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履约准备大事记——增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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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链”问题正成为氯化石蜡生死存亡的关键

“短链”问题正成为氯化石蜡生死存亡的关键

“短链”问题正成为氯化石蜡生死存亡的关键xx化工报xx海波国内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s,C10~C13)含量超标的问题虽屡遭诟病,却一直没有引起业内足够的重视。

但随着欧盟REACH法规正式注册步伐的加快和美国针对短链氯化石蜡新政策的出台,氯化石蜡中的“短链”问题正在成为这个产品生死存亡的关键。

氯化石蜡在聚氯乙烯产品中用作增塑剂。

外成众矢之的早在本世纪初,欧委会就以“鉴于短链氯化石蜡严重损害环境”为由,建议禁止这种化学品在成员国销售和使用,而欧盟的REACH法规将该建议变成了禁令。

国内想要完成REACH正式注册的氯化石蜡企业正面对同一个难题。

有多年从事REACH注册经验的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丁勇告诉记者,目前欧盟氯化石蜡REACH注册联合体制定的物质统一性鉴别标准是:氯化石蜡中不得含有短链氯化石蜡。

但据了解,国内氯化石蜡产品中肯定都含有短链成份,能控制在0.2%以内已经算最高水平,多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十几。

如果按照“不得含有”的要求来执行,国内几乎没有企业能完成正式注册。

他们为此正在准备和注册联合体商谈这一标准。

“我们的高端产品目前已经可以把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控制在0.2%以内,虽然应用于下游塑料行业的增塑用途已经完全符合短链含量的控制要求,但是按照‘不得含有’这个标准还是无法完成欧盟REACH注册。

”国内氯化石蜡龙头生产企业之一的宁波中宇石化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周诗琦说。

与此同时,氯化石蜡中的“短链”问题也正在影响国内将氯化石蜡用作增塑剂、阻燃剂的下游塑料制品等行业的对欧出口。

周诗琦告诉记者,2009年深圳几家企业向欧盟出口电缆线时就遇到了因短链氯化石蜡含量超标而被采购商退货的情况。

xx说:“短链氯化石蜡在2009年已经被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列入REACH高关注物质清单。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如果某物品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大于0.1%,那么就必须向采购商和消费者进行公示。

就我目前接触到的案例来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进口商普遍采用的策略是要么要求国内生产商改进产品,要么更换客户。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6月25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22-23日,斯德哥尔摩提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秘书处的说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条目标第2条定义第3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第4条具体豁免登记薄第5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非故意生产的排放第6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库存和废物的排放第7条实施计划第8条把化学品列入附件A、附件B和附件C第9条信息交流第10条公众宣传、认识和教育第11条研究、开发和监测第12条技术援助第13条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第14条临时财务安排第15条汇报第16条成效评估第17条不遵守情事第18条争端的解决第19条缔约方大会第20条秘书处第21条公约的修正第22条附件的通过和修正第23条表决权第24条签署第25条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第26条生效第27条保留第28条退出第29条保存人第30条作准文本附件A:消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多氯联苯附件B:限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DDT附件C 非故意的生成第一部分:须依据第5条规定予以处理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第二部分:来源鉴别第三部分:来源类别第四部分:定义第五部分: 关于现有最佳工艺和最佳环境做法的一般性指导附件D:信息要求和甄选标准附件E:需在风险简介中提供的资料秘书处的说明1. 拟定一项对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2000年12月4日至9日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五届会议商定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草案的案文,载于该届会议报告UNEP/POPS/INC.5/7的附件一,等待全权代表会议通过。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斯德哥尔摩公约》
报告题纲
1、公约进展与现状 2、公约背景 3、公约基本情况 4、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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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进展与现状
公约全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主要目标:在全球范围内,消减和淘汰 POPs,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 POPs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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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背景(续)-筹备/谈判阶段
筹备
- UNEP&IFCS区域,次区域研讨会 - 138个国家,分成8个研讨会
谈判
INC(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
- INC1 — 蒙特利尔(1998年6月29日—7月3日) - CEG1 — 曼谷(1998年11月) - INC2 — 内罗毕(1999年1月)+ 第一次IAG会议 - CEG2 — 维也纳(1999年6月) - INC3 — 日内瓦(1999年9月)+ 第二次IAG会议 - INC4 — 波恩(2000年3月)+ 最后一次IAG会议 - Vevey会议(2000年6月) - INC5—约翰内斯堡(2000年12月) - 外交大会—斯德哥尔摩(2001年5月) - INC6—日内瓦(2002年6月) - INC7—日内瓦(2003年7月)
查明被豁免的受控杀虫剂POPs的生产、使用、废 弃、库存和进出口以及使用场地、使用工艺和残 留等详细情况,并制定相应排放标准(滴滴涕、 六氯苯、氯丹、灭蚁灵);
查明/分类标明含PCBs(多氯联苯)的变压器、 电容器等设备,逐步消除其中折PCBs,并定期汇 报消除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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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续)

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

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

中国加⼊的国际环境公约中国本着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或者缔结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公约和条约三⼗⼏件。

中国加⼊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名录如下:《防⽌海洋⽯油污染的国际公约》(1954年,伦敦)《捕渔与养护公海⽣物资源公约》(1958年,⽇内⽡)《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46年,华盛顿)《东南亚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协定》(1956年,罗马)《⼤陆架公约》(1958年,⽇内⽡)《南极条约》(1959年,华盛顿)《世界⽓象组织公约》(1947年,华盛顿)《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布鲁塞尔)《世界⽂化和⾃然遗产保护公约》(1972年,巴黎)《关于各国探测及使⽤外层空间包括⽉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1972年,莫斯科)《防⽌因倾弃废物及其它物质⽽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1972年,伦敦)《关于禁⽌发展、⽣产和储存细菌(⽣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72年,伦敦)《关于油类以外物质造成污染时在公海进⾏⼲涉的议定书》(1973年,伦敦)《国际防⽌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伦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79年,维也纳)《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维也纳)《核事故或辐射事故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5年,维也纳)《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1986年,维也纳)《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蒙特利尔)《亚洲和太平洋⽔产养殖中⼼⽹络》(1988年,曼⾕)《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89年,巴塞尔)《联合国⽓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约热内卢)《⽣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约热内卢)《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护林防⽕联防协定》(1980年签订)《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与⽇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1981年签订)《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1986年签订)《中华⼈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平利⽤核能合作协定》(1986年签订)另外,中国还积极⽀持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许多重要⽂件,并把这些⽂件的精神引⼈到中国的法律和政策之中。

履行国际公约,彰显中国责任

履行国际公约,彰显中国责任

履行国际公约,彰显中国责任作者:郑秀亮来源:《环境》2017年第12期11月10日~11日,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2017年度技术协调会在惠州召开,来自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相关部委、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地方环保部门、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有关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等13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两天的会议期间,履约各相关单位分别展示各自在履约工作中的进展、成绩和经验,并且共同探讨履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和应对措施。

中国履约工作成效显著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技术协调会自2004年开始,已经连续举办13届,今后还将继续举行,这也体现了中国对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工作的重视,彰显了中国责任。

“这么多年来,中国在履约工作上勇于承担、积极作为、成效明显,国际社会评价‘中国是世界上履行公约最好的国家’。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处长孙阳昭提到,中国履约工作体现了一个大国应有的责任和使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

在履约工作中,中国建立了多部委组成的跨部门履约协调机制,发布了履约国家实施计划,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标准,积极推动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淘汰和控制工作,已经全面禁止了17种POP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取得显著成效。

世界银行全球发展实践局亚太区副局长舒义恩在此次会议上高度评价了中国在推动履约进程中做出的积极贡献,充分肯定了中国履约工作的意义和国际影响力,并对后续履约项目实施寄予厚望。

作为经济发展大省,广东也积极参与履约工作,推动相关物质的淘汰。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周国英提到,广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履行国际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开展相关工作,参与了中挪合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广东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一期、二期项目和销毁示范项目等相关履约工作,配合开展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通过参与项目提高履约能力,培养技术人才,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广东贡献。

江苏省新增列POPs使用调查及履约应对

江苏省新增列POPs使用调查及履约应对

江苏省新增列POPs使用调查及履约应对摘要:该文通过对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POPs物质在江苏的使用情况调查分析未来的履约挑战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POPs 履约应对1 POPs公约为了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2001年5月23日,92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

我国是公约首批签字国,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根据公约的要求,缔约方应在公约要求的期限内对列入附件A、B、C的物质分别采取对应的淘汰、限制使用、总量控制等措施。

继公约首批12类受控物质后,2009年4月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又新增列9类物质: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十氯酮、五氯苯以及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并于2010年8月26日对156个缔约方生效。

2 江苏省新POPs使用情况调查我省是全国率先参与国家履约工作的省份之一。

2012年,江苏省作为示范省份参与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展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在示范项目框架下,我省针对新增列的9类受控POPs物质开展了省内使用情况调查。

2.1 9类新增POPs使用情况(1)六六六(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在我省很早就被禁用。

有研究显示我省土壤和河流中的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的含量均较低,低于欧洲主要河流中的含量[1-2]。

(2)我国的阻燃剂行业起步晚,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品单一,性能较高的阻燃剂基本依靠进口。

国产阻燃剂以溴系和氯系阻燃剂为主,主要的生产厂家集中在山东、河北、大连等地,江苏省生产厂家较少。

其中,六溴联苯、商用八溴联苯醚在中国从未生产[3]。

(3)十氯酮在中国也未生产,早已停用[4]。

智慧树知到《生态文明(南开大学)》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生态文明(南开大学)》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测试1、20世纪后半期,人类逐渐意识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开始对人类的发展方式进行反思,与之相伴的便是相关著作和论述的不断出现,下列哪本著作被称为人类首次关注环境问题的标志性著作:A、《寂静的春天》B、《增长的极限》C、《只有一个地球》D、《我们共同的未来》答案: A2、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1300多名代表参加,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讨论环境问题以及人类对于环境权利与义务的大会。

下列哪项不属于此次会议的讨论成果:A、通过了划时代的历史性文献《人类环境宣言》B、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C、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签署气候变化协定答案: D3、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在我国于何时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被确定为国家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A、1972B、1973C、1974D、1975答案: B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以上论述出自党的:A、十五大报告B、十六大报告C、十七大报告D、十八大报告答案: D5、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正式拉开帷幕,会议正式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这一包括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将推动世界在今后15年内实现3个史无前例的非凡创举,下列哪项不属于3个创举内容:A、消除极端贫困B、战胜不平等和不公正C、减少局地冲突与战争D、遏制气候变化。

进出口杀虫剂类POPs执法检查方案-中国POPs履约行动

进出口杀虫剂类POPs执法检查方案-中国POPs履约行动
尽管如此,环境保护部在计划发放2009年《有毒化学品 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时,已停止发放这四 种物质的通知单。表明执行力度严于政策规定。现十部 委联合公告已发布,这四种物质若有进出口,属应打击 和查处的走私行为。
九、实施安排建议
相关部委联合发布执法检查通知
参与联合发布通知的部委至少应包括: 环境保护 发改/经贸 农业 工商管理等
滴滴涕:20世纪50年代开始生产,历史上生产原粉 的企业共有11家,1983年只保留天津化工厂和扬州 农药厂两家原药生产企业,其它企业逐步停产。此 外,还有一家滴滴涕制剂加工企业邢台农药厂。
四、执法检查对象
六氯苯、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相关产品生产情况
氯丹: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制,历史上共有生产企 业近20家,2007年9家企业中还有3家在少量生产。
禁止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
杀虫剂类POPs
执法检查方案
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 专家委员会 罗高来
辽宁 兴城 2009年7月17日
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依据 三、执法检查范围 五、执法检查要素 七、执法成员组成 九、实施安排建议
二、执法检查目的 四、执法检查对象 六、需配备的仪器设备 八、违规处罚的法律依据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 相关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公告禁令淘汰杀虫剂 类POPs的情况
普查应于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开始执法检查前 一个月组织开展
九、实施安排建议
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抽查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部(环监局)会同中央和省(直辖市、自 治区)相关政府部门一个月内分区、分期开展对生 产领域淘汰杀虫剂类POPs的执法抽查
灭蚁灵:生产研制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历史上共 有7家生产企业,均同时生产氯丹,2007年5家企业 中还有2家有少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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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履约准备大事记1999年9月成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跨部门POPs技术协调和谈判小组,研讨公约谈判政策,参加公约谈判,包括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次到第七次会议(INC1-INC7)。

2000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其中首次规定了二恶英污染控制指标。

2000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成立POPs工作组,开始组织准备与公约准备有关的能力加强项目。

2001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在北京联合组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国际研讨会”,国内相关部门、大专院所和国际多边、双边组织参加研讨会。

2001年5月21~23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外交全权代表大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市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受国务院委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我国是公约首批签字国。

2001年7月12日,中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签署中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POPs战略和规划项目,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制订中国杀虫剂POPs的削减和淘汰战略。

该项目是公约前期准备的第一个国际合作项目。

2001年10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77-2001)行业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2001年12月20日,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国家环保总局申请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能力建设和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准备项目(PDF-B),GEF资助项目准备资金为349500美元。

2002年4月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能力建设和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准备项目(PDF-B)正式启动,项目执行期为13个月,于2003年5月结束。

2002年8~9月在加拿大政府支持下,国家环保总局同世界银行合作组织POPs系列国际研讨会,会后形成“我国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报告,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报送国务院。

2002年10月时任国家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对上述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这件事不仅关系到履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要求环保总局:“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要早谋对策。

2003年4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汪纪戎副局长主持会议并宣布国家环保总局POPs履约筹备办成立。

2003年4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废气中二恶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124-2003)行业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2003年5月16日,全球环境基金(GEF)第21次理事会正式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能力建设和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这是GEF批准的第一个POPs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全额项目。

2003年5月23日,为了纪念公约签署两周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中国环境报发表署名文章《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2003年8月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中意合作中国PCBs削减和处置项目实施协议。

协议金额为150万欧元。

2003年9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主持召开了中国POPs履约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国家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电监会主管司级和处级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同时宣布成立由各部门处级人员组成的联络员小组。

2003年9月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关于中加合作氯丹和灭蚁灵替代案例研究、健康影响评估和PCBs管理能力加强项目的实施协议正式签署,协议金额为80万美元。

2003年9月29~30日,NIP编制领导小组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召开,讨论了公约国际谈判形势、履约筹备前期工作进展、NIP总体实施计划和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提出了近期履约工作特别是NIP编制过程中的一些关注点。

2003年10月14日,中意双方正式签署了关于副产品减排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 T/BEP)示范活动,共计100万欧元的赠款协议。

2003年11月18~22日,全球环境基金(GEF)第22次理事会正式批准了中国政府提交的两个POPs领域的示范项目———多氯联苯管理处置示范项目和氯丹灭蚁灵替代投资示范的前期准备项目。

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复《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将在全国分区配套建设七个二恶英监测中心。

2003年12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专门规定了控制二恶英排放的技术措施和控制要求。

2004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文正式确认POPs履约筹备办公室为国家环保总局POPs履约办公室。

2004年5月17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生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发表题为“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福人类,造福民族”的署名文章。

~~~~~~~~~~~~~~~~~~~~~~~~~~~~~~~~~~~~~~~~~~~~~~~~~~~~~~~~~~~~~~~~~~~~~~~~ 中国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工作启动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47 |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21日根据《国家实施计划》,我部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的“中国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项目”前期准备项目于2008年3月获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正式批准。

至此,我履约工作在杀虫剂、多氯联苯、二恶英和POPs废物等四个领域的示范已全部展开。

“中国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项目”旨在建立健全我国POPs废物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我国现存的POPs废弃杀虫剂和部分含高二恶英浓度飞灰,提高我国POPs废物的环境管理水平,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中国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的全额项目计划于2008年6月通过UNIDO正式报送GEF秘书处。

我国新POPs淘汰、削减和控制工作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51 |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21日2009年5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将林丹、商用五溴二苯醚、商用八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五氯苯等9种化学品列入公约受控范围,相应的修正案将于2010年8月26日生效。

为提高我国利益相关方对上述9种新POPs以及公约资金机制的了解,并推动后续履约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7月1-2日,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在京举办了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国际研讨会。

会议介绍了新POPs危害及其国内外生产、使用和替代现状,梳理了新POPs修正案对各缔约方的履约义务要求;探讨了我国未来开展新POPs淘汰、削减和控制工作的资金和技术需求;并介绍了全球环境基金(GEF)资金援助政策。

通过召开本次研讨会,使得我国新POPs淘汰、削减和控制工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并且与会代表认为充分利用全球环境基金和双边资金来源,开展广泛和深入的国际合作对促进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解决新POPs问题至关重要。

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分省级环保厅(局)、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全球环境基金的有关代表及外方专家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李新民巡视员、国际司张磊副司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余立风副主任、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唐纳德?库珀先生、全球环境基金POPs领域项目经理易卜拉希马?索先生出席会议。

三氯杀螨醇全额示范项目2010年上半年进展顺利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7 |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21日2010年8月19-20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在京组织召开了“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和综合虫害管理(IPM)技术全额示范项目2010年半年总结会”。

会议系统总结了项目2010年上半年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探讨了强化对策,议定了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滴滴涕作为中间体生产三氯杀螨醇,广泛用于柑橘、苹果和棉花的螨害防治,并伴随着残留排放到环境中。

本项目旨在通过IPM技术示范,淘汰三氯杀螨醇的使用。

2010年上半年,示范县通过应用生物、物理等综合技术手段,加强行政管理措施,加大农民用户的宣传力度,在9万亩农田进行IPM示范,成功削减约0.34吨滴滴涕的环境排放。

会议认为,上半年在IPM示范、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为全面淘汰三氯杀螨醇的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植保总站、陕西省植保总站、山东省植保总站、宜都市项目办、洛川县项目办和沾化县项目办的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浙江省多氯联苯污染物封存点清运与场地修复培训会圆满结束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21 |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21日2010年7月7—9日,我办与浙江省多氯联苯清查处置与管理国家示范项目办公室联合在浙江杭州举办了多氯联苯(PCBs)污染物封存点清运与场地修复培训会,参加培训会的学员主要为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职员。

会议详细介绍了PCBs物理化学特性及在我国的主要用途,介绍了PCBs对环境的危害与风险,特别是在PCBs清运过程中对操作人员的危害与风险,介绍了PCBs场地清运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培训会还安排了培训专家与学员一同对浙江省两个PCBs封存点进行了现场考察,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就两个封存点清运方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此次培训,杭州大地环保公司的清运工作人员更多地掌握了PCBs封存点清运过程中的关键点,为接下来的PCBs清运实施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DDT替代项目”挂板和实船试验结果顺利验收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45 |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21日2010年9月3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在宁波组织召开了“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DDT 替代”项目替代品浅海挂板试验以及实船实验结果的验收会。

来自海军装备技术研究所、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海洋化工研究院、上海开林造漆厂、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因维索孚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对项目实船、挂板实验结果进行评估和验收,专家认为项目替代品筛选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承担单位在试验过程中组织有力、检测记录完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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