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验评标准及施工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四套2007年3月1日前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外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权处理施工中有关技术、质量、进度问题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质量、技术问题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陈翼武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达到装修施工条件;在2007年3月1日前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负责接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质检、设计审查、消防、人防、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开工前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图纸会审完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乙双方共同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方应办理的证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008年3月1日前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供下月计划和当月完成进度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办公室一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方自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交工后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妥善保护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工程师确认时间:发包方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由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层、隐蔽、饰面工程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承包方按国家及地方安全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若违章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自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变更方式确定..1、中标价加减发包人认定的变更;2、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支付;3工程量的偏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以定额计价方式进入工程结算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报工程量报表四份;请发包人在三日内批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按工程进度80%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预留5%保修款;余款一次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其他..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14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28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两份..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按延误工期每日1‰扣除工程总造价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留剩余工程款;并索赔已付不合格工程价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地震、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方管理人员的人身保险事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0.4条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执行通用条款规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5份47、补充条款1、本专用条款未包括的条款均按通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执行..2、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定的优良标准时;按乌海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其他..1、变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相关调整文件..2、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超过投标价10%以上时;由承包人提供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3、图纸设计做法不明确;按实际施工做法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定后列入结算..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承包人全称:深圳华丽装修家俬企业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地质大厦室内装修第一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卫生间防水、浴场防水、室内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道..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双方协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协商解决;保修期满款项付清;本合同失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 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筑、土木、装修、安装、市政等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2. 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
3. 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施工单位或个人工程师。
4. 本合同所称监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鉴定的第三方机构。
5. 本合同所称设计,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任何一方欲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变更合同方可生效。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要求1. 乙方需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乙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各项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和有效联系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工期和延期责任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按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 如乙方需延长施工工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施工。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与索赔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 甲方在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进行分期付款。
第六条进度款支付方式1. 进度款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三个阶段。
2. 预付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5%,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进度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65%,按工程进度的不同分为若干次支付,乙方应在每次支付前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报告。
4. 尾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2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施工合同范本 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本合同文件及双方往来文件中所提及的“工程师”,是指[工程师具体姓名或工程师所属单位名称],其职责和权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时间期限。
“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质量标准”是指工程应达到的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如双方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服务。
3. 法律适用本合同受[法律法规具体名称]的约束。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报告等文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具体天数]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具体天数]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质量要求1.1 施工质量标准1.1.1 施工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1.1.2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进行任何未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同意的变更。
1.1.3 施工方应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功能正常,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1.1.4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1.2 施工资质要求1.2.1 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并保证承建工程的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 施工方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资质证书,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
1.2.3 如施工方无法满足相关施工资质要求,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工期要求2.1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2.1.1 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2.1.2 施工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
2.1.3 如施工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2 合理安排施工班次2.2.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班次,确保施工工期不受影响。
2.2.2 施工方在安排施工班次时应考虑到施工人员的合理休息时间,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2.3 如因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施工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业主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风险控制3.1 施工安全措施3.1.1 施工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
3.1.2 施工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场所的安全。
3.1.3 施工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自愿,为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而订立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合作,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进行。
2. 合同主体本合同的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承包商。
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3. 工程范围4. 工程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
在工程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工期完成工程。
5. 合同价款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_______人民币。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
6.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完成工程。
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若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返工和修复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
7. 变更和索赔若因甲方或乙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或工程期限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8. 违约责任若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合同解除与终止10.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事项本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必要的事项,具体内容如附件所示。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合同目的该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对工程施工的责任和权益,保障合同的履行,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施工。
二、合同主体1. 甲方:(具体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2. 乙方:(具体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三、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内容:四、合同约定1. 工程周期: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周期为(具体工期)。
2. 工程质量: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工程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4. 工程变更:若需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并保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6.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7.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 合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五、其他条款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需在合同中明确表述并签字确认。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经甲方申请,分别存放在(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地址)和(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地址)。
附件: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空白无文字,为签字处)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制定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场坪绿化工程工程地点: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工程内容:场坪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自发【200 】项批新号资金来源:财政投入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XX年 10 月日竣工日期: XX年 11 月日计划工期: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 :166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XX年10 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会议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承包人:(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了明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
1.2 合同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订立的,约定工程范围、工程价款、交付条件等关键事项的法律文件。
1.3 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本合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3.1 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负责。
1.3.2 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开透明,双方均有权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
1.3.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1.3.4 公平竞争原则: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合同双方应当保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2.1 合同的签订2.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2.1.2 合同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组织、承包方式、工期、支付方式等条款。
2.2 合同的生效2.2.1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后生效。
2.2.2 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为最后签字确认之日。
2.2.3 生效后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章工程范围与变更3.1 工程范围3.1.1 工程范围应包括工程的具体位置、结构、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3.1.2 工程范围的确认: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的详细信息,并签字确认。
3.2 工程变更3.2.1 工程变更的条件:任何一方变更工程范围时,应经对方允许并书面确认。
3.2.2 工程变更的程序:双方应按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并记录变更内容和日期。
3.2.3 工程变更的影响:工程变更可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产生影响,双方应进行商议解决。
第四章工程价款与支付4.1 工程价款4.1.1 工程价款的确定:工程价款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确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约定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合同主体,甲方为建设工程的委托方,乙方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方。
3. 工程范围,本合同所指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安装等。
4. 合同价款,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
5. 工程质量,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
6. 工期安排,双方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交付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延期、提前竣工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7. 变更和索赔,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必要变更合
同内容或发生索赔情况,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合同
的变更和索赔合法有效。
8. 安全和保险,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
全规定,并购买施工过程保险,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风险
的合理分担。
9. 合同解除,双方同意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仅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部分内容,具体条款和
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约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
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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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制定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家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场坪绿化工程工程地点: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工程内容:场坪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自发【200 】项批新号资金来源:财政投入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 10 月日竣工日期: 2011年 11 月日计划工期: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166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0 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自贡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会议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_/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自贡市的规章制度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承包人进场前7天内提供4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4.2 图纸的修改:图纸修改和补充的部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监理人签发的期限:收到修改图审核后签发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 ____职务:__ 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投资,按发包人委托权限范围内工作,对工程监理工作负全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权:_ __________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变压器、配电箱等接至施工现场50M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确定(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并按规定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于开工前已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满足施工测量定位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量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或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当地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有关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按有关要求。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原因:(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自然条件等。
因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逾期竣工违约金:因承包人造成工期延期,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范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方做好验收记录,发包方及监理代表签字认可,并经自贡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其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后不作调整。
(2)新增项目或漏项的工程量的调整方法: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一致,即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算规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综合单价下浮执行。
b、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后执行。
主要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自贡建设》中自贡地区市场价中间价执行;《自贡建设》中自贡地区市场价均没有时,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
(3)措施费按中选人第一次报价与中选价相应比例下浮后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23.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按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4.1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合同价款总额(不含暂列金额)的10%, 承包人将管理人员派驻现场并将主要施工机械运至施工现场后拨付。
24.2 预付款的扣回:分3次扣回,在第2次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30%,在第3次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30%,在第4次付进度款时扣完。
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 工程进度付款26.2 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26.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达到二层并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达到四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达到六层,并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工程完成后,单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实体的80%。
(扣回预付款按前条款24条执行。
全部进度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90%,剩余部分10%,除缺陷责任5%(保修金)。
26.4、最终结清支付时间: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一月内,按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价款的95%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2年缺陷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结清。
26.5、设计变更、基础超深、工程量清单中量差及漏项部分、材料及人工费调整部分、现场签证等确认增(减)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以上结算(价格)金额均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核定为准。
(2)承包方在办理结算时不得高估冒算,如果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计核减未超5%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超过5%时,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