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凤庆县“8·30”特大武装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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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临沧剿匪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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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剿匪片段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之际,本文通过一个侧面,向人们展现建国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14军40师120团、41师121团、123团和军警卫团在临沧的剿匪历程,以此缅怀为临沧人民的安康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而光荣牺牲的革命烈士。

一、建国初期临沧匪情云南解放初期,临沧地区各级旧政权原封未动,广大城乡仍被封建势力统治着,加上被我军击溃的国民党散兵游勇涌入这一地区,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土匪武装势力。

开初,这批土匪在我军的声威压力下,暂时慑服,不敢轻举妄动。

但当我军接管工作开始,建立各级人民政权,进行征粮、征税之际,潜伏的匪特在美蒋反动派的策应扶持下,认为时机已到,抵制我各项工作,破坏活动越来越多,反动气焰越来越猖獗,他们公开以抗粮、抗税为名,煽动各界人士与我为敌,欺骗和裹胁不明真相的群众,组成了所谓“西南联合军政委员会指挥部”、“云南省反共救国军沧怒纵队”、“云南人民反共救国军顺宁纵队”、“大同正义军”等反动武装30余股,4500余人。

其中,尤以云县的张国柱匪部势力最大。

这些土匪武装依仗其人熟地熟,适应环境气候,乘我军刚进云南不久,人生地不熟,群众尚未发动,地方工作尚未开展,忙于建政征粮之际,大肆造谣惑众,煽动暴乱,残酷杀害我军政干部和人民群众,袭击我区乡人民政府,破坏我征粮建政工作,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0年7月26日,凤庆县琼英乡(今郭大寨)留用乡长文兴洲发动暴乱;7月29日,凤庆县凤梧乡(今雪山及三岔河各一部分)匪首辉廷举发动暴乱;7月31日,云县涌宝反动地霸徐家鹏、沈维松发动暴乱;8月8日,云县哨街原国民党乡长罗大本与地霸马仲龙勾结匪首董仲明暴乱;8月7日,镇康县东区(班卡)地霸暴乱;9月9日,镇康县小勐统区副区长杨新昌叛乱;9月26日,双江地霸、原国民党缅宁专员彭肇模(彭四),令匪首杨成之率众匪进犯临沧博尚。

1951年4月中旬,镇康县小落水地霸暴乱;6月19日,双江县土匪大队长张肇成率匪进犯南协。

云南高院发布十大毒品犯罪案例

云南高院发布十大毒品犯罪案例

云南高院发布十大毒品犯罪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云南高院发布十大毒品犯罪案例案例1贩卖甲基苯丙胺44340克,数量巨大获死刑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1972年出生于江西省新干县,初中文化。

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吴某出资人民币160万元购买到毒品,欲将毒品贩运至江西老家。

同日19时许,吴某将三个装有毒品的行李包搬到事先停放在勐海县打洛镇宾馆停车场的别克商务车后备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从该车后备箱的三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78包,共计44340克。

裁判结果本案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认为,吴风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运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43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吴风刚贩运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吴风刚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向多人零包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971年11月08日出生,中专文化,梁河县九保乡九保村委会村民。

被告人李某向董某某、杨某某、杨某多次零包贩卖毒品。

2016年8月31日,梁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梁河县九保乡旱坝湾公路边将李某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0.9克、甲基苯丙胺0.5克,后在其家中查获海洛因0.4克、甲基苯丙胺2.9克。

裁判结果本案由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行为,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

李某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据此,依法对李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3女子竟利用9岁亲生儿子运输毒品被判十五年基本案情被告人荣某,女,1977年出生。

景颇族,文盲,务农,住云南省盈江县盏西镇团坡村委会勐外上寨村民小组。

【禁毒行动】云南省连续破获6起万克毒品大案

【禁毒行动】云南省连续破获6起万克毒品大案

云南省连续破获6起万克毒品大案据公安部禁毒局2日通报,今年1月,云南省连续破获万克以上毒品大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包括境外毒枭1名),缴获海洛因48.28千克、冰毒15.2千克、苯胺14.5千克。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云南省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禁毒严打整治,加强专案侦查工作,取得重大战果。

这6起毒品大案是:1月1日,大理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获悉,有毒贩欲在西双版纳景洪市进行毒品交易,便成立专案组前往景洪。

经过缜密侦查,于1月14日在景洪市抓获一名贩毒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冰毒13.5千克。

去年9月,普洱禁毒支队获悉,一女子与境外毒贩联系频繁,欲购买大批毒品,普洱市公安局对此开展专案侦查。

今年1月16日,专案组在澜沧东回乡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嫌疑车辆2辆,从车内查获海洛因25.2千克。

1月17日,德宏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在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等部门配合下,在昆明市成功侦破侦查一年之久的“2008·7·7”贩毒专案,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海洛因12.7千克。

1月18日,文山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富宁县一收费站设卡查缉时,从一辆轿车内查获冰毒11.97千克,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昌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在澜沧县成功破获“2010·1·5”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制毒物品苯胺14.5千克。

1月16日,勐海边防大队在对一辆客车进行检查时,当场从一旅客携带的背包内查获海洛因10.38千克。

蔡东发是长期在逃的大毒枭、云南省公安厅列捕的重点对象。

1996年至1999年,云南警方先后查获其从国外组织入境贩卖的海洛因106.43千克。

期间,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镇康县公安局先后多次对其抓捕未果。

今年1月5日,终将蔡东发抓获。

哈尔滨海关破获一起大宗象牙制品走私案哈尔滨海关日前破获了一起大宗象牙制品走私案件。

一名一中国籍男性旅客在木雕中夹藏象牙制品企图蒙混过关,被哈尔滨海关隶属太平机场海关工作人员查获。

杜培武案件

杜培武案件

杜培武案件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察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

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

枪支去向不明。

当天下午2时许,正在焦急寻找失踪妻子王晓湘的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抓进了昆明市公安局。

直到此时,杜培武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

据后来公诉机关的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事实上,杜培武,这位34岁的山东汉子,8岁时随父母来到春城,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与王俊波同在一个学员队,王晓湘则比他低了一级。

案发时,儿子睿睿还不到3岁。

对于妻子与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浑然不觉。

1998.6.30测谎;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

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

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

为了不挨打,他“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

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

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

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

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云南两名缉毒功臣离职后走上贩毒路

云南两名缉毒功臣离职后走上贩毒路

云南两名缉毒功臣离职后走上贩毒路徐斌,曾经是中国第一批缉毒警察,曾任云南省畹町公安局第一任缉毒大队长,立过三次三等功;夏少雄,曾经是徐斌的同事和部下,也担任过畹町公安局第三任缉毒大队长,立过一次三等功。

现在,他们却成为贩毒分子沦为阶下囚:两人因离职后逐渐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于近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徐斌1958年出生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后出任畹町公安局第一任缉毒大队大队长,1990年底离开公安局后,在潞西市进出口公司做生意,经常往来中缅边境,逐渐吸食上了毒品,并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夏少雄1964年出生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1985年从武警部队复员后,到畹町公安局工作。

1992年,夏少雄被任命为畹町公安局第三任缉毒大队大队长。

1997年,夏少雄离开公安队伍后,也逐渐走上了吸食和贩卖毒品的道路。

据公诉机关指控,昆明市公安局缉毒二队于20XX年2月12日,将正在昆明云安会都某房间贩卖毒品的夏少雄与杨安国抓获,当场缴获二人贩卖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片剂282克,缴获夏少雄藏于公文包内的鸦片30克,缴获杨安国藏于身上的鸦片25克、甲基苯丙胺15克。

此外,公安机关还从杨安国的汽车后备箱里缴获猎枪一支、子弹13发。

根据夏少雄的交代,公安机关当日又从其从芒市邮寄至昆明的邮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68克。

当月14日,公安机关在瑞丽市畹町花园巷9号,又抓获向夏少雄贩卖毒品的徐斌,并在其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977克。

20XX年3月20日,徐斌、夏少雄与杨安国被批准逮捕,当年10月29日,昆明市检察院以徐斌、夏少雄犯有贩卖毒品罪,杨安国犯有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徐斌、夏少雄两被告无视法律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二人落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云南禁毒案例

云南禁毒案例

云南禁毒案例
云南,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中国禁毒斗争的重点地区之一。

云南地处边境,毗
邻金三角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毒品走私的重要通道和转运地。

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得云南成为了全国禁毒斗争的重中之重。

在云南,禁毒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禁毒宣传力度,通过各
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性。

同时,加强了对边境地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毒品走私活动,取缔了一大批毒品走私通道,有效遏制了毒品的走私和流通。

在禁毒斗争中,云南警方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加大了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
击力度,通过多次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了一批重大的跨境毒品走私案件,抓获了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禁毒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除此之外,云南还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康复工作。

他们建立了一批戒毒康复中心,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摆脱毒品的依赖,重新过上健康的生活。

在禁毒斗争中,云南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他们与邻国缅甸、老挝等国加强了
禁毒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共同维护了地区的禁毒安全。

总的来说,云南在禁毒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品犯罪活动仍然存在,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

云南将继续加大禁毒力度,不断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打赢禁毒斗争这场硬仗。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云南能够成为一个没有毒品的干净、和谐的地方。

张某庆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公诉意见书

张某庆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公诉意见书作者:李毅磊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5年第02期[基本案情]2013年7月,被告人张某庆、罗某二人共谋出资到云南省景洪市购买毒品海洛因运输回重庆贩卖,由张某庆负责去缅甸找毒品上家购买海洛因并运回重庆,由罗某负责在重庆销售。

同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庆安排其前妻被告人瞿某驾驶面包车在前开路探查,被告人张某庆与其侄子张某元驾驶另一小车携带毒品海洛因一块(约350克)尾随其后,由瞿某用电话向张某庆通报公路上的毒品检查站的情况。

次日,张某庆、张某元将上述毒品运至重庆市垫江县并交给罗某,罗某给了张某庆人民币5万元,用于出资再次购买海洛因,双方约定待毒品贩卖后再行分赃。

同年8月14日,被告人张某庆到云南省景洪市以59万元(其中张某庆出毒资54万元、罗某出毒资5万元)购买毒品海洛因14块及一小袋海洛因运回重庆贩卖。

同年8月17日,张某庆将上述毒品从云南省景洪市运输至重庆市途中,安排瞿某驾车在前面探路,为掩人耳目,另安排四名小孩(张某庆和瞿某的两个女儿以及张某元的两个孩子)同座该车,并由瞿某负责用电话向张某庆通报公路上的毒品检查站的情况,张某庆、张某元驾驶车辆携带上述毒品紧跟其后。

2013年8月1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某庆等人行驶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刺桐关高速路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场从张某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疑似海洛因14块及一小袋,净重4968克。

经鉴定,从张某庆处查获的疑似海洛因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37%。

[庭审焦点]本案两次毒品行为的定性?罗某对第二次和张某庆以贩卖为目的出资购买毒品的事实予以否认,该次犯罪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瞿某辩称自己主观不明知张某庆是在从事毒品犯罪,也没有实际接触过毒品,因此不构成犯罪。

[公诉意见书]为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公诉人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一、本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通过刚刚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讯问了四被告人,宣读了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及有关勘查和鉴定材料,出示了现场照片。

【禁毒纪实】镇康县侦破2008年“1-04”特大武装贩毒案纪实

镇康县侦破2008年“1-04”特大武装贩毒案纪实2004年,四川成都监狱。

那年冬天的每个夜晚,对于康小强来说,生活是充满了希望的。

即便因为贩毒获刑十二年而身陷囹囵,已经在深牢大狱中渡过他近十年的青春年华。

即便身陷狱友们呼噜声、梦呓声、磨牙声中,夜不能寐。

即便冬夜的寒冷阵阵袭来、浸透肌肤…….可是,来年的春天,他就能走出这道禁梏了他近十年青春的深牢大门,重新回到父母亲身边,置身于灿烂的阳光下了。

他在想,还能不能再寻到曾呢?那与他一起被戴上手拷的女友?他还怀念一种感觉,一种在白色烟雾里腾云驾雾的感觉,因为服刑,他与那种感觉阔别已久,可是,出去后想要重温那种的感觉的念头一直死死地跟随着他,根深蒂固地注入了他的灵魂和骨髓。

一2006年底,已走出监狱大门近两年的康小强回望2005年的春天,是那般明媚而温暖。

那一天,当那扇庄严肃穆的大门在身后沉重地合拢时,他的心,剧烈地跳动起来。

他抬起头,向着灿烂的天空眯起眼,贪婪而深深地、大口大口地呼吸着这隔绝了近十年的新鲜空气。

然后,迎向那对相互搀扶、蹒跚而来的老人,那天他一直认为,他期望中的生活,即将开始掀开了新的篇章了吧。

可是生活,并未按他期待的轨迹运行:他见到了思念近十年的曾,可是却没有了那种心跳的感觉和在监狱里那种刻骨铭心的念想;他四处找寻工作,却四处碰壁;在家人的帮助下,他开了一家饭店,可是却因经营不善而宣告倒闭;当然,不是没有收获,他遇到了愿与自己同甘共苦、共渡一生的女人,李晓雨,可是结婚不久,李晓雨就走入下岗工人的行列......2006年底的康小强,冷冷地审视着自己重回阳光下的痕迹,突然惊恐地发现,自己已经被层层迭迭的失望包裹,生活,竟不肯向他展开一点点笑颜。

李晓雨是他生活中唯一的亮点,可是他却不能给她安定富足的生活,所以在他看来,这唯一的亮点,也被人生中更厚重的黑暗所吞噬。

他愈加怀念入狱之前,在白色粉末燃起的白色烟雾中腾云驾雾的那种感觉,是一种能让人忘掉所有痛苦和黑暗的感觉。

云南省凤庆县“8·30”特大武装贩毒案件

云南省凤庆县“8·30”特大武装贩毒拒捕杀害民警案案件2004年8月30日,临沧地区凤庆县发生了一起特大武装贩毒案件,从案发到告破整整用了8个昼夜时间。

在800多平方公里的山崖密林中,在澜沧江、黑惠江畔的高峡河谷里,200多名党政干部参加了指挥行动,600余名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围追堵截,5万多各族人民配合围捕,抓获了毒犯1名,击毙1名,缴获毒品海洛因9035克,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46发,手雷1枚。

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吴光林同志牺牲,临沧武警支队支队长刘景波同志、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陈志云同志负伤。

此案件是1984年以来发生的性质最恶劣,对抗最激烈,作战范围最大,发动群众最广,围捕时间最长的一次禁毒战斗。

一、基本情况临沧市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部,毗邻世界著名的毒品产地“金三角”,横贯县境的澜沧江和古西南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是“金三角”地区进入中国的主要水、陆通道之一。

凤庆县的内鲁史镇“黑山门”是茶马古道的必经之处,距鲁史镇20余公里,路险山高,四周全是茂密的原始森林。

牺牲民警吴光林,男,35岁,汉族,1969年9月生,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中共党员,1992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凤庆县公安局缉毒队侦查员、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副大队长。

负伤民警陈志云,男,37岁,任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楚雄警校87届学生,曾获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

参战民警杨佳声:43岁,缉毒民警,曾经历过几次枪战,81年参军,84年7月参加对越反击战,85年1月退伍,87年作为民兵参加过缉捕毒犯的青龙桥堵截战,曾获三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

案犯王江伟,曾用名:王清文、黄家伟,男,48岁,缅甸果敢西山区大水塘人,原籍黑龙江牡丹江,小学文化,1972年到缅甸。

曾在97年凤庆青龙桥缉毒战斗中用手榴弹炸伤我民警后潜逃。

案犯李龙宝,男,41岁,汉族,缅甸果敢红石头河苗孜坟人,原籍云南凤庆。

平远之役灭毒枭

黎明出击1992年8月31日,祖国南疆一个血色的黎明。

经过整整一夜的摩托化行进,数股钢铁洪流扑向平远地区。

3时50分,武警云南总队“前指”率第三支队1300名官兵到达距平远街仅5公里的要地水城,与司久义总队长率领的先遣分队会师。

清晨6时,各部队全部到达指定位置。

设在平远地区某部的云南省“严打”领导小组指挥中枢灯光通明,领导成员进入指挥位置。

武警边防总队、消防总队的前线指挥系统也全部开通,进入决战行动的最后时刻。

先期成立的平远地区“支前”办公室已开始运转,这在国内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军事行动活动中还是第一次。

昔日的“支前”机构筹措作战物资支援的是对外敌作战的大军,今日的“支前”办公室支前工作对象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军事打击的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

由两个中队的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组成的20支抓捕小分队是在行动前提前进入战区进行模拟实战训练的,然后由公安干警介绍抓捕对象的情况、住宅位置。

每个抓捕分队由10名武警和10名公安干警组成,到战斗打响前的几个小时,才进行任务区分和战斗编组,以至于参战的公安干警和武警虽在一个抓捕分队,却叫不出各自的姓名,但这不妨碍他们并肩作战,生死与共。

担负抓捕罪犯重任的第三支队二中队、文山州边防支队直属一中队的200余名官兵和200公安干警如猛虎下山,似离弦之箭,直扑20名分布在“七村一镇”上的富豪宅院的主人——批捕案犯!8月31日7时整,两颗红色信号弹腾空而起,2000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即包围了平远地区的各个村寨。

顷刻之间,罪犯成了瓮中之鳖、笼中困兽。

参战武警官兵深刻领会上级意图,迅即在37公里长、9公里宽的平远地区构成大军压境和重兵把守、兵临城下的态势:村内有大部队集结,村外的制高点有火力控制,村寨外围各交通要道上有武装设卡和堵截小组,就连周围山坡、乡间小路上都布下了全副武装的巡逻兵。

三支队二中队中队长袁钟带领的抓捕小分队是由文书、通信员、卫生员、炊事员等组成的,他们抓捕的对象是当过兵、受过正规军事训练并在家设有小型射击场,被列为3号罪犯的马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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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凤庆县“8·30”特大武装贩毒
拒捕杀害民警案案件
2004年8月30日,临沧地区凤庆县发生了一起特大武装贩毒案件,从案发到告破整整用了8个昼夜时间。

在800多平方公里的山崖密林中,在澜沧江、黑惠江畔的高峡河谷里,200多名党政干部参加了指挥行动,600余名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围追堵截,5万多各族人民配合围捕,抓获了毒犯1名,击毙1名,缴获毒品海洛因9035克,五四式手枪2支,子弹46发,手雷1枚。

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吴光林同志牺牲,临沧武警支队支队长刘景波同志、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陈志云同志负伤。

此案件是1984年以来发生的性质最恶劣,对抗最激烈,作战范围最大,发动群众最广,围捕时间最长的一次禁毒战斗。

一、基本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部,毗邻世界著名的毒品产地“金三角”,横贯县境的澜沧江和古西南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是“金三角”地区进入中国的主要水、陆通道之一。

凤庆县的内鲁史镇“黑山门”是茶马古道的必经之处,距鲁史镇20余公里,路险山高,四周全是茂密的原始森林。

案件相关人员情况:
牺牲民警吴光林,男,35岁,汉族,1969年9月生,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中共党员,1992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凤庆县公安局缉毒队侦查员、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副大队长。

负伤民警陈志云,男,37岁,任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楚雄警校87届学生,曾获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

参战民警杨佳声:43岁,缉毒民警,曾经历过几次枪战,81年参军,84年7月参加对越反击战,85年1月退伍,87年作为民兵参加过缉捕毒犯的青龙桥堵截战,曾获三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

案犯王江伟,曾用名:王清文、黄家伟,男,48岁,缅甸果敢西山区大水塘人,原籍黑龙江牡丹江,小学文化,1972
年到缅甸。

曾在97年凤庆青龙桥缉毒战斗中用手榴弹炸伤我民警后潜逃。

案犯李龙宝,男,41岁,汉族,缅甸果敢红石头河苗孜坟人,原籍云南凤庆。

二、案发经过
2004年8月30日,云南省临沧地区凤庆县公安局接到一群众反映:有两名嫌疑人,可能是贩毒分子,过境后将通过凤庆县。

凤庆县公安局领导经过研究,决定派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吴光林率中队长陈志云、民警杨佳声3人着便衣携带枪支(手枪2支、微型冲锋枪1支)驱车100公里,前往嫌疑人的必经之地——茶马古道上的鲁史镇“黑山门”地段堵卡查缉。

(一)遭遇战
黑山门古道位于两座高山之间,是一条山坡道,坡顶处为黑山门,山门前的下坡处是一个三岔道口,山门后的下坡是一个相对开阔的坡地,古道的方圆数里无人居住,四周全是茂密的原始森林。

下午6点30分,民警们赶到了黑山门,在黑山门前三岔道口夹道处的小山坡上进行埋伏。

埋伏了近两个小时,没有发现群众举报的那两名嫌疑人。

天渐渐黑了下来,黑山门山高雾大,可视度差,两、三米之外的景物都看不清楚。

民警们就决定往黑山门内的下坡略空旷的地方
撤,民警们来到山门内下坡的一棵树前,民警杨佳声打开手机看了看时间(晚上8点30分),就在此时两个黑影出现处黑山门的高坡处,黑影(毒贩)看到了下坡的亮光(手机光)和三个人影,而同时民警也发现了距他们约50 米的两个一前一后沿着那条被骡马踏出蹄窝的古驿道走下来的黑影,但见这两黑影开始加速向边侧走,民警们来不及设伏,就提枪(子弹上了膛)冲着两个黑影由坡下向坡上从三面围过去(中队长陈志云在左侧位置,副大队长吴光林在中间的位置,杨佳声位于右侧位置),想堵住对方,民警边围边喊话要求对方停住。

两个嫌疑人拉开了距离(相距约15米),前面的嫌疑人往左侧的小道走,中队长陈志云快速过去截住了前一名的嫌疑人(与嫌疑人相距约4米,嫌疑人在上坡、陈志云在下坡),中间位置的吴光林在从正面向第二个嫌疑人迎上去,边走边向嫌疑人大声喝令:“站住!我们是警察,请接受检查!”,对方站住了,吴光林和民警杨佳声向后一名嫌疑人接近,当吴光林(右手曲臂在胸前举枪,枪口朝上左手前伸)接近后一名嫌疑人不到2米时(此时对方处在上坡,民警们都处在下坡,陈志云距离吴光林约10米,杨佳声在吴光林右侧片后相距约2米,见图),对方突然开枪(右手直臂据枪),吴光林同志头部中弹,子弹从嘴的上嘴唇进入,从头的后脑部出去,当场死亡。

对方紧接着分别向另两名民警开枪,与此同时,陈志云迅即开枪还击,杨佳声也边退边
双手举起79式微型冲锋枪向第二名嫌疑人开枪反击(单发),
对方左肋中弹躺下同时更换弹匣,民警杨佳声也退到下坡的一土堆后更换弹匣(距离嫌疑人约6米坡度约30度),然后对着对方位置的枪射火光射击(连发),
在双方交战中,第一名嫌疑人(没有开枪)已逃入丛林中,几分钟后,枪声停止,第二名嫌疑人,丢下毒品一包共12块(估计重4200克),五四弹夹一个后逃入密林中,民警陈志云小腿中弹受伤,民警们没有追而是尽快同县局取得联系。

听到枪声的黑山门下鲁家山村群众提着砍刀、棍棒、锄头赶了上来,发现副大队长吴光林牺牲后,村民们配合陈志云、杨佳声两民警将吴光林的遗体运往山下。

(二)搜捕战
县公安局接到现场民警的简短情况报告后,当即成立指挥部,调集警力进行上路设卡,就近围堵。

连夜以现场为中心,在方圆800多平方公里的27个查缉卡点全部进行了布控,与此同时以现场为中心的展开了搜捕工作。

8月31日5时45分,搜捕人员在距现场3公里处抓获枪弹上膛意欲反抗的受伤毒贩(第二名嫌疑人),当场缴获“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40多发。

9月5日,现场缉捕指挥部根据群众反映:9月2日7时30分左右,看见一个貌似协查通报的人从老道箐村经过。

获此线索后指挥部作出反应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9月6日晚8时30分,指挥部又接到一村民报告:发现嫌犯并带有枪支。

获得线索后,现场缉捕指挥部迅速下达围捕行动指令。

9月7日凌晨2时,40余名围捕民警到达犯罪嫌疑人出现的地方,并将嫌疑犯歇脚地“田房”进行包围和控制,由于当时天黑雾大,故围而不打,等待天亮。

7日凌晨7时30分左右,天刚放亮,嫌疑犯出现。

这时,围捕民警向犯罪嫌疑人喊话,话音刚落,犯罪嫌疑人即向围捕民警连连开枪射击。

围捕人员当场将其击毙,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块(重4600克)、“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5发、弹夹1个、匕首1把。

至此,“8.30”特大武装贩毒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案情评析
在临沧地区凤庆县发生的此次武装贩毒案件,是1984
年以来发生的性质最恶劣,对抗最激烈的贩毒案件。

尽管此案件成功告破和战斗的获胜,但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吴光林同志在侦破案件过程中英勇牺牲,临沧武警支队支队长刘景波同志和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陈志云同志也都负伤。

(一)几点思考
1、战术纪律不严格
我民警在执行埋伏任务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埋伏战术要求,轻易暴露了自己。

这是导致我一死一伤的最主要原因。

在军事战术中,埋伏要求设伏者坚守岗位以达到不轻易暴露自己,掌握对抗的主动权,有效杀伤对方有生力量的目的。

在警察战术中,埋伏同样要求设伏者坚守岗位,以掌握对抗的主动权,有效控制对方并应付突发状况。

本次行动中,我民警设伏两小时以后主动离开了自己的岗位,这等于自动放弃了行动的主动权。

本次行动另外一个战术纪律的不够严格体现在民警杨佳声在黑夜中打开手机看时间的时候,由于手机的亮光暴露了自己的目标。

2、没有及时形成战术配合
首先这里要指出的是,根据情报,本次行动的嫌疑人有两名,而我方派出的警力只有三人,这明显没有顾及到“从险料敌”的原则。

在具体操作上,忽略已经成功截停第一名
犯罪嫌疑人的陈志云。

在截停并控制第二名,也就是开枪造成我民警一死一伤的嫌疑人的时候。

两名民警,处在中间位置的吴光林和处于其右侧后的杨佳声并没有形成一人警戒,一人上前盘查的控制队型,而是两人共同向前。

正是这种分工的不明确,造成了我民警执法遇到暴力抗拒的被动。

试想,在盘查的过程中,如果两人有明确的分工,杨佳声能有效监视犯罪嫌疑人的举动的话,那么他完全有可能在歹徒据枪过程中就已经开强将歹徒击毙。

3、民警应变能力不强,实战技能不强
这里专指手持79式微冲的杨佳声。

首先,他在同伴上前盘查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控制犯罪嫌疑人。

接着,他又没能在距对方约六米,且有土坡掩体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击毙或击伤。

诚然,这里不能忽略当时的暗夜环境使他的视力下降,但是这种缉捕环境的不利完全可以通过适当措施改变。

(二)我们的建议
1、加强民警战术纪律的养成。

使参加行动的民警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比如本次的埋伏行动中,走出设伏地点就是绝对不允许的,随意发出任何光亮、声响也是战术纪律应该严格禁止的。

2、加强民警战术素养。

前文已经提过,本次行动中,在我方目标已经暴露,埋伏行动已经被迫改成查缉行动的时
候。

吴光林和杨佳声两人的配合是造成吴光林被动的主要原因。

这里可以再大胆做一个假设,如果歹徒在吴、杨两人的严密控制之下,很可能根本没办法找出拔枪射击的机会。

这次行动完全可能在不打一枪的情况下完成。

在两人查缉的过程中,两人的站位应在一条直线上,与嫌疑人同等距离,四十五度斜相对。

3、加强民警暗夜缉捕技能的训练
暗夜是民警缉捕行动经常可能遇到的环境,本次行动中,我民警处于下坡,其实是在暗夜缉捕中比较有利的环境条件,因为,处在下放,是容易借着天空的背景看清对方的。

另外,在暗夜缉捕过程中,也应配备相应的硬件,比如红外夜视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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