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领取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说明【模板】

关于领取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的说明
一、领取时间
2018年1月10日起。
二、领取方式
直接领取:各单位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到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领取;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在领取证书3天前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登记表》(见附表),发送到电子邮箱:(******)。
并在邮件中注明直接领取的日期。
除申请延续的单位需提交原证书外,还需准备检测员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四、联系方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地址:**市**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电话:********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鄂建文[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9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部署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在组织开发我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软件并在部分城市试运行基础上,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开始,在全省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由省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核定、升级、增项和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初审、受理、审批、制证,以及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备案。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按现行程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证书以及办理部批的资质证书变更后,须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网上变更。
由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按现行程序办理。
由设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审批方式。
二、工作程序(一)网上申请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由企业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上报,并将其纸质申请资料一份、从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操作可登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下载、阅读《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2020〕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办理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提出延续申请,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承诺书见附件1),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二、关于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与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鄂建文[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的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行政审批信息平台”()。
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15日开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以下统称为企业资质)分步实行网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1、由省厅实施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初审事项,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或初审。
(其中,勘察设计资质网上审批因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新修订推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企业资质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和方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资格)证书以及办理部批资质(资格)证书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省厅报告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变更情况,由省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省厅行政审批平台上完成数据登录工作。
3、企业资质证书的名称变更事项由省厅核准;其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其他变更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城管局通过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在网上办理,相关信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自动备案。
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等省属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由省厅在网上办理。
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领取资质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
有关单位持相应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
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
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二、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外,如为省批资质的升级,还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三、公告企业领证同时办理变更的方法
有关企业在领取公告资质证书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有关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2020〕第1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省各级资质许可部门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已受理未审批的作退回处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3日。
提供资质情况说明怎么写

提供资质情况说明怎么写篇一:《资质证书过期情况说明范本》情况说明我公司因人事变动,没有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造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未能按时到期换证,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已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作出了严重批评,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对该事情引以为戒,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以律己。
在此,对没有按规定时间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换证给相关部门及领导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不便,我公司郑重道歉,并承诺在以后的开发资质到期换证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工作事务。
现我公司已将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换证的资料准备齐全,特申请资质延续,望予以批准为感!特此说明!公司名称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情况说明鞍山室外道路工程由沈阳市海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因本公司施工资质等级不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所以本合同由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新分公司签署。
现沈阳市海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新分公司已达成一致。
特此说明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新分公司2021年11月4日关于投标单位资质情况的说明一、投标方的基本情况投标方名称:资质等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司总部地址:传真/电话:邮编: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实收资本:最近资产平衡表:(至上年12月底)种苗生产基地地址: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员人,其中:正高级人;副高级人;中级人;有证书的熟练工人。
职工(雇员)总人数:人。
二、投标单位苗种生产能力基本情况1、生产种苗规模:3、运输能力:(是否自备运输车辆或定点合作运输单位)4、其他情况:兹声明提供的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日期:年月日篇一:资质证明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公司名称(章)填报时间河南省建设厅制- 1 -从事物业管理情况注:类型是指所管理物业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别墅)、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
-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3 -企业(总)经理简况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填写此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建城[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核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受理、审批的工作程序与要求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与受理凡申请升级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首先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程序获取系统身份认证锁;并按我部2008年2月1日网上发布的《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要求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和初审工作。
初审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将纸质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
二、资质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收到受理办转办的纸质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每个企业至少由两位专家交叉评审;评审结果由受理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部城市建设司或受理办反映具体情况。
单位反映情况需留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无论单位或个人,都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联络信息不准确的,将视为无效举报。
公示期间企业可对评审结果进行陈述或申诉。
最终核准结果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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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送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方式
公告的企业领取资质证书时,请按照要求,通过《》报送企业资质申请信息或资质变更信息。
对于在报送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时没有通过软件报送资质申请信息的企业,须通过软件补报资质申请信息;如在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已通过软件报送资质申请信息,但在公告领证时有资质变更事项,需通过软件报送资质变更信息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对于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公告发布后,将按企业报送资质申请材料时报送的资质申请信息打印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当面领取。
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
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领证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可领取证书。
(二)即时领取。
企业电话确认证书打印后携相应领取证书材料到受理办领取新资质证书。
(三)邮寄方式领取。
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及回邮地址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领证有关手续,并将新资质证书按回邮地址以收件方付款方式回邮至指定单位(请考虑资质证书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要求受理办付款的,将不予办理。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等),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初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4.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后发生变更,需在副本变更栏里注明,或提供资质初审部门的变更备案表;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提供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的遗失补办手续。
5.外商投资企业请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请出具资质初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需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
4.若企业资质证书基本信息在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后发生变更,需在副本变更栏里注明,或提供资质初审部门的变更备案表;原资质证书发生遗失、损毁的,请提供资质初审部门办理的遗失补办手续。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编:100835
电子邮箱: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