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三大诉讼法比较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对比

1.收集证据
2.查阅复制材料
3.被告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第三人收集材料
(法定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
1.简易程序可口头委托
2.全权代理是一般委托
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
1.证券、海关;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书面仲裁协议提异议: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1.重大涉外:当事人,居住地,标的物,法律事实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救济:上级投诉;飞跃起诉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立案后没有管辖权:移送
3,未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
4,离婚的特殊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起诉离婚的,公告送达诉讼书
一审
交换诉状
5起诉发被告+15答辩+5答辩送原告
审判长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海商和专利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5.申请撤销仲裁的
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限制人身自由:原告+被告
3、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所有权,污染不动产,违章拆除
4人身加财产:原告+被告
7.保险:财保: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人保:被保险人住所地
8.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侵权纠纷: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碰撞在加个加害船舶扣留地)
当
事
人
原告
1,联营,中外合资合作:个人
2,个人合伙:个人
3,企业合伙:企业字号
4,股份有限:三会以企业名义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l)调解原则;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特有原则和制度(1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2 )处分原则;(3 )支持起诉原则;(4 )辩论原则;(5 )财产保全;(6 )先予执行;(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7 )诉讼费用。
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5 、32 条。
《刑事诉讼法》第3、6 、7 、12 条。
《民事诉讼法》第85 、92 、93 、98 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2)对刑诉法第170 条前两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调解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用调解。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___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额大、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知识产权局、专利复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审委、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北京中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人众多)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院2、海关处理案(纳税、行政处罚)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3、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案件(海事、海商;专利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中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侵犯域名纠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重大涉港澳台;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标的大、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D24–D35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案件且不重大、复杂的,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原告是外国人、涉及国际条约适用、客体涉及国际关系协调、裁判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向高院,高院再指定中院)】,重大涉港澳台,其他)(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地)法院管辖为辅(D22-23)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特殊地域管辖(P190)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D24-35条)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4、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 日内, 书面形式,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此权利不能。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h1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时,必须使用上述三大诉讼法的规定。
由于三大诉讼法制定的时间及适用范围不同,在许多共性的问题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及使用的法律语言文字并不相同。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各种诉讼法律现象,试对三大诉讼法的几个共性问题作一粗略比较。
一、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都将审判组织作为专章进行了规定,其中经常发挥作用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行政诉讼法对审判组织没有列专章进行规定,只在第六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及二审案件适用的审判组织各有不同的规定,除均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判外,对其它一审及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有不同的规定。
现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阐述:(1)一审案件中的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理)。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理)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其它权利受到较轻侵犯的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存在类似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当初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称,由于行政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所以草案规定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笔者认为,难易是相对的,在各种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及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行政是否违法已比过去较容易判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小、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2)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介绍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l)调解原则;(2)处分原则;(3)支持起诉原则;(4)辩论原则;(5)财产保全;(6)先予执行;(7)诉讼费用。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 二、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三大诉讼法比较三大诉讼法第一、二审审理期限的比较行诉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法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批准。
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诉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计审理期限。
第196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决定。
第17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民诉第135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三大诉讼法比较---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民诉再审的原因(相关法条:民诉法第183条,民诉意见第199、200条、206条)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作出再审申请的,须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刑诉高法解释第307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行诉《行诉解》第77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小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2010年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免费下载版)
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6、 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 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 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 回避事由 的证明 申请回避 的主体 申请回避 的方式 申请回避 时间 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的,应提供 证明。 其他回避事由只需要说明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注:辩护人、代理人无此权利,只能 代为行使 书面或口头 公权力机关只能是书面形式 1、一般开始审理时提出。 任何阶段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 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1 无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由合议庭 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如证据保 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全、财产保全) 。 2 有法定理由:侦查阶段程序不停止, 2 审判员回避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 其他阶段停止。 序效力—绝对不重来。 (区别仲裁) 3 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 仲裁回避法律效果: 力:效力待定—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人 1 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 或机构决定。 进行; 2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 序是否重新进行。 同民诉 1 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2 审判人员(陪审员)回避:院长决定 3 其他人员(书/翻/鉴/堪) :审判长决定 1 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副院长、 审委会委员回避,院长决定)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 回 避: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2 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回避:院长、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 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 避申请的,法院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 员出庭的检察院,由检察长或检委会 决定。 4 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回避:法院院长决定(谁聘请谁决定)
两审终审 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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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五)反诉条件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_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六)关于调解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判长民事诉讼:书记员行政诉讼:审判长(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刑事诉讼:院长民事诉讼:审判长行政诉讼:审判长(九)回避决定及复议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诉讼: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拒绝辩护的;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
民事诉讼: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1.已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_(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无。
(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刑事诉讼: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刑事诉讼: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刑事诉讼: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民事诉讼: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
行政诉讼: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刑事诉讼:裁判。
民事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
(二十二)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二十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刑事诉讼: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民事诉讼: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十四)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刑事诉讼:不停止。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