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资料
第4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二)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价格、商务;
行业协会 (三)《条例》的适用范围 在空间上: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 在对人:适用于国内设立的旅行社及其经营活动。 在时间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 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 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 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2)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 旅游咨询服务。
(4)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 专职领队。
(5)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 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垫付相应的遣返费用;旅行社接 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 信息。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6.“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联系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2)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 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1)投诉权 导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有关部门投诉→予以调解 (2)行政复议权vs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①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 ③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权→向该部门的同级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诉讼权→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 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
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欺骗”
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 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 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 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
第4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第四章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 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 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 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第四章
第四章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目录
第二节 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1 一、旅游消费者的权利
2 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消费者的权利
① 安全保障权 ② 知悉真情权 ③ 自主选择权 ④ 公平交易权 ⑤ 获得赔偿权 ⑥ 依法结社权 ⑦ 获得知识权 ⑧ 获得尊重权 ⑨ 监督批评权
在消费者急切地要对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说“不”的 时候,接下来面临的问题就是找谁去说“不”,商家 ?消协?工商部门?还是人民法院?
第四章
消费者“如何说不”
在这里,我们要给消费者打开一个消费者维权秘籍。
第四章 消费者“值不值得说不”与 “下回还说不说不”
➢ 评论员包华:消费者对侵害自身权益的商家说“不” 是值得的。消费者不是某一个人,今天做了这件事 情对其他人是有帮助的。我们说维权成本过高,是 基于个人来说的,但是基于消费者群体而言,这个 成本还应当再付出一些,我们的要求还应该再主动、 再提高一些。
二、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和赔偿 顺序
•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 、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 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旅游经济学第四章《旅游市场》

第四章旅游市场内容提示旅游市场是旅游经济的基本范畴,旅游市场运行反映了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的相互关系和矛盾运动。
在前章分析的基础上,本章着重研究旅游市场的类型、旅游市场的特点、旅游市场竞争和旅游市场开拓,深入探讨旅游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进一步推动旅游经济活动的顺利发展。
第一节旅游市场概述一、旅游市场的概念“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1;“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 2;“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为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 3。
这表明,市场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也包括人们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
旅游业是服务性行业,也是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
因此,旅游市场除具有一般市场的共同属性以外,还具有服务市场的某些特征。
此外,旅游市场与旅游业一样,还因旅游供求的一些特征而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如旅游活动的跨空间性、产品和需求的多样性、中间商和供应商的高度参与性、旅游消费的纯享受性、产品和服务的等级和相关产业的制约等。
有关调查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年国民收入达到人均300美元时,人们就萌发了近距离旅游的愿望,达到人均1000美元时,人们便产生出境旅游的需求,达到人均3000美元时,远程洲际旅游的动机就会形成。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形成了巨大的旅游需求,另一方面形成了满足此种需求的旅游供给,旅游需求与旅游供给通过特殊的商品交换方式联系在一起,就形成了旅游市场。
旅游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市场指旅游产品供给者与旅游产品消费者在旅游产品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狭义的旅游市场指对旅游产品具有购买能力的旅游需求,即旅游客源市场。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旅游需求不断增大,旅游市场也在持续发展。
据WTO统计:1950年,全世界的国际旅游人数为0.25亿人次,旅游收入21亿美元。
到2001年世界旅游总人数为6.93亿人次,旅游收入达到4620亿美元。
旅游法——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八: 救助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 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 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被解除的,旅游 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 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 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 返程费用。
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 判权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也是具有最高的 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的途径。
一起在卢浮宫美术馆喷泉泡脚 埃及卢克索神庙浮雕上的神刻
海南三亚 大东海景 区里的 “涂鸦”
探究三:请同学们看上面三幅图片,结合自己以往的旅 游经历,说说我们除了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外, 还要做些什么?
要学会在旅游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 和解决各种利益冲突。通过不断增强法律维权意 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尊重他人的权益,使 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常见的维权途径
1.协商和解。 可先与旅行社沟通 。游客与旅行社在发生争 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 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 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 对游客还是对旅行社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 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游经营者没 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 和第三人承担。
权利四: 合同解除权
新法赋予旅游者“后悔药”。包价旅游合同订立后,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旅游者不同意组团社委托 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收 取的全部费用。
义务四:
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2020年旅行社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2020年旅行社条例全文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旅行社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 故时,旅游者有权依法获得赔 偿。
知情权与选择权
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 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
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 服务,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 ,应当理性判断,审慎选择。
公平交易和缔约权
旅游者在旅游交易中享有公平交 易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contents
目录
• 旅游者基本权利 • 旅游者具体权利 • 旅游者基本义务 • 旅游者具体义务 • 旅游者权益保障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旅游者基本权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身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享有人身安全保障的权 利,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 者的人身安全。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 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危及自身 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住宿餐饮服务权利
住宿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 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住宿 设施,如酒店、民宿等。
餐饮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口 味和饮食习惯选择合适的 餐饮服务。
服务质量保障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住宿和餐 饮提供者提供符合质量标 准的服务,如干净卫生的 房间和食品等。
交通工具使用权利
交通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 算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如飞机
未来,旅游者权益保护机制将更加完善,包括投诉处理、法律援助等 方面,确保旅游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旅游者自我约束意识的提高
随着旅游者素质的提高和旅游文化的普及,未来旅游者将更加注重自 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自觉遵守旅游规定和道德规范。
《旅游概论》课程标准
《旅游概论》课程标准课程名称:《旅游概论》课程学时:68课时1.课程性质《旅游概论》是全校性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之前的必修课。
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基本掌握旅游及其相关概念,熟悉旅游活动的本质、内容、种类、表现形式以及发展旅游业的基本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旅游活动发展的基本规律,了解社会经济发展与旅游活动的关系,旅游对接待地区的基本影响以及旅游和旅游业的发展趋势,从而提高对旅游的认识,并为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教学中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生不仅能丰富理论知识,还应在思维、创新等各方面能力上有所提高。
2.课程目标1.了解旅游活动及旅游业的发展历史(古代、近代和现代)2.掌握旅游的基本概念3.掌握旅游的主体和客体4.了解旅游业的构成5.了解旅游商品及其开发设计6.掌握旅行社的分类和主要业务7.掌握旅游交通的主要形式8.掌握旅游饭店的发展历史和类型9.了解旅游管理体制和方法10.了解旅游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方法11.熟悉旅游行业组织12.了解旅游目标市场13.掌握旅游市场的基本概念14.了解旅游规划的意义和内容15.熟悉区域旅游合作的具体内容16.熟悉世界旅游业的发展趋势17.掌握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意义和实现途径;3.课程内容第一章、旅游的历史考察教学内容:1.导入世界旅游的发展古人出游的例子2.近代旅游和旅游业的开端第一次产业革命对近代旅游业的影响托马斯﹒库克与近代旅游业的诞生中国近代旅游业的发展3.中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现代旅游发展的原因现代旅游发展的特点中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4.旅游的基本概念旅游概念的各种提法旅游的基本属性现代旅游活动的主体、客体、媒体旅游活动的构成:六要素旅游学研究的对象及主要内容教学要求:掌握旅游的相关概念重点:掌握旅游的相关概念第二章、旅游者教学内容:1.旅游者的概念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国际旅游者的概念国内旅游者的概念2.影响旅游需求的客观因素可自由支配收入余暇时间其他因素3.决定个人旅游需求的主观因素旅游动机的确立影响旅游动机形成的因素4.旅游者的类型及其需求特点不同购买目的旅游者及其特点不同心理类型旅游者及其特点根据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统计因素划分教学要求:本章主要在了解旅游者的相关概念;影响旅游者需求的因素;旅游者的类型和特点重点:影响旅游者需求的因素;旅游者的类型和特点第三章、旅游业教学内容:1.旅游业的概念、构成、作用旅游业的概念旅游业的构成旅游业的作用2.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旅游业的性质旅游业的特点教学要求:掌握旅游业的概念、构成、作用;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重点:本章难点:掌握旅游业的概念、构成、作用;旅游业的性质和特点第四章、旅游业的构成教学内容:1.旅行社旅行社的概念、性质与作用旅行社的分类旅行社的经营特点旅行社的基本业务旅行社的四种经营模式2.旅游交通概述旅游交通的概述旅游交通的特点旅游业的发展对交通的基本要求3.旅游交通的作用交通对旅游发展的影响与制约旅游业发展中的交通问题提高旅游交通质量4.现代旅游交通的类型与特点旅行社的概念、性质与作用国内旅行社的分类旅行社的基本业务5.饭店业现代饭店的概念,饭店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导游证法规第四章旅游法的基本知识
第四章旅游法的基本知识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1.旅游法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2.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旅游行业管理。
()3.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个人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4.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5.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可自行分团、脱团。
()7.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可以依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8.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9.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除外。
()10.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11.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2.旅行社应当要求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4.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地接社承担责任。
()1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旅行社和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旅游法法律制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第二章、旅游法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旅游者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二)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严格履行权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四)受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五)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救助保护请求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旅游者的义务(一)五个应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二)三个不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三个配合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入境旅游者的“二个不得”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二节、旅游经营活动一、旅游经营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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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班级: 15列车1-4班
授课人:盘美燕
授课时间:2016.9.23至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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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 学习目的: 1、了解旅游者的概念 2、掌握旅游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重点、难点:1、旅游者经营者的权利。 2、旅游者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与旅游消费者
如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取消、 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 权依法获得赔偿。
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 权利。
在消费领域,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但在实践中,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权益易遭受损害。 赋予消费者有结社权,能使消费者从分散、弱小走向 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地 位,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相抗衡。目前,中国消费者 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就是消费者自己的团体, 它们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
2、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等方面的知识,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 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监督,依法对经营者提 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者的不法侵权行为, 有权及时制止,或向国家机关检举和控告。消费者对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 评、建议。
自主选择权
这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 己的需要、经验、喜好,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自主选择权包括:
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
一项服务; 4、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例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被强制带到购物商店购物,就是对消费者
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 单位。
旅游消费者——从旅游市场购买、 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 满足其旅游需求的个体社会成员。
旅游者是消费者,受《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保护
第一节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权利的概念:
旅游者为旅游消费购买、 使用旅游产品或接受服 务时依法具有的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 求旅游经营者或其他有 关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 定行为的资格。
知悉真情权
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 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 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 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 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 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另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 营者明确回答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等 问题。如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 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的服务价格、 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
旅游者八大权利
1、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权利 2、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有权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4、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合约提供产品和服务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利 6、特殊旅游群体的权利 7、遇到安全危险时获得救助的权利 8、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时获得赔偿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 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 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指: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不能实现应 有的使用价值,或计价、计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有权要求消除或采取补救措施。 2、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 权要求经营者合理赔偿。
密云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合同第三条违约责任中第 三款:经营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第4项规定:质量 问题发生后,乙方(经营者)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的。” 点评:该合同格式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向消费者做 出赔偿的责任。
霸王条款3 北京神舟国旅集团合同书第二条第一款:“在不减少
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 利。” 点评:如甲方保留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 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而甲方对合同行程 的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合同。 霸王条款4
是一种特定的民事和经 济权。(仅存在旅游活 动中)
人身和财产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旅游服务权 公平交易权 获得尊重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获取知识权 监督批评权
人身和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 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 该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各方面都应 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绝对保证其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 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只要因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接受的服务使人身、财产蒙受损失,就有权要求赔 偿。如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
霸王条款1 北京春畅旅行社合同第七条:“乙方(消费者)因病
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 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以保险 公司赔偿金额为限,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 金额以外的费用。” 点评:该合同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 的权利,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2
知识获取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消费者获取知识权,是取得其他权利(如自主选择权、 知悉真情权等)的保障。消费者的获取知识权,主要包 括两个方面的权利:
1、消费者有权获得与商品、服务、消费等密切相关的知识 和信息,更好地实现期待的消费目标,增强自我保护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