下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车辆维修服务:1、 乙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并保证 使用原厂原装配件。
2、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采纳甲方的何以建议,以 保证车辆正常维修。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上海市市内免收施救费和拖 车费,市外按行业标准收取施救及拖车费用。
第四条 维修质量保证乙方承诺提供以下维修质量保证内容:1、 汽车整车修理 1002、 汽车总成大修 1003、 汽车二级维护30乙方承诺给予采购人的优惠率至少为O 结账方式:甲方使天,20000公里 天,20000公里 天,5000公里4、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10 天,2000公里 5、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60 天,6000公里6、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天,700公里第五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年,白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附件1: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编号:协议各方:甲方(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邮编:200023 电话:63185500,联系人:乙方(协议供应商):住所:邮编:电话: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协议采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购买协议产品,并由采购人与乙方指定的供货商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乙方及其指定供货商根据本框架协议和供货合同向采购人履行协议供货义务。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协议产品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供货合同中为买方。
本协议所称供货商是指乙方指定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协议产品的供应商,在供货合同中为卖方。
乙方与其指定的供货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协议供货产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价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协议价格与合同价格1.本协议价格为乙方及其供货商提供协议产品的最高限价,在协议的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与供货商确定合同价格。
2.供货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应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或为上海地区最低销售价),如果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内实施促销方案,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应保证采购人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
3.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为供货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货物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五条货物数量货物数量由采购人与供货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公务用车采购框架协议

公务用车采购框架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写编号])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公务用车采购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协议标的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具体车型]、[品牌]、[配置]等公务用车,数量共计[具体数量]辆。
二、协议价格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公务用车的单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总价为人民币[总价金额]元(大写:[大写总价金额]元整)。
2.上述价格已包含汽车本身价格、税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所有与汽车交付相关的费用。
三、支付和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预付款金额]元(大写:[大写预付款金额]元整)。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尾款金额]元(大写:[大写尾款金额]元整)。
四、交货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公务用车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2.甲方有权对交付的车辆进行验收,如车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
五、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公务用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并满足甲方使用需求。
2.乙方应提供[具体月数]个月的免费保修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3篇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3篇篇1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养甲方所拥有的公务车,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拥有的公务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部件、日常保养、机油更换、发动机检修等。
3. 乙方承诺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确保车辆在修好后的短期内不会再出现同一问题。
二、服务标准:1.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行业标准。
2. 维修结束后,乙方应提供详细的维修说明和维修记录,保证维修过程透明化。
3. 乙方应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损坏其他部位,并对维修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其他问题负责。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维修费用。
2. 若维修费用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确认。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对车辆的维修服务。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截止。
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服务的正常进行。
五、合同解除:1. 若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对方权益受损,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经签字确认后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1.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须尊重甲方车辆的隐私,不得泄露车辆相关信息。
2. 双方应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篇2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甲方:XXXXX机关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XX电话: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乙方:X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地址:XXXXX电话: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鉴于:为了提高公务车维修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和管理公务车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缔结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2024年度公务车定点修理服务协议样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公务车定点修理服务协议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 法律的适用1.4 合同的生效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修理服务范围2.2 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2.3 修理材料的供应第三条服务期限3.1 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3.2 服务期限的延长第四条费用和支付4.1 服务费用的计算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4.3 服务费用的调整第五条维修质量保证5.1 维修质量的保证期限5.2 维修质量问题的处理第六条保险和责任6.1 保险的购买6.2 保险的有效期限6.3 责任限额和赔偿范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的界定7.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界定11.2 不可抗力的后果处理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12.1 通知的方式12.2 通知的送达地点和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13.2 合同终止的后果处理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修订14.2 合同的签署和盖章14.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1.1 本合同是指甲方将其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的协议。
1.1.2 甲方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1.1.3 乙方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
1.1.4 本合同所涉及的车辆是指甲方所有,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 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附件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1.2.2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2)附件;(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上海市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标书

上海市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标书.doc2022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包号:shcg15-10948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符合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四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是参见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3.4投标人应当具有上海市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资质;3.5投标人应当获得2022年度上海市汽车维修诚信考核2A或以上等级;3.6特约品牌维修应当具有有效的相应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特约或特许维修资质。
3.7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是参见投标文件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是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是参见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是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须经数字签名;(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是参见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90天。
是参见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不得低成本报价。
是参见投标文件付款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付款,维修完成后,按财政部门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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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邮编:
电话:联系人:
乙方:
住所:邮编:
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及乙方就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购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由采购人及乙方直接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
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二条维修费用
乙方承诺给予采购人的优惠率至少为。
结账方式:甲方使用公务卡按季度结算。
第三条维修服务
乙方承诺按以下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1、乙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并保证使用原厂原装配件。
2、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采纳甲方的何以建议,以保证车辆正常维修。
3、乙方为甲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上海市市内免收施救费和拖车费,市外按行业标准收取施救及拖车费用。
第四条维修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提供以下维修质量保证内容:
1、汽车整车修理100天,20000公里
2、汽车总成大修100天,20000公里
3、汽车二级维护30天,5000公里
4、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10天,2000公里
5、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60天,6000公里
6、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7天,700公里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违约的法律后果
乙方有违反本框架协议情形的,甲方将向市财政局报告,由市财政局依法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作其他处罚。
第七条协议终止
(一)协议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乙方存在些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采购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2、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如果协议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将时间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时间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协议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协议的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书签署才能作出。
第十一条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文本
1、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