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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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的封存和启封是什么意思住房公积⾦是员⼯享有的福利待遇,但很多⼈对其相关规定不清楚。

住房公积⾦的封存和启封是什么意思?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的⽂章了解。

1.公积⾦“封存”的概念封存是指单位停⽌为职⼯汇缴公积⾦。

没有缴纳社保的职⼯,离职时可凭离职证明代替社保转移参保凭证,到公积⾦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续,提取的⾦额为职⼯公积⾦账户本息⾦额。

2.住房公积⾦怎么封存职⼯离职后,专办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上办事⼤厅在公积⾦业务--封存--个⼈账户封存中可直接为离职员⼯办结个⼈账户封存。

若单位没有数字证书,专办员可在⽹上申报预约公积⾦业务银⾏⽹点,携带材料到预约⽹点办理。

3.公积⾦封存了如何启封?职⼯离职后单位专办员会为职⼯办理个⼈账户封存,待职⼯⼊职新单位,新单位专办员会为您办理个⼈账户市内转移、启封以及缴存基数调整⼿续,新基数确认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4.公积⾦转存如何办理职⼯离职后单位专办员会为职⼯做个⼈账户封存,原单位停⽌为离职职⼯汇缴公积⾦。

职⼯⼊职新单位后,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办理个⼈账户市内转移(将职⼯个⼈公积⾦账户信息从原单位转⾄新单位,含账户余额)、个⼈账户启封以及缴存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5.启封后不能调整缴费⼯资专办员为职⼯办理转移、启封后可在缴存额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职⼯调整缴存基数。

⼀个职⼯在⼀个公积⾦年度内仅可调整⼀次缴存基数。

6.公积⾦可以个⼈⾃⾏封存么?因各种原因导致离职职⼯账户⽆法封存,以下为各种情况申请办理封存的流程:单位已注销的,经核实后,职⼯提供本⼈的声明和职⼯本⼈⾝份证原件和联名卡原件到公积⾦中⼼管理部审核;单位没有注销的,职⼯提供本⼈的声明,和原单位离职证明或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在原单位停缴⼀个⽉以上的,和职⼯本⼈⾝份证原件和联名卡原件到公积⾦中⼼管理部审核。

如果单位仍在正常缴纳的,因职⼯离职需要办理销户提取业务,但是单位还未为职⼯做封存的情况下,不允许办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5.06.03•【文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中心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5年6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包括单位内部封存账户以及中心管理的集中封存户。

第二章封存账户的设立第三条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第四条内部封存账户的管理主体为单位。

单位应按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及时办理封存、转移等相关手续,保证职工个人账户清晰、准确、可追溯。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承办内部封存账户具体业务。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将职工账户转移至中心集中封存户:(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三)其他原因。

第六条集中封存户的管理主体为中心。

中心按照方便职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委托银行特殊业务审批柜台办理具体业务。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一、住房公积金的转移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帐户,并提供开户证明;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帐的帐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帐户帐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二、住房公积金的封存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缴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即可办理,恢复缴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

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缴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

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

格式如下: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

新职工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

新职工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

新职⼯账户设⽴、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2、《浙江省住房公积⾦条例》;3、《宁波市住房公积⾦缴存管理暂⾏办法》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缴存管理操作规程》;申报条件:⼀、职⼯个⼈账户设⽴: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之⽇起 20 ⽇内为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

单位新录⽤(新调⼊)职⼯,应⾃录⽤(调⼊)之⽇起 30 ⽇内为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每个职⼯只能有⼀个住房公积⾦账……单位应当为职⼯住房公积⾦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个⼈住房公积⾦缴存、提取情况。

⼆、职⼯个⼈账户转移:办理住房公积⾦转移,应由职⼯本⼈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封存职⼯与新就业单位建⽴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转移⼿续。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办理住房公积⾦转移⼿续:1、职⼯在本市范围内调动⼯作的;2、单位合并、分⽴的;3、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劳动关系的;4、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续的。

三、职⼯个⼈账户封存、启封1、职⼯与单位中⽌⼯资关系但仍保留职⼯⾝份的,职⼯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提取条件的,职⼯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的,单位应当在终⽌劳动关系之⽇起 30 ⽇内,到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职⼯个⼈账户封存⼿续。

2、职⼯与单位中⽌⼯资关系但仍保留职⼯⾝份,职⼯与单位恢复劳动⼈事和⼯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起30⽇内,到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职⼯个⼈账户启封⼿续。

四、住房公积⾦补缴单位未及时为职⼯建⽴住房公积⾦账户或少缴、漏缴职⼯住房公积⾦等,均应按时⾜额补缴职⼯的住房公积⾦。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应按照规定的职⼯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年本单位职⼯⽉平均⼯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上⼀年度⽉平均⼯资计算。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一、登录网址:/二、网上办事大厅:首先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图标,出现下图:三、单位登录(考虑到单位缴存登记跟公司数字证书无关系,暂不介绍,以下介绍均为证书操作),点击左上角“单位登录”图标,出现下图:1、选择“数字证书登录”点击“登录”,出现下图:2、选择私钥证书“专办员”(具体以实际安装使用的用户名为准),点击“确定”,出现下图:3、输入用户PIN码,点击登录,出现下图:4、具体公积金业务各模块操作情况:1)个人帐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帐户设完成后,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①点击“个人帐户设立”,出现下图:②在上图中点击“数据编辑”,根据实际情况将职工相关数据填入表中,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在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

提交完后系统会有相应反馈。

2)单位汇缴、补缴登记: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职工补缴往月的住房公积金。

①汇缴登记:点击“汇缴登记”,出现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②补缴往月登记:点击“补缴往月登记”,出现下图: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3)信息变更: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及专办员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分单位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数字证书用户此类信息变更可直接在网上操作即可。

提示如下图:此类信息变更须去柜台办理。

根据实际情况在上图中填写真实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个人信息变更:分个人备案类信息和核准类信息变更①备案类信息变更:点击“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输入个人帐号,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此类信息可用数字证书在网上直接修改。

②核准类信息变更:点击“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出现下图:输入个人帐号,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个人信息,点击右上角“提交”填报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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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
封存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下岗职工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其封存在单位帐户内。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由于辞职、被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原单位需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统一封存管理。

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集中封存?
集中封存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一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一直缴存至职工销户时为止,当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应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集中封存户,集中封存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办理集中封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1、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2、单位已获准终止,职工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

三、办理集中封存的程序是什么?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办理程序,分为单位正常运营、单位即将终止、单位已终止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单位正常运营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2)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原单位出具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一式三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单位即将终止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终止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1)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XX 企业整体安置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2)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种情况:单位已经终止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已终止的,职工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属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立的职工托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1)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提供与终止单位的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由托管中心办理的,提供托管中心所属集团公司(总公司)、区县经贸委或国资委出具的委托办理账户注销手续证明及一份复印件;(2)单位终止证明文件或《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3)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已终止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应为终止单位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四、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能否办理集中封存?
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的,不能办理集中封存。

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时,如职工身份信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应先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五、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是否仍应承担欠缴等责任?
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于职工在职期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仍应承担补缴等责任。

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七、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取资料及复印件。

八、办理销户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应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离休、退休;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4、领取失业保险金;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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