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
离职补偿金双倍赔偿表

离职补偿金双倍赔偿表合同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职补偿金双倍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离职情况说明1.1 甲方因________原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出离职申请。
1.2 乙方同意甲方的离职申请,并确认甲方的离职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双倍赔偿条件与金额2.1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双倍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与时间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双倍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2 甲方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乙方完成支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5.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确保支付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济补偿金支付出现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劳动合同n+1补偿 工资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n+1补偿工资计算标准摘要:1.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定义和含义2.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3.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实际应用案例4.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正文:【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定义和含义】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n 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1 则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实际应用案例】例如,一位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六个月,那么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得的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为四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之一。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的支付。
2.用人单位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时,应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n+1 补偿。
(整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①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②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月工资计算标准: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②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④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
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有“☆”标注的情形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需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览表解除和终止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随时通知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超详细!

员⼯离职经济补偿⾦⼀览表,超详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的离职补偿⾦进⾏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员⼯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经济补偿⾦中的N代表了什么?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些叫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作年限,⽤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范围有哪些?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单位提出的协商⼀致解除▶⽤⼈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单位解雇▶经济性裁员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的;▶⽤⼈单位主体灭失(如⽤⼈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医疗期满、▶⼯作不胜任、▶客观情况发⽣重⼤变化,也就是上⾯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单位解雇”,并且⽤⼈单位没有提前⼀个⽉通知,才需要⽀付N+1。
这⾥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
2N指的是什么?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付赔偿⾦。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劳动法作为HR⼯作的基础,哪怕法条千千万,HR也要⼀⼀掌握,并懂得运⽤,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中的N、N+1、2N、2N+1、2(N+1)及61种情形和标准

经济补偿中的N、N+1、2N、2N+1、2(N+1)及61种情形和标准HR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1、2N,有几次在讲课时有HR提到现在有一些员工提出了2N+1、2(N+1)的计算方式,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呢?必须明确,2N+1、2(N+1)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这样的要求,往往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或受到一些似懂非懂的“专业人士”误导所致。
今天我们一起梳理下,看看经济补偿金到底有哪几种形式,他们各自的标准又是如何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赔偿金=2N,即单位未按法定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这点很容易搞混,比如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单位违法解除了,未提前一个月告知,那是不是2N+1呢?实际2N 就可以了,不存在所谓的2N+1】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各种补偿的情形和标准一、经济补偿金=0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离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表

离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表一、离职工资结算离职工资是指员工在离职时应获得的工资,包括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离职工资的计算方式与正常工资相同,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1. 未支付工资:离职前尚未支付的工资应当全部结清。
这包括月薪、加班工资、津贴等项目。
2. 加班工资:如果员工存在加班情况,加班工资应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进行计算,并在离职时一并支付。
3.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已经完成的绩效周期内的工作,应当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
4. 年终奖金: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全年的工作,根据公司的年终奖金制度,应当支付相应的年终奖金。
二、经济补偿金结算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员工离职时,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或公司内部规定,为员工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1.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经济补偿金的约定,支付相应的金额。
劳动合同约定的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职位等因素来确定的。
2. 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满足一定条件,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最后一次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3. 公司内部规定:一些公司会根据内部规定为员工提供额外的离职经济补偿金。
这些规定可能与劳动合同或劳动法的规定不同,但一般会更加优厚。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离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表为了保证离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准确无误,公司通常会提供离职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表。
该表格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部门等基本信息,以便核对身份。
2. 离职日期:填写员工的实际离职日期,以确定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周期。
3. 离职工资明细:列出员工在离职前尚未支付的工资明细,包括月薪、加班工资、津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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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
表
项
目
适用情形补偿标准补充说明
适用
依据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
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
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
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
工资高于用人单
位所在直辖市、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向其支
1、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
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支付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2、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
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
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地方各级人民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条
例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订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
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付经济补偿的年
限最高不超过十
二年。
4、月工资是
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前十二个月的
平均工资。
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
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
性岗位,不适用于劳动
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
的规定。
4、终止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时间从
2008年1月1日起计
算。
终止劳动合同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
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