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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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指的是该机构的基本法规和管理制度,是保障教育培训质量与办学规范的重要文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机构名称与宗旨:1.1 机构名称:该机构的全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

1.2 宗旨:该机构旨在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素质和综合能力为目标,致力于帮助每个学生实现个人潜能的发展。

二、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2.1 办学理念:该机构本着“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倡导积极健康的学习方式。

2.2 教育目标:该机构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知识基础,全面发展学生的智力、体能和美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3.1 课程设置:该机构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年龄和学习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学科课程和兴趣课程两个方面,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3.2 教学方法:该机构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采用小班授课、互动教学、问题导向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四、师资力量:4.1 师资要求:该机构注重师资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具备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以保障教学质量。

4.2 师资培养:该机构定期进行师资培训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以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育改革发展。

五、学生管理:5.1 招生与收费:该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招生和收费,公正、透明,拒绝任何不合理的招生和收费行为。

5.2 学生考勤:该机构要求学生按时上课,学生缺勤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5.3 评价与奖惩:该机构建立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试和测评,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六、机构管理与发展:6.1 组织架构:该机构设立校长和相应部门负责人,明确各级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定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定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章程目的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家长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本机构设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培训活动。

第五条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四)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培训档案;(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培训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三)学科专业知识;(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师德师风建设;(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远程培训;(四)案例教学;(五)研讨交流;(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照培训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本机构预算安排,确保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对在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质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机构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XXX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供全面、科学、系统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办学类型本机构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具体人员和岗位设置由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民主管理本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校务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

第八条职工与教师本机构职工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透明和合规经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招生范围和条件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群体,招生依据相关政策和报名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本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毕业与评价本机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毕业和评价。

第四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十三条教学计划本机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当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求,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学生权益本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安全权、隐私权等。

第十六条学生纪律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安全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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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省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省服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底向省服务部汇报当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

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可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年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但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服务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职工技协服务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
章程。

修改后的本培训中心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省服务部审议、通过,并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省服务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宜昌集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2010年月日由省技协服务部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宜昌集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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