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注意事项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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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案例讲座(3篇)

法律讲堂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交易双方建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处理合同纠纷,明确违约责任,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本讲座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一个月后,乙公司才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但此时,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虽然逾期交货,但已将货物交付,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复或更换。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逾期交货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所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往往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本次讲座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交易形式,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

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

其次,买卖合同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市场交易提供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二、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买卖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关键。

如果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履行。

例如,与未成年人、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或者单位签订合同,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2、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不公平,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例如,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引发争议。

此外,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或者过于苛刻,也可能对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3、标的物风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权属等方面存在问题,也会给买卖合同带来风险。

例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数量不足,或者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如已被抵押、查封等),都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

4、履行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如出卖人迟延交付、买受人迟延付款、标的物运输途中受损等。

此外,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也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5、证据风险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卖合同讲座ppt(一)2024

买卖合同讲座ppt(一)2024

买卖合同讲座PPT(一)尊敬的各位听众,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关于买卖合同的讲座。

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极为重要。

本讲座将从买卖合同的定义、要素、签订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等方面进行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对买卖合同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它是一种法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买卖合同的要素1. 合同当事人:买方和卖方是买卖合同的主要当事人,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商品或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买卖的具体商品或服务内容。

3. 价格:合同中必须约定买卖的价格,这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依据。

4. 履行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时间以及买方的付款方式等。

5. 其他条款: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买卖合同的签订流程1. 信息沟通:买方与卖方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明确双方的需求和条件。

2. 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各自的意愿和利益,在协商和谈判的过程中就合同的要素进行讨论和约定。

3. 合同起草:根据协商谈判的结果,买方或卖方起草合同文本,并将其提供给对方审核。

4. 签约确认:双方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确认,确保无误后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5. 履行合同:依照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6. 合同归档:将合同存档备查,以便日后权益维护和纠纷解决。

四、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法律条款1. 商品的质量保证:合同常规约定商品应符合商业上的一般标准,如存在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2. 交付日期和方式: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何种方式交付商品。

3. 价格调整条款:如合同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需明确调整的依据和范围。

4.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5.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买卖合同销售方讲座

买卖合同销售方讲座

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讲解买卖合同中销售方的相关知识。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

掌握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对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某项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即为销售方,买受人为购买方。

作为销售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的合法性销售方应当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权、违法等商品。

在销售商品时,要确保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基本情况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

2. 合同的订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销售方应当与买受人充分沟通,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但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 商品的交付销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买受人。

商品的交付包括实际交付和象征性交付。

实际交付是指销售方将商品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买受人;象征性交付是指销售方将商品的占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在交付商品时,销售方应当出具相应的商品发票、合格证等文件。

4. 价款的支付销售方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后,应当及时提供商品。

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转账、支付宝等合法方式。

在支付价款时,买受人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商品的发票等有效凭证。

5. 售后服务销售方在出售商品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包括商品的维修、更换、退货等。

在提供售后服务时,销售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性能。

6.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合同解除或者违约情况,销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等。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等原因,买卖合同往往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次讲座将对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主体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一方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对于货物的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要有详细的约定。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楚写明。

二、买卖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或者信誉不良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对方违约后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质量条款风险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如果质量标准不明确,或者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将难以确定责任和解决争议。

3、交付风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交付地点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4、价款支付风险如未约定清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出现买方拖延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支付价款的情况。

5、违约责任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或者救济。

6、争议解决风险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者诉讼)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三、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主体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买卖合同专题知识讲座

买卖合同专题知识讲座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该推行向买受人交付标旳 物或者交付提取标旳物旳单证,并转移标旳物全 部权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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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旳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 (2)简易交付 第一百四十条 标旳物在签订协议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旳,
协议生效旳时间为交付时间。 (3)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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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标旳物旳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是标旳物上所承担旳第三人正当权利。 《协议法》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旳标旳物,负 有确保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旳义务, 但法律另有要求旳除外。” 《协议法》第151条:“买受人签订协议步懂得或者 应该懂得第三人对买卖旳标旳物享有权利旳,出 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要求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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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该按照约定旳质量要 求交付标旳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旳物质量阐明 旳,交付旳标旳物应该符合该阐明旳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旳物旳质量要求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 旳要求仍不能拟定旳,合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 项旳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旳标旳物不符合 质量要求旳,买受人能够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一 条旳要求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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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标旳物旳质量瑕疵负有担保义务 所谓标旳物质量瑕疵,一般是指出卖人所支付旳
标旳物具有隐蔽旳缺陷或其他与协议要求不符旳质量 问题,以致不适合使用或使其价值降低。出卖人必须 对其所交付旳标旳物旳质量瑕疵承担义务,一旦发觉 标旳物质量瑕疵,出卖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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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旳物质量瑕疵旳明示担保。 标旳物质量瑕疵旳明示担保是指买卖双方在28来自(2)出卖人违约与风险转移
《协议法》第148条:“因标旳物 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协议目旳旳,买受人能够拒绝接受标 旳物或者解除协议。买受人拒绝接受 标旳物或者解除协议旳,标旳物毁损、 灭失旳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意问题PPT课件

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意问题PPT课件
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 意问题ppt课件
• 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 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法律责任 • 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主体资格
信誉度
确认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 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吊销、注销等。
STEP 03
书面确认
合同变更后,双方应书面 确认,确保变更内容得到 有效执行。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 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合同内容。
合同解除的情形与处理
法定解除
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一方可 以解除合同。
解除后果处理
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处 理相关事宜,如违约责任、赔偿 等。
约定解除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一旦满足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 过错。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
其他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 反刑法规定而依法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性。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 反行政法规定而依法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具有惩罚 性和制裁性。
案例三:合同解除条件不成就引发的纠纷
总结词
在合同解除的问题上,如果解除条件不成就,一方强行解除合同,可能会引发纠纷。
详细描述
某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但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认为出租 人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解除问题上产生了纠纷。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 件不成就,其解除行为无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讲座

买卖合同讲座

买卖合同讲座尊敬的各位朋友,今天我们将讲解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买方:__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件等)。

卖方:__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件等)。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买方的身份、权利和义务身份:本合同中所指的买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购买方。

权利:买方有权依法使用、收益、处分买入的物品。

义务: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并按照规定接受、验收买入的物品。

履行方式:买方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期限: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天/月。

违约责任:买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承担延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或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收货的,应承担延迟收货的违约责任。

同时,买方还应按卖方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二)卖方的身份、权利和义务身份:本合同中所指的卖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销售方。

权利:卖方有权依法要求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货款,并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受、验收物品。

义务: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和价格提供买入的物品,并应向买方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必要的凭证。

履行方式:卖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买入的物品,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收取货款。

期限: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天/月。

违约责任: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和价格提供买入的物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货款的,应承担延迟受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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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注意事项
第一节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的形式:
1.纸质书面,原件;
2.不签合同:保留送货(送货单签收)、付款证据(转账)
二、主体: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网站查询)、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中最好留有对方公司的联系地址、电话、网址、邮箱、联系
人等信息)
(二)个人:身份证、亲笔签字(非盖章)、联系地址、电话;
(三)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四)代理人:签约主体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没有权利瑕疵;
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三)数量;
(四)质量;(约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时间、定金和订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时间具体、地点明确、送货方式、运费承担、催款函)
(七)违约责任;(违约金、解除合同:迟延交货多少日、付款迟延、)
可以按照已付款项或已交货物金额,也可每日多少钱违约金或者具体违约金(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和仲裁、约定管辖)。

民诉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九)包装方式(特殊品种要约定特殊的包装方式)
(十)检验标准和方法(几日内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十一)维修(通知形式、几日来修、不修的责任:视为无法维修、第三人维修、维修费承担)
(十一)风险承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充协议
协议有瑕疵或由变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节合同履行
五、对方不履行,要发书面函件督促。

(证据、诉讼时效、快递单据)
六、在先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七、撤销权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七、诉讼时效:中断(对账单)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证据保留:
1.送货要对方签收送货单(卖方);
2.收货要留下对方的送货单;
3.维修要保留维修记录(双方签字);
4.快递给对方的物品,要在快递详情单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发票、催款函),并保留好快递详情单和快递信函的复印件。

5.分客户归档所有资料(保留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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