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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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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 新中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建设情况
1985年《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暂行条例》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规的层次
宪法,法律(上位法、专门法、相关法),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 职业教育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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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规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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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职业教育政策的类别与范围
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
• 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与制定步骤
主体: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步骤:政策问题的确认、政策议程的进入、
政策规划、政策合法化与被采纳
• 职业教育政策的问题与对策
政策与法规
• 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涵义 • 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职业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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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涵义
• 职业教育政策的涵义
政策(政策主体)、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政策
• 职业教育法规的涵义
法规(法规主体)、教育法规、职业教育法规
• 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三条 区别:三点
• 问题
体系不健全,内容不配套,执行不坚决(有法不 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违不查、有错不究)
• 对策
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法规内容 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规意识 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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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教育政策法规知识(最新)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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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的性质
教育政策制定是一种特殊的 重大决策形式。它是决策者以一 定的理论原理和价值观念为指导, 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对社会上 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
利益进行分析、综合、选择和确认 ,加以科学策划,统筹兼顾,适当 安排,并使其转化为行为规范的过 程。
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教育 管理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活动, 是党的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并且 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全过程.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及教育工 作者和受教育者依照教育法律、法 规和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管 理制度,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教育 教学活动和其它与学校有关活动, 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 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遵照 全面依法治教的要求,严格依照 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 章制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 育教学职责,坚持教师职业道德 行为的正确方向。
(1)依法治教是教育管理的必
然趋势
(2)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 然要求
(3)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必 然需要
(4)依法治教是世界各国 管理教育的经验
(5)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 的必然要求
关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教: 是指教育管理活 动从依靠政策转变到主要依靠法 律的轨道上来,使教育工作走向 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它包括 依靠法律、依照法律、依据法律 三个方面。
• (2)教育法规是统治阶级根据 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 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 机关、社会教育组织和公民在教 育管理及一切教育活动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 和。
(3)教育法规泛指国家权力机关 以及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其他国 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 育方面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产生的历史条件有区别:法规 要以国家为前提;政策可以在没有 国家产生以前能产生。

(最新)《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

(最新)《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1、教育政策概述1.1 国家教育政策1.2 地方教育政策1.3 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教育法律法规2.1 宪法与法律2.2 部门规章2.3 教育行政法规2.4 教育管理规定3、学校管理法规3.1 学校组织与管理制度3.2 师生行为规范3.3 学生权益保障3.4 安全管理规定4、教育质量评估与考试制度4.1 教育质量评估制度4.2 学校考试管理规定4.3 教育资源分配与公平制度5、师资培训与职称评定5.1 教师职称评定办法5.2 师资培训与发展规定5.3 教育人才选拔与引进政策6、学生管理与教育权益保障6.1 学生入学与招生规定6.2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6.3 学生权益保障机制7、特殊教育法律法规7.1 特殊教育政策与规划7.2 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估规定7.3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规定8、职业教育法律法规8.1 职业教育政策与规划8.2 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定8.3 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与评定制度附件:附件一、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列表附件二、教育相关部门联系方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组织方式。

2、法律:在法治社会中由国家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部门规章:由部门制定并发布,针对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所进行的规范。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定的法规。

5、教育管理规定:针对学校、教育机构及相关教育事务的管理所制定的规定。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作逐步⾛上法制化、规范化。

应明确以下⼏点: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政机关、权⼒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学习等教育⼗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义和狭义之分,⼴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

我们⼀般是从⼴义上使⽤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定的法律条⽂表现出来的、具有⾃由内在逻辑结构的⼀般⾏为规则。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向(⼆)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致(五)教育法制统⼀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教育法的作⽤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节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们的⾏为规范。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在国家层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规范和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和目标:这些政策法规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其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它们强调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以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性。

2. 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这些政策法规规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类型、设置和管理,以及中等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它们还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

3. 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这些政策法规规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它们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设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并规定了教学计划、教材选用、
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它们还要求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4. 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就业政策:这些政策法规规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就业政策,包括招生政策、入学考试和招生录取规则,以及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它们强调了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学生顺利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它们为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教学和学生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

最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汇编

最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汇编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第一节教育政策一、教育政策概述(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二)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第二节教育法规一、概述(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5.地方性教育法规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1.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201310



1.4.本课的历史:《教育政策与法规》已经 是一门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课程。这个课 程在许多大学也已经开设,名称大多叫 《教育法概论》,主要讲教育法制建设问 题。2005年以后,更改为《教育政策法 规》,并且列为教师干部培训的主要课程。 由于教学时间有限,我们根据上面的教学 要求,只能给大家讲一些基本的理论,给 大家一个理论和实际的指导,并由此引起 大家的思考。

我国教育政策学研究与国外相比差距巨大 教育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因扰着我国教育 界。仔细分析,其原因存在于很多方面,但教育政策学在我国几乎 处于空白状态这一学科建设的薄弱环节,是存在于教育科学体系内 部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因。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学都专门设有教育政策学专业,甚 至专门设有教育政策学系或学院,培养既具有教育理论,又具有实 际操作能力,掌握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 才。这种专业理论和专门人才,是密切联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 作的关键环节。和建筑工程师能够将建筑学、建筑美学等理论转换 成实际可操作的施工蓝因一样,教育政策学专门人才也应当能够将 教育理论和思想转化成实际可操作的教育模式和规程,从而保障教 育事业的奖康发展。 我国在教育政策领域长期处于落后状况,因此很多基础理论研究成 果难以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不少教育实际工 作也停留在经验的层次上难以进一步深入,其经验也难以对教育理 论产生直接的积极影响。尽管现在已经出现了少量教育政策学的研 究成果,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政策科学产生的四个阶段:




1950年,在《权力和社会:政治研究的框架》一书中,美国政治学 家H.D.拉斯韦尔首次提出“政策科学”的概念,1951年拉斯韦尔与 勒纳(Daniel Lerner)合作出版社了《政策科学:范围与方法的新近 发展》一书,对政策科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作了描述,奠定了政策 科学的发展基础。在这个阶段拉斯韦尔、伊斯顿(David Easton)等人 都对教育政策研究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二个阶段是建立完善的政策科学体系和形成政策科学的基本范式。 20年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的Y.德洛尔出版了《重新审查公 共政策的制定过程》(1968)、《政策科学探索》(1971)、《关 于政策科学的构想》(1971)等菱,被称为政策科学三部曲,德洛 尔对现代政策科学的性质和内容作了新的概括。他所提出的理论形 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基本范式。 第三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政策分析运动的兴起。林德布洛姆于20世 纪50年代末期首次提出“政策分析”的概念,被认为是政策科学发 展中政策分析传统的创始人。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尤其是美国政 策研究的兴趣逐渐转移到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更具应用性的政 策分析上来。 第四个阶段是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独立学科地位的真正确立阶段。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那格尔是政策研究的重要代表。1983年, 那格尔组织编写出版社了《政策研究百科全书》,确立了政策科学 和政策分析的学科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二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六章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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