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版)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版)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版)

广东2010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 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 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 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 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

7.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 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5. 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

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

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

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

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2.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

下含义:

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2.3.4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二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1.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

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

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

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和

其他机械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0.2 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

50%计算。

1.0.3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0.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1.0.3.2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1.0.3.3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1.0.3.4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1.0.3.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1.0.3.6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1.0.3.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1.0.3.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1.0.3.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

1.0.3.1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0.3.11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I 203-83;

1.0.3.1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0.3.13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0.3.14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

机)HGJ206-92;

1.0.3.15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0.3.16 《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0.3.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

1.0.3.18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1.0.4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0.4.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1.0.4.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

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1.0.4.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1.0.4.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

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1.0.4.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1.0.5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0.5.1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0.5.2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1.0.5.3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1.0.5.4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1.0.5.5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1.0.5.6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1.0.5.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1.0.5.8 脚手架搭拆(C.1.4章和C.1.5章除外)。

1.0.5.9 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5.10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0.5.11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0.6 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C.1.7章电梯安装除外),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轨),1

2.00元/t作为材料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重量为准。

1.1.2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切削设备安装

1.2.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2 气动踢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2.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锻压设备安装

1.3.1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2 锻造水压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锻造设备安装

1.4.1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室计算。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构件的总重量。

1.4.2 铸铁平台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起重设备安装

1.5.1 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2 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3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4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起重机轨道安装

1.6.1 起重机轨道安装按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m计算。

1.6.2 车档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输送设备安装

1.7.1 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2 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7.3 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4 螺旋输送机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5 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6 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7.7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8 卸矿车及皮带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电梯安装

1.8.1 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1.8.2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8.3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风机、泵安装

1.9.1 风机、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1.9.2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1.9.3 DB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压缩机安装

1.10.1 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10.2 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1.10.3 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1.10.4 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工业炉设备安装

1.11.1 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2 冲天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3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1

2.1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

2.2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

2.3 乙炔发生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

2.4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计算。

1.1

2.5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1.13.1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13.2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3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4 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5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6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7 玻璃钢冷却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8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1.13.9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

1.13.10 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1 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2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13.13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

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4.1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备等重量。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牵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其他设备均包括本级、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5.1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第十六章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16.1 给排水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座计算。

1.16.2 布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16.3 格栅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1.16.4 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1.16.5 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16.6 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1.16.7 穿孔管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16.8 斜板、斜管安装以m2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机械安装

1.17.1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2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1.17.3 冷风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4 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5 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以t计算。

1.17.6 加油站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2.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0.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0.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2.0.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2.0.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2.0.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2.0.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0.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2.0.2.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2.0.2.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2.0.2.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0.2.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5009.3-1997;

2.0.2.1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5009.2-94;

2.0.2.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2.0.2.1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2.20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0.2.22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 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变压器

2.1.1 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计算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3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4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第二章配电装置

2.2.1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2.2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2.3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2.4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母线及绝缘子

2.3.1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3.2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3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4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计算。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3.5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6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广东2010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2010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 A.1土石方工程 章筑工程 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6 金属结构工程 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9楼地面工程 章棚工程 章墙工程 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16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19 石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21 模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23 垂直运输工程 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26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章 说明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

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广东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广东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江门 四类地区:、、、、、、茂名、、、、揭阳、 A.1土石方工程----------------------------------------2 A.2桩基础工程----------------------------------------6 A.3砌筑工程------------------------------------------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2 A.5 木结构工程----------------------------------------16 A.6 金属工程------------------------------------------18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19 A.8 保温隔热工程--------------------------------------22 A.9 楼地面工程----------------------------------------24 A.10 墙柱面工程---------------------------------------26 A.11 天棚工程-----------------------------------------28 A.12 门窗工程-----------------------------------------30 A.13 幕墙工程-----------------------------------------33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34 A.15 家具工程-----------------------------------------35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6 A.17 广告牌工程---------------------------------------42 A.18 景观工程-----------------------------------------43 A.19 石作工程-----------------------------------------45 A.20 其他工程-----------------------------------------46

2010定额计算规则-园林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年)》、《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年)》及其他省市相关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共分三章: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及混凝土结构等按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 -总1- 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总2- 第一章绿化工程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广东2010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版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尠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20m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3)图示底长小于底宽 2以内的为基坑; 4)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定额”与“2003版定额”的常用区别】

浙江省2010定额与2003定额常用计量计价规则的区别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时,土方开挖应按照干土开挖;(03定 额并无此规定) 2、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级 空钻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03定额并未扣除桩孔体积) 3、人工挖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按机械挖土考虑;(03 定额最大深度是按4.5m计算) 4、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 150m2为基坑,超出以上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 般土方考虑;(03定额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3的为基坑,大于3 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于3m、坑底面积大于20m2及平整场地挖 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 5、机械挖土方,与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 系数1.3,。如采用人工挖土,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0.9,下翻开 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03定额机械土方已经综合考虑下 翻构件的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 6、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相应定额乘以系 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相应系数乘1.4,土方翻运,不另行计算; (03定额无此说明) 7、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 高时,按自然地坪标高确定;(03定额规定挖土深度是按照槽坑底至设计 室外地坪标高) 8、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下翻深度,不 另增加工作面与放坡。(03定额综合解释中已说明过) 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 1、压预制钢筋砼方桩,已包含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不再另行计算。现场制桩, 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程,均按照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 内,定额乘以系数0.5。(03定额预制钢筋砼方桩发生场内汽车运桩且在200m 内,按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2、管桩桩尖按预埋铁件执行(03定额无此说明) 3、打、压预应力空心方桩套用相应预应力管桩定额(03定额套用相应预应力方桩 定额) 4、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砼灌注充盈度,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03定额并无此规 定,这里强制说明不作调整) 5、注浆管埋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人工与机械乘系数1.2 (03定额无说明) 6、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2010广东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编 制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0年版)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 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_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广东省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装饰定额说 明及计算规则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广东省 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0 (上、中、下) 目录

土石方工程 章说明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 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 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 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广东省定额计价程序表(2010版)

附表一 广州地区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1.2价差人工、材料、机械 18% 1.3利润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人工价差) 2措施项目费 2.1+2.2 2.1安全文明施工费 2.1.1+2.1.2 2.1.1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 2.1.1.1+2.1.1.2+2.1.1.3 工费 2.1.1.1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 2.1.1.2价差人工、材料、机械 2.1.1.3利润人工费(安额人工费+ 18% 人工价差) 2.1.2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 3.18(单独承包装饰装修 工程2.52%) 2.2其他措施项目费 2.2.1+2.2.2 2.2.1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其他措施项 2.2.1.1+2.2.1.2+2.2.1.3 目费 2.2.1.1定额其他措施项目费 2.2.1.2价差人工、材料、机械 18% 2.2.1.3利润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人工价差) 2.2.2措施其他项目费 2.2.2.1+2.2.2.2+…… 2.2.2.5 2.2.2.1文明工地增加费1按照定额28.1规定算2.2.2.2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20% 2.2.2.3赶工措施费1按照定额28.3规定计算2.2.2.4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按照定额28.4规定计算2.2.2.5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3其他项目费 3.1+3.2+……+3.8 3.1材料检验试验费10.3%(单独承包土石方 工程不计算) 3.2工程优质费按照定额29.2规定计算3.3暂列金额110~15(结算按实际数 额) 3.4暂估价按照定额29.4规定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章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 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买面层及底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铁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部品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20。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底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八、不锈钢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九、扶手、栏板、栏杆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规格不同时,按设计有关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二十、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制作安装需增加的费用。但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有整体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扶手工程量计算时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 扣除。 二十一、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项目。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

298409_广东2010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东莞市华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A.1土石方工程----------------------------------------2 A.2桩基础工程----------------------------------------6 A.3砌筑工程------------------------------------------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2 A.5 木结构工程----------------------------------------16 A.6 金属工程------------------------------------------18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19 A.8 保温隔热工程--------------------------------------22 A.9 楼地面工程----------------------------------------24 A.10 墙柱面工程---------------------------------------26 A.11 天棚工程-----------------------------------------28 A.12 门窗工程-----------------------------------------30 A.13 幕墙工程-----------------------------------------33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34 A.15 家具工程-----------------------------------------35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6 A.17 广告牌工程---------------------------------------42 A.18 景观工程-----------------------------------------43 A.19 石作工程-----------------------------------------45 A.20 其他工程-----------------------------------------46 A.21 模板工程-----------------------------------------47 A.22 脚手架工程---------------------------------------48 A.23 垂直运输工程-------------------------------------52 A.24 材料二次运输-------------------------------------54

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完整版】2016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章 节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0版)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目录 (上册) 总说明 (3)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5) A.2 桩基础工程 (11) A.3 砌筑工程 (14)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8) A.5 木结构工程 (23) A.6 金属工程 (2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27) A.8 保温隔热工程 (31) (中册) A.9 楼地面工程 (33) A.10 墙柱面工程 (39) A.11 天棚工程 (39) A.12 门窗工程 (42) A.13 幕墙工程 (46)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48) A.15 家具工程 (49)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0) A.17 广告牌工程 (57) A.18 景观工程 (58) A.19 石作工程 (60) A.20 其他工程 (61) (下册)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3) A.21 模板工程 (63) A.22 脚手架工程 (66) A.23 垂直运输工程 (71) A.24 材料二次运输 (73) A.25 成品保护工程 (74) A.26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75) A.2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75) A.28 措施其他项目 (77)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 (78) 第四部分规费 (80) 第五部分税金 (8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是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等共六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有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八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试验费(含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九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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