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危险废物和处置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调联动格局,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o二、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工作,要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列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三)强化沟通协调。
具有危险废物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联动工作机制,监管中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
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计划

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计划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确保2020年度危险废物的合理管理和有效控制。
我们将通过采取一系列简单策略来实现这一目标,以避免法律复杂性的困扰,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作为法学硕士的优势。
以下是我们的计划:策略一:建立严格的废物分类标准我们将制定明确的废物分类标准,以便准确区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这将有助于确保危险废物得到专门管理和控制,以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策略二:推行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我们将鼓励企业和公众采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法来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这包括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提倡废物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并加强对资源浪费行为的监管和惩罚。
策略三: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管理我们将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环节的管理力度。
这包括确保收集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检查和审核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企业的操作情况,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来监督和惩罚违规行为。
策略四: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措施我们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环节的监管和控制。
这包括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其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为的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策略五:加强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和公众参与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和控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以上是我们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策略。
我们将严格执行这些策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管理和有效控制,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危险废物专项处置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专项处置方案。
二、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加强管理,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2. 分类处置、就近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特点,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就近处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3. 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对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 社会参与、共同治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处置目标1. 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程监管体系。
2. 2025年底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需求总体匹配,结构性短板基本补齐,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3. 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重点产废单位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到国家A类。
四、处置措施1.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头管理(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
(2)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2.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体系(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网络,鼓励企业自建收集设施,支持第三方收集服务。
(2)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确保贮存设施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1)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确保转移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2)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环保。
4.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进步(1)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高效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提高处置效率。
(2)支持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推动处置技术进步。
5.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我公司决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置和运输。
二、目标1.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通过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控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
2.提高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水平:建立安全可靠的储存设施,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危害。
3.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行为: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法,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4.加强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危害。
三、具体措施1.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过程的环保控制: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减少废物产生。
2.建立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3.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类型,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法,并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公司,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危害。
5.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意识。
四、实施步骤1.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2.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种类的调查:调查公司内部各个工段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和种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数据。
3.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根据危险废物的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
4.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评估: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评估,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风险管理1.建立危险废物责任保险:购买危险废物责任保险,以应对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企业的利益。
2.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危废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危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优先考虑人员生命安全,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4. 科学决策、规范操作:根据事故性质和特点,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小组(1)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人员。
(2)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现场处置(1)现场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无关人员,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2)救援抢险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包括灭火、排险、堵漏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环境保护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防止污染扩散。
3. 应急物资保障(1)物资保障组:负责调配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确保物资供应。
(2)交通运输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设备运输。
完美版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危废品处置方案及措施

完美版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危废品处置方案及措施前言危险废物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一直是社会上的热点话题。
在现代工业生产和生活中,危险废物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旦出现危险废物泄漏或事故,将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针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不仅要在正常的管理中加以考虑,更必须在应急预案和危废品处置方案及措施中有所规定。
本文将介绍完美版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危废品处置方案及措施。
应急预案概要安全标志在危险废物储存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危险废物处理场墙面、地面、门窗或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牌或警示布条,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应急组织应急组织由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小组组成。
•应急指挥部:受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中心,由环保部门组建。
•应急处置小组:现场分项救援小组,分为转移小组、应急隔离封锁小组、救援小组、调度指挥小组等。
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如下:收到报警信息 -> 应急指挥部紧急召集应急处置小组 ->到达现场 -> 实施应急预案 -> 调查事故原因 -> 复原处理 ->记录汇总验收。
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内容应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管理体制和职责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职责、各种应急预案关键字定义等信息。
应急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协调、人员配备和设施保障等。
危险废物现场隐患排查指定专业人员、保持跟踪,记录、评估系统分析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装卸、运输及储存运输途中、储存中、使用中所涉及的安全要素。
危险品事故的援救与处理工作具体包括现场安全隔离、现场急救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危废品处置方案及措施严格分类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及管理必须落实到位。
空间设施建设危废品池的界面结构、液位定制、建造材料品质、防火防爆能力等重要指标要求。
设备配备设备的配备是危废品处置的重要保障。
全程监督生产工艺全程监督必须保证无缝快速,使其更高效运转。
处理技术危废品处置技术是使危废品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甚至回收利用的关键。
危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1篇危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日益增加,危废的安全管理和处理处置问题日益凸显。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危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安全运输、规范处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责任明晰,分工负责: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依法整治,严格执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4. 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三、整治目标1. 到2022年底,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2.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安全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4.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1)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2)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3)加强危险废物分类储存,设置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储存设施。
2. 规范危险废物运输(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2)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规范运输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3.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1)加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处理能力。
(2)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处置压力。
(3)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4.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方案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方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问题日渐突出。
这些废物数量巨大,且含有大量有害物质,而长期堆放暴露在自然环境中将导致严重污染,威胁人类健康和生态健康。
因此,研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方案,防止废物在现场或运输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方案1.分类管理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采用分类管理。
具体做法包括:按照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危险等级进行分类;按照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如可回收、可控焚烧、填埋等)。
分类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总量,为后续处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措施。
2.资源化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该进行资源化利用。
比如,废金属、废纸板、废旧衣服等都可以进行再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固体废物的总量,还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和节约资源的保障。
3.焚烧处理对于不可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可控焚烧方式进行处理。
在焚烧过程中,需要加强污染物监控和治理,确保防止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对于高危工业固体废物的焚烧,需要专门设立环保设施和监测器材,保证环保安全。
4.填埋处理对于无法焚烧的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将其填埋。
但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保证填埋场的环保安全。
特别是需要定期进行监测,避免污染物渗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
同时,填埋产生的渗滤液也需要经过生化处理后才能安全排放。
二、危险废物整治方案1.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的性质非常危险,可以严重威胁人体生命和健康,甚至危及生态安全。
因此,对于危险废物的治理,分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危险废物按照生成来源、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处理方法。
2.处置方式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物理处理等。
其中,化学处理方法包括化学还原、化学氧化等;生物处理方法包括生物降解等;物理处理方法包括蒸汽加压、高温灭菌等。
在危险废物的处理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技术,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监控机制,确保处理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序言本公约缔约国,意识到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及其越境转移对人类和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铭记着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产生、其复杂性和越境转移的增长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所造成的威胁日趋严重,又铭记着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这类废物的危害的最有效方法是把其产生的数量和(或)潜在危害程度减至最低限度,深信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管理包括其越境转移和处置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的,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注意到各国应确保产生者必须以符合环境保护的方式在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运输和处置方面履行义务,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充分确认任何国家皆享有禁止来自外国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处置的主权权利,又确认人们日益盼望禁止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处置,深信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应尽量在符合对环境无害的有效管理下,在废物产生国的国境内处置,又意识到这类废物从产生国到任何其他国家的越境转移应仅在进行此种转移不致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并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情况下才予以许可,认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将起到鼓励其无害于环境的处置和减少其越境转移量的作用,深信各国应采取措施,适当交流有关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来往于那些国家的越境转移的资料并控制此种转移,注意到一些国际和区域协定已处理了危险货物过境方面保护和维护环境的问题,考虑到《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19 7 2年,斯德哥尔摩)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理事会1 9 8 7年6月17日第14/30号决定通过的《关于危险废物环境无害管理的开罗准则和原则》、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于1 9 5 7年拟定后,每两年订正一次)、在联合国系统内通过的有关建议、宣言、文书和条例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内部所做的工作和研究,铭记着联合国大会第三十七届(1 9 8 2年)会议所通过的《世界大自然宪章》的精神、原则、目标和任务乃是保护人类环境和养护自然资源方面的道德准则,申明各国有责任履行其保护人类健康和维护环境的国际义务并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确认在一旦发生对本公约或其任何议定书条款的重大违反事件时,则应适用有关的国际条约法的规定,意识到必须继续发展和实施无害于环境的低废技术、再循环方法、良好的管理制度,以便尽量减少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产生,又意识到国际上日益关注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的必要性,以及必须尽量把这类转移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存在的非法运输问题表示关切,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管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能力有限,并确认有必要按照开罗准则和环境署理事会关于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转让的第14/16号决定的精神,促进特别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以便对于本国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进行无害管理,并确认应该按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运输,并深信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应仅仅在此种废物的运输和最后处置对环境无害的情况下才给予许可,决心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产生和管理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兹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公约的范围1 •为本公约的目的,越境转移所涉下列废物即为“危险废物”:(a)属于附件一所载任何类别的废物,除非它们不具备附件三所列的任何特性;(b)任一出口、进口或过境缔约国的国内立法确定为或视为危险废物的不包括在(a)项内的废物。
2 •为本公约的目的,越境转移所涉载于附件二的任何类别的废物即为“其他废物”。
3.由于具有放射性而应由专门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国际管制制度包括国际文书管辖的废物不属于本公约的范围。
4.由船舶正常作业产生的废物,其排放已由其他国际文书作出规定者,不属于本公约的范围。
第二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1. “废物”是指处置的或打算予以处置的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加以处置的物质或物品; 2. “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包括对处置场所的事后处理;3. “越境转移”是指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从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移至或通过另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或移至或通过不是任何国家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但该转移须涉及至少两个国家;4•“处置”是指本公约附件四所规定的任何作业; 5. “核准的场地或设施”是指经该场地或设施所在国的有关当局授权或批准从事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处置作业的场地或设施;6 •“主管当局”是指由一缔约国指定在该国认为适当的地理范围内负责接收第六条所规定关于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越境转移的通知及任何有关资料并负责对此类通知作出答复的一个政府当局;7. “联络点”是指第五条所指一缔约国内负责接收和提交第1 3和第15条所规定的资料的一个实体;8. “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 是指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管理方式将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这类废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9. “在一国国家管辖下的区域”是指任何陆地、海洋或空间区域,在该区域范围内一国按照国际法就人类健康或环境的保护方面履行行政和管理上的责任;10. “出口国”是指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越境转移起始或预定起始的缔约国;11. “进口国”是指作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进行或预定进行越境转移的目的地的缔约国,以便在该国进行处置,或装运到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内进行处置;12. “过境国”是指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转移中通过或计划通过的除出口国或进口国之外的任何国家;13. “有关国家”是指出口缔约国或进口缔约国,或不论是否缔约国的任何过境国;14. “人”是指任何自然人或法人;15. “出口者”是指安排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出口、在出口国管辖下的任何人;16. “进口者”是指安排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进口、在进口国管辖下的任何人;17. “承运人”是指从事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运输的任何人;18. “产生者”是指其活动产生了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任何人,或者,如果不知此人为何人,则指拥有和(或)控制着那些废物的人;19. “处置者”是指作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装运的收货人并从事该废物处置作业的任何人;20 •“政治和(或)经济一体化组织”是指由一些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它得到其成员国授权处理与本公约有关的事项,并经按照其内部程序正式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本公约;21. “非法运输”是指第九条所指的对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定义1 •每一缔约国在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6个月内,应将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之外的、但其国家立法视为或确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物名单连同有关适用于这类废物的越境转移程序的任何规定通知本公约秘书处。
2.每一缔约国应随后将它依据第1款提供的资料的任何重大变更情况通知秘书处。
3.秘书处应立即将它依据第1和第2款收到的资料通知所有缔约国。
4.各缔约国应负责将秘书处递送的第3款之下的资料提供给本国的出口者。
第四条一般义务1. (a)各缔约国行使其权利禁止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进口处置时,应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其决定通知其他缔约国。
(b)各缔约国在接获按照以上(a)项发出的通知后,应禁止或不许可向禁止这类废物进口的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
(c)对于尚未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进口国,在该进口国未以书面同意某一进口时,各缔约国应禁止或不许可此类废物的出口。
2 •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a)考虑到社会、技术和经济方面,保证将其国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减至最低限度;(b)保证提供充分的处置设施用以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在可能范围内,这些设施应设在本国领土内;(c)保证在其领土内参与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管理的人员视需要采取步骤,防止在这类管理工作中产生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污染,并在产生这类污染时,尽量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d)保证在符合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和有效管理下,把这类废物越境转移减至最低限度,进行此类转移时,应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此类转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e)禁止向属于一经济和(或)政治一体化组织而且在法律上完全禁止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进口的某一缔约国或一组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口此类废物,或者,如果有理由相信此类废物不会按照缔约国第一次会议决定的标准以环境无害方式加以管理时,也禁止向上述国家进行此种出口;(f)规定向有关国家提供附件五一A所要求的关于拟议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的资料,详细说明拟议的转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g)如果有理由相信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将不会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加以管理时,防止此类废物的进口;(h)直接地并通过秘书处同其他缔约国和其他有关组织合作从事各项活动,包括传播关于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的资料,以期改善对这类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并防止非法运输。
3.各缔约国认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非法运输为犯罪行为。
4.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的法律、行政和其他措施,以期实施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包括采取措施以防止和惩办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5.缔约国应不许可将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从其领土出口到非缔约国,亦不许可从一非缔约国进口到其领土。
6 •各缔约国协议不许可将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出口到南纬60°以南的区域处置,不论此类废物是否涉及越境转移。
7•此外,各缔约国还应:(a)禁止在其国家管辖下所有的人从事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运输或处置工作,但得到授权或许可从事这类工作的人不在此限;(b)规定涉及越境转移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须按照有关包装、标签和运输方面普遍接受和承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进行包装、标签和运输,并应适当计及国际上公认的有关惯例;(c)规定在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中,从越境转移起点至处置地点皆须随附一份转移文件。
8•每一缔约国应规定,拟出口的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必须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他处处理。
公约所涉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技术准则应由缔约国在其第一次会议上决定。
9.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仅在下列情况下才予以许可:(a)出口国没有技术能力和必要的设施、设备能力或适当的处置场所以无害于环境而且有效的方式处置有关废物;(b)进口国需要有关废物作为再循环或回收工业的原材料;(c)有关的越境转移符合由缔约国决定的其他标准,但这些标准不得背离本公约的目标。
1 0.产生危险废物的国家遵照本公约以环境无害方式管理此种废物的义务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转移到进口国或过境国。
11.本公约不妨碍一缔约国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而实施与本公约条款一致并符合国际法规则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