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作者:黎冬梅来源:《人力资源》2023年第09期企业经营本就并非易事,近年来企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甚至连阿里、腾讯、滴滴等头部企业都纷纷传出裁员的消息。
对于一部分企业来说,怎样活下去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因此,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裁员自救。
本文主要探讨的正是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这个首要问题。
结合《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中的有关表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大都交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政府也并未明确规定或已废除了有关认定标准的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和难点。
此外,上海、北京、无锡等地也曾发布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只是现均已被废除,这样虽然避免了行政权力介入到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保障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但同时也出现了司法实践裁判口径不一的情况,造成经营困难企业无法准确适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裁员。
●主要认定标准从前述各地规定和司法案例可以看出,各地在认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标准各异,但主要认定标准是企业是否存在长期亏损。
对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要素主要包括:1.企业经济效益差,长期连续存在亏损。
2.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差,通常表现为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且扭转无望,长期无法发放员工工资或发放工资困难,甚至无法给员工提供最低生活费保障等。
●操作提示1.要证明企业长期存在亏损,企业一般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工商年检材料等。
经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据效力更强,获得仲裁或法院认可的可能性更高。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交企业存在停产、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停止招工等企业存在经营困难的证据。
重大经营风险标准

重大经营风险标准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特定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粉尘爆炸场所距离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
2、使用液氨制冷行业的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场所,作业场所内的员工超过限定人数九人。
3、对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区分。
重大风险损失的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非个人和单独的,它们属于团体风险,大部分是由经济、巨大自然灾害、社会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响到相当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
特定风险所涉及的损失在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个人和单位的。
既然重大风险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损失的个人无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会而非个人应当对处理这类风险负有责任。
例如,失业是使用社会保险来处理的重大风险。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遭遇到一系列困扰与难题,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作,甚至面临破产的状态。
为了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企业财务状况首先,可以从企业的财务状况来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
可以通过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来展示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
如果企业的收入持续下降、亏损扩大、资产负债矛盾加剧,或者出现无法偿付债务的情况,都可以证明企业的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
二、市场环境变化其次,可以通过市场环境的变化来论证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
可以分析市场供需关系、竞争格局、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如果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或者市场变动导致企业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都可以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
三、生产设备维护问题另外,可以以生产设备维护问题来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如果企业无法及时维护设备、更新设备或是设备老化,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下降,都可以作为证明生产经营困难的理由。
四、劳动力问题此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劳动力方面的问题,这也可以作为证明生产经营困难的依据。
例如,企业可能面临员工流失、员工技术不足、不合理的劳动力成本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发生。
五、政府政策变化最后,政府政策变化也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例如,税收政策调整、行业准入标准提高、环保要求加大等政策变化都可能对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可以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申请材料等来证明政策变化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严重困难。
在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通过数据、统计、调查、报告等途径来支持论点。
此外,还可以结合企业经营历史、经营策略、员工情况、市场调查等多方面的详细信息,全面客观地呈现出企业所面临的实际困境。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加速,企业面临的竞争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企业面临着困难和压力,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困难企业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一定的扶持和优惠。
本文将介绍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帮助企业了解如何申请和获得认定。
一、什么是困难企业认定?困难企业认定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困难企业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政府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目前,我国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指标经济指标是困难企业认定的核心指标,包括企业的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等方面。
一般来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是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如果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连续多年下降,或者亏损严重,就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此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也是重要的指标,如果企业的负债过高,或者无法偿还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二)市场竞争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也是困难企业认定的重要因素。
如果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激烈,或者面临严重的市场风险,就容易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此外,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过度竞争,或者面临国内外市场的严重冲击,也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三)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困难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
如果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或者缺乏创新能力,就难以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导致经营困难。
(四)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也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困难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
如果企业的管理能力不足,或者人才队伍缺乏,就难以有效地管理和运营企业,从而导致经营困难。
三、如何申请困难企业认定?企业如果符合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就可以向政府申请认定。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重大经济损失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经济资源遭受重大损害或破坏,导致企业或个人无法正常运作或生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对于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和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损失程度、影响范围、时间跨度和社会影响等。
损失程度是评估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常可以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生产资源流失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财产损失、资产贬值和生产能力下降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生产中断、市场失灵和投资障碍等;生产资源流失则包括劳动力流失、技术流失和市场流失等。
只有当以上几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为重大经济损失。
影响范围是另一个用来衡量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标准。
一般来说,重大经济损失所涉及的范围越广,影响的群体越多,损失程度就越大。
在一场自然灾害中,如果只是某个地区或某几个行业受到了损失,那么就不能称之为重大经济损失。
只有当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遭受了巨大损失,且各个行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才能称之为重大经济损失。
时间跨度是评估重大经济损失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损失是短期内造成的,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迅速补救,那么可能就不是重大经济损失。
而如果损失是长期积累造成的,并且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或无法完全恢复,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大经济损失。
一场长期的经济危机或者一场严重的环境污染,都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还应该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
重大经济损失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民生问题,甚至会影响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制定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时,应该考虑到其对社会的潜在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应该是一个科学、客观和全面的评估体系,可以通过损失程度、影响范围、时间跨度和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

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释义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格消灭的法律事实。
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解散⼜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的意思解散公司,⽐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称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的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这⾥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引发的纠纷。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了公司僵局作为申请法院裁判解散的事由。
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固定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在存续期间如果长期发⽣严重的内部⽭盾,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法进⾏,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此时,若公司继续存续,则对股东利益明显不利。
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合性特点,公司能否正常运营依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若股东之间关系恶化,或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法实现公司⽬的时,应赋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182条就规定了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管辖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相关法条处理公司解散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182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注意问题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以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为前提。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 2016)渝0107 民初 19794 号案例参考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举示证据予以证明。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意见认为被告2015年10-12月以及2016年1-3月两个季度的利润表公允反映了被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而利润表则显示被告在2015年10-12月的净亏损为12320676.20元, 在2016
个月未亏损+符合环保政策+征信良
好+依法参保
无锡市
《无锡市劳动gt;的通知》
第二条
“四项措施”+持续半年亏损+无经
营好转
云南省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民终1935
号案例
连续3年亏损+外部审计+退出行为
+停产
四川省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年1-3月的净亏损为13095811.36元,故被告关于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陈述应予采信。”
由此可见,重庆市困难企业的认定标
准可以概括为:困难行业+3个月亏损
+外部审计。
广东省
《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经营暂时困难+裁员人数低于25%+
无拖欠工资+负债比在80%-100%+3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琼府办
〔1995〕94 号]第三条
4 年亏损+80%职工停工+12 个月未
支付最低生活费。
(2017)川 06 民终 1604 号案例
1 年亏损+职工协商+工会同意
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分析: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因各种原因发生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企业陷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其生存和发展都可能面临重大问题。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这一概念在劳动法和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如何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呢?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
一、案例引入某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产品老化等原因,销售额连续三年下滑,利润严重缩水。
在此背景下,公司决定进行重组,但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定义产生了争议。
为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身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条件。
二、法律分析在判断企业是否“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我国法律给出了明确的标准:1. 企业订单数量、客户数量等经营指标明显下降;2.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供应严重不足;3. 企业出现停工、半停工或开工不足现象;4. 企业存在严重债务违约或资金链断裂风险;5. 其他表明企业已陷入严重经营困境的情况。
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1. 公司的订单数量和客户数量是否明显下降?2.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是否供应严重不足?3. 公司是否存在停工、半停工或开工不足现象?4. 公司是否存在严重债务违约或资金链断裂风险?5.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表明已陷入严重经营困境的情况?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公司在订单数量、客户数量、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等方面均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且存在停工和债务违约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建议对于企业而言,当面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如何证明自身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关键。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保留经营数据:企业应妥善保留订单数量、销售额、客户数量等经营数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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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依法参保
无锡市
《无锡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四项措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民终1935
号案例
连续3年亏损+外部审计+退出行为
+停产
四川省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5〕94号]第三条
4年亏损+80%职工停工+12个月未
支付最低生活费。
年1-3月的净亏损为13095811.36元,故被告关于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陈述应予采信。”
由此可见,重庆市困难企业的认定标
准可以概括为:困难行业+3个月亏损
+外部审计。
广东省
《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经营暂时困难+裁员人数低于25%+
无拖欠工资+负债比在80%-100%+3
30%以上。”
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19794号案例参考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举示证据予以证明。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意见认为被告2015年10-12月以及2016年1-3月两个季度的利润表公允反映了被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而利润表则显示被告在2015年10-12月的净亏损为12320676.20元,在2016
(2017)川06民终1604号案例
1年亏损+职工协商+工会同意
辽宁省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辽04民终1212号案例
2年亏损+外部审计
浙江省
原浙江省劳动厅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浙劳力〔1995〕2号]
第一条
2年任务不足6个月+半停产。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琼府办
行规定》第六条
亏损3年+2年开工率不足60%+6个
月未支付最低工资
重庆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
发〔2015〕232号]第二条第三款
困难企业需满足:“除需满足困难行业企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自2015年一季度以来,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认定标准
地区
认定依据
认定标准
北京市
《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
定》第三条(已失效,参考适用)
3年亏损+80%职工停工+6个月未
支付最低工资
上海市
《上海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
员办法》第二条(已失效,参考适
用)
“四项措施”+持续半年亏损+无经
营好转
天津市
《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