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结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相结合、推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省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
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
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改善全省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作用,通过深入银行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脱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过程中所面临的“梗阻”。
调研发现,A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保持较大投放规模,且不良率保持较低水平,有效助力农民创业增收,但政策执行中也面临政策宣传单一制约信贷需求增长、银行机构积极性不高等四方面问题。
对此,加强政策传导,推广整村授信模式,探索建立“贴息+非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模式并推动农业保险发展。
一、基本情况A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保持稳定且不良率处于低位。
A 区共有5家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截至2022年12月末,A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余额6325.39万元,贷款户数1657户,加权平均利率4.72%。
不良类贷款余额41.42万元,不良率0.65%。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一款普惠金融产品,有效促进了农村地A区普惠金融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
农行分行反映,该行申请脱贫小额信贷的农户能实现户均增收1万元,且贷后基本能按时偿还。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一)需求端,政策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制约有效信贷需求增长。
据农行分行反馈,该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客户中,近7成客户的年龄超过50岁,超8成客户的教育背景为初中及以下。
受限于贫困户文化程度较低以及金融知识有限,通俗易懂且接地气的宣传方式非常必要。
而调研发现政策宣传大多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未结合脱贫人口的学习能力和金融素养,导致部分人群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了解不够、认识不足。
(二)供给端,不良贷款清收难、管理成本高等影响银行机构积极性。
一是分散、小额的脱贫小额贷款特征使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成本较高。
据对辖A区银行机构457位客户经理的问卷调查显示,近5成银行客户经理认为,交易成本高、利润低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脱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原因在于银行机构缺乏科技运用手段支撑批量化、便捷化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为深入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进展很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全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较少,脱贫户中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绝大部分贫困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
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工作进展慢。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实践中部分村镇评级工作的动力不足、推进缓慢,而金融部门又缺少有效抓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低。
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经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较低。
(三)扶贫产业支撑难。
存在着“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的问题,不少贫困地区的产业基础差、合适项目少,难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未真正到位问题。
(五)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全省仅有农商行、邮储银行和少数村镇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统计口径差异大。
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二、整改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80亿元,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所占比例下达到各市、县(市、区)。
三、主要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深入推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户贷率、降低逾期率,切实提高信贷质量,现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贫困户贷款户贷率。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持续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前期已申请小额贷款未通过的贫困户重新排查,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对扶贫小额贷款“空白村”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贫困户贷款需求和用途,按时批量上报贷款申请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到位。
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有贷款需求贫困户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产权、经营权等重点指标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各主办银行要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络,扩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投放量,确保应贷尽贷,有效提高户贷率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达到6%以上。
二、降低贫困户贷款逾期率。
把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妥应对集中还款期。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到期按时足额偿还。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服务中心。
主办银行要全力配合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提前一个月对到期贷款进行预警,向乡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即将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料,及时启动催收机制。
三、分类化解逾期贷款。
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还款的,主办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
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贷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乡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银行逐户核实情况,尽快汇总上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逾期率。
对恶意欠款的“老赖户”,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皖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2篇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精选2篇(一)标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居民尚未完全实现脱贫,经济困难依然是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脱贫工作的顺利推进,本工作方案旨在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为贫困地区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立自救。
二、目标1. 建立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体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 提供有针对性的小额信贷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居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3. 降低脱贫过程中的贫困家庭的借贷风险,提高他们的还款能力。
三、措施1.设立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成立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监管和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该机构应设立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和需求。
2. 制定信贷政策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信贷政策,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应以支持贫困地区居民发展农业、养殖、手工业等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提供贷款支持。
3. 加强信贷项目申请与审批管理建立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贷款。
同时,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还款。
4. 加强信贷风险评估对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家庭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
5. 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为申请贷款的家庭提供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还款意识。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预期效果1. 贫困地区居民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支持,能够开展更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2. 脱贫家庭的借贷风险得到降低,令其更好地进行还款,为其他贫困家庭借贷提供了成功案例。
3. 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为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和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有效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扶贫合作社(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紧张问题,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根据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金融办、X银监局、X证监局、X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带动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X中支〔X〕5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X支行、X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X中支〔X〕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部署,解决历年来扶贫贷款难的问题,促进贫困群众增加收入,为发展我县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脱贫目标提供资金保证。
二、范围及目标任务(一)贷款贴息遵循对象特定、用途专项的原则,为发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贷款贴息。
(二)X年全县扶贫贷款贴息金融300万元。
三、扶贫贷款贴息的条件、期限、额度(一)条件:必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能人大户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投向必须是生产性项目。
(二)期限: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根据扶贫产业贷款用途,生产周期、项目进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按照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的原则,对发放的扶贫产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贴息限期为2年。
(三)贴息贷款限额: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最高600万元、扶贫合作社贷款最高200万元,能人大户最高1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530”小额贷款5万元。
四、贷款资金来源及贴息的标准、方式(一)所需扶贫贴息贷款必须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其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
(二)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按同期限基准利率贴息。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变化带动了贫困人口的减少,但是贫困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贫小额信贷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二、目标与原则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改善其经济状况。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面向贫困人口。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面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创业者等。
2. 支持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产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 突出对策创新。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和担保方式,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4. 强化监管与评估。
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评估,提高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1. 完善政策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科学、规范的实施指南。
2.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对贫困人口进行注册和数据采集,为信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 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的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等。
4. 规范信贷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信贷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利息收取等环节,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和规范。
5.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担保措施。
6.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如联合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7. 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8. 加强宣传与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向贫困地区的群众宣传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优势,并积极推广和应用。
四、资金保障1. 增加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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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和当地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商业银行,在县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与涉农商业银行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片推进协议,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支持有关县(市、区)、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引导金融资源优先配置金融机构,支持其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
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四)适当放宽放贷条件。
对因无劳动能力、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的贫困户,经推荐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可以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山场等资源和资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
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由承贷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五)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
为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程度,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
凡实施分贷统还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带动贫困户户数,并由扶贫部门、商业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共同签订“四方协议”。
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提供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
(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加大贴息力度,省财政对31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以及享受省级贫困县待遇的叶集区(以下简称贫困县)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同时,要优化贴息资金支付流程,贫困户可委托承贷金融机构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
承贷金融机构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须经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七)加强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均要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风险补偿金存入承贷金融机构。
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
停发放贷款,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及时补偿,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省财政将对贫困县政府承担的部分补助一半。
风险补偿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商定。
(八)明确脱贫攻坚继续支持政策。
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的,继续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九)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规范操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县级政府要协助组织清收,会同当地承贷金融机构继续追索贷款本息。
鼓励和支持贷款贫困户购买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分散贷款风险。
对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险的贫困户,县(市、区)财政可适当安排保费补贴。
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可从扶贫资金中支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实行“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人民银行和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推动实施,人民银行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政策对承贷金融机
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做好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扶贫部门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银监部门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
保监部门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贫困户的保险保障水平。
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利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的机遇,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扶贫带动模式,促进贫困户带资源、带资金入股经营。
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联系人要把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帮扶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诚信教育、还本付息等各项工作。
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资金监控、风险防范和统计分析,做到精准对接、创新模式和应贷尽贷、应收尽收。
(二)加强监管,规范操作。
县级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银监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
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
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负责人、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村扶贫专干和联系人的责任。
要督促贫困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增收富民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支出,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育诚信。
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要加强县级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各有关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并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强
力推进实施。
省扶贫办要把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省政府金融办要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对相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投放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要约谈、追责。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方案,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省、市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和扶贫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