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
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
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
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
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
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如果主、辅修有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即转为双专业。
在修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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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毕业论文包括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等形式。
第四条毕业论文包括选题、撰写、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应切合培养目标,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鼓励通过毕业论文探索本学科领域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
第六条毕业论文撰写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禁止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不端行为。
毕业论文撰写应一人一篇。
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执行(附件1),学院可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另行制定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第七条毕业论文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制度,至少包括指导教师评分和论文答辩两个基本环节。
其中指导教师评分不少于总分的50%,答辩评分不多于总分的50%,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学院可补充其他环节及其评分比例。
通过答辩的论文方能评定总成绩,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记为零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制度与规范;组织毕业论文工作检查、评估、分析, 表彰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学院负责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制定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的细则;监督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过程;完成毕业论文数据统计、分析、上报,毕业论文资料的归档保存;协调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有关问题。
学院应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答辩小组,审定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与评语,推荐校级优秀论文及处理答辩相关问题。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为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要求,推行主辅修并行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
第二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大类的同层次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三条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对国家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特殊专业,不设辅修。
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五条学院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制订辅修课程体系、毕业学分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六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总学分40学分左右。
辅修学士学位还需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原则上60学分左右。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不得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个性化发展学分。
第七条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具体的辅修课程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第八条辅修与主修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成绩管理、考核要求等与主修专业课程一致。
第三章选课与收费第九条学校统一组织辅修的申请、选课等相关工作。
原则上,申请时间不晚于第三学期起始时间。
申请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辅修专业要求选课,并按课表中的时间、地点上课。
第十一条辅修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课程的辅修人数,确定采用单独开班或跟班的授课方式,单独开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晚上。
第十三条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辅修,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第十四条采用网络形式授课的辅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开班,仅可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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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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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我校多学科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课程是指主修专业课程以外的课程.即:主修专业课程以外其他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条修读辅修课程,学分达到一定要求,给予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四条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下,以学生为本,实现主辅修专业有条件互转,为学生通过努力实现自主专业选择开辟一条途径,即: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毕业时可申请以辅修专业作为主修专业毕业。
学校只授予一个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修读计划与要求
第五条在完全学分制下,学生修读辅修课程,达到某一专业辅修培养要求时发给该专业辅修证书,达到某一专业双学位培养要求时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生完成辅修课程学习,取得学业证书的最低学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跨院(系)修读辅修课程满30学分,取得该专业辅修证书,修满60学分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在院(系)内部修读辅修课程的,除了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学分外,还需修满2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辅修证书。
主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需修满4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主辅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需修满5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第七条辅修课程开课计划原则上按照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要求设置。
教务处编印辅修课程修读指南,收录各辅修专业的修读要求及培养计划,为学生修读和选课提供依据。
第八条辅修课程模块由院(系)负责制定,课程挂在网上供学生自由选择。
模块课程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够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包括专业主干课程。
(二)培养计划中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的安排及比例由主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修读辅修课程,修读资格不设条件限制,在二至三个暑期学期内修完规定的学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读时间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章教学安排
第十条辅修课程的修读原则上实行暑期学期制。
第十一条辅修课程教学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纯粹课堂教学形式,二是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二条主办院(系)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原则上,理论课程16学时为一学分,在纯粹课堂教学形式下一个学分安排14学时讲授,2学时学生自学。
在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结合形式下,一个学分安排6学时课堂教学,10学时网络教学。
带实践的理论课程20学时为一个学分,纯实践课程24学时为一个学分。
第十三条辅修课程考试安排在秋季开学第一、二周周末进行,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
网络课程的非闭卷考试可安排在暑假学期进行。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辅修课程的修读,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教务处根据学生报读情况,对修读人数少于50人的课程予以撤消,对修读人数多于50人(含)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与教学安排,形成暑期学期教学课表。
第十五条每年五月份教务处公布当年度暑期学期拟开设的辅修课程修读计划供学生按需选读,接受学生自主选课报名,学生根据暑期学期教学课表,上网进行选课、交费确认,教务处组织开课。
第十六条暑期修读辅修课程最高学分上限为14学分,学生可以在三到四个暑期学期内完成规定学分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十七条获得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必须完成两个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只需要完成所选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系统,辅修课程的成绩由开课院(系)负责管理。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重新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后重修该课程。
第五章自主选专业学生学业管理
第十九条为保证自主选专业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学业,教务处及院(系)对这部分学生学习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基础,对所选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或特长。
第一年完成原专业的学习,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
从暑期学期开始进入辅修课程的学习,并填写《辅修课程学习计划表(自主选专业)》一式两份交所选专业院(系)和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所选专业一二年级中选课修读。
二年级结束后,填写《自主选专业学习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选专业院(系)审核,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院(系)审核不通过者转回原专业学习,所选专业只能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第二十二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学习形式可以多样化,按照完全学分制进行培养,跟班修读与暑假学期修读相结合,跟班修读属于辅修学习范畴。
第二十三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原主修专业每学期不低于6学分的最低要求。
日常管理由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自行申请辅修或双学位证书。
达不到辅修/双学位毕业学分者,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证书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向教务处提出发放证书申请,经所在院(系)初审,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的授予需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条件符合要求的双学位申请者将被授予两本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符合所选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该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须按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普通专业8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120元/学分。
如学生中途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其他收费项目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主选专业的学生仍然按学期缴纳原主修专业学费,可利用时间继续选读原主修专业课程,但学校只发给原主修专业辅修证书。
第三十条因攻读双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在此期间,学校医疗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原《华南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华师[200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