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规章也对职业病防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等原则。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职工、政府等,各方都有责任参预职业病防治。
1.2 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对职业卫生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内容。
-法规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包括保障职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等。
-法规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1.3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
-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要求和程序,确保职业病的诊断准确性和科学性。
-标准还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便于医务人员对职业病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
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定了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应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措施。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防治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范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是工作环境对工作者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法律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主有义务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规定了雇主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二、法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了不同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措施。
2.2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诊断方法。
2.3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规章的职业病防治制度3.1 《职业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措施。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
3.3 《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标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条件和职责。
四、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4.1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
4.2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3 企业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5.1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3 职工有权要求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监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结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保障职工健康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或者接触高浓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长期处于有害生物、有害物理因素等不良工作条件下,导致工人患上的一类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以规范和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一、法律1.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各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规定。
1.2 劳动法劳动法是各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进行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劳动法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如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护、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职业病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1.3 其他相关法律除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法,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法律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如环境保护法、卫生法等。
这些法律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2.1 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是各国政府为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文件。
该条例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标准是为了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文件。
标准中通常包含了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评价指标和限值要求等内容。
2.3 职业病防护设施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文件。
标准中通常包含了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规章3.1 职业病防治规定职业病防治规定是各类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详细介绍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雇主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
- 要求雇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的教育和培训。
- 规定雇主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2 《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预防、诊断、治疗等内容,要求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价,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1.3 《职业病防治条例》- 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职业卫生监测等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
-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措施,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法规规定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有效监测和评估。
-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 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标准,包括职业卫生设施建设、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使用等内容。
-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控。
2.3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范》-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培训等内容。
- 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旨在预防、控制和治疗职业病,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一、法律层面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概念和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责和权利。
- 规定了职业病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监测等内容。
- 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 该标准列出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评价指标,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科学的评估依据。
-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因素。
-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类和规范,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
1.3 《职业病防治规程》-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检测和诊断等内容。
-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
- 强调了职工应当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法规层面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 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保障了法律的执行。
- 对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是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操作指南。
- 规定了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技术要求和措施,有利于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 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2.3 《职业病防治标准》- 该标准是对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目录引言概述: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工作条件和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法律文件的目录和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1.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各国最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通常包括职业病的定义、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赔偿责任等条款。
1.2 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行政法规,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该条例通常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职业病的诊断和报告、职业病的赔偿和救济等内容。
1.3 职业病防治规定职业病防治规定是在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职业病防治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该规定通常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职业病的赔偿和救济等内容。
二、职业病防治行政法规2.1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是在职业病防治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行政法规,对职业病防治进行了更为具体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通常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职业病的赔偿和救济等内容。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是为了监测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该规定通常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监测结果的报告和使用等内容。
2.3 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用人单位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该规定通常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病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以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1.1 法律法规的依据: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内容。
1.3 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规章的制定2.1 规章的制定机构:国务院、卫生部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
2.2 规章的内容:规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防治措施、职业病诊断标准等内容。
2.3 规章的执行:企业要按照规章的要求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三、规定的制定3.1 规定的内容:各行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如《矿业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定》等。
3.2 规定的执行: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3.3 规定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1 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企业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4.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度:企业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
4.3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企业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结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标准
职业性疾病是指因工作环境等原因引起的疾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性疾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防治职业性疾病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要求。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赔偿标准等。
职业性疾病防治行政法规
《职业性疾病防治条例》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行政法规,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
该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报告和统计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性疾病防治规章
《职业性疾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是职业病防治规章中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危害因素鉴定与监测的技术参考依据。
该标准是对职业性疾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编码,便于监测和管理以及统计分析。
职业性疾病防治标准
职业性疾病防治标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具体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性疾病防治标准,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铅中毒预防和控制标准》、《石棉纤维和石棉制品防护技术规范》等。
这些标准确保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职业性疾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了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作为从事法律或医疗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 better 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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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律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会法》等。
(一)《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 日实施,2011年12月31日进行修订,由原来7章79条,修订为7章90条,新增11条。
第一章共13条,新增一条,本章首先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立法依据,其目的: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二是防治职业病;三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四是促进经济发展。
依照宪法而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定义,并作了两个限制性规定:一是适用主题仅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另一个是职业病危害因素限于“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等因素”。
第三条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采取措施来保障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力。
第五、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特别提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这项规定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不管单位是否愿意,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管制度第十条明确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宣传教育的义务性规定,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力的能力。
第十二条规定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并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关于检举、控告和奖励的规定。
第二章前期预防共7条。
第十四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设立和工作产所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设立是指在单位成立之前依法所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应法律地位的活动)。
具体到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本条特别规定了其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_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十七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职业病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能产品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测性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
(二)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义务,且提交的时间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
作为安监部门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是自收到预评价报告后在法定时间内要作出审核,时间是三十日,安监部门必须遵守。
二是安监部门在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书面形式是法定形式要求,安监部门必须采用。
另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也是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依据之一,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未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如建设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
(三)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包括的内容,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提出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的评价,并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提出在可能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情况下,应配备的急救设备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这些都为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职业病防护管理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必须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的程序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其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安监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的主要内容:(一)预评价的主要依据;(二)建设项目概况;(三)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四)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五)预评价方法;(六)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七)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三)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设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四)预评价结论和建议。
其他要求:(一)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善设计,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第十八条是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的规定。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总称,包括治理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采取的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工程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是个重要问题。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这样使其落到实处,解决了费用问题。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对于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制度。
虽然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已经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但是,还要考虑到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建议和要求,是否贯彻落实到建设项目的设计中也有必要进行审查。
这是肪止建设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根本保证。
因此,有必要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三、所谓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进行评价的行为。
评价的结论作为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的主要依据。
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关于申请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已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同意;2.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3.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4.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5.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递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6.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提纲一、建设项目概况1.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建设纲要)。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主要原材料、产品的名称、数量。
5.建设项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材料输送路线示意图。
6.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总投资。
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
1.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2.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
3。
生产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控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
4.作业场所尘、毒、噪音、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
5.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具有被检测合格后核发的使用证书的复印件。
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复印件。
7.女工卫生设施名称、数量。
8.安技部门人员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9.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投资金额。
10.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预留的整改费用及完成整改的日期。
1 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综合评价。
1.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3.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所采用的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预评价。
四、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初步验收工作的步骤和内容:1.劳动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内容和劳动部门审批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2.劳动部门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3..经复核、检查、评估、复测已达到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部门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4.劳动部门就复核,检查、评估、复测中发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