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源并网争议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源并网争议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源并网争议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宁波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在浙分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电源并网争议裁决已列入行政裁决事项。
现将《浙江省电源并网争议处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17日浙江省电源并网争议处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源并网争议处理行为,促进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保证电力交易正常进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源并网争议,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达不成并网调度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电源并网争议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电源并网争议可能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第四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发生电源并网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处理。
第五条发电企业或者电网企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处理电源并网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争议具体事项;(三)具体的处理请求、事实及理由;(四)相关证据材料及其目录。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电源并网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二)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浙财建〔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8〕95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合办(协作办):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分档承担帮扶资金筹措任务的市本级、县(市、区)名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23日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顺利推进,规范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32号)和财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是指浙江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安排的专项用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四川省11个市(州)及所属40个县(市、区)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受帮扶的40个县(市、区)包括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壤塘县、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九寨沟县、黑水县、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茂县;凉山州的木里县;乐山市的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和沐川县;宜宾市的屏山县;南充市的嘉陵区、仪陇县、阆中市和南部县;广元市的朝天区、昭化区、旺苍县、苍溪县、剑阁县及青川县;绵阳市的北川县、平武县;巴中市的通江县、平昌县、南江县、巴州区;达州市的宣汉县、万源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的广安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336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336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要求,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现将2019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安全可靠,有序实施。
始终将安全作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的首要原则,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公正平等,自愿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平公正鼓励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充分利用需求响应资源,自愿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三)创新技术,优化服务。
积极利用互联网、智能用户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蓄能等技术,探索提高电力供应保障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二、需求响应总体方案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统调最高用电负荷预计达78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9%,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若遇到极端天气、受电减小等情况,局部区域可能出现电力供应缺口。
据此,全省安排削峰需求响应总负荷300万千瓦,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8%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
分地区响应负荷分配如下:杭州60万千瓦,绍兴28万千瓦,宁波54万千瓦,嘉兴32万千瓦,湖州18万千瓦,金华28万千瓦,衢州10万千瓦,台州25万千瓦,温州35万千瓦,丽水7万千瓦,舟山4万千瓦。
同时,探索开展节假日填谷需求响应试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昌县清水源等1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昌县清水源等1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浙发改农经[2009]489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昌县清水源等1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09〕489号)遂昌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清水源等1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遂发投〔2009〕2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遂昌县域内山地面积较多,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部分区块存在着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区域内的土地生产力退化,水源涵养能力下降,还导致严重的水库淤积及河床抬高,极大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包括清水源、天堂源、梧桐源、新溪、忠溪、白麻源、长树源、黄罗坑、大路后源、蔡溪、杨茂源、左别源、黄连坑等13条小流域。
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修建截、排水沟共计73km,沉砂池71座,谷坊57座,蓄水池22座,堰坝30座,坡改梯42h㎡,水土保持林1169h㎡,经果林180h㎡,封禁治理3482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请根据遂环建〔2009〕16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工程计划总投资2100万元,除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外,由遂昌县财政筹措解决。
项目建设期为3年。
五、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由遂昌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山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可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山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
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浙发改投资[2009]5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25
【实施日期】2009.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山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浙发改投资〔2009〕546号)
江山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江山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发改〔2009〕58号),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江山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9〕139号)、江山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江环开建〔2009〕329号)、江山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书(2009浙规证0810085号)等附件收悉。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
〔2009〕61号)。
经研究,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受现有净水厂供水能力不足的限制,江山市中南部乡镇生产和生活用水只能依靠简易水处理设施提供,供水普及率低,供水水质难以保证,用水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缓解江山市中南部乡镇的供水紧张问题,提高区域内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水质,满足江山市日渐增长的用水需求,有助于推进江山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促进江山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而迫切的。
项目建设符合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5年)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岭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5年)的批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的请示》(温发改〔2016〕30号)收悉。
《温岭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5年)》由浙江省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已由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限、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以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规划在综合考虑温岭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供热现状基础上,切实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发展的热电联产有关要求,对热负荷及供热系统进行了预测和分析,规划了热源点的建设布局,考虑了供热管网布置原则和路由选择,分析了规划实施后节能减排效果。
经研究,原则同意《温岭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5年)》作为温岭市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
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温岭市发展集中供热的必要性温岭市地处我省东南沿海,属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从产业布局看,温岭市拟重点建设6 个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构建“一心、两带”的制造业布局格局。
“一心”是指以温岭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形成制造业综合服务中心。
“两带”包括:一是以温岭市区为主体,联合泽国、大溪、新河形成内陆机电及轻工产业带,包括温岭工业城和泽国、大溪、新河城镇工业功能区。
二是以温岭港区、永安港为依托,以沿海高速公路为纽带,形成东部沿海装备制造及材料制造产业带,包括东海塘组团(东部新区)、滨海、松门、箬横、城南等地。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要求,温岭市要在2017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分散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浙江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大纲

附件浙江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大纲浙江省能源局二○二三年六月目录1 规划总则1.1规划背景1.2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1.3规划依据1.4规划范围及期限2 区域概况2.1自然条件2.2经济与社会发展2.3相关发展规划3 供热现状3.1已有供热规划内容及实施情况3.2集中供热现状3.3分散供热现状4 规划热负荷4.1供热规划分区4.2热负荷规划原则4.3现状热负荷4.4近期新增热负荷4.5远期新增热负荷4.6热负荷汇总5 热源点规划5.1热源点布局原则5.2热源点布局规划5.3热源点整合方案(若有)6 热网规划6.1供热管网布置原则6.2热网系统概述6.3供热管网布局6.4热网自控系统7 热源点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7.1电网现状及规划7.2热源点接入设想7.3热源点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8 实施效果评价8.1节能8.2 能耗、煤耗平衡8.3环保8.4经济社会效益9 投资匡算9.1投资匡算依据9.2规划热源点投资匡算9.3规划热网投资匡算10 主要结论及保障措施10.1主要结论10.2保障措施11 附件12 附图1 规划总则1.1 规划背景根据区域热电联产发展现状,结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和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以及规划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热负荷变化情况,论述编制本轮规划的必要性。
1.2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1.2.1 指导思想根据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情况,满足区域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
1.2.2 规划目标合理分配供热分区,满足各类热用户的用热需求,实现资源共享;合理确定近、远期集中供热项目及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的淘汰改造,节能减排、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1.2.3 规划原则坚持“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
1.3规划依据1.3.1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重点列出国家、省、市有关热电联产、大气污染防治、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小热电及锅炉关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浙江省钱塘江治理工程衢州市本级衢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衢州市乌溪江下游河道衢化段综合治理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工程
2013-02-01 至 2014-05-06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工作 2015年度衢州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业绩 数测算分析成果报告
衢州市水利局
2015-03-02 至 2015-11-27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十里丰六号水库除 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 险加固工程
2014-05-01 至 2014-08-29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吸力塘水库 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 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017-06-01 至 2017-08-17
规模为小(1)型;保护人口1.2万;批文: 衢州水利〔2013〕162号;该项目由本人主 持设计;主要消除了坝体安全隐患。 治理河长2km,工程等别为Ⅳ等;保护人口 0.4万;批文:浙水河〔2013〕152号;本人 主持设计,主要解决防洪问题。 工程等别为Ⅴ等,建护岸4.16km;保护人口 0.35万;批文:浙水汛〔2016〕5号;由本人 主持设计;主要解决防洪问题。 桥梁全长254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批文 :衢州水利〔2018〕26号;由本人主持设计 编写;主要完成防洪影响分析。 承担本年度山塘整治项目设计5座;批文: 浙水农〔2017〕6号;该项目由本人主持设 计;主要消除了病险山塘的安全隐患。
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申报人姓名 学历学位 陈力 本科 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九州治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职务
无 高级工程师
担任职务或承担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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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浙发改能源[2010]103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1034号)
常山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的请示》收悉。
我委已委托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对浙江城建煤气设计院编制的《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2010-2025年)》(以下简称《供热规划》)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供热规划》专家组评审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供热规划》提出的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以及《供热规划》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常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供热现状基础上,对全县热负荷及供热系统进行了预测和分析;规划了热源点的建设布局;考虑了供热管网布置原则和路由选
择;分析了规划实施后节能减排效果。
经研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作为常山县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
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常山县集中供热规划的必要性
常山县位于浙江省西部,县域总面积1099.1平方公里。
随着常山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已拥有石产业、轴承、化工、食品及纺织等工业。
为满足常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热用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改善投资环境,为常山县经济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条件。
常山县目前尚无区域性的集中供热的热源点,热用户以自备工业锅炉形式满足各自的用热要求。
据统计,目前常山县约有工业锅炉71台,锅炉总容量213.76t/h。
现有工业锅炉单台容量小,热效率低,除尘效果差。
需要科学发展全市集中供热,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和资源承载压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