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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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公司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机工长、水手、机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船舶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船舶运行管理第四条船舶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五条船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完好,减少故障发生。

第六条船舶运行过程中,船长应全面负责船舶的运行,确保船舶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七条船长应根据航行计划,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休息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船舶运行过程中,船长应密切关注船舶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九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操作规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船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船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共同维护船舶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船员应按照规定参加考勤,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章考勤与奖惩第十三条船员考勤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船员请假应提前向船长报告,并经船长批准。

第十五条船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规定领取加班费。

第十六条对表现突出的船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船员,公司给予处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船员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用于个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船员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船务公司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一、前言船务公司作为负责船舶运营和管理的企业,其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营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船务公司的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一)船长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安全和运营负总责。

1、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制定并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按照预定航线行驶。

2、监督船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3、处理船舶在航行中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

4、负责与港口、海事部门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

(二)大副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和甲板部的管理工作。

1、组织和指挥甲板部船员进行货物装卸,确保操作安全、高效。

2、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制定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

3、管理甲板部的物料、备件和工具等。

4、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三)二副二副主要负责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和航行中的导航工作。

1、绘制和更新航海图,确保航海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负责船舶的通信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3、在航行中协助船长进行导航和定位。

(四)三副三副主要负责船舶的救生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1、定期检查和维护救生和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船员进行救生和消防演习。

3、负责船舶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

(五)轮机长轮机长是船舶轮机部的负责人,负责船舶动力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制定并执行轮机部的维护计划,确保船舶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督轮机部船员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3、负责船舶燃油、滑油等物料的管理。

4、处理轮机部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六)大管轮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负责船舶主机和辅助机械的管理和维护。

1、组织和指挥轮机部船员进行主机和辅助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负责轮机部的备件和物料的管理。

3、协助轮机长进行燃油和滑油的管理。

(七)二管轮二管轮主要负责船舶发电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船舶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的下列船舶管理服务:(一)船舶机务管理;(二)船舶海务管理;(三)船舶检修、保养;(四)船员配给、管理;(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五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船运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船运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船运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船运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轮机长、二管轮、三管轮、水手长等岗位。

二、岗位职责1. 船长(1)全面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维护、船员管理等工作。

(2)执行公司航线计划,确保船舶按期完成运输任务。

(3)负责船舶的日常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监督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2. 大副(1)协助船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配载等工作。

(2)监督船员执行各项作业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3)负责船舶的货物保管,防止货物损坏、丢失。

3. 二副(1)协助船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导航、气象等工作。

(2)执行航线计划,确保船舶按期到达目的地。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4. 三副(1)协助二副执行航线计划,负责船舶的导航、气象等工作。

(2)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配载等工作。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5. 水手(1)执行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的指令,完成各项船舶操作任务。

(2)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配载等工作。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6. 轮机长(1)全面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2)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航行需求。

(3)监督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7. 二管轮(1)协助轮机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2)执行轮机长指令,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8. 三管轮(1)协助二管轮执行轮机长指令,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2)执行轮机长指令,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9. 水手长(1)负责船舶的船员管理,确保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船代人员管理制度

船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船代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船舶代理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原则:选拔船代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 选拔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熟悉船舶代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培训:对新入职的船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对在职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岗位职责1. 船舶调度:负责船舶进出港的调度工作,确保船舶作业的顺利进行。

2. 装卸船控制:负责装卸船作业的监控,确保装卸效率;对装卸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协调解决。

3. 场地作业控制:负责场地作业秩序的维护,确保D/D作业与杂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4. 上栈填箱作业控制:负责收排箱作业的监控,确保作业质量;遇降雨天气,及时提醒船方盖油布,暂停作业。

5. 现场巡查:每天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工人、司机及有关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防风等应急事项的监控。

6. 单证管理:负责装卸船单证的领取、分发、归档等工作,确保单证齐全、准确。

五、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合作、服务质量等。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船代人员进行奖惩,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调整。

六、奖惩制度1. 奖励:对在船舶代理业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员公司管理制度

船员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公司内部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公司船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船员,注重船员身心健康;(二)公平公正,严格考核,确保船员队伍稳定;(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船员安全意识;(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提升船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船员分类与职责第四条船员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一)管理级: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负责船舶的整体管理和指挥;(二)操作级:包括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负责船舶的日常操作和设备维护;(三)支持级:包括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等,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生活保障。

第五条船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船舶安全运行;(四)关心船舶设备,爱护船舶设施,维护船舶形象;(五)团结协作,共同维护船员队伍和谐稳定。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完善的船员培训体系,对船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公司规章制度;(二)船舶设备操作、维护及保养;(三)安全知识与技能;(四)应急处理能力;(五)团队协作与沟通技巧。

第八条船员任职资格:(一)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船员调配与管理:(一)根据船舶运行需要,合理调配船员;(二)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确保船员符合任职要求;(三)加强对船员的日常管理,维护船员队伍稳定。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船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确保船员收入合理。

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及航行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务公司所有船舶管理工作,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维护、船员管理、航行管理等方面。

三、船舶安全管理1.船员资质管理:船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船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技能。

2.船舶设备管理:船务公司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运行正常。

3.船舶维护管理:船务公司应制定船舶维护计划,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船舶良好状态。

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务公司应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四、船员管理1.船员招聘管理:船务公司应根据船舶运营需求,合理招聘船员,并确保船员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船员培训管理:船务公司应定期开展船员培训活动,提升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船员考核管理:船务公司应建立船员考核评价制度,对船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船员工作水平符合要求。

五、航行管理1.航行计划管理:船务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

2.航行监控管理:船务公司应建立航行监控系统,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应急预案管理:船务公司应制定船舶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七、监督检查船务公司应定期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以上为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船务公司应加强船舶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不断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行业人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员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的船员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注重素质,提高能力;(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四)以人为本,关爱船员。

第二章船员资格与聘用第四条船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船舶航行要求;(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船员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六条船员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七条船员聘用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船员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应急处理能力;(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船员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第十条船员考核应当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船员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机构颁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规定;(二)服从船舶指挥,执行船长命令;(三)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四)关心船舶设备,及时报告设备故障;(五)维护船员权益,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二)保守船舶秘密,不得泄露船舶技术和管理信息;(三)爱护船舶设备,节约能源和物料;(四)关心船员身心健康,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突出的船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船员职责和义务的船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者降低船员等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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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及要求一、管理规定(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1操作标准1.1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及时向中控报告;1.2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1.3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1.4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1.5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1.6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1.7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2.1船舶靠离风险点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造成二次靠泊;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

2.2风险防范措施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

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

对于离泊吃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赶在安全时间离泊;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

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2.2.5船舶调度拿到综合计划表后与卫检确认检验信息;靠泊前1小时通知边防。

(二)、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规定1总则为了更好地保证码头生产作业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进行,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状况,综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交接班规定。

2适用范围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前会、现场交接。

3生产工作交接3.1交班业务员有义务介绍本班次作业情况,交清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交班事宜的完成;3.2接班业务员有权利了解上班次作业情况,了解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接班事宜的完成;3.3交接班单据包括:船舶装卸船图及作业情况分析与SUM表、杂作业单据、箱量交接单、质量鉴定单、杂作业单据、加载单据、手持终端、特殊情况说明等;3.4本班次未结束的船舶,业务员所签的单据必须当面交清。

不得交与理货,防止丢失;3.5船舶业务员所签署的残损单必须交给当班理货员签字确认,并将中控留底联返回值班组,不准业务员之间交接,避免接班业务员与理货员交接不清而漏签残损;3.6针对冷藏作业量较大的船舶,交班者不准刻意余留冷藏箱。

必须估算出船员(卸)和码头电工(装)撤电所需的时间,并为下班次留出撤电时间内岸桥所能作业的干货箱量,防止接班等待撤电造成岸桥作业停;3.7对于多头作业船舶,如接到值班组通知接班需要换吊,交班者必须把接班所作业范围及对应岸桥交接清楚,防止接班混淆不清,造成作业停止;3.8船舶作业交接时,船舶业务员要与船舶业务员之间交班,禁止替别人交接班;3.9对于装卸作业复杂的船舶特别是班轮,必须由交接业务员当面交接清楚,并说明具体作业情况;3.10特殊的作业要求(如严格按船图作业,特殊加固等),应交接清楚;3.11本班作业完毕的贝位,面图和贝图必须标注清楚,对于半贝的要标明余数,令接班者可以一目了然;3.12对接班需要开舱的船舶,当班业务员必须安排工人提前将其中一个作业贝位紧固器收拾完毕,避免影响接班后的作业进度;3.13上级领导特别交待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交接清楚;3.14接班业务员认为交班业务员未按正常装卸顺序作业(故意挑易留难),可报告值班主管处理,经同意可拒绝接班;3.15如有正常或非正常捣卸的箱子,当班业务员必须将箱号、箱位跟踪准确,一同交班,防止漏装。

4船前会要求4.1班车到达后,要抓紧时间更衣,0700(1800夜)到达值班组参加船前会,不得无故缺席;4.2业务员要认真听取作业要求,要严格按照各项指令进入现场进行作业;4.3船前会结束后应立即乘车赶往侯工楼,组织司机到现场开始作业,特殊情况除外。

5现场交接工作的要求5.1业务员要在船前会后0720(1820夜)乘港内班车到达指定工作地点;5.2接班业务员通过对讲机提前联系交班业务员,确定其位臵;5.3船舶业务员交接内容包括船舶作业或者单条作业线的进度,作业中注意的问题,船舶作业中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单据的交接。

在所有人员到达现场后,业务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

(三)、值班组大件操作规定1定义与分类大件设备定义:非标准适箱货物。

集装箱码头所装卸的大件设备分为二种:1.1是指货物在一个或多个平板集装箱进行的拆、装操做(箱货分开装卸);1.2是指货物在一个平板集装箱上由于货物超限无法使用集装箱吊具而使用钢丝绳转锁专用吊索进行操做。

2通则2.1 大件设备的装卸应由大件组进行,其装卸工人/起重机械司机和指挥手应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培训,经码头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操做;2.2 装卸大件设备要按货物的重量/形状和起吊位臵选择工属具和捆绑方法;2.3 装卸大件设备稳起稳落,运行速度要慢,严禁斜勾,要有专人指挥。

对长大货物要拴好拉勾绳。

3工具选择3.1 超高箱、开顶箱内货顶部高于箱顶0-150cm,可用超高吊架作业,其起重负荷为45T;3.2 超高高度超过150cm需用钢丝绳作业;3.3 飞机零部件等特殊箱作业时需用钢丝绳作业;3.4 螺旋桨、小艇等视情况采用尼龙带作业。

4操作规定4.1 装卸前必须拆除用于固定大件、设备的装臵,对稳定性差和易移位的大件设备要拆一件卸一件,并采取适当措施;4.2 装卸时,工人应按指挥人员布臵顺序装卸;4.3 当重勾必须从大件上方通过时,指挥人员要组织工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必须保持好船体平衡;4.4 装卸大件设备前应查明该设备的重心、重量、起吊标志。

对无标志的大件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吊装方案后方可作业;4.5 捆绑要求:捆绑在起吊标志处,钢丝绳与货物夹角严禁大于90度角。

与捆绑接触的易损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遇有锐边时,应加衬垫;4.6 起吊前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捆绑大件设备的索具全部拆除,吊具连接正确;与周围货物无接触、挤压或碰撞的可能;箱装大件的底部受力状态良好;4.7 装卸特殊大件设备,要制定吊装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司机和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4.8 使用双吊或双叉联合作业方式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9 起吊离地时吊勾垂直线必须对准货物的重心;4.10 选用货主提供的大件专用吊具时,应由货主提供保函,按提供单位的要求使用;4.11 重心偏移的大件在装车水平搬移过程中,应使车辆受载保持平衡,严防货物倾翻;4.12 使用钢丝绳转锁吊装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转锁是否锁闭或锁开,方能起吊。

超长大件设备(12米以上)须使用拉勾绳。

超限集装箱使用钢丝绳转锁,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钢丝绳转锁完全离开箱、货后方可起吊;4.13 在场地由港口提供机械进行大件、设备拆装的须安排专业班组、专业司机和专业指挥人员。

应尽量减少箱货搬移,以减少货损的可能。

4.14 大件设备、超限集装箱在水平搬运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4.15 船舶装卸作业,超限箱必须由船舶业务员指挥装卸,箱、货分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装卸。

5大件内货为车5.1 当大件货物为车辆且用平板箱装载时,需在理货到场的情况下,在岸边将钥匙从车内拔出,做好记录(箱号、钥匙数量等)并用档案袋或纸袋装好。

若无钥匙则需做好记录与船方大副签字确认;5.2 作业结束后交至单证中心,签字留底。

(四)、大件箱箱损检查处理流程大件箱货物价值较高,且基本上都是成组配套件或单件成品,如漏残、损坏赔付价值高,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大件箱验残标准1.1裸件:外表无损伤(包括划伤)、配件无缺损、加固完好等;1.2包装件:外包装皮完整无损伤(包括箱板断折、木板皮箱外面塑料包装)、无水浸污染等。

2残损验残分配2.1场桥司机、岸桥专家负责箱顶部残损检查;2.2业务员负责除顶部外其它部位的残损检查,工人协助业务员做好验残工作。

3验残处理流程3.1市入3.1.1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框架箱有无损坏,大件箱有无箱损;3.1.2 如有残损,让外拖司机出具设备交接单(填写内容:日期、船名航次、箱号、运载工具、残损部位程度、司机业务员签字。

3.1.3 最后按照大件操作流程作业卸车。

将设备交接单返回检查桥录入电脑,以备装船时对外签字证明。

3.2卸船3.2.1 卸船前工人、业务员在船上检查大件箱状况,如船上不具备检查条件,卸到集拖上应及时检查;3.2.2 如发现残损,应立即找理货和船方确认;3.2.3 业务员填写残损交接单,让理货签字确认;3.2.4 完船后,将残损单返回中控录入电脑,以备货主提货时对外签字证明。

4特殊情况如残损较严重,业务员应立即报主任、区长,同时让安全员拍照留存。

(五)装、卸船残损箱报残和签残交接流程卸船1. 卸船时,港方人员发现残损箱,通知理货员确认,理货员找船方确认;2. 卸船时,指挥手发现残损箱后,通知外理盯舱理货员查看确认,同时通知业务员以及录入员。

理货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后,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录入员。

录入员在《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上做好记录后,安排拖车司机继续作业;3. 岸边录入员、各机种司机、桥板工人、冷藏业务员发现残损箱后,通知船舶业务员和岸边录入员,由岸边录入员通知自己作业线的指挥手告知外理理货员查看确认。

理货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后,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录入员,录入员在《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上做好记录;4. 若外理盯舱理货员认为需要船方人员验看,应通知港方业务员暂时停止拖运残损箱拖车的作业,然后联系船方对残损情况进行查看,确认完毕后,外理盯舱理货员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岸边录入员安排拖车继续作业;5. 如有问题,业务员要及时通知当班主任联系代理协调解决。

业务员对各条作业线残损情况做好记录和跟踪;6. 如果单班次卸船作业未结束,则在交接班前,岸边录入员应将本作业线填写的《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与外理盯舱理货员签字确认,并将双方签字的“理货公司留底”联交盯舱理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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