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注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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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的原则,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审条件或增加排斥潜在人的条款。

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经资格预审招标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

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申请书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须提供当地资质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规费核准证书;(2)项目经理等级满足拟建工程要求,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3)机械设备装备自有和有可获得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4)企业情况: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5)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100分):(1)财务状况(20分)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10分);有拟建合总价5%~10%的流动资金(10分)。

(2)企业及项目班子情况(15分)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持证每人2分,共计12分;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与拟建工程同类型工程3分。

(3)机械设备装备(10分)(最高为10分)自有且满足工程需要10分;有可获得性和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5分。

(4)项目经理及施工经验(25分)项目经理资质满足工程要求5分;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5分;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优良工程5分;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安全文明工地5分;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工程获鲁班奖5分(5)信誉、信用(10分)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10 分。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总结:1。

标准文件概述2。

与标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有关的内容3。

相关条款的解释和使用要点(请参考标准文件和08定价规范)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九部委56号部令与标准文件:三2021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56号部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附件:两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示范(强制、推行与提倡?)一、标准文件概述(续)4第56号令主要规定:第6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和完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总合同条款。

除非总合同条款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达成不同的协议,补充和详细的内容不得与总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澄清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未涵盖的事项。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文本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出所有评审或评价因素和标准。

未列出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标准文件的适用:六实施日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一至两年;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工程。

走资格预审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走资格预审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走资格预审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资格预审招标流程。

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内容通常包括项目概况、资格预审申请条件(如企业资质、业绩要求、财务状况、人员配备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资格评审标准等重要信息。

- 明确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等)、财务审计报告等。

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在指定的媒介(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网站等)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的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要给予潜在申请人足够的时间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准备申请文件。

3.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潜在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通常可以是线上下载或者到指定地点购买等方式。

- 如果是线上获取,要确保相关网络平台的稳定性,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方便申请人在下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4.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确保申请文件内容完整、格式正确,按照要求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并且对企业的优势和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能力进行清晰、准确的阐述。

- 对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的校对,避免出现错别字、数据错误等低级失误。

5.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可以是现场递交,也可以是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如果资格预审文件允许)。

- 如果是现场递交,要注意递交的时间和地点的准确性,并且按照要求办理签收手续;如果是邮寄递交,要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确保能够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6. 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一、前言招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施工项目、供应商选择和其他领域。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招标方通常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本文将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探讨。

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招标方用来评估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的文件。

它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筛选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文件,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筛选,仅保留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减少后续评标的工作量。

2. 确保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工作经验等材料,以评估其施工能力、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3. 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招标方可以通过资格预审文件了解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最终选中的承包商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

三、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 投标人的资质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执照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3. 投标人的工作经验: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承包范围等。

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银行信用证明等文件,以评估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5. 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人员的简历、教育背景等信息,以评估其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6. 投标人的施工管理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以评估其施工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7.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签字确认:投标人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相应的位置进行签字。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和评审流程招标方通常会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需要按照要求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给招标方。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资格预审及审批流程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资格预审及审批流程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资格预审及审批流程一、引言二、资格预审流程2.1 招标文件编制在进行资格预审前,招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评审标准。

2.2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人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预审条件和要求、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等。

2.3 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文件、经验介绍等。

2.4 资格预审评审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团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等。

评审结果应以评审报告形式进行记录。

2.5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招标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公示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并有相应的申诉机制。

2.6 审批流程招标人应根据资格预审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范围包括批准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以及确定投标人的招标保证金金额等。

三、审批流程3.1 招标文件审批招标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

招标文件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后续招投标活动。

3.2 评标报告审批在投标截止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包括对各投标人的评价和排名。

评标报告应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

3.3 中标结果审批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完成中标结果的审批程序。

中标结果应公示一定时间后,方可正式确定中标人。

3.4 合同审批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经过合同审批程序。

合同审批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借鉴意见的反馈等。

3.5 其他相关审批流程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可能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审批流程,如技术审批、财务审批等。

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编制。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此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表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六、《工程总承包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项目名称及标段)资格预审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8)1. 招标条件 (8)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3. 申请人资格要求 (8)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0)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0)6. 申请人资格要求 (10)7. 评标方法 (10)8.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1)10. 联系方式 (1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总则 (17)2. 资格预审文件 (1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21)4. 资格预审申请 (2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24)6.通知和公示 (24)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25)8. 纪律与监督 (25)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8)1.审查方法 (30)2.审查标准 (30)3.审查程序 (30)4.审查结果 (31)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1.资格预审申请函 (3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6)3.授权委托书 (37)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38)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0)6.近年财务状况表 (42)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3)8.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44)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45)10.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46)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47)1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如有) (48)1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9)14.其他资料 (5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5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及标段) 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投标资格预审规定

投标资格预审规定

投标资格预审规定第六条投标资格预审活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至少选择国家或者本市指定媒介的一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办法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四)招标人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员会)。

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五)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撰写资格预审报告。

并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投标申请人。

第二章资格预审文件第七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适合拟招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完整、严谨、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可以参照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编制的示范文本。

第九条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数量、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资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应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情况相一致。

3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经理资质条件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设定与拟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相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条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应高于满足拟招标工程最低的资质等级。

第十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方式、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等;(二)资格要求,包括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现场管理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三)资格审查的标准和办法;(四)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不同标段同时进行招标且同时施工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拟投入的人员、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等生产资源对应标段予以明确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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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注意条款
1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读并理解书中的条款,对有疑义的部分应立即按资格预审须知中所述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

在招标人以补遗书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应仔细阅读理解补遗书中的内容,并在24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发确认函给招标人,确认其已收到。

2根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时间,制定出编制申请文件的时间安排。

3资审文件中对业绩、人员、财务、施工机械及试验设备、履约信誉、企业资质等都有强制性最低资格要求的,我们在编制资审文件过程中,首先要在满足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再进行必要的增加及补充,超过其最低资格要求。

其格式严格按照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

4授权书授权书是资审文件中一份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文件,一般由所在公司或单位的法人授权给参加投标的人,阐明该授权人将代表法人参与并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活动。

授权书一般按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书写,在办理过程中其公证书日期应与授权书日期同日或之后。

5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是资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符合规定的银行办理,一般提前5天办理,主要是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资金运营此项目。

银行信贷格式按招标人给定的格式填写,逐字核查,任何一个细节错误将可能导致资格预审文件不通过,因此填写时应倍加小心,特别是工期的填写。

(具体办理手续参考《中铁一局关于规范保函、信贷业务通知》)
6资审文件的互检成立资格预审文件的互检小组。

在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将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最低资格要求和编制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整理归纳成该资格预审文件的注意事项,编制完成后,不要急于装订和包封,将该文件的注意事项连同资审文件的初稿交与互检人员对其内容从头至尾进行核查。

这一程序非常重要,是减少资审文件不通过必不可少的环节。

7资审文件中对授权书、信贷、银行查证、业绩表、财务报表等有规定格式时,按规定格式编写申请文件;如无固定格式时,公路项目则按交通部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格式编写申请文件;其余情况都按各行业《范本》规定格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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