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doc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竣工验收管理作者:农业部颁布日期:2004-7-14实施日期:2004-9-1阅读次数:57农计发[200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颁布日期:20040714 实施日期:20040901 颁布单位:农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竣工验收管理作者:农业部颁布日期:2004—7-14 实施日期:2004—9-1 阅读次数:57农计发[200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林业验收表格

林业验收表格
附件1:
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没有编制初步设计的按可研批复填报;对合并简化程
序批复的建设项目按计划下达建设内容填报。
三、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1、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结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验收记录)。
2、合同执行情况:指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型的合同执行情况。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单位均为万元。
2、土建工程包括苗圃等生产设施建设。
3、营造林等工程包括造林、育苗、病虫害防治、森
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等方面除土建部分外的建设工程。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调查规划、检查验收、监理、管理等方面。
五、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1、可用是、否或完整、不完整等表述。
六、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签署意见。
如建设单位拒绝签署意见,验收组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各自意见及分歧原因。
七、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竣工验收释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中央投资规模和承担单位的隶属关系,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分别为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
二、工作流程项目初验->提交申请报告->正式验收->发放合格证书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三、流程说明(一)项目初验项目在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适时组织初验。
(二)正式验收申请1.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在60日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计”字号文转报农业部有关司局申请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2)系统整理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进行了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6)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名称:淮阴区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表
表1:验收内容内容说明评分细则验收方式有关要求扣减分值扣分原因备注建设内容(10分)反映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是否基本一致。
1、依据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区边界,通过测量开展现场调查,将实际完成的建设面积与规划的建设面积进行对比,计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建设面积符合要求且全面完成的得5分,治理面积不符合要求或完成任务不足的,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差距超过10个百分点,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2、查阅计划中建设内容情况;选择典型地块,现场检查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每个类型的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少于本类型建设内容的15%。
被抽查建设内容全部满足计划要求的得5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差距超过10个百分点,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工程现场验收抽查记录入档建设工期(3分)反映项目是否在建设工期内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得3分;每逾期完工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查阅项目资料计划调整(5分)反映建设内容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计划的,得5分。
否则每涉及财政资金2个百分点,扣1分,差距超过10个百分点,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查阅项目资料建设标准和质量(10分)反映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先进实用。
抽查的项目建设内容全部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能够正常运行的,得10分,不符合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涉及建设内容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工程现场验收抽查记录入档科技推广效果(2分)反映推广的各项农业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是否真实、有效。
按计划完成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的,得2分,未按计划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的,扣1分;为按计划完成农民技术培训的,扣1分。
查阅项目资料产权移交(2分)反映竣工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产权移交情况。
按规定及时进行产权移交的,得2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产权移交的,每晚10天,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二○○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
施工 承包
土建工程单位: 资质:
田间工程单位: 资质:
设备安装单位: 资质:
有无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发包问题:
建设 质量
建设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田间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设备安装与运行验收评定结果:
竣工图完成情况:
土建工程质量备案情况:
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报建程序:
工程有无重大质量问题:
法人责任 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情况(班子、人员、制度建立、工作业绩等):
形成资产
固定资产: 其他资产: 核销支出:
竣工决 算审计
类型
社会中介审计 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部门:
单位
资质:
委托审计内容是否规范:
审计结论是否规范:
概算调整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财务制度建立及会计行为规范情况:
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建设资金情况:
竣工验收组评价: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立项审批文号、时间: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是否组织初验: 项目初验时间: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00].doc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001]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组织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1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1没有编制初步设计的按可研批复填报;对合并简化程序批复的建设项目按计划下达建设内容填报。
(不填)2渔港等项目包括水工。
以下同。
四、资金6使用情况3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结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验收记录)。
4指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型的合同。
5主要考察三控制(质量、工期、造价监理)、二管理(资料信息、合同管理)、一协调(协调施工、设计各方关系)落实情况。
(不填)6资金单位均为万元。
7仅指社会中介审计8建设单位应签署意见。
如建设单位拒绝签署意见,验收组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各自意见及分歧原因。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常州市委常教职〔2019〕号关于举办第十届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在常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放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校园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届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届大赛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常州市委等六部门共同主办,由常州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筹领导,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二、赛项设置及组别(一)创新作品专项赛重点考察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研究开发各种新产品和新材料、革新或优化新工艺流程等能力。
竞赛作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也可以是工艺流程的创新。
所有作品须有能够演示的实物或模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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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1没有编制初步设计的按实施方案批复填报;对合并简化程序批复的建设项目按计划下达建设内容填报。
2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结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验收记录)。
3指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型的合同。
4要考察三控制(质量、工期、造价监理)、二管理(资料信息、合同管理)、一协调(协调施工、设计各方关系)落实情况。
5金单位均为万元。
6指社会中介审计
7可用有、无或完整、不完整等表述。
六、竣工验收意见
七、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