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
2024年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金融活动。
A.正确B.错误2.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A.人民B.人才C.效益D.贡献3.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A.数据资源收集B.数据资源供给C.对外服务D.人才服务4.集成电路保护条例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5.《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6.《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A.流动岗位B.技术岗位C.管理岗位D.创新岗位7.作品完毕()年内,未经单位批准,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A.1.0B.2.0C.3.0D.4.0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软基础设施投资的是()。
A.环保B.教育C.国防基础设施D.服务业9.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涉及()。
A.发明专利B.服务商标C.实用新型专利D.外观设计专利10.(),通俗地说就是数据的中心A.大数据B.数据中心C.物联网D.工业互联网11.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A.江苏无锡B.上海临港C.浙江嘉兴D.安徽池州12.广西深入实施()战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全国市场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供给。
上海自贸区政策介绍

与境内区外相对 隔离
• 自求平衡:金融机构应按自求平衡原则对分账核算业务进行管理,并建立资金、 敞口、杠杆率、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等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以 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自由贸易FT账户
自由贸易账户开立 自由贸易账户结算 自由贸易账户资金汇兑 自由贸易账户的优势
自由贸易账户开立
?业务优势?满足跨国公司对于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需求?规避汇兑损失并且事前单证审核大大简化境内参与企业a境内参与企业axx境外集团内参与企业x境外集团内参与企业x一笔跨境付款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图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集团海外结算中心集团海外结算中心境内主办企业境内主办企业境内参与企业b境内参与企业b境内参与企业c境内参与企业c境外参与企业y境外参与企业y境外参与企业z境外参与企业z国境一笔跨境收款?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合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降低融资成本?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配合试验区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直接投资管理由审批核准制转为备案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小结?直接投资管理由审批核准制转为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是离岸
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明确跨境人民币借款相关事项 支持上海地区总部经济发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境人民
币集中收付
推动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
人民币交易服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借款
定义
• 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境内区外 成员c2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全方位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以下简称“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二、支持类别及内容(一)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原则上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中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项目,可以加大资助扶持力度。
2.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
支持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
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2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知识竞赛必答题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46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发文之日起,上海市金融机构可按上述两细则要求,启动试验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按照审慎合格标准开展自评估和专业评估。
经专业评估合格后,可向我总部提出系统接入的书面申请。
二、系统经测试验收合格后,可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三、试验区开展《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汇兑业务中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的,我总部将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支持各有关部门分别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予以推进。
四、分账核算业务所涉数据统计,由我总部另行制定操作规程。
五、根据“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推进自由贸易账户业务。
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扩展到外币。
上述细则发布六个月后,由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对分账核算业务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4年5月21日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资助补贴类)

编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专项发展资金
项目申请表
(资助补贴类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
时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总人数
工商登记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号
注册资本
四、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1、计划投资总额
2、投资来源
申请专项资金
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注明具体来源)
3、项目总投资组成
序号
项目
费用
备注
合计
4、申请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5、扶持资金用途
金额
用途
用款时间
备注
五、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
指标
申请年
验收年
年份
财务指标
经营收入(产值)
利润
投资利润率
社会效益指标
技术成果数
就业人数
平台等使用人次
其他
六、相关文件
名称
文件号
批复部门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其他批准文件
七、其他情况
资金落实情况(贷款合同等)
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此次项目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涉及信息化项目,同意与自贸试验区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相关规定,严禁截留、挪用,按规定时限报告资金使用有关情况。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3〕64号),本市在“十三五”期间继续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瞄准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目标,打造创新环境开放包容、创新主体高度集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若干创新成果国际领先的科技园区。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突出支持重点、改进投入机制、完善资助方式、优化资金管理、发挥政策效应。
(一)聚焦创新。
加大对有利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1创新中心的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聚焦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创新功能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
(二)统筹联动。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通过错位支持、统筹管理,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形成合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协同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执行监督,公开使用信息,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适用区域)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个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
债券类型为上海自贸区债券

债券类型为上海自贸区债券上海自由贸易区债券(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Bonds)导语:上海自由贸易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成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新探索和新突破。
为了支持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政府债券市场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工作,其中包括发行上海自贸区债券。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自贸区债券的概念、特点、发行过程、风险管理以及对上海自贸区的影响等方面。
第一章:上海自贸区债券的概念和背景第一节:上海自贸区债券的概念上海自贸区债券是由上海自贸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发行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
它是为了支持自贸区发展相关的经济和金融活动而发行的。
上海自贸区债券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旨在为自贸区提供稳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并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自贸区的发展。
第二节:上海自贸区的背景和发展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举措。
它坐落在中国上海市陆家嘴、浦东机场、洋山港等区域,总面积约为120.72平方公里。
自贸区内实行了一系列创新的经济和金融政策,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高金融业开放程度等。
自贸区的建立,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机构进驻,为上海和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第二章:上海自贸区债券的特点和种类第一节:上海自贸区债券的特点上海自贸区债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创新性:上海自贸区债券在发行方式、还款方式、利率定价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够满足自贸区发展的特殊需求。
2. 可转债:上海自贸区债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转换,投资者有权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
3. 交易便利:上海自贸区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市场上进行流通,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
4. 风险控制:上海自贸区债券发行的过程中,政府或指定机构会对债券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发行债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节:上海自贸区债券的种类上海自贸区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政府债券:由上海自贸区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自贸区的基础建设资金和公共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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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规模择优支持,申报指南按年度发布。
一、支持方式、标准和范围(一)方式本年度专项资金对符合如下条件的管理服务类和资助补贴类项目给予支持,管理服务类项目采取政府投入的方式,资助补贴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二)标准1、管理服务类项目由政府全额投入。
2、资助补贴类项目由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无偿资助项目涉及市场主体原则上资助比例不超过投资额的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超过资助额2000万元的除按有关约定(政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除外)由项目立项批复主体按规定程序专题审议确定。
对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资助补贴类项目,按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三)范围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7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安排》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工作安排》,2017年专项资金将在“三区一堡三联动”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即要围绕推进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加强自贸试验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以及区内改革与区外全市改革的联动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1、提升综合管理能力此类型项目是指自贸试验区为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模式等目的所设立的项目。
主要有建立一口受理系统,实现高效快捷的综合审批;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扩大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应用领域;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形成执法联动、措施协同的工作机制。
对该类型项目的平台建设、软件开发、物业装修、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等采取政府投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2、促进贸易便利化此类型项目是指自贸试验区为开展进出境监管制度创新,推进监管服务便利化等目的所设立的项目。
主要有查验平台建设与改造,加快货物通关效率;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国际贸易运作效率;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提高实时监管能力。
对该类型项目的平台建设和改造,平台开发的信息化系统采取政府投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使用平台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给予以一定的补贴。
3、培育新产业和新业态此类型项目是指自贸试验区为培育新型贸易业务,推进金融创新运作模式等目的所设立的项目。
主要有支持离岸贸易、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务;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支持互联网等新兴金融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支持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外商投资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对该类型项目的孵化平台建设、创业基地运作等采取政府投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创新型业务和发展空间改革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予以一定的补贴。
4、拓展服务和贸易平台功能此类型项目是指自贸试验区为做大做强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和搭建、拓展服务促进平台等目的所设立的项目。
主要有推进进口商品国际中心建设,支持专业国际贸易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拓展国际海运和空运货物中转集拼功能等。
对该类型项目的功能性服务平台物理空间建设、平台开发配套信息化系统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采取政府投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专业性服务平台的营运成本、系统集成成本予以一定的补贴。
5、其他项目对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支持方向的项目,经相关程序审定后给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管理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内设职能局、新区相关委办局。
资助补贴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各支持事项的申报条件。
1、驻区机构。
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央、市级相关单位。
2、社会组织。
依法登记的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3、企业。
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4、市、区政府确定资助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申报材料凡申请管理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管理服务类);2、项目方案;3、分管区领导批示;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凡申请资助补贴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资助补贴类);2、法人机构代码证(驻区机构、社会组织)、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或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复印件等;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5、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相关息单(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管理服务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经区分管领导确认后向新区财政局、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各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资助补贴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其中《专项资金申请表》可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各区域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专项资金栏目下载,填写后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项目预审新区财政局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内容进行预审,预审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函告申报主体。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受理资助补贴类项目申报,并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内容进行预审,预审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应当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函告申报主体。
(三)项目评审对通过预审的管理服务类项目由新区财政局牵头,会同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审议确定立项意见。
新区财政局会同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对已评审通过的立项方案审核汇总。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对通过预审的资助补贴类项目上报新区财政局,由新区财政局牵头,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参与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进行评审,并综合筛选后确定项目,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域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审议确定立项意见,经分管区领导确认后上报新区财政局。
新区财政局会同自贸试验区综合协调局对已评审通过的立项方案审核汇总。
(四)项目公示通过审议的项目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各区域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释疑后的项目,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各区域管理局在公示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下达发文立项通知。
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公示有异议、且查实存在问题的项目,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局或各区域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函告申报主体。
(五)项目储备对当年超过资金额度的且通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储备。
当年发生项目预算调整,优先选择储备项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审议、公示、批复手续。
五、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5日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市、上海市其他区县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3、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4、申报项目如为信息化项目,需要承诺同意与自贸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5、申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按照国家、市及浦东新区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项目单位需在资金请款前完成相关采购程序。
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管理服务类项目)》附件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资助补贴类项目)》附件1编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管理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地址:实施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2编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资助补贴类项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