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

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报建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规划局窗口(在预约时确定)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即办,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2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6917530、869248448、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4、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办理程序第一步:预约办理的规划局窗口;第二步:申请人向预约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1、申请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发证的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3)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注:方案阶段已提供3份建筑设计方案图的,本次申请不用再提供.)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发证的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3)经审批通过的建施总平面图(含平、立、剖面图,比例1:500或1:1000)(原件1份);(4)经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5)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6)成都市建设项目三维模型检验单1份(临时建设、独立建设的小型配套设施不需提供;方案阶段提供此检验单的项目,本阶段不需提供)。
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资料

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资料规划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1.提交书面建设项目选址申请(2份);2.提供现状地形图纸及电子文件(需有测绘资质章);3.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4.提供环境评估报告及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5.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土地预审文件:原件、复印件);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1.提交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提供现状图(测绘院盖章蓝图1份,附电子版文件);3.提供总平面图(蓝图,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4.提供规划文本(包括彩色平面图、鸟瞰图及单体工程设计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文件);5.提供计委批文(立项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6.提供土地预审文件或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7.根据项目性质及情况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许可证办理阶段1.提交建设用地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提供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定位图、管线综合图、停车规划图;(总平面图、定位蓝图各6份,成套的蓝图2份,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3.提供彩色平面图、鸟瞰图(打印A4彩图各一份,附电子版文件);4.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5.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其它材料根据要求提供。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1.提交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出示土地证原件,留复印件1份);3.提供计划批文(复印件1份);4.提供建筑施工方案图(平、立、剖面图电子文件);5.提供所报单体效果图(电子文件);6.提供批准的总平面规划(电子文件);7.提供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电子文件)。
二)许可证办理阶段1.提交建设工程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2.提供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各2份,并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3.提供所报单体效果图(A4彩图1份);4.提供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1份);5.提供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A4彩图1份);四、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1.提交开工验线申请书;2.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复印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明细表

备选,除注明外各一份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页(张)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
2
申请人身份证
√
核原件
3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
核原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核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核原件
6
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核原件
7
授权委托书
√
8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核原件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核原件
10
建设用地红线图
√
核原件
11
规划设计条件
√
核原件
12
《建设用地批准书》
√
核原件
13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核原件
14
项批文
√
核原件
16
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
17
1﹕100建筑施工图
√
一式两份
18
电子光盘(含公示材料)
√
19
其他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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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7、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6份、各单体建筑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各6份(A4相纸打印)。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上报市局需提供各主要角度鸟瞰图1份。
8、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9、上报市局项目1、2、3、4、8项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并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旗局办理项目需提供第1、2、3、4、8项资料一式两份。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城乡规划审批申请表(规划部门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出让土地)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出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原件(出示)及复印件(附用地位置界限图,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国土部门出具)。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出示)及复印件(发改部门出具)。
5、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版及审定方案的电子版文件(包括总平面布置图CAD2004电子版,各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纸CAD2004电子版,总体鸟瞰图、各建筑物单体效果图JPG电子版)、。
6、建设工程全套建施蓝图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资质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章。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含竖向(上报市局项目提供6份,旗局办理项目提供6份),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位置剖面图各1份,设计图纸目录1份。建筑面积明细表1份(加盖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章、包括各建筑物地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时严格按照“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建筑外装修材料说明表1份。以上图纸均按照A4规格折叠并按照各单体建筑分开装订成册,同时装订册子需要提供图纸分目录。同时提供以上资料CAD2004(非天正)电子版文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复印件1份,核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项目提供,蓝图1 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
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材料
(一)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的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5、重要项目提供彩色渲染图、工程模型;
(二)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1、申请(原件1 份);
2、市政工程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的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1 份,核原件);
4、建设项目放线测量合同和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1 份,核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 份)。
(参考)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原件一份);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四份,市局审批项目三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3、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四份,电子盘片一份;市局审批三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表)(三套),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5、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二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6、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图纸要求:A0幅面白图,内容与总平面完全一致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电子盘片内容要求CAD图纸一份,及A0幅面白图的扫描JPG版本【A0扫描应该有难度,建议用CAD总图上加盖电子图章以后再打印为JPG 版本】)7、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9、《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10、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1、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12、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一套);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民防、地名等)(原件各一份);14、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规许可证办理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工作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二)、主管单位:小项目到各个区的规划分局,大型项目、高层建筑到市规划局办理。
(三)、时间:7个工作日(四)、前置条件:1、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完成文勘、指标复核、日照分析、抗震、人防审批、节能审查、园林审批等各项审批意见。
(五)、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2、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建设、水利、环保、人防、园林、国安、抗震、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7、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六)、办理流程:(七)、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公开公示采取政府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方式进行,应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公示牌,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工作成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九)、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收费标准:依据郑政文﹝2007﹞170号文,缴纳城市配套费。
二、文物勘探(一)、工作内容:文物钻探是调查了解地下文物遗迹分布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考古发掘的依据,也是保证地下文物免受建设性破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必须依法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及钻(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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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1.A4纸规格;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均可,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现状地形图;(现状地形图要求以1:1000或1:2000地形图为基础的用地红线图、界址点图,并注全市统一坐标系坐标,需加盖出图单位印章)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总平面图3份(标注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边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及社区物业用房位置);2.竖向布置图2份;3.给排水平面图2份(排水分为雨污分流设计);4.建筑单体平、立、剖图(要求按照施工图深度设计,需提供套型面积比例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节能及邮政信报箱设计说明);5.日照分析复核图1份;6.效果图及鸟瞰图2份;)
10.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11.联审联批、规委会意见。
(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需经联审联批、规委会审议,会议纪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