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合集下载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引言概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企业中负责财务管理的重要角色。

尽管这些职位都与财务相关,但它们在职责、职位级别和战略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详细分析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职责,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一、总会计师的角色和职责:1.1 财务报告和会计监管:总会计师负责编制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他们负责监管会计政策和程序,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1.2 资本管理和预算控制:总会计师负责管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资本结构。

他们参预制定预算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得到实现。

1.3 风险管理:总会计师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

他们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监控市场和经济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供风险管理建议。

二、财务总监的角色和职责:2.1 资金筹集和投资决策:财务总监负责筹集公司的资金,并参预制定投资决策。

他们与银行、投资者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关系,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2.2 财务规划和分析: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规划,并进行财务分析。

他们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决策支持,并制定财务战略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

2.3 税务筹画和合规:财务总监负责制定税务筹画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税务负担。

他们确保公司遵守税法和财务合规要求,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三、首席财务官的角色和职责:3.1 战略规划和执行:首席财务官参预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负责执行和监督财务方面的战略目标。

他们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作,确保财务战略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

3.2 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首席财务官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风险,并提供决策支持。

他们分析市场和经济趋势,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财务洞察和建议。

3.3 投资者关系和沟通:首席财务官负责与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关系。

他们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沟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任。

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

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

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一、引言在任何一个组织或企业中,会计和财务总监都是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工作分工和流程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决策。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展开深入探讨,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1. 会计的工作内容会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记账和核算(2) 编制财务报表(3) 税务申报(4) 内部控制(5) 公司年度审计2. 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财务总监作为高层管理者,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资金管理和预算控制(2) 融资和投资决策(3) 财务战略规划(4) 公司风险管理(5) 报告给董事会和股东三、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流程1. 会计与财务总监的协作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有着紧密的协作关系,他们共同完成企业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日常的记账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和内部控制的执行。

2. 沟通和协调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交流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现的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3. 监督和审计财务总监需要对会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合规、稳健,同时保证会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准确性。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的工作分工和流程是相辅相成的。

会计作为财务数据的记录和核算专家,提供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财务总监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而财务总监则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理解,指导企业制定财务战略和决策,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会计和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工作分工和流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方向。

会计和财务总监之间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企业的财务工作,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会计和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和流程,从多个角度全面剖析了这一主题。

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引言在任何组织或企业中,会计和财务总监都是至关重要的部门。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之区别一、称谓的渊源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和财务总监称谓都是舶来品,前者进入我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后两者是在市场经济时代。

目前未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一般设总会计师;具有国际化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特别是IT行业的上市公司一般设首席财务执行官;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一般设财务总监。

1.总会计师的渊源。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

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2.首席财务执行官。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流行开来,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这个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FEI)。

FEI协会目前已经拥有15000名会员,协会设立了会员标准、道德规范、交流机制等。

是我们习惯上把总会计师和首席财务执行官都翻译成“Chief Financial Officer”。

3.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国家,当时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给予了总经理,而国家作为所有者则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我国的“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

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制度也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

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1.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综合《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者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标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引言概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企业中负责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职位。

尽管它们在职责和职位级别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企业财务领域的角色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之间的差异。

正文内容:1. 总会计师(Chief Accountant):1.1 职责:1.1.1 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

1.1.2 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和报表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1.1.3 参与制定企业的财务战略和决策,为高层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1.2 职位级别:1.2.1 总会计师通常在财务部门中属于高级管理层,向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汇报。

1.3 技能要求:1.3.1 具备深入的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1.3.2 具备领导能力,能够管理和指导财务团队。

2. 财务总监(Chief Financial Officer):2.1 职责:2.1.1 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财务策略和目标。

2.1.2 监督企业的财务报告和预算编制,确保财务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1.3 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决策,为高层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2.2 职位级别:2.2.1 财务总监通常在企业中属于高级管理层,直接向首席财务官汇报。

2.3 技能要求:2.3.1 具备广泛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包括财务管理、投资分析和风险管理。

2.3.2 具备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能够在财务方面为企业提供战略指导。

3. 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3.1 职责:3.1.1 负责企业的财务战略和规划,制定财务目标和政策。

3.1.2 监督和管理企业的财务运营,确保财务稳定和盈利能力。

3.1.3 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为高层管理层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3.2 职位级别:3.2.1 首席财务官通常在企业中属于最高级别的财务职位,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

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 财经金融什么是财务总监,理论界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在不同企业,财务总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职责。

大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监视型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或总会计师平行设置,代表所有者利益对企业运行状况进展监视,某种意义上可称为总审计师,只不过多了事前、事中审计的职能。

二是财务负责人型财务总监,除了性质上仍代表所有者利益外,在工作方式上与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并无明显区别。

但无论是以哪种方式工作的财务总监,其重要任务是进展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财务总监判断和决策的根底是会计信息,如何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是财务总监进展财务管理、作出正确判断、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是进步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来讲尤为如此。

2022年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制度》,在此根底上,各单位可以设计企业内部符合统一制度的内部会计核算方法,以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但并不是新企业才需要进展专题讨论内部制度设计,老企业也应该随着业务的拓展、组织构造的变动、流程再造、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以及特殊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旧有的内部会计制度进展修改与完善。

一、会计制度设计的原那么〔一〕目的性财务总监进展会计制度设计前,应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什么,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对大型企业集团尤为如此,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特点,相当一局部大型国有企业至今尚未执行新会计制度。

在进展设计前,财务总监应考虑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特殊业务或内部监控需要设置内部科目来表达,使用内部科目需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设计内部报表〔报告〕,以及时、全面地得到集团内部企业的财务信息及它们之间交易的情况,并区分下属企业对集团的依存程度,如资金来或利润来。

〔二〕合法性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财经法规为根据,内容上应与《会计法》、《会计准那么》协调一致。

企业在设计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会计准那么》中的一般原那么,符合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项规定。

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自1997年11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部分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以来,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一直成为会计界和企业界议论的热点。

笔者的浅见,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可合二为一,不必并存。

一、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大同小异,二者分设不符精简高效原则。

许多文章在分析财务总监制和总会计师制的异同时,大都是以《暂行规定》和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较而阐述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条例》早于《暂行规定》7年,至今已有10年。

这期间,企业财会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也已相继颁发了许多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会计法》。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想见,《条例》必将有较大的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所以在把《暂行规定》与1990年的《条例》对比时,不应拘泥于文字细则而应着眼于总体精神来理解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可说是大同小异。

两者都要负责组织并监控本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要参与拟订有关企业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都要参与有关财务和资产重组的决策活动,都要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并确认其准确性,都应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均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意见等。

总之,两者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基本相同。

既然如此,就没有重复设置的必要。

会计职称与财务总监

会计职称与财务总监

会计职称与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岗位,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测和控制。

而会计职称作为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认证,不仅代表着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也成为了财务总监岗位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文将探讨会计职称与财务总监的关系,并分析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会计职称的意义和参考价值会计职称是经国家教育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它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旨在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会计职称也是衡量会计从业者职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参考因素。

1. 证明专业能力:获得会计职称的人员,通过了各类会计专业的考试和评估,证明了自己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和实践知识,具备优秀的会计技能和分析能力。

2. 显示职业精神:获得会计职称的过程是一个考验学习和坚持的过程,它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具备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不仅显示了自己对职业的高度认同,也展示了自己积极向上的职业精神。

3. 提升职业地位:会计职称的获得,不仅能够为会计人员带来一定的荣誉感,还可以提升其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和影响力。

在企业中,具备会计职称的人员更容易获取重要的财务管理岗位,包括财务总监。

二、会计职称对财务总监的影响1. 专业知识储备:会计职称对财务总监而言,意味着拥有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广泛的实践经验。

这为财务总监在处理复杂的财务问题和制定财务战略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决策参考依据: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核心岗位的财务总监,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决策。

会计职称的获得,使得财务总监具备更深入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提供决策参考。

3. 业务沟通优势:财务总监需要与多个部门、层级的人员进行业务沟通和协调工作。

具备会计职称的财务总监可以更好地与会计部门对接,理解财务数据和报表,从而更好地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

4. 风险管理能力:财务总监需要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在企业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负责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角色。

虽然这三个职位都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但它们之间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对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职责和职位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总会计师1.1 总会计师的职责包括负责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制定。

1.2 总会计师需要监督财务团队,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总会计师通常报告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

二、财务总监2.1 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和预算计划。

2.2 财务总监需要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2.3 财务总监通常报告给首席财务官或者首席执行官。

三、首席财务官3.1 首席财务官是公司的财务领导者,负责整体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执行。

3.2 首席财务官需要与其他高管合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与业务目标一致。

3.3 首席财务官通常报告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

四、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差异4.1 总会计师主要关注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财务总监主要关注财务战略和风险管理,而首席财务官则负责整体财务战略和执行。

4.2 总会计师通常报告给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财务总监通常报告给首席财务官或者首席执行官,而首席财务官通常报告给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

4.3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五、结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他们之间的差异体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决策方面的专业性和分工合作。

惟独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情况下,企业才干实现财务目标并取得成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探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务可合二为一
自1997年11月XX市颁布《XX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部分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以来,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一直成为会计界和企业界议论的热点。

笔者的浅见,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XX公司中,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可合二为一,不必并存。

一、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XX小异,二者分设不符精简高效原则。

许多文章在分析财务总监制和总会计师制的异同时,大都是以《暂行规定》和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较而阐述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条例》早于《暂行规定》7年,至今已有10年。

这期间,企业财会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也已相继颁发了许多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的《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会计法》。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可以想见,《条例》必将有较大的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所以在把《暂行规定》与1990年的《条例》对比时,不应拘泥于文字细则而应着眼于总体精神来理解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可说是XX小异。

两者都要负责组织并监控本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要参与拟订有关企业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都要参与有关财务和资产重组的决策活动,都要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并确认其准确性,都应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均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意见等。

总之,两者都是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基本相同。

既然如此,就没有重复设置的必要。

在论及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权的区别时,一般均特别强调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同时还有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因此,财务总监能起到制衡经营者(总经理)的作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

这些正是总会计
师因处于单位行政领导人的助手地位而力所不及的。

笔者认为,首先,《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可见总会计师也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聘任,不是由总经理直接聘任的;其次,《条例》中确无总会计师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的规定,但《条例》的颁布是在1990年,当时公司制企业尚不多,《公司法》也未出台,《条例》只写“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如果对公司制企业来说,把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理解为董事长,也未始不可。

笔者认为,在《条例》修改时,如明确总会计师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和建立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财务总监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也有人认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是“监控财务与财务监控的关系”,前者是指“对包括财务监控在内的财务管理活动的再监控”,“监控财务是改变目前财务监控乏力的必要措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

但笔者认为不然。

因为:一是,为改变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可以采取提升或改变总会计师的地位和扩大其职权来解决,并非一定要另设一财务总监。

二是,财务总监固然可以弥补总会计师监控乏力的缺陷,但换一角度,财务总监本身也可能有监控乏力之时。

假如董事会授意财务总监执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决策,按《暂行规定》,财务总监应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这与《条例》规定总会计师应向主管单位或财政、审计机关报告并无区别。

三是,按监控财务的观点,企业质量管理一般均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科)负责,其上有总工程师领导和监控,这和总会计师与财务部门(处、科)的关系相似,则在总工程师之上岂非还需另设一质量总监。

把某一领导职务的责任者不能克守职责,寄希望于在其上另设监控一职之举,似属叠床架屋,并不可取。

也有文章提出“三总师制度”(即企业设置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来自前苏联的经验,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

而财务总监制度则起源于西方,是在企业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实施管理和监控职能。

实际上,两者的区别应不在于职务名称而在于其实际拥有的职权和应负的责任。

我们完全可以赋予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中代表所有者实施管理和监控的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国有企业既有总会计师又有财务总监,已如前述,不符精简高效原则。

两者的
职责既然XX小异,很难截然划分,则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何谈效能。

而在总会计师之上设一财务总监,则总会计师介于财务部经理(处、科长)和财务总监之间,又如何发挥其作用。

再说,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有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三层次,遇有重大问题,逐级汇报,有违信息快速传递反馈,及时作出决策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

总之,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精简高效原则来分析评价,两者完全可以合二为一,不必并存。

二、财务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严格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设置财务总监并非治本之道。

有人对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管理混乱这一顽症,寄希望于建立财务总监制,认为“目前之所以要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不同于总会计师制度的财务总监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为了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乱收滥支、投资盲目失控、国有资产流失,目的是力求通过监控,使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化、合理化、效益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诚然,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可对总经理有所制衡。

但从深层次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管理松懈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未明确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

诚如X佑才副部长就修订《会计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原来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往造成无人负责”:“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造假帐屡禁不止的问题”。

这真是找到了病根,抓住了要害。

所谓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制企业就是董事长,只要切实落实《会计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XX必究,使国有企业的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不敢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则造假之风自可遏止,这才是财务监督的根本出路。

退一步说,倘若董事长指使财务总监造假而财务总监屈从于董事长之命,则和总会计师屈从总经理之命又有何差别,可见设置财务总监亦非治本之道。

我们相信,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切实进行监督检查,发现XX现象,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严肃惩处,这一顽症的根治必指日可待。

三、《监事会条例》的贯彻施行,财务总监和总会计
更无必要并存。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健全和规X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为贯彻落实《决定》,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应“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等。

笔者认为,从财务监督的角度看,首先监事会是企业内部最高层次的财务监督机构。

监事会虽然也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但它对企业独立行使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费用,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监事会具有无可争辩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因而其监督的权威性也非财务总监所能比拟。

其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故监事会的财务监督也不能说完全是事后监督,它比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要及时、直接得多。

再次,监事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可以说都是行家里手,能保证监督的专业质量。

事实上,监事会也是对企业是否遵守《会计法》的检查督促者。

既然企业内部有监事会这一财务监督最具权威的机构,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共存就更无必要了。

笔者的结论是:无论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责X围来看,还是从《会计法》和《监事会条例》实施后对企业财务监督的作用来看,为了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高效化的要求,国有企业没有必要在总会计师之上再设置财务总监一职,两者设一即可。

既然《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还是称“总会计师”为好。

当然在根据《会计法》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时,应根据形势发展,适当扩大总会计师的职权,使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的财会管理与监督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