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创建、运行的社交网络平台。
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是指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其行为需遵守本公约;未注册者在本平台的活动亦参照本公约。
第三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约,制定《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用户权利第五条用户享有新浪微博帐号的使用权。
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帐号的行为将被视为注册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站方鼓励用户验证真实身份及申请特定标识,申请方式和审核条件公开透明。
此类用户享有更多服务。
特定标识包括:个人认证、微博达人、机构认证等。
第七条用户在本平台的表达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第八条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
新浪微博的用户真实身份验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
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是新浪微博的基本政策,用户自行公开、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用户在新浪微博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微博举报功能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十条用户注册、使用微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让微博帐号使用权,不得盗用他人帐号。
第十一条用户不得恶意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注册微博帐号、发布内容或关注他人,经微博官方许可的软件应用除外。
第十二条用户拥有设置个性化帐号信息的权利(包括:昵称、头像、个人介绍、帐号模板等),但不得设置含有以下内容的帐号信息:(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四) 包含非法信息的。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微博管理办法

微博管理办法微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微博使用行为,维护微博社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微博行为规范第一节注册与使用1.申请注册微博账号应当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的更新及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2.微博用户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微博扩散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秩序的信息,不得利用微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微博用户应当文明使用微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言论、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不得传播色情、暴力、恐怖、淫秽内容,不得人身攻击、诽谤、造谣、扩散谣言,不得恶意评价他人,不得发布广告信息。
4.微博用户应当按照微博官方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微博,不得利用微博进行赌博、色情、赌球、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第二节内容审核1.微博用户发布内容应当接受微博企业的审核,微博企业有权拒绝审核不合法的内容。
微博用户应当配合微博企业对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与信息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相关的材料。
2.微博用户对微博企业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微博官方渠道提出申诉,并配合微博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微博用户发布的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应当有完整版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节合作机制1.微博企业应当建立与公安、网络安全、文化、版权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微博企业与微博用户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对微博使用中浮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维护正常的微博社区生态。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警告对微博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微博企业应当进行警告或者要求改正。
第二节屏蔽对微博用户多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微博企业应当对其账号进行屏蔽,暂时禁止发布内容。
第三节封禁对微博用户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微博企业应当对其账号进行封禁,住手使用微博账号。
新浪微博用户协议书

新浪微博用户协议书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来到新浪微博!在使用新浪微博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同意下文所述的用户协议。
一、总则新浪微博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社交媒体平台,通过该平台用户可以发布内容、关注其他用户并与其互动。
为了维护平台秩序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用户协议。
二、账号注册与使用1. 用户在注册新浪微博账号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保证不得以他人的身份进行注册。
用户需对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工作负有责任,所有使用该账号发布的信息和行为将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用户应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
2. 用户不得利用新浪微博账号进行任何违法、有害、骚扰、欺骗、威胁等行为,不得发布涉及色情、暴力、恐怖、淫秽、侮辱等内容。
用户应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用户不得通过程序、软件等非官方渠道对新浪微博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破解或侵入,不得故意传播病毒等恶意软件。
4. 新浪微博有权根据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处理,如果发现用户违反用户协议的规定,平台有权采取删除、屏蔽、限制功能等措施,甚至永久封禁用户账号。
三、知识产权保护1. 新浪微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用户在发布内容时应确保对其拥有合法的使用权,禁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用户在上传、发布、展示的内容,将被视为非独占性、免费地授予新浪微博使用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编辑、复制、发行、展示、转载等权利。
四、隐私保护1. 新浪微博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除非依法律法规要求或用户同意披露。
2. 用户有权随时访问、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可以通过隐私设置自主决定是否公开个人信息。
五、责任限制1. 新浪微博不能保证平台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对用户因使用新浪微博而遭受的损失和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用户在使用新浪微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客服渠道进行反馈,新浪微博将尽力解决,但不对问题解决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微博使用管理制度

微博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微博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交平台之一,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交流情感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包括谣言满天飞、不良信息泛滥、诋毁他人言论泛滥等,给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微博使用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微博使用行为,防范不良信息传播,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用户身份认证所有注册微博账号的用户都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真实身份。
未经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发布微博,以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2. 不良信息审核微博平台设立专门部门,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删除不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黄、引诱、诽谤、造谣等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进行处理。
3. 责任追究对于发布不良信息、散布谣言、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的用户,微博平台将实施严厉的处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账号、永久封禁、追究法律责任等。
4. 维护网络环境微博用户应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暴力、不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
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应积极向微博平台举报。
5. 用词规范微博用户在发表言论时,应注意用词规范,不得使用辱骂、侮辱、涉黄等不文明用语。
对于言论辱骂性强、攻击性强等言论,微博平台有权进行删除。
6. 保护个人隐私微博用户应尊重他人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一旦发现侵犯隐私行为,微博平台将立即处理。
7. 禁止转发敏感信息微博用户不得转发涉及政治敏感、国家机密等信息,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制度执行1. 微博平台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微博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全面有效地管理微博使用行为。
2. 微博平台将定期对用户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删除不良信息,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3. 对于违反微博使用管理制度的用户,微博平台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新浪微博立下公约“零信用”账号要删除

新浪微博立下公约“零信用”账号要删除
佚名
【期刊名称】《网络传播》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近日,微博上涉嫌造谣和虚假的信息持续出现,面对日渐高涨的呼声,
新浪微博综合网友与专家建议,组织起草了《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征求意见稿)》,截至5月6日24时,共收到网友建议超过4万条,与此同时,有超过110万名
微博网友对社区公约的制定表示支持。
【总页数】1页(P10-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9
【相关文献】
1.跨文化传播语境下社交网站在旅游信息服务中的角色研究r——以日本国家旅游局的新浪微博账号为例 [J], 辛文娟;赖涵
2.网络公共外交中文化差异对传播理念和传播方式的影响研究r——以美国和日本在中国的新浪微博平台上开设的官方账号为例 [J], 辛文娟
3.为新浪微博上市立下汗马功劳的10个大V [J],
4.传播学视阈下的"韩流"信息传播初探r——以新浪微博账号"韩国me2day"为例[J], 赵瑞楠
5.传播学视阈下的“韩流”信息传播初探——以新浪微博账号“韩国me2day”
为例 [J], 赵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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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社区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篇一】第十七条危害信息处理流程: (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 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 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十九条用户纠纷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

我国微博发展现状分析及管理作者:肖娟来源:《电子世界》2012年第14期【摘要】高科技的推广、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让微博应运而生。
2009年诞生的微博,在2010年时得到了全面发展。
为百姓提供一个公开发言、披露时间的公共平台等是微博快速发展的优势,但它碎片化传播等不足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微博;优势;问题;管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高新科技的逐步推广,我国新媒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也催生了一批新鲜事物,微博就是其中的一个。
微博客英文名为MicroBlog,它是博客的一种,但又不同于博客。
与博客一样,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不同的是,它有着严格的字数限制——140个字符,以“短、平、快”见长,要求文字更加精简。
在这个一切以速度为主的时代,由于它的信息精炼,内容丰富,赢得了民众的亲睐和关注。
2007年5月我国微博正式起步时,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1.62亿,手机网民数为有4430万。
2009年8月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中国门户网站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后,腾讯、网易、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跟进,2010年成为“微博元年”。
2011年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是2007年的4倍。
手机网民数为3.56亿人,占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到69.4%。
微博网民用户数达2.5亿,比2007年网民数目还多。
一、微博快速发展的优势一是微博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发表言论的平台。
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微博是一个公共的平台。
它没有门槛限制,只要在微博网站注册,申请一个帐户,便可发表自己的言论,就自己的感兴趣的时事话题,所关注的学者、明星、政府部门发表的言论进行评论或转发。
在微博这个平台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职务高低、贫穷富贵之别,只有感兴趣与不感兴趣的区分。
在这里,每个个体都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人人都是责任编辑、新闻主播和评论嘉宾。
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 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

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以下是留学网为你整理的资料,欢迎阅读!微博发布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鼓励账号前台认证后台实名微博管理员微博截图腾讯科技讯7月27日消息,微博管理员在今日晚间发布《微博社区娱乐信息管理规定》,规定共计20条,其中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实名账号鼓励前台认证,后台实名。
同时,还要求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认证账号在发布传播有关娱乐追星的信息内容时,要确保正确导向,正面宣传为主,杜绝违法侵权、低俗媚俗内容。
此规定的出台,是在此前社区管理规范基础之上的晚上,将对现阶段明星账号、娱乐账号、娱乐自媒体的言行起到一定的约束和督促作用。
以下为管理固定的详细内容:第一条为确保娱乐内容领域健康发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娱乐信息有序发布,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微博社区公约》等社区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娱乐信息是指有关影视戏剧演艺演出制作宣传发布评论及相关演出演职从业人员的信息。
第三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账号在发布娱乐信息内容时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包括新闻媒体机构和商业网站媒体在微博平台上开设的机构认证账号。
第五条演艺人员实名账号主要是指各类演员从艺人员在微博平台上开设的账号,微博鼓励此类账号前台认证,做到后台实名。
第六条娱乐自媒体账号是指在娱乐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按照关于自媒体的管理规定进行认证和管理的账号。
第七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认证账号在发布传播有关娱乐追星的信息内容时,均应遵守本规定内容,确保正确导向,正面宣传为主,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八条娱乐资讯机构账号、演艺人员实名账号、娱乐自媒体认证账号在发布传播有关娱乐追星的信息内容时,应杜绝违法侵权、低俗媚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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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新浪微博社区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新浪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浪微博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站方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及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本规定通过以下基本原则,保障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浪微博所有用户。
第五条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新浪微博提供的“举报”功能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包括:个人认证用户、机构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
第六条站方对用户举报的受理条件公开透明。
第七条对于可明显识别的违规行为,由站方直接处理;其他违规行为,由社区委员会判定后处理。
站方服从社区委员会的判定结果。
第八条违规的判定、处理公开透明。
用户可查阅除危害信息外任何违规的处理过程(自受理之后到完成处理)。
查询范围包括已完成处理的和正在处理的。
第三章社区委员会第九条社区委员会由公开招募的微博用户构成。
第十条社区委员会分为两类:判定用户纠纷的普通委员会,判定不实信息的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普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5000名至10000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1000名至1500名。
第十二条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判定中,社区委员会在时限内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定结果,站方据此完成处理。
第十三条普通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一)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个人用户。
包括:个人认证用户、微博达人、绑定手机或其他完成身份验证的用户;(二) 年满18周岁;(三) 注册时间大于180天,发布微博数量大于100条;(四) 粉丝数大于50;(五) 最近一个自然月里15天有登录行为;(六) 按报名顺序选取。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一) 具有公开身份和一定权威性的个人认证用户和机构认证用户。
(二) 具有以下任一身份:1. 领域专家学者(机构);2. 科学及科普人士(机构);3. 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4. 善于利用互联网搜集信息的人士。
(三) 按报名顺序选取。
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详见《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制度(试行)》。
第四章违规行为界定第十五条发布危害信息。
危害信息主要包括:(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简称“敏感信息”),主要表现为: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 宣扬邪教、迷信;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 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主要表现为:1.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2. 从事刷评论、刷转发、刷投票、刷有奖活动业务;3.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大量发送广告信息;4. 虚假中奖信息;5.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三) 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第十六条发布不实信息。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一) 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二) 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七) 断章取义: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
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用户纠纷类违规,主要包括:(一) 泄露他人隐私,主要表现为:1. 泄露个人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
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 泄露其它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
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邮件及通讯信息,等。
(二)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
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
3. 肖像篡改: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
(三) 冒充他人,主要表现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及各类自我说明,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四) 内容抄袭,主要表现为: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
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新浪微博的内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图片。
(五) 骚扰他人,主要表现为:以评论、@他人、私信、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
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六) 个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主要表现为:1. 通过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获取新浪微博个人认证身份;2. 用户真实身份与个人认证身份不符。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流程第十八条危害信息处理流程:(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九条不实信息处理流程(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通知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12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且总票数大于5(含),且一方票数领先,完成判定。
(5) 判定时间结束,但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重复(1)-(4)步骤并累积票数,直到完成判定。
(6) 若3轮专家委员会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二十条用户纠纷处理流程(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用户纠纷类违规。
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遵循当事人意愿原则,当事人举报才受理。
但在三种情况下非当事人举报也会受理:1.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2. 当事人未举报但产生恶劣影响,如大量用户举报或引起大量传播;3. 对“个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的举报。
(四) 受理之后,1. 若涉及行为明显违规,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2. 若涉及行为并非明显违规,进入普通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普通委员会判定阶段: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
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1) 由系统从普通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21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普通委员会。
(2) 以微博通知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且总票数大于11(含),且一方票数领先,完成判定。
(5) 判定时间结束,但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重复(1)-(4)步骤并累积票数,直到完成判定。
(6) 若3轮普通委员会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置第二十一条发布危害信息:(一) 敏感信息:根据用户的敏感信息处理记录,采取删除内容,禁言,直至冻结帐号的处置。
1. 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2. 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删除相关内容;3. 恶意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以上,甚至冻结帐号。
(二) 垃圾广告:1. 从事垃圾广告业务的,注销帐号;2. 参与虚假粉丝购买的,移除虚假粉丝。
(三) 淫秽色情:1. 发布淫秽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2. 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淫秽信息的用户,冻结帐号;3. 发布色情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发布不实信息:(一) 如无具体受害者、且未造成不良影响,标注相关信息;(二)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不超过100,标注信息,扣除信息发布者信用积分2分;(三)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100-1000,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7天、禁被关注7天,扣除信用积分5分;(四)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超过1000,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扣除信用积分10分;(五)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30天以上、禁被关注30天以上,扣除信用积分20分以上,直至冻结账号。
在进行上述处置的同时,站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户纠纷:(一) 泄露他人隐私:1. 通过评论发出的,删除内容,扣除信息发布者信用积分2分;2. 通过公开微博发出的,删除内容,对信息发布者禁言7天、禁被关注7天,扣除信用积分5分;3. 以泄露他人隐私为目的而存在的账号,冻结处理。
为保护用户隐私,泄露隐私的案例通常不建立卷宗,直接处理。
(二) 人身攻击:1. 通过评论发出的,删除内容,扣除信息发布者信用积分2分,通常不建立卷宗;2. 通过公开微博发出的,删除内容,扣除信用积分5分;3. 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删除内容,对信息发布者禁言7天以上,扣除信用积分5分以上;4. 以攻击他人为目的而存在的微博账号,冻结处理。
(三) 冒充他人:1. 强制更改冒充者帐号信息,扣除冒充者信用积分5分;2.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删除冒充者昵称、头像并冻结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