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doc
思考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矫正教育成果显著
积极推行矫正教育,通过心理辅导、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 培训等手段,帮助囚犯改正错误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
工作人员素质提升
重视监狱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增强他们的法 律意识、职业道德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狱管理工作的规范 化和专业化。
未来监狱管理工作的展望
智慧监狱建设
加强与国际监狱管理界的交流 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 经验,不断提升我国监狱管理 的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04
结语
对监狱管理工作的思考
严谨管理
监狱管理是一项高度严谨的工作 ,涉及到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 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各
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人性化关怀
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同时,要 关注囚犯的人性化需求,关注他 们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改过自
感和使命感的人才。
定期培训
针对监狱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 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能 力。
落实责任制
明确监狱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 其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
强化监狱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监狱安全管理制 度,规范各类安全操作流 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 到实处。
思考加强监狱管理工 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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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的核心措施 •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的成效与展望 • 结语
01
引言
监狱管理的挑战与重要性
挑战
监狱管理中面临着罪犯行为复杂 、安全隐患多重等挑战,如何有 效监狱管理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 定,有效的监狱管理能够防止罪 犯再次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
新形势下监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启示

新形势下监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启示随着时代发展,监狱系统面临着许多变化。
社会改革的不断改善,犯罪趋势的突变,界限的扩大等都让监狱的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越来越多的监狱系统在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本文将从新形势下监所安全管理工作出发,探讨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启示。
首先,加强犯罪心理改造,切实控制犯罪现象。
监狱安全管理旨在帮助囚犯在狱中改变行为,从而彻底改变其刑罚实施的背景,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因此,监狱应充分考虑刑犯的犯罪心理特点,在改造犯人的过程中采取更加有效的有效措施,如以恢复生活概念、实际生活、惩处不犯罪、允许政治和非政治行为等为目的,可以深入到每一个犯人的心理,从根本上改变其犯罪概念。
其次,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管理,改善它们的监管水平。
监管机构不仅负责安全管理,也担负着为囚犯提供及时专业帮助和支持的重要职责。
因此,应该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管理,改善它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以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加大对其服务的监督力度,以保证囚犯受到良好的关爱和支持;监管机构拥有足够的权力,能够有效维护囚犯的权利,确保囚犯的生活及其社会价值的发挥。
再次,加强其他方面的多样化管理。
在新形势下,监狱安全管理除了加强对犯罪现象、监管机构等传统方面的管理外,还应注重采用科学化、专业化等新技术,对监所客观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并结合新技术实现更高效的安全管理。
另外,还需要通过法治的手段,完善实体防护、网络防护等安全装置,确保监狱安全,不受犯罪行为的干扰。
总之,监狱在新形势下应加强犯罪心理改造、监管机构管理、其他方面多样化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囚犯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减少犯罪活动,确保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才能更好地有效地确保监狱安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浅议监所在押人员的心理状态及预防管理

映。 二是 消极 抵 抗 。 即悔 恨 自己作 案 手 段 不够 高 明 . 同 案 兄 弟 不 讲 义气 , 或 出尔 反 尔 才使 自己 身 陷 囹 圄 。 较 明 显 地 表 现 出
一
滋 事 , 其 “ 进 宫 ” 刑 期 较 长 的 在 押 尤 多 或 人 员 更 不 以 然 。 们 对 教 育 反 应 冷淡 , 他 情 绪 也 较 为 冲 动 , 顾 一 切 , 至 顶 撞 管 教 不 甚 干警 , 违监规 , 屡 不服 管 理 改 造 。
下 。 监 所 检 察 和 监 管 工 作 的角 度 . 时 从 随
等 了解 全部 因 果 关 系 .在 针 对 在 押 人 员
实 际采 取 适 当 的方 法 处 理
5敌 对 心 理 。在 监 所 里 , 可 避 免 会 . 不
出 现一 些 不 服羁 押 .存 在 对 抗 心 理 的 在
押 人 员 。 种 敌 对 心理 的产 生 . 因是 多 这 原
二 、 在 押 人 员 的预 防 管理 对 策 对
种 “ ” . 是 一 种 令 人 担 忧 的 消 极 恨 意 这
心理 . 表现 在“ 多 多进 宫 ” 犯 . 力 犯 身 惯 暴 上。 以上 两 种 不 同 “ 恨 感 ” 形 式原 因 , 悔 的
包 括 冷 静 思 考 犯 罪 行 为 和 后 果 ,接 受 法
刑 事 法 律 的 发 布 和 实 施 .犯 罪 分 子 受 到
严厉 打击 。 治 安 形 势 仍 然 严 峻 . 事 案 但 刑 件呈 上 升 势头 .抓 获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增 无 减 , 守 所 的 关 押量 居 高 不 下 。 押 人 看 在 员 多 ,工 作量 大 ,监 管 情 况 复 杂 的情 况
谈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

谈看守所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看守所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其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工作。
研究、分析在押人员的心理,正确、及时、有效地进行疏导,不仅是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是保障看守所安全,更好地管理在押人员的需要。
看守所在押人员,因为失去人身自由,与外界断绝来往,必然会产生孤独感,这种孤独感会刺激在押人员畏罪、恐慌心理的增长,引起情绪波动,疑神疑鬼,增加了管教工作的难度。
同时,在押人员又面临罪行被揭露,将受惩罚的境地,必然产生压抑抵触情绪,这种情绪可以使在押人员间相互谈心,商讨对策,严重的可能发展到越狱、暴狱和杀人。
因此,研究在押人员心理特征,因势利导,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按照在押人员心理特征产生的原因来划分,大体可以分为:(一)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在押人员因罪责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量对其心理刺激而形成的。
由于罪责感压力过大,会使一些在押人员失去逃避惩罚的自信,而处于无所适从的恐慌之中。
表现为精神紧张,啼哭,坐卧不安,焦虑烦乱。
(二)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在押人员自以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是涉嫌犯罪者的最普遍的一种心理状态。
这种侥幸心理可以使在押人员有两种行为,一种可以支撑和推动在押人员采用积极防御的方式来对抗法律的制裁,另一种是激励在押人员采用消极抵御的方式,装聋作哑,能赖就赖。
(三)抵触心理。
抵触心理是在押人员对监管人员及政府的一种不满和敌视。
一种是积极的抵触行为,如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一种是消极的抵触行为,如故作懒散,不予理睬,禁食禁水。
(四)戒备心理。
戒备心理是一种防御反应。
一是防备罪行被揭露,在监室里尽量控制言行,二是对监管人员的不信任,这种心理不利于我们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也不利于我们管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悲观心理。
在押人员在悲观心理的冲击和压迫下,心理的稳定性发生急剧变化,万念俱灰,使生理和心理极端反常,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一种具有较强破坏力的消极情绪。
浅谈如何在监所管理中推行现代管理模式

浅谈如何在监所管理中推行现代管理模式浅谈如何在监所管理中推行现代管理模式当前,公安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项建设”为抓手,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为最终目的,全面铺开各式各样的活动举措,如“公安民警爱民大走访”、“三基”工程建设、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三项建设”等举不胜举,来逐步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高素质、正规化、战斗力强的公安队伍。
“三所四队”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队伍,更应紧抓机遇,固基强本促发展,创新机制谋发展,全面提升一线队伍战斗实力。
在“三项建设”全面铺开的契机下,监管场所应竭尽全力扭转以往的劣势地位,借鉴现代管理经验,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态度作风,抓基础、求创新、谋发展、促平安、创和谐,切实提升监管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一、建立并完善监所管理动态系统,最大优化监所整体效能。
监所是有着自身的警种特点、岗位任务、人力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的有机整体。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求监所必须开放门户,与外界交流接触,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信息,建立与时俱进、富有特色的监所管理动态系统,通过对监所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执法,实现监所资源整合协调,进而达到质的飞跃。
一是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兼顾,各方协调,达到整体效能最优化。
上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监所的作用,搞好监所领导班子建设,以点带面的形式,指导帮助监督监所完成各项工作;监所领导要以建设好、发展好监管队伍为核心任务,加大力度开拓队伍建设新思路,积极锻炼培养知识实战型人才,努力实现齐抓共管、统筹兼顾,为顺利拓展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坚实力量和最大保障;监所应加强与检察部门、监察部门、卫生部门、办案执法机关等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达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方关系协调。
例如,7月23日,我局与江门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座谈会,对如何依法调查、处理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事件作了讨论,意见交流,并以鹤山市看守所为试点,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在押人员安全风险智能化管理新模式探索

全国公安智慧监管建设与应用摘要: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安监管工作也迎来了智慧转型的时代契机。
作为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核心环节的在押人员安全风险管理更需要智能化升级,不断提高管理的预见性、周密性和高效性,才能真正掌握监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关额:糊人员齡離智靴魏引言在看守所工作中,管理与反管理可谓是_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克“敌”制胜的关键在于及时发现风险,先发制人。
而如何去发现、管控在押人员的安全风险一直以来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浙江省海宁市看守所以《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机制指导意见》为基础,深緣彻公安部监管局信息化改革要求,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提档升级之道,创新搭建信息共享、执法留痕、岗碰动、精准预警的智慧监所实战平台,改变了传统人盯眼看、纸质台账管理在押人员风险的低效能、高成本运营模式,开启“在线、实时、联动、量化”的在押人员安全风险智能化管理新模式,大大提高了看守所安全防范的腿性和针对性。
一'海宁市看守所深刻地认识到:公安监所安全工作的实质,就是风险的发现、管控和处置。
只有及时发现、周密管控、联动处置各类风险,才能掌握监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因此,该所以“一个平台、三大系统、12个安防子系统"为总架构,进行了智慧监所建设升级改造。
_个平台,即智慧监所实战平台。
依托浙江省厅违法獅信息系统研发,集成警情处置、风险管理、狱情研判'出所管理以及绩效考核、设备运维等12个业务模块,能实时在线分析研判监所管理的日常信息,风险信息实时推送、警情在线处置、安全一网掌控,可谓智慧监所的“大脑中枢”。
三大系统,分别是物联定位管控系统、移动警务应用系统、智能交互终端系统。
三大系统自动关联信息和手动采录信息实时汇集智慧监所实战平台,对监管数据进行智能研判分析,安全风险进行预测预警,推送岗位勤务指令,率襁管控漏洞,实现紐智能管理,从而最大限度提升雛较系数。
看守所监管工作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我作为看守所的一名监管民警,近期在监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给监所的安全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此写下检讨书,以表达我的悔过之意,并恳请领导给予严肃批评和指导。
一、检讨内容1. 对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日常工作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监管制度学习不够深入,导致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麻痹思想。
2. 工作责任心不强。
在执行监管任务过程中,我未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不够细致,对重点人员关注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押人员思想波动和安全隐患。
3. 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监管过程中,我未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在押人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 与同事沟通协作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我未能主动与其他监管民警沟通交流,导致监管工作出现疏漏,影响监所安全稳定。
二、原因分析1. 个人思想认识不足。
我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责任心,未能将监管工作放在首位。
2. 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监管工作中,我未能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3. 团队协作意识不强。
在监管工作中,我未能主动与其他同事沟通交流,导致监管工作存在疏漏。
三、整改措施1.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将认真学习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心,树立正确的监管观念。
2. 严格执行监管制度。
在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措施,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3. 加强与同事沟通协作。
我将主动与其他监管民警沟通交流,共同探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 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关爱。
我将关心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在押人员度过服刑期。
四、承诺我将以此次事件为鉴,深刻反省,认真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为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所要落实管理制度

监所要落实管理制度首先,监所要落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监所秩序。
监所是一个封闭的环境,监禁对象之间容易发生冲突和纠纷。
如果监所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监管人员就无法有效地维护秩序,保障监禁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通过落实管理制度,监所可以明确规范监禁对象的行为,规范监管人员的职责,有效防范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维护监所的正常秩序。
其次,管理制度的落实有助于保障监禁对象的基本人权。
监所是一个限制个人自由的地方,监禁对象在这里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
只有通过落实管理制度,监所才能确保监禁对象的基本人权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制定规范的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监禁对象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符合基本要求;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保障监禁对象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异议;设立访客和信件往来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避免不法分子的干扰和谋利。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的落实,监所可以有效保障监禁对象的基本人权,维护他们的尊严和自尊心。
再次,管理制度的落实有助于促进监禁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
监所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监禁对象在这里接受教育和改造,以便他们在将来重新融入社会。
通过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监所可以引导监禁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逐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
例如,建立教育改造制度,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以提高监禁对象的文化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设立康复服务制度,为监禁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和就业难题。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的落实,监所可以有效促进监禁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他们的改造效果和再教育质量。
最后,监所要落实管理制度也有助于监所的规范化运作和职责落实。
监所是国家机关,其管理和运作必须依法行使,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监所可以明确监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流程,规范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所还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监所运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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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随着我国一系列刑事法律的发布和实施,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
但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刑事案件呈上升势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增无减,看守所的关押量居高不下。
在在押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管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从监所检察和监管工作的角度,随时研究掌握狱内动态和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
对于促进在押人员遵守监规,认罪服法,思想改造;对于保证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在押人员基本状况、心理状态和管理对策谈谈笔者的粗浅见解,以供思考。
一、对在押人员状况分析宝安区看守所属特大型看守所,近二年来月平均关押量达3000人,居全市六区之首,占全市在押人数三分之一。
搞好这么多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一件不易事。
我认为要完成这么庞大的工作量,必须研究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宝安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是:1、犯罪嫌疑人主体方面。
从犯罪主体身份看,90%属外省人员,95%属无业人员;从文化程度上看,90%属于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从年龄上看18岁至30岁的占90%,犯罪呈年轻化趋势。
大部分在押人员他们抱着赚钱、“淘金”的心理从较贫穷的内地来到深圳,进不了关内就滞留在宝安区。
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找工作不容易。
生活无着落时,凭年青,精力过剩,就疯狂进行盗抢等犯罪活动。
2、犯罪类型方面。
盗窃、抢劫、抢夺、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居多,占案件总数的80%。
作案者经受不了经济特区繁华和高消费环境的诱惑,贪图享乐,嫌打工辛苦,收入低,妄想一夜致富过上好生活,继而进行各种侵犯财产型的犯罪,破坏特区的繁荣和稳定。
3、犯罪原因方面。
一是满足个人生活享受需要而犯罪。
他们错误地认为,要想不辛苦干活,也能很快地“享乐”、“过上快活日子”,通过作案获取财物是唯一的捷径,因而为了生活享受而作案。
二是法律观念淡薄。
作案者大多是法盲,有的触犯了刑法,还问为什么要把他抓进看守所,更不知是犯了什么罪。
有的为了获取财物,铤而走险,疯狂作案,以至成为“二进宫”、“多进宫”的人物,养成一种犯罪癖。
三是他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
他们看到他人高生活标准享受,“看不惯”,进而要他人“出血”,“分”出些财物。
有的组成团伙,多人或十多人共同进行暴力犯罪,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宁,作案后群众仍心有余悸。
有的引导他人犯罪,成为团伙头目,教唆犯,对社会危害更大,这些人实属应当严厉打击。
二、对在押人员心理状态剖析从上面对在押人员情况分析来看,看守所关押着各种各样涉嫌犯罪的人员,他们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各个在押人员心理状态会随着诉讼阶段或其他原因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这给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驻所检察官配合看守所干警注意研究和掌握在押人员心理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监所管理工作的开展。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在押人员主要存在如下几种心理状态。
1、恐惧心理。
当在押人员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到高墙铁网,武警荷枪,看守禁严,才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
关押使他们精神上遭受打击,由此带来的痛苦煎熬笼罩在他们心头。
他们心里无底,不知以后的时日怎么过,心里害怕。
尤其是进入监所的初犯,恐惧心理更为突出。
恐惧心理一般表现为神情紧张,甚至啼哭,整天焦虑烦乱,坐卧不宁,疑神疑鬼,忧虑重重等症状。
2、悔恨心理。
在押人员悔恨心理的表现形式:一是认罪悔罪。
在押人员入监后经教育已意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给社会、被害人、家庭造成了危害。
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深感自己对不起家里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他们深感内疚,从而引咎自责,逐下决心“金盆洗手”(不干了),重新做人。
真正产生了“悔意”,这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反映。
二是消极抵抗。
即悔恨自己作案手段不够高明,或同案“兄弟”不讲义气,出尔反尔才使自己身陷囹圄。
较明显地表现出一种“恨”意,这是一种令人担忧的消极心理,多表现在“多进宫”惯犯,暴力犯身上。
以上两种不同“悔恨感”的形成原因,包括冷静思考犯罪行为和后果,接受法律教育的作用及自身罪行的败露,被捕关押的刺激等。
具有这种心理的在押人员多表现为沮丧沉默、长嘘短叹、焦躁不安、低声饮泣、神情恍惚等症状。
3、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涉嫌犯罪者最普通的一种心理状态。
是以在押人员认为办案机关没有掌握其真凭实据(或认为只掌握表面一些,还有部分根本不掌握)而想逃避罪责的前提下产生的。
其中大多数在押人员自恃犯罪手段高明,行动诡秘,寄希望于办案机关侦查不细致不能全部破案,或寄希望于同案犯的共守同盟。
因而藐视司法机关的破案能力,希望不被发现别的罪行,侥幸过关。
具有这种心态的案犯多表现为颠倒是非,隐瞒罪行,空洞试探,善于狡辩,答非所问等。
可谓“不见棺材不掉泪”,“不撞南山不回头”。
4、绝望心理。
绝望是在押人员在犯罪事实全部暴露之后的一种心理反映,是一种具有较强破坏力的消极情绪。
在押人员产生这种心理,究其原因,多是由于犯罪被关押丧失了自由,自知心计谋算失败,伪装已被揭露,即将名声狼藉,一切原先幻想全盘遭破坏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形成的。
如故意伤害罪犯韩某某(女),因恋情泼硫酸给被害人造成严重伤,韩的行为一开始就遭到亲友的鄙视。
入监后为挽回面子,装疯卖傻,在寒天里和衣跳入水池,叫喊不止。
又称有精神病(后经省级法医鉴定否定),在仓中绝食自伤,违反监规,多次来信投诉称冤枉。
案件起诉后,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2年,上诉后发回重审判13年,上诉后维持原判。
在看守所关押二年多以后,今年押送监狱服刑。
韩犯被惩处后,自认在仓中的种种表现已经失败,也只能自叹法律威力的强大,感到绝望。
绝望意味着在押人员已失去原有的精神支柱,是物极必反的反映。
矫正这种心态,驻所检察人员和管教干警要通过谈话等了解全部因果关系,再针对在押人员实际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
5、敌对心理。
在监所里,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服羁押,存在对抗心理的在押人员。
这种敌对心理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办案人员的因素,如刑讯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也有在押人员自身的因素,如想开脱辩解得不到理解,达不到目的,对未来失去信心,因而顽固敌视司法机关等。
受敌对心理支配的在押人员,常常表现为“破罐子破摔”。
不把监规、纪律、制度放在眼里,故意搞破坏,寻衅滋事,尤其“多进宫”或刑期较长的在押人员更不以为然。
他们对教育反应冷淡,情绪也较为冲动,不顾一切,甚至顶撞管教干警,屡违监规,不服管理改造。
三、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对策在初步掌握在押人员心理状态的情况下,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硬性管理,另一种是软性管理。
两种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改造罪犯,稳定监所秩序。
软性管理是相对于硬性管理而言的。
硬性管理是清晰的、明确的、规范的,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改造罪犯。
而软性管理则是含蓄的、弹性的、灵活变通的。
即在理解监管法规、监管宗旨和监管方针的前提下,解决罪犯的情绪障碍,净化罪犯的灵魂,做好引导塑造在押人员成为新人的工作。
对在押人员实行软硬两种管理办法,双管齐下,就能达到我们要求的预期效果。
1、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要做好管理教育在押人员的工作,在管教干警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在执行上级有关法规的基础上,看守所本身还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我们协助看守所制定了《看守工作制度》、《看守所长职责》、《看守所值班领导职责》、《看守所值班民警职责》、《看守所安全检查规定》、《看守所监控人员职责》、《看守所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等规章制度,从硬性规定上严格管理教育在押人员。
在管理3000在押人员的工作中,对一些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等问题,按规定大刀阔斧地处理,毫不留情,在管理中保持对在押人员的高压态势,以维持监所秩序。
由于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宝安区看守所在设施残旧落后的条件下,保持了监所秩序正常稳定,不出现脱逃暴狱等不安全事故,保证了监所的安全。
2、对悔恨心理的教育对策。
对抱有悔恨心理的在押人员,就要分清是真正认罪悔罪的积极悔罪心理,还是悔恨自己作案手段不高明,不慎被公安机关破案或埋怨被同案“兄弟”出卖了的消极对抗的悔恨心理。
对这两种不同的悔恨心理,就要采取不同的心理矫治方法,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药到病除的目的。
对真正悔罪的在押人员就要继续引导其自身反省,使其进一步明白犯罪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断深化其认罪态度,使其内心深处真正引起自责,从而否定原有的认识体系逐步建立改恶从善、弃旧图新的思想基础,防止其反复。
对后一种消极对抗的悔恨心理,必须以法律教育和道德前途教育相结合,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和以身试法的危害性,戒之以规,引导其认清危害,彻底铲除犯罪根源,使其将“恨”转化为“悔”,从而达到努力改造奋发自新的目的。
3、对绝望心理的教育对策。
对在押人员产生的绝望心理,就要摸清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不能采取简单训斥、不分青红皂白加以体罚的作法,这样只会加重在押人员的失常心态。
只能采取心灵感化的方法,不断疏导其心理障碍。
要有针对性地耐心对其谈话教育,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以诚相待,帮助在押人员处理、解决困扰其生活、家庭等思想疑难问题。
对个别在押人员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其家属、亲友来信或探访加以解决。
也可以向在押人员宣传已决犯通过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得到减刑或监外执行,释放后找到工作,得到社会接纳的典型例子。
使他们在绝望中真正感到社会的温暖,亲情的珍贵,从而树立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使他们在失望中看到前途和希望。
4、为配合监所的管理,竭力纠正超期羁押。
宝安区刑事案件多,在押人员多,办案力量不足,免不了各个诉讼阶段出现超期羁押情况,有时还较严重。
我们在巡仓中,接到被超期羁押的投诉来信最多。
为了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稳定监所秩序。
一方面我们在巡仓时,当面耐心地、不厌其烦地回答在押人员关于羁押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他们的疑虑,安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另一方面,常年坚持不懈地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一、二审法院催办超期羁押案件,纠正超期羁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超期羁押情况大为减少。
如公安机关原来每月刑拘超期500多人,在监检部门大力纠正和有关办案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近来超期已降至30多人。
5、努力为在押人员追回被办案机关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私人财物,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驻所中,较多收到在押人员来信,反映其与案件无关的私人财物被扣押,但却没有拿到扣押物品清单。
因而一些在押人员满腹狐疑,问一些办案机关就是这样执法的?一些公安机关还讲信誉吗?为了稳定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每年都为在押人员追回几十宗被违法扣押的各种财物。
从而稳定了在押人员思想情绪,促进了对在押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