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第1篇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引言
为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制定本自行监测方案。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监测对象、内容、方法及措施,以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地达到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监测频次
-有害气体与粉尘浓度:每半年至少1次。
-噪声强度:每年至少1次。
-特殊作业环境:根据实际作业条件定期监测。
四、监测质量保证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2.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与技能考核。
3.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4.加强监测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高温、高湿、高辐射等特殊作业环境。
(2)监测内容:
-有害气体浓度;
-粉尘浓度;
-噪声强度;
-作业场所环境参数。
四、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
-采样方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采样;
-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行业认可的分析方法。
2.职业健康监测:
-采样方法: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七、附则
1.本方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制定。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3.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八、结语
自行监测作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形象。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不断提升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甘环监测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2〕11号)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为了解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现状,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企业自行监测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理顺企业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关系的基础性工作。
为保证检查成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区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培训为保证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决定于9月27日下午在西北宾馆举办培训班,请各市州环保局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局长1名和监测站负责自行监测检查的技术人员(要求具备操作OFFICE软件的能力)1名参加,参会人员需培训前在邮箱****************(密码zice123456)内下载软件和课件,参会时自带笔记本电脑。
各市、州环保部门在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提交检查成果。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黑龙江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一、企业基本情况黑龙江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兴凯镇八五一一农场场部,同完达山乳业集团八五一一分公司共用一个厂区,建在厂区东北角。
公司主营业务为供热、发电,现有35t/h中温中压锅炉一台,20t/h低温低压锅炉两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一台。
年供热量319420GJ/a,发电量25920kwh/a。
公司主要供应各企业单位生产用汽和8511农场冬季采暖用汽,发电后的余汽也全部进行采暖。
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情况概述(一)企业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及排放管理情况1、工业废水公司废水主要为锅炉水排污、除尘废水、酸碱废水、冷却水排污、冲洗地面水等。
2、工业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
3、工业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噪声。
(二)环境保护措施废水治理设施1、锅炉水排污、冷却水排污、冲洗地面水等废水均属净排水,酸碱废水需要经过中和处理后在外排。
以上废水直接通过下水管路排入完达山集团八五一一分公司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在排入农场下水管网,经偏脸河最终排入裴德河。
2、除尘废水经过下水管路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入农场下水管网,经偏脸河最终排入裴德河。
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GS型干湿两级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在90~95%以上,脱硫以10%计,经除尘器处理后的烟尘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其林格曼黑度和烟气排放温度符合国家标准,最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工业噪音治理措施通过采取独立的工作间配备隔音罩、加装吸声材料、安装消音器等措施,进行降低噪音。
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漏项、不漏监测因子、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检查。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3篇)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漏项、不漏监测因子、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1.《___环境保___》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___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___,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___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检查。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___、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及格式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及格式首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目标和内容。
这包括确定监测的范围、监测的项目和参数,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监测目标应与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如大气污染、水质监测、废物管理等。
其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方法和设备。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监测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监测设备应能满足监测参数和项目的要求,并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频率和时间。
监测的频率应根据监测目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一般而言,重点监测项目应进行常规监测,而次要项目可以进行定期或随机监测。
监测时间应根据监测的具体内容和环境条件确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制定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
监测报告应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包括监测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数据分析应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的统计和分析,以评估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为后续的改进和调整提供依据。
第五,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建立监测记录和档案管理。
监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监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方法、设备、人员等信息。
监测档案管理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以确保监测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最后,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制定监测结果的反馈和整改措施。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的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以促进环境和社会责任履行的改进。
针对监测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执行,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综上所述,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及格式应包括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方法和设备、监测频率和时间、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监测记录和档案管理、监测结果的反馈和整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和可行的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漏项、不漏监测因子、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检查。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模板)
附件2XXX(国控企业名称)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企业名称)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一、基本情况(一)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概况、生产规模、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情况、厂区平面布置图等。
(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日产生量、产污工艺节点或设施(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工艺、排放标准及限值、污染物最终去向等。
二、自行监测情况(一)监测内容及频次。
1、监测内容:分排口列举具体监测项目,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除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外,须加强企业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2、监测频次:分排口列举具体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并说明监测方式。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国家或地方发布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因子等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3)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4)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频次执行。
(二)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安装统一的标识牌。
三、特别安排自动监测故障超过12小时启动手工应急监测,每日开展一次手工监测。
四、信息发布(一)公开内容包括: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机构详细名称等;2、自行监测方案;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监测记录
监测人员 培训
报 告
排放量报告
超标报告
年度报告
监测方式
手工监测 自动监测 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结合
手工监测
自承担手工监测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 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 (三)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 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 (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 业务。
委托手工监测
自动监测
(一)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 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二)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 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三)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 管理制度; (四)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水和废水 环境空气和废气 噪声
水和废水
监测方案中应列出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标 准号,以及具体执行的项目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和废气
监测方案中应列出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标 准号,以及具体执行的项目标准限值。
噪声
监测方案中应列出所执行标准的名称,标 准号,以及具体执行的项目标准限值。
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 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 据应实时公布,废水为每两小时 均值,废气为每小时均值。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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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市娄江污水处理厂)
编制单位:市排水
年月
目录
. 企业基本情况
. 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监测点位示意图
. 执行标准限值及监测方法、仪器. 质量控制措施
. 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和时限
为规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本方案适用于国控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六、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和时限
附图:监测点位示意
★—废水测点
▲噪声测点
臭气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