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R Document - 大连保税区工商局
【精品】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

【关键字】精品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操作手册(V1.00)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泰富信通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2 月目录1网上年检外网填报1.1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双击桌面的,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如下),即可进入到登录界面:如下图;网址:企业用户:指需要年检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分支机构。
企业用户点企业用户登陆输入正确的注册号(注册字加注册号),企业名称和验证码。
1.2 年检报告书填写1.2.1外商投资企业登陆成功后,会看到一个引导界面,在下面点击确定,就进入到年检报告书的填写页面,按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一填写,并保存。
(其中文本框后面有*号的为必添项)1.2.1.1 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类型:分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股份四大类。
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报。
当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时,无中方投资者。
2、“董事、监事是否变更” 只能选择“是或否”的其中之一填报,当填“否”时,“董事、监事变更是否已备案”同样填“否”。
3、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只能选择“是或否”的其中之一填报,当填“否”时,“前置行政许可证件是否有效”同样填“否”。
1.2.1.2 投资者名称按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如点添加外方投资者名称按钮,填写名称,选择国别,点下面的添加按钮,修改:在您认为刚才填写有误的时候,可点此按钮进行修改操作,如下图,修改完成后点保存按钮。
删除:当您刚才填写的数据是不需要的时候,可点此按钮进行删除操作,操作完成后点保存按钮。
1.2.1.3 出资情况1、“投资总额”、“外方认缴”必须大于“。
2、当企业类型为合资时,注册资本中方认缴大于“3、投资总额须大于等于注册资本。
4、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必须填写欠缴原因。
5、本年应出资中方、外方分别小于等于注册资本的中方认缴、外方认缴。
6、本年实际出资中方、外方分别小于等于实收资本的中方认缴、外方认缴。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工商[2012]2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工商[2012]25号)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现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成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中提出的“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市局决定,自201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在我市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以下简称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改革创新商标工作机制,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推动各区市县、企业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商标经济内涵,实施商标战略。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一、政策依据1.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2.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8号)4.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5号)5.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告知事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37号)二、告知内容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对象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查询方式《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可通过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项目下“法规文件”栏目查询。
五、履行方式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
市场主体不提交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可不受理申请。
市场主体可在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注册申请后,在登记机关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提交,也可在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项目下“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栏目中自行下载空白承诺书,签字后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
承诺书将归入企业登记档案。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补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的通知-大工商[2007]136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补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的通知-大工商[2007]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a1823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4.png)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补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补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的通知(大工商[2007]136号)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局决定对近两年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入综合执法系统中,与企业注册系统、企业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关联,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和科技含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工作的分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使用市局统一开发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补录系统进行信息补录。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的原则是“谁办理、谁录入”,即由该案件的承办机构负责该案件信息的补录,联合办理的案件由该案件的主办机构负责其信息补录。
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范围凡2006年1月1日以后结案(以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为准)的一般处罚案件、当场处罚案件和行政告诫处理信息都要进行补录。
在未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办案之前,新结的案件应在结案后一周内进行案件信息补录。
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数据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数据项为67项数据项(见附表(略))中的相关项目,其中违法行为性质应按违法行为分类中细化到具体违法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的应从违法行为一级分类中进入后再细化到具体违法行为。
当事人信息的录入,其违法主体为大连地区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从“导入信息”窗口中导入相关信息。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完成时限各办案机构的案件信息补录工作,必须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保税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保税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公布日期】•【字号】大保管发[2013]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保税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保管发〔2013〕28号)机关各部门、产业园区,各街道,各有关驻区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企业法人和公民提供依法、公开、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管委会决定撤销大连保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大连保税区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连保税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诉与咨询办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毛岩亮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宋晓波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成员:曹东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张伟办公室主任邵志勇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柴立斌政法委书记朱倬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局长安恒华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张文卿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戴英财政局局长邹爱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孙军规划和土地房屋局局长方林城市建设交通局局长刘振勇保税物流局局长栾海涛经贸合作局局长王晓林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包周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仉培宏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廖晓东一方卫星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卢松汽车产业区管委会主任富强亮甲店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韩景能源港区管委会主任曹佃文二十里堡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东亮甲店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猛大窑湾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明堂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局长徐葛明国税局局长周势杰地税局局长李春和市环保局大孤山半岛分局局长刘金会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局长吴庆波社保中心主任李春雷医保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仉培。
大连市工商局高新园区分局拟吊销个体户名单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赢圣综合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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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31601200641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凤娇图文设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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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太阳雨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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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凌北路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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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联友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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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宝宝妹网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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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金琪综合经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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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兴明羽绒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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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百合精品园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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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美荣快餐店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航海日志咖啡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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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海冬综合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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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家园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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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小呆呱冰淇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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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永旺机电修配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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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一品烤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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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佳乐便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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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昌隆钣金厂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大工商[2008]41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大工商[2008]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0595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ee.png)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大工商[2008]41号)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现将《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监管分局反映。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监管单位对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下同)的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分类检查、涉案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三条定期检查是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包括:对新办企业的回访检查,对营业期限、注册资本交付期限、责令改正期限等期限到期的企业的检查,对前置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以及未按规定接受年检或验照的企业的检查。
各类企业的定期检查任务由工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提示。
第四条分类检查是指在监管工作中,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对信用等级为B级、C级、D级、属于重热点行业的企业进行的检查。
各类企业的分类检查任务由工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提示。
第五条涉案检查是指监管单位根据举报、投诉等案件线索,对存在违法行为嫌疑的企业所进行的检查。
监管单位在工商监管信息系统添加涉案检查任务后,检查任务由系统进行提示。
第六条专项检查是指根据上级的专项整顿要求或监管工作实际,对特定企业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大连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大连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大工商[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6年大连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大工商[2007]46号)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大工商[2004]14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大工商[2005]6号《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通过各单位推荐和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小组考评,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大连市工商系统2006年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获奖单位及个人通报如下:一、先进单位甘井子分局、中山分局、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旅顺分局、金州分局、普兰店市工商局、瓦房店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二、达标单位庄河市工商局、长海县工商局、高新园区分局、保税区分局;三、先进科(处)、所:市局:肉类食品管理所中山分局:消保科、市场科、春海工商所、青泥工商所、荣盛工商所、大世界工商所西岗分局:消保科、市场科、白云工商所、双兴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所、糖酒副食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所、人民广场工商所沙河口分局:消保科、市场科、西南路工商所、星海工商所、解放广场工商所甘井子分局:消保科、市场科、甘井子工商所、南关岭工商所、金三角中心市场管理所旅顺分局:消保科、市场科、得胜工商所、长兴工商所、景区工商所金州分局:消保科、市场科、消费者协会、光明工商所、城区市场所、大魏家工商所开发区分局:消保处、市场处、中心农贸市场管理所、马桥子工商所、轻工市场管理所瓦房店市工商局:消保科、食品安全科、新华工商所、老虎屯工商所、复州城工商所、共济工商所、永宁工商所普兰店市工商局:消保科、市场科、久寿河工商所、太平工商所、大谭工商所、莲山工商所庄河市工商局:消保科、市场科、王家工商所、城关工商所、长岭工商所、郊区工商所保税区分局:监管科、国际物流园工商所园区分局:监管科、软件园工商所长海分局:公平交易科、大长山工商所四、先进个人:市局:孔炜、杨玉红、刘惠红、朱德鹏、井惠群、朱赞兵、杨建武、郑明、高强、白鹏、廉军中山分局:丁凯、孙晨景、魏晓东、宋清良、韩娜、于建波、刘卫东、严茂晨、孙宝胜、李辉西岗分局:郑学良、赵桂美、尹卫东、李树成、于智海、解景民、苏杰、常旭东、崔纪存、苏胜连沙河口分局:马军、曲广明、曲在斌、宋传敏、XXX、隋冠男、朱鸿军、吴志军、肖永信、刘雷甘井子分局:宋建荣、XXX、王德新、邓玉福、李乃义、刘继业、曹正伟、李开清、柳成森旅顺分局:刘享禹、梁翼、姜福文、尹兴志、孙强、许传星、王辉、姜悦、潘培雄、韩辉金州分局:赵鹏、刘宝勇、严仁福、苏斌、王德林、安胜庆、马世英、康宜、蒋继军、郭成君开发区分局:张伟、刘维福、李勇、张耕、郑学成、王景山、邹福学、赵伟、郑昕、安丰友瓦房店市工商局:赵恩辉、王明正、周辉、于家斌、刘仁勇、刘义、王智、司永江、宋其文、韩永卉普兰店市工商局:邸国江、宫元新、赵永金、蔡昌波、唐健、郭波、杨建、耿毅、李军、滕建云庄河市工商局:姜日强、王成君、祝洪海、宋福波、王德胜、徐永仁、李旭刚、曲宝华、赵鹏、张卫东保税区分局:杨树江、林东岩、刘翠玉园区分局:杨久光,贾力、陈鸣长海县工商局:孔繁钧、张端屹、刘宏明、李家泉五、奖励原则及标准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大工商(2004)146号和大工商(2005)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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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商[2008]40 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局、市( 县 ) 局, 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大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请及时向市局监管分局反映。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大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手段和方式, 提高监管水平 , 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办法》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 试行)》,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 以下统称企业 ) 。
第三条 : 本办法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分类、分类监管措施、信用信息披露四部分内容。
第四条 :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维护、保障, 其他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 按照本办法要求, 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料, 并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组织实施对企业的分类监管o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五条 : 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采集到的反映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情2况的相关信息( 包括 : 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违法违规信息等 ) 进行归集、整理、公示、对外咨询等的总和。
第六条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以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为基础, 为所登记的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记录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相关信息。
第七条 : 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 ( 个体工商户除外 ) 、不良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四部分内容组成。
( 一 ) 基本信息 : 主要记录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个方面的信息。
( 二 ) 良好信息 : 主要记录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的有关信用类荣誉。
( 三) 不良信息 : 主要记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有关不良行为( 四 ) 违法违规信息 : 主要记录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尚未定性的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 一律不作为企业信用记录归集的依据。
第八条 :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 谁办理, 谁整理录入" 的原则,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 具体分工如下 :1 、基本信息由负责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部门进行整理、录入 ;2 、良好信息由负责评选认定的部门整理、录入 ;3 、违法违规信息由具体办案部门整理、录入。
查处异地 ( 指跨登记机关的 ) 登记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 由查处地工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给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 由企业登记地工商登记机关负责录入。
第九条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工作。
第十条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申报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所有资料, 均应有法律文书、证书、文件等相应的证据证明, 并注明来源。
第十一条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信息数据进行录入、追加、更新 , 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 一 ) 基本信息中的登记、年检 ( 验照 ) 数据在企业登记、年检 ( 验照 ) 信息录入后, 信息系统自动生成o 企业的其他经营行为信息应在相关业务部门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二 ) 属于工商部门评 ( 认 ) 定的良好信息应当在评 ( 认 ) 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三 ) 不良信息应当在监管部门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 违法违规信息, 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自复议决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更新记录。
第十二条 : 信用信息进入数据库后永久保存, 需要对原始信息、进行变更或增加新的信息的, 只能录入变更的或新的信息, 不得删除原有的信息, 以保持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b第十三条 : 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良好信息 ( 其他部门 ), 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录入 ;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良好信息的录入, 须经市局信用部门领导审批后 , 方可录入。
第三章信用分类第十四条 : 企业信用分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内容, 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情节轻重 , 将其分为 A 类 ( 企业细化为 AAA 、AA 、A 三个级别 ) 守信企业、B 类警示企业、C 类失信企业、D 类严重失信企业四个信用等级, 在信息系统中分别用绿、蓝、黄、黑颜色区分。
对新设立企业初始信用等级划分为 A 级。
但如果有 B 、C 、D 类企业失信行为记录时, 计算机系统将按相应的标准自动进行管理类别调整。
企业信用分类标准 :( 一 ) 守信企业 (A 类 ) 标准 :1 、A 级企业 ( 个体工商户为 A 类 )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具备法定条件, 最近一年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或轻微违法行为记录 ; 三年内无一般违法行为记录 ; 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2 、AA 级企业 ( 个体工商户除外 )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符合 A 级标准 , 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获市级以上良好信息记录。
3 、AAA 级企业 ( 个体工商户除外 )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5国··6·· E ·E · --町、,-4有新的违法行为记录的, 可调整至 A 类 ;4 、C 类企业的最后一次违法记录后 1 年内没有新民违法行为记录的, 可调整至 B 类 ;5 、D 类企业的最后一次违法记录后 3 年内没有新的违法行为记录, 可调整至 C 类。
6 、B , C、D 类企业在向上调整一级管理类别后 , 在调整到该管理类别一年内没有新的违法行为记录的 , 可再向上调整一级管理类别。
信用等级的调整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上述规定自动完成 , 特殊情况下, 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可人工手动调整。
第四章信用分类监管第十七条 :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同信用等级以及属于重点和热点行业的企业实施不同管理措施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 重点行业是指涉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行业。
重点行业主要包括 : 食品销售 ; 食品加工制造 ; 药品生产销售 ; 住宿和餐饮业 ( 含酒吧 ); 采矿业 ; 娱乐业 ( 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 厅、练歌房、电子游艺厅等室内娱乐活动 ); 种子生产销售 ; 洗浴服务 ( 洗澡、洗浴、温泉、桑拿、修脚等 ); 美容保健服务 ( 美容服务、减肥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底按摩及泡脚服务等 ); 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 ; 道路、水路运输业 ( 道路、水路客、货运输 ); 互联网上网服7务; 易燃易爆物品 ( 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剂、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销售 ); 危险化学品 ( 爆炸品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易燃液体 ;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有毒品 ; 放射性物品 ; 腐蚀品的生产销售o 含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陆上、海上配送〉、成品油仓储 ); 水产品苗种养殖 ; 水产品动植物养殖等行业。
热点行业是指阶段性引起社会关注, 须加强监管的行业。
市局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公布全市指导性重点和热点行业范围o 各监管单位也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 适当调整热点行业范围。
第十九条 : 特定地域是指主要街巷、闹市区、学校和党政机关周边、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
各监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地处特定地域的企业的范围o第二十条 : 分类监管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及重、热点行业等标识实施不同距离的监管o一、企业分类监管措施( 一 )A 类企业监管措施 :1 、AAA 级企业监管措施 :(1) 实行免审制度, 即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即予通过年检(2) 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 免予对企业的日常巡查 ;(3) 在服务方面开辟" 绿色通道 ", 提供便利 , 实行登门服务、预约服务 ;(4) 优先推荐企业参加" 驰 ( 著 ) 名商标" 以及" 守合同、8重信用" 等荣誉称号的评定 ;(5) 可以申报" 免检企业";&.(6) 公开其良好信用记录。
2 、AA 级企业监管措施 :(1) 实行免审制度, 即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即予通过年检;(2) 除专项检查或发现其它线索外, 免予对企业的日常巡查 ;(3) 在服务方面开辟" 绿色通道 ", 提供便利 , 实行登门服务、预约服务 ;(4) 可申报 ( 或推荐申报 )" 驰 ( 著 ) 名商标" 以及" 守合同、重信用" 等荣誉称号 ;(5) 可以申报" 免检企业 ";(6) 公开其良好信用记录。
3 、A 级企业监管措施 :(1)除专项检查或发现其它线索外, 免予对企业的日常巡查 ;(2) 在办理登记或年检时予以一般审查 ;(3) 在服务方面开辟" 绿色通道 ", 提供便利 ;(4) 可申报 ( 或推荐申报 )" 驰 ( 著 ) 名商标" 以及" 守合同、重信用 " 等荣誉称号 ;4(5) 可以申报" 免检企业 ";(6) 新设立企业领照后半年内回访一次。
( 二 )B 类企业监管措施 :1 、每半年巡查一次, 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92 、在办理登记或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 ;3 、不纳入工商部门各项荣誉称号的认定和评定。
( 三 )C 类企业监管措施 :1 、实行案后回访制。
原则上在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的两个月内, 对企业进行回访, 检查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
之后每半年巡查一次 , 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在办理登记或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 ;3 、不得纳入工商部门各项荣誉称号的认定和评定 ;4 、对违法性质及情节严重的, 选择部分典型, 将其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信息适时向社会披露。
( 四)D 类企业监管措施 :1 、对依法吊销执照的,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检查 ; 检查中发现未停止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