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资料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e27fe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45.png)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
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
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村级财务规范实施方案

村级财务规范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村民利益,制定本村级财务规范实施方案。
一、总则。
1. 村级财务管理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3. 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二、收入管理。
1. 村级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土地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必须全部上缴村级财务管理部门。
2. 接受捐赠、补助等非固定收入必须及时登记,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村级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入账,不得私存、挪用。
三、支出管理。
1. 村级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 支出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程序,不得擅自支取、挪用。
3. 支出必须合理、合法,不得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违法违规用途。
四、资金监管。
1. 村级资金必须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不得私存、挪用。
2. 村级资金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 村级资金必须定期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五、财务报告。
1. 村级财务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真实准确反映村级财务状况。
2. 财务报告必须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不得隐瞒、篡改。
3. 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机构审计,确保合规合法。
六、监督检查。
1. 村级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村级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3. 村级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接受村民监督,接受村民投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村级财务规范实施方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八、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村级财务管理部门所有。
本实施方案经村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据 国家 发 改委 消息 , 20 13 年 早粗} 稻 最低 收 购价 为 1. 犯 元/ 斤 , 比 卜年提 高 0. 1 2 元 / 斤 " 按 照 520 1 3 年 早t l 稻最 低 收 购价 执 行 预 案 6要 求 , 最 低 收 购 价 将 在 早釉 稻 主产 区安 徽 ! 江 西 !湖 北 !湖 南 !广 西 5 省 ( 区 ) 执行 , 其他 早 釉稻 产 区是 否实 行 最低 收 购价 政 策 , 由省级 人 民政 府 自主决 定 " 最 低收 购 价 执行 时间 为7 月 1 6 日至9 月 3 0 日"执 行 预 案要 求 , 执 行 最低 收 购价 的委 托 收储 库点 , 要 在 收 购场 所 显著 位 置 张 榜公 布 实行 最 低 收 购 价 有 关 政 策 的 粮 食 品种 收 购 价格 !质 量标 准 !水 杂 增扣 量方 式 !结 算 方式 和 执行 时 间等 政策 信息 " 按照 稻谷 国家标 准做 好最 低收 购价 早釉稻 收 购 人库 工 作 , 不 得 压 级 压 价 !抬 级 抬 价 收 购 , 不 得 拒 收 农 民交售 的 符合 标 准 的粮 食 ; 及 时 结 算农 民交售 早 釉稻 的 价款 , 不得 给农 民 打 白条 , 也不 得 将农 业 发 展银 行 贷 款挪 作他用 " 今年继 续在 东北 等部分 主产 区实 行玉米 临时收储 政策 , 并适 当提 高临 时收储价 格水平 " 2 0 1 3 年生 产 的 玉米 ( 国标 三等 )临时 收储价格 为 : 内蒙 古 ! 辽宁 1. 1 3 元 / 斤 , 吉林 1.1 2 元 / 斤 , 黑 龙江 1.11元 / 斤 , 均 比20 12 年提 高0 .06 元 / 斤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Part
02
村级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财务公开
所有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 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透明度高
确保村民对村级财务状况有充分 了解,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原则
民主决策
涉及村级财务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民主监督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民对村 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Part
07
总结与展望
规定办法实施效果评估
1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村 级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 率。
2
通过实施该规定办法,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得到 了更好的监管和控制,减少了财务违规和腐败现 象的发生。
3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村级经济 的健康发展,增强了村民对村级组织的信任和支 持。
02
明确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督程序,确保内部监督的
有效实施。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03
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
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外部审计监督
引入外部审计机构
聘请专业的外部审计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积极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信息,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 作。
资产处置
对闲置或报废的资产进行 处置,包括出售、转让、 报废等方式,确保资产处 置合法、公正、透明。
处置收入管理
对资产处置收入进行严格 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防止流失和挪用。
资产收益分配
01
收益分配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分配资产收益,保障各方合法权
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确保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帐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乡农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省村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村组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决定,希认真执行。
一、人员管理1、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具体分管财务工作,村文书担任总会计并具体负责业务工作,全村专业会计、出纳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2、财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由村民(或代表)大会讨论推荐,经乡农经站审查、批准后,报市农经站备案。
有条件的村组可实行会计委派制,因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货币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由出纳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工作,会计管帐不管钱,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存款。
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代收、代支资金,但必须在五日内向出纳交清相关手续,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2、现金实行限额使用。
村出纳现金库存在xx00.00元以内,组出纳现金库存在1000.00元以内,超限额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
违反此规定的村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切开支必须注明事由,有经手人签章,经领导签批后方可支付现金,不具备上述报批条件的,出纳不得给予报销付款。
3、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存款日记帐。
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结存,做到帐款相符。
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乡农经站核查处理。
三、票据管理1、各村组必须使用由市农业局设计和监制的各种帐、表、册、簿。
由村文书负责管理,重要凭证实行领销制,收回的存根联要妥善保管。
2、村组向农户或外单位收款时,单位及经办人印章必须齐全,不允许白条收款,白条子抵库;采购货物时,必须使用正规发票,严格控制自制发票,否则视为无效。
村级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村集体财产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是指为了实现村级财务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规范地开展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委会负责领导,财务委员会协助管理的原则,财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村级财务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五条村委会是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有主要责任。
第六条财务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机构,协助村委会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财务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村级财务工作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分工负责,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应当规范村集体财产的收支,做到收支合理、科学、规范,保证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做到预算科学、合理、精细化管理,做到对项目的预算比较准确,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应当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公布等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村民监督和审查。
第十四条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对财务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便于查阅、借阅、保存、报废等操作。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意见一、前言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一)财务管理原则1.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2.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并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村级财务管理应当注重保密,加强账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二)制度建设原则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与村级治理体系有效融合,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
2.制度健全后应当得到有效落实,村级干部必须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措施(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档案,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并适时更新和完善。
2.执行年度预算,建立预算编制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监督流程。
3.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村级会计账簿,按照核算准则及时开展核算工作,做到账务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4.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资产和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监控,杜绝财务风险。
5.健全村级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账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监督。
(二)加强财务管理人才培育1.对村级财务管理干部开展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掌握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加强对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财务干部队伍库,建立干部评价制度,推动干部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
(三)开展宣传教育1.通过村级广播、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提高全村居民的财务管理意识。
2.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会等会议,向村民公开重要财务信息,增强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1.制度落实不到位;2.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3.存在部分村民对财务管理的无知或漠视态度。
五、后续改进措施1.继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2.加强对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加强财务管理要点的宣传,增强村民财务管理意识。
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12页)

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07]10号各市、州、县纪委、监察局、农业(经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现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设立的乡镇财经所,要切实履行村级财务委托双代管职责,既要搞好服务,又要通过审计、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农业厅。
附件: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纪发[2006]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1、完善会计委托代理程序。
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乡镇依托乡镇财经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委托代理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代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必须做好补充完善工作。
2、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范围。
实行“委托双代管”制度后,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策等由村自主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07]10号各市、州、县纪委、监察局、农业(经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现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设立的乡镇财经所,要切实履行村级财务委托双代管职责,既要搞好服务,又要通过审计、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农业厅。
附件: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纪发[2006]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1、完善会计委托代理程序。
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乡镇依托乡镇财经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委托代理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代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必须做好补充完善工作。
2、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范围。
实行“委托双代管”制度后,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策等由村自主决定。
会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代理会议核算、办理资金结算、实施会计监督、提供会计信息服务等。
会计服务中心按村设立总账和明细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村并组的地方,要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别进行管理,按照会议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帐目。
要防止在乡镇撤并、合村并组、村委会转居委会、村干部换届中出现不交接会计账目、私设账外账、篡改账目等问题。
3、强化村级集体资金规范管理。
村级集体资金统一由会计服务中心开设的代管资金专户进行核算管理。
村级使用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报账核销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核定的备用金外,所有货币资金一律存入指定的代管资金账户;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
要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每月盘点制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4、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
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账务处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账。
会计服务中心编制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在村财务公开栏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经退回补办后方可入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一律拒报。
5、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不断完善会计核算手段,提高“委托双代管”制度的效率。
6、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一村一柜”要求设立会计档案室,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妥善保管,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民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财务活动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发包,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重要固定资产的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定期公布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财务公开一般要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村实行按月公开,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应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8、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制定民主理财办法。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3—5人组成。
现任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村级各英收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
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9、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循方案,实行收支两条线,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年终时,要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10、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内不超过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外和预算内超过定额或权限的开支,由村组班子成员集体审批;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批。
11、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对村级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切实掌握村级债权债务家底。
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对集体经济组织不行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办企业,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计划兴办公益事来如需借贷,先要列入预算,并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违反规定程度擅自借贷发生新债务的村,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2、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劳制度。
村级兴办分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和范围,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13、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财,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确定价格;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等发包、出租时、发包、出租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负债组织清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通过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定期清查,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账实相符。
三、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4、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监督制度。
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定期对农村集体组织的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要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
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要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5、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
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
一是对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开展业务指导,对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或代理会计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等行为为给予及时查处和纠正。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合同管理、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狠抓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16、完善农村财会人员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必须接受农村政策法规和财会知识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实行凭证上岗。
实行农村电算化的地方,财会人员还应当取得县以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会计电算化证书。
村集体组织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并报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工作。
17、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培训。
各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定期组织农村财会人员学习农村法规政策和财会知识,提高农村财会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
五、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健康有序运行18、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