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十分重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条例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条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领域的安全生产活动。
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防止事故、灭火、消防、防止烟毒害和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强调预防比治理更重要,而源头治理是最为有效的预防控制手段。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并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应采取监督检查、预警提醒等措施,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和现场的安全监管。
第七条强化生产设备的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检测台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进出库登记和使用台账,做好防火、防毒等相关应急措施。
第三章源头治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原材料、产品和供应商的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和产品,并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十条对于设备或技术存在缺陷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产整改,并追溯问题的原因,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实施行政处罚。
形容极其重要的成语,描写事情非常重要性的四字词语

形容极其重要的成语,描写事情非常重要性的四字词语形容极其重要的成语必不可少:绝对需要的。
忙里偷闲:在忙碌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做别的不关重要的事,或者消遣。
多端寡要:端:头绪;要:重要。
有眼无珠:珠:眼珠。
没长眼珠子。
用来责骂人瞎了眼,看不见某人或某事物的伟大或重要。
经国大业:经国:治理国家;大业:伟大的事业。
极言文章有重要作用。
百年大计:大计:长远的重要的计划。
指关系到长远利益的计划或措施。
投闲置散:投置:安放;闲散:没有事干。
指安排在不重要的职位或没有安排工作。
无可比拟:比拟:比较。
没有可以相比的。
至关重要:关:关键。
相当的重要,在要紧关头是不可缺少的,比喻最重要的。
是解决问题时的关键点。
妙言要道:妙:神妙,深微;要:重要,中肯。
中肯的名言,深微的道理。
要言妙道:要:重要,中肯;妙:神妙,深微。
中肯的名言,深微的道理。
非同儿戏:比喻事情很重要,不是闹着玩的。
无关紧要:紧要:急切的,重要的。
不重要,不会影响大局。
举足轻重:只要脚移动一下,就会影响两边的轻重。
指处于重要地位,一举一动都足以影响全局。
大功告成:功:事业;告:宣告。
指巨大工程或重要任务宣告完成。
官轻势微:官位不够重要,势力也很小。
处高临深:处高:处在显贵重要地位。
临深:如临深渊。
处在显贵之位,好比面临深渊。
旧时指官职高了常有危险性。
争长论短:长短:指是与非。
争论谁是谁非。
多指在不大重要的事情上过于计较。
轻重倒置:把重要的和不重要的两者的地位摆颠倒了。
轻描淡写:原指描绘时用浅淡的颜色轻轻地着笔。
现多指说话写文章把重要问题轻轻带过。
秉要执本:秉:执,拿着;要:重要的;本:根本。
指抓住要害和根本。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一切都准备好了,只差东风没有刮起来,不能放火。
比喻什么都已准备好了,只差最后一个重要条件了。
金匮石室:匮:柜子。
古时国家收藏重要文书处。
事关重大:事情关系着大局,非常重要。
窃据要津:比喻用阴谋手段占据重要的职位。
大本大宗:本:根本;宗:本,主旨。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日期】2005-03-31【实施日期】2005-06-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项目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防治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安规重要条款解读

安规重要条款解读
安规重要条款的解读涉及许多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同的领域和行业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解读。
然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安规重要条款的解读: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员。
同时,企业需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这意味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并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则需要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这些只是一些通用的解读,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解读和应用。
常州市安全生产 条例

常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常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常州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预防和控制危险源,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六条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安全生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落实。
第十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指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
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六日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
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和国资委提名的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二)进行风险评估;(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借钱发财:银行就是靠山
借钱发财:银行就是靠山银行是专门从事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以一定的成本聚集了大量储户的巨额资金,然后把这些资金运用出去赚取利润。
银行除一部分用于投资外,大部分都用于发放贷款。
银行就像一个资金“蓄水池”,随时准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它们所需要的各种期限和数量的贷款。
在去银行之前,商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对于贷款金额和条款的要求,然后才可以为日后的成功做些脚踏实地的工作,以争取到银行的贷款。
商家可以表现得诚实坦率,向银行提供他们从别处也都可以了解的信息,这样,商家就在他们心目中建立了诚实可靠的形象。
有责任感,可以信赖,不必承担太大风险,这样得到贷款的机会就增加了。
手头没有钱,只有借钱赚钱,借钱发财。
初涉商场的企业者,须有一定的资金,才能使自己的事业有效地运转起来。
不论是多么好的目标、设想和计划,如没有一定的经济力量作为支撑,只能是纸上谈兵。
难怪许多商家认为:资金是维系公司生命的血液。
现实生活中,筹措资金的方法有多种,借贷是筹措的主要方法之一。
可总是有许多商家,前怕狼后怕虎,不敢借贷,不愿举债,从而耽误了许多发家致富赚钱发财的机会。
记得美国著名的小商品经营大王格林尼说过这样一句话:真正的商人敢于拿妻子的结婚项链去抵押,不正是提醒人们在经商过程中要勇于借贷吗?只想小心谨慎地做自己的生意不敢借贷,往往在商场上成不了什么气候。
而大胆地前进一步,勇敢地向银行贷款、举债,则往往会走向成功。
其实,在某些时候,机会使得你强迫自己贷款,这样才能够帮助自己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
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消费,为什么不可以贷一万元或许更多一点钱呢?把贷来的钱用于投资自己的店铺,一年或两年之后,当还清本息,商家自己的银行账户上还可以留有一大笔钱。
当然,必须首先还清本息,且贷款利息并不低。
然而,自己还是赚了钱,这笔钱是如何赚来的呢?因为贷款的利息是一笔惊人的财富,它是督促商家加紧干的最有力的动力。
如果商家不使资金周转起来并创造利息,就可能连贷款的利息都还不上。
重要法律法规条文摘录2024
引言概述:法律法规条文是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摘录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条文,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领域的相关条文,对其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
正文内容:一、刑法相关条文摘录详细解读:该条文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人身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详细解读:本条规定了单位犯罪和对单位责任人的惩罚,以维护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制裁力度,确立了法治的原则。
二、民法相关条文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履行合同义务。
详细解读: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合同的有效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详细解读:本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与人身健康的关系,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和健康权益。
三、行政法相关条文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详细解读:该条文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复议的途径,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国家秘密。
详细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以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行政监察的公正性。
四、经济法相关条文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详细解读: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以吸引和保护外商投资,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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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十分重要。
本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两类:
1、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境内、境外所得均缴税;
2、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境内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重点法条】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条文是本法最为重要的条款,也是考试之重点。
应征个人所得税的
有10种所得,免征的也有10种所得,减征的有3种所得,全赖各位考生在熟读的基础上去识记,并无任何捷径可走。
这里提醒诸位的是,要重点注意第2条第七项及第4条第二项,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
如国库券即属于国债,其利息属免
征范畴。
【快捷记忆】
关于上述内容记住免纳和可减的范围即可。
1.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
(离退休干部/职工)
2.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考试重点集中在第三、四章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不受本法调整)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国
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裸装产品可不附加产品标识)
自2008年10月9日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
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悉,这两项费用已征收了20多年。
9月6日,北京2008年残奥会开幕式晚在国家体育场隆重举行,来自147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这一盛会。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共同的口号。
“超越•融合•共享”是北京残奥会的理念。
2008年8月31日消息,全国首台突破百万亿次运算速度的超级计算机“曙光5000”近日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自主研制成功。
这标志着中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能自主研制超百万亿次商用高性能计算机的国家,也标志着我国生产、应用、维护高性能计算机的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北京奥运会上,总共有24人8队46次破38项世界纪录,1人平1项世界纪录,其中包括两名中国运动员6次改写4项世界纪录。
中国在本届奥运会上以51金,21银,28铜在金牌榜高居第一。
(加起来正好100枚)
8月1日,经过14年的努力,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终于在中国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
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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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的重点配套工程——京津城际铁路,将于8月1日通车运营。
京津城际列车全程运行30分钟,创394.3公里/时纪录。
京津城际铁路是我国第一条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7月7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江西三清山申报《世界遗产名录》获得成功。
江西上饶三清山成为中国第七个、江西省唯一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12月18日,“海宝”作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吉祥物问世。
12月16日,经过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公布,五一黄金周被取消;新增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假日;春节放假3天,从除夕开始。
2008年1月1日实施。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70周年纪念日,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建成并对外开放
12月3日~12月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提出了2008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强调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基调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2008年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