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国标)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
(1)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
”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2)对于(1)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
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2021-09-23 回复:1.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2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23)第一章引言企业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旨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本章了在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相关概念的定义。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本章介绍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建立、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本章提供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指南,包括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步骤、程序和方法,以及如何进行安全隐患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方面的指导。
第五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与评价本章介绍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与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内部审核、第三方审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进与持续改进本章提供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进与持续改进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如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指导。
第七章附则本章包括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其他规定,以及变更和废止的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23)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依据,通过遵守本标准的要求,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各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光辐射安全技术规范-最新国标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光辐射安全要求 (4)光辐射安全风险分级 (4)4.14.1.1 光辐射安全风险通用分级 (4)4.1.2 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专业分类 (4)4.1.3 光辐射安全风险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 (4)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 (5)4.24.2.1 通用要求 (5)4.2.2 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 (6)4.2.3 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 (7)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控制要求 (9)4.34.3.1 通用要求 (9)4.3.2 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控制要求 (9)4.4产品工作过程控制要求 (10)4.4.1 通用要求 (10)4.4.2 产品工作场所控制 (10)4.4.3 人员防护 (11)5 光辐射安全分类测量方法 (11)激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测量方法 (11)5.15.2非相干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测量方法 (11)附录A(资料性)眼睛和皮肤的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12)A.1 非相干光辐射的眼睛和皮肤的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12)A.2 激光辐射的眼睛和皮肤的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13)附录B(规范性)产品的光辐射安全风险专业分类及其可达发射极限 (19)B.1 激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及其可达发射极限 (19)B.1.1 激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 (19)B.1.2 激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的可达发射极限 (19)B.2 非相干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及其可达发射极限 (25)B.2.1 非相干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方法 (25)B.2.2 非相干光产品各风险等级专业分类的可达发射极限 (26)附录C(资料性)典型光辐射安全通用标识图形和专业标识的风险说明示例 (29)C.1 典型通用标识图形绘制要点 (29)C.2 产品的各类风险等级专业标识风险说明示例 (29)附录D(资料性)光辐射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31)附录E(资料性)高风险等级产品工作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33)参考文献 (34)图1 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通用标识示意图 (6)图2 激光产品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标识示例 (7)图3 光辐射安全图形标志 (7)图4 激光窗口示意图 (8)图C.1 各风险等级激光产品的风险说明示例 (29)图C.2 各风险等级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说明示例 (30)表1 光辐射安全风险等级专业分类和通用分级的对应关系 (5)表2 发光产品的各类光辐射安全风险标识要求 (5)表A.1 非相干光辐射的眼睛和皮肤的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12)表A.2 C6 =1 时,激光辐射照射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照射量(用辐照度或辐照量表示) (14)表A.3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扩展光源的激光辐射照射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照射量(视网膜危害区)(用辐照度或辐照量表示) (15)表A.4 波长在400nm至1400nm范围依据表A.2所示的激光辐射照射在角膜上最大允许照射量(用功率或能量表示) (16)表A.5 波长在400nm~1 400nm范围内,依据表A.3扩展光源的激光辐射照射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照射量(视网膜危害区)(用功率或能量表示) (17)表A.6 激光辐射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 (18)表B.1 1类和1M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C6 = 1 (20)表B.2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的1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视网膜危害区):扩展光源21表B.3 2类和2M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 (22)表B.4 3R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C6 =1 (23)表B.5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3R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视网膜危害区):扩展光源24表B.6 3B类激光产品的可达发射极限 (24)表B.7 在AEL和MPE评估中使用的修正因子和转效点 (25)表B.8 连续光辐射产品各风险等级的可达发射极限 (27)表B.9 光辐射危害各风险等级的接收视场角 (27)表B.10 视网膜热危害辐射可达发射极限 (28)表B.11 用于AEL计算的C5和α值 (28)表B.12 脉冲持续时间相关值αmax (28)光辐射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激光产品和非相干光产品及其工作过程的光辐射安全的风险分级、标识、安全控制和光辐射安全分类测量方法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家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的治理,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和标准,以期达到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一、扬尘污染的定义与来源扬尘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道路清扫、物料堆放等活动中,由于风力作用或人为扰动,导致地面颗粒物悬浮于空气中,形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的现象。
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生产、物料堆放等。
二、扬尘控制的基本要求1. 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喷淋、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2. 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应定期清扫,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保持路面湿润。
3. 物料堆放扬尘控制:物料堆放场所应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4. 工业生产扬尘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管理,采取密闭、除尘等技术手段。
三、扬尘监测与评价1. 监测点设置:根据城市规模和扬尘污染特点,合理设置扬尘监测点。
2. 监测项目:主要监测PM10和PM2.5的浓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3. 评价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价,指导污染治理工作。
四、法律责任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扬尘控制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责任追究:对于因扬尘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治理,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六、结语扬尘污染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严格执行扬尘规范和标准,我们有信心能够改善空气质量,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上内容为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制定的扬尘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扬尘污染治理框架。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实现清洁、绿色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500字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要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各个环节。
以下为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总则该标准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律法规的遵守、人员培训、卫生控制等。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符合一定的卫生条件,包括对空气、水质、噪音、灭火设施等的要求。
同时,还要求食品生产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合理,以便于卫生管理和操作的进行。
三、人员卫生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卫生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员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着装要求、个人卫生和健康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四、生产管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备料管理、生产计划、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进行定期的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预防问题的发生。
五、原料和辅料管理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辅料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包括采购的资格审查、存储条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等。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且应有相应的检验检测。
六、加工过程控制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加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包括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加工环境的控制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贮存和运输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成品的贮存和运输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要求贮存和运输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且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
八、废弃物处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确保环境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废弃物应分类、分开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最新规范(国标)(参考模板)

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准GBJ107-87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4-20025、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准GB/T50152-2012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准GB/T50315-201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法JGJ27-200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2003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5-20021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2011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2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3-20112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23、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3-912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2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6、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2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28、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2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3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3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3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33、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3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3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国标音箱规范标准最新

国标音箱规范标准最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音箱产品也在不断地更新换代。
为了确保音箱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和环保性符合国家标准,制定一套全面的音箱规范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制定的音箱规范标准内容:1. 引言本标准旨在为音箱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以确保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音箱行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音箱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音箱、专业音响设备、车载音响等。
3. 术语和定义- 音箱(Loudspeaker):用于将电信号转换为声音信号的设备。
- 频率响应(Frequency Response):音箱在不同频率下输出声压级的变化范围。
- 失真度(Distortion):音箱输出信号与输入信号之间的差异程度。
- 信噪比(Signal-to-Noise Ratio, SNR):音箱输出信号与背景噪声的比值。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和结构:音箱应具有良好的外观和结构设计,无明显缺陷,易于安装和使用。
- 4.2 性能指标:包括频率响应、失真度、信噪比等,具体数值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 4.3 安全性能:音箱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无漏电、过热等安全隐患。
- 4.4 环保要求:音箱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5. 测试方法- 5.1 外观检查:对音箱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确保无明显缺陷。
- 5.2 性能测试:按照附录B的测试方法对音箱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 5.3 安全性能测试:对音箱进行电气安全测试,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 5.4 环保测试:对音箱材料进行环保测试,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按照附录C的抽样规则进行抽样。
- 6.2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和环保测试。
- 6.3 合格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音箱应有清晰的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制造商信息等标志。
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最新国标

合格评定良好操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合格评定所有要素的良好操作规范,包括合格评定对象、规定要求、活动、机构、制度和方案以及结果。
本文件旨在为希望提供、促进或使用公正和可靠的合格评定服务的个人及机构使用。
合格评定提供方可能包括合格评定机构、认可机构、同行评审协议组织及提供符合性声明的组织。
适当时,促进或使用合格评定的个人或组织可能包括监管机构、贸易组织,以及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的所有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00:2023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20,IDT)3 术语和定义ISO/IEC 1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合格评定 conformity assessment规定要求(3.5)得到满足的证实注1:附件A功能法中描述的合格评定过程可能得到一个否定的结果,即证实规定要求未得到满足。
注2:ISO/IEC 17000:2020附录A中将合格评定解释为一系列功能。
有助于实现其中任一功能的活动可被描述为合格评定活动。
[来源:ISO/IEC 17000:2020, 4.1,有修改—删除了原注2和注4,将原注3重新编号为注2,并在“附录A”之前添加了“ISO/IEC17000:2020”字样。
]合格评定方案conformity assessment scheme;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me一组描述合格评定对象(3.6)、识别规定要求(3.5)并提供实施合格评定方法的规则和程序。
注1:合格评定方案可能纳入合格评定制度(3.3)内管理。
注2:合格评定方案可能在国际、区域、国家、地区或行业的层面上运作。
注3:一个方案可能覆盖ISO/IEC 17000:2020 附录A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合格评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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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准GBJ107-87
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4-2002
5、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准GB/T50152-2012
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准GB/T50315-2011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法JGJ27-2001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5-2002
1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9-2002
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程CJJ89-2012
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727-2011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184-2011
2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2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3、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3-91
2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44-91
2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2008
26、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35-90
2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28、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
程CJJ4-97
2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CJJ1-90
3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CJJ2-90
3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33-2005
3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33、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28-2004
3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82-2012
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人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一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
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
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万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告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
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管处穿过,施工时Ф14对外螺栓不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