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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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7年)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主管系领导、研究生教务办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各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由主管系领导、导师代表、教务员以及思政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各系研究生国奖的答辩和评审工作。各系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循利益回避原则,即原则上如评委与答辩学生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章申请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生二年级、三年级,普博生二~四年级,直博生二~五年级,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士一年级。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少民学生除外)、委培生、留学生。(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少民学生可参加奖学金评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五条评审年度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

(1)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硕士三年级学生(即2015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3,硕士二年级学生(即2016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要求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具体待学校通知)。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2)科研成果:申请人评审年度内的论文、专利以及科技竞赛等科研成果。科研材料遵循“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

(3)社会服务:申请者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只是门槛要求,不计入总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2016-2017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评审年度内有学位课、非学位课不及格;

第九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九条评审指标

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绩点*40/4.0(研二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

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果得分及相关要求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中的第十一条。

第十条名额分配和评审办法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排名在前(1.3A*40%)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如:软件学院博士国奖名额若不足1人,则合并到计算机系一并评审;信安学院博士国奖名额若不足1人,则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到电子系一并评审,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合并到计算机系一并评审),且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需与所合并的学科在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上保持一致。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 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40%/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以上算法涉及到小数的,均四舍五入处理。

为鼓励开发型硕士的积极性,有需要的系可以将硕士国奖名额的20%用来奖励项目完成的比较出色、开发能力较强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评审流程如下:

(1)评审采用“申请+评分答辩结合制”的评选方式。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评定指标计算参考评分。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考评分确定自动获得国奖的学生名单以及需要通过答辩竞争国奖的学生名单。各系国奖评审小组考量同学的答辩表现,通过投票确定获奖名单。申报开发型国奖指标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出具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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