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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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八大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八大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脚手架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八大作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八大作业安全作业管理的实施,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 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八大作业,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前,作业部门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

2. 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3. 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包括动火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

4. 作业前,作业部门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3.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4. 作业过程中,作业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六、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1. 作业完成后,作业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2. 作业完成后,作业部门应组织进行作业验收,确保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3. 作业验收合格后,作业部门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作业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作业部门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在公司日常作业中,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
定本《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在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确保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2.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法用电。

三、作业设备安全管理
1.所有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作业设备使用人员须持有效证照,并经过专业培训。

四、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定。

五、作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1.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1.对于高空作业、密闭作业等特殊作业,需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特殊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评审。

七、作业安全培训
1.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作业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2.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作业安全检查与评定
1.设立作业安全检查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设备进行检查。

2.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严格执行,保障作业安全。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4.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 目的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4 术语和定义4。

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6。

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大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八大安全管理制度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

(2)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配备通风设备。

(3)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专业检测。

(2)临时用电线路应采取绝缘、接地等措施,确保安全。

(3)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高处作业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3)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立专人监护。

5.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

(2)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3)吊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1)设备检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设备检修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3)设备检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7.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

(2)盲板抽堵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3)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必须办理焊接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

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八大作业(指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八大作业安全管理职责1. 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八大作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4.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八大作业的配合工作。

三、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审批(1)八大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八大作业审批表》,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审批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准备(1)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如安全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3)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3. 作业实施(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监护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

(3)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4. 作业结束(1)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八大作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八大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八大作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八大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的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八大作业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3. 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八大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设施。

2.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1)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起重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起重安全。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呼吸器、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爆破安全。

5.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1)焊接与切割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在工作环境中,有些作业可能涉及到特殊的要求、条件或者风险,因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一、高空作业管理制度高空作业是指在较高的高度上进行的工作活动,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电力维修工程等。

高空作业涉及到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包括高空作业前的检查和确认、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高空作业的许可程序等。

二、封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封闭空间作业是指进行在无法自由出入的空间内的工作活动,如船舱内的维修作业、储罐内的清洁等。

由于封闭空间内的通风、供氧等条件受限,作业人员容易受到有害气体或窒息的危险。

因此,针对封闭空间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空间内条件的检查和确认、通风设备的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等。

三、挖掘作业管理制度挖掘作业是指进行土方工程、矿山开采等工作活动。

挖掘作业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复杂,存在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的风险。

因此,必须制定挖掘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挖掘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电气作业是指对电力设备和电气设施进行的安装、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活动。

电气作业涉及到电流、电压等高危因素,一旦操作不当就容易引发电击、电火灾等事故。

因此,电气作业的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对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停电操作的程序和规定、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等。

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或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使用的电能。

由于临时用电通常是由移动电源供应,使用环境相对复杂,需要制定管理制度来确保用电安全。

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电缆布线和接地的要求、用电前的检查和验收等。

六、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吊装设备进行的物体起升和搬运活动。

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合理规划、稳固设备、培训操作人员等,才能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因此,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吊装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起重作业的计划和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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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

三级、二级由安全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安全处。

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员负责。

11、考核11.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11.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煤气车间、液化气站、加油站、氧气站、氧气和乙炔库等。

3、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制造部长/分公司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3.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3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生技处/分公司生产科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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