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归档的资料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归档的资料户口本是中国公民的重要证件,每个人在出生后都会办理户口登记,作为身份、户籍和人口统计的基础。
户口本上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父母姓名等,可以说是个人身份和家庭关系的重要证明。
照一照、码一码户信息确认归档是指将户口本上的信息进行摄影和编码,然后将其电子化存档。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方便快捷地查找、查询和管理个人和家庭信息,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减少了信息错误。
照一照,指的是将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进行照相,保留下来作为电子档案。
通过照相可以将户口本的内容保留下来,避免了户口本损坏或遗失导致信息丢失的情况发生。
同时,电子化的存档也方便了信息的备份和传输,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查看和使用。
码一码,指的是将户口本上的每个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编码处理。
通过给每个人分配不重复的编码,可以方便地进行个人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将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和统计,提高了信息的利用价值和管理效果。
户信息确认归档是指经过照一照和码一码之后,将电子化的户口本信息进行确认和归档。
确认的过程是核对照片和编码的准确性,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归档的过程是将确认的电子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和存储,方便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照一照、码一码户信息确认归档的资料包括户口本照片和编码表。
户口本照片是通过专业的拍照设备进行拍摄,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编码表是根据户口本上的基本信息进行制作,确保每个人都有对应的不重复的编码。
照一照、码一码户信息确认归档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电子化存储方便了信息的查找和使用,比传统的纸质档案更加高效和便捷。
其次,电子化存储可以避免信息损坏和遗失的情况,提高了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再次,电子化存储可以方便数据的备份和传输,减少了信息错误的发生,提高了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照一照、码一码户信息确认归档是对户口本信息进行电子化存储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式。质监部门已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在企业 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
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 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 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 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6.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 场主体?
答: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纳入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 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
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 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 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新办一照一码纳税人实名验证流程

新办“一照一码”纳税人实名验证操作手册
步骤一、网厅填写表单
纳税人登陆网厅新办企业快速通道,进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填写页面,输入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调出工商登记信息。
按要求填写表单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办税员信息。
网厅将办税人员信息推送至认证平台进行验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身份信息均通过验证的(姓名同身份证号码匹配),表单信息方可保存。
步骤二、首次上门办理登记信息补录
首次上门办理登记信息补录的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同时,其必须是《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已填写的办税人员之一;若经办人在已填写的办税人员之外的,需转入步骤三,进行线下身份信息采集,
步骤三、线下身份信息采集
纳税人提供身份证件供服务窗口读取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影像信息,并录入手机、代理人等其他身份信息。
经办人身份证件非居民身份证的,服务窗口手工录入其身份信息。
需报送以下资料:(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步骤四、人脸识别验证
服务窗口使用高拍仪获取经办人当前影像,实名办税系统将自动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经办人身份证件非居民身份证的,服务窗口需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高拍仪获取经办人当前影像留存。
办税指南-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一、事项名称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税务机关➢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多证合一”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全文五、办理材料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A01075《“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首次上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对登记信息中缺失、不全、不准或需要更新的信息予以校正。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手册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温馨提示:1.新办纳税人是指未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采集或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采集但尚未办理税(费)种认定等事项的纳税人。
2.“套餐式”服务申请人必须是已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员其中一员;个体工商户新办“套餐式”服务的申请人必须是已实名认证的业主。
在“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或“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审核通过之后,此申请人自动绑定企业,另外两员需按照实名认证流程绑定。
3.如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未能上传银行开户相关证明材料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电子版),应准备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办理票种核定业务,请在“套餐式”服务审核通过后,携带单位公章和发票专用章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如已申购税控设备,请在“套餐式”服务审核通过后,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
4.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包括当日),是指从纳税人成功提交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到所有子事项在税务机关受理完成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工商登记,到申请新办套餐服务前的时间不算在办理时限内,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待补正资料、领取文书、到第三方服务公司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发行防伪税控设备的时间。
5.个体工商户暂不支持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单位纳税人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允许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6.为顺利发行您的税控设备,请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实名认证。
具体操作: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流程:(一)注册登录1.扫描二维码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注册界面进行身份注册。
2.按照页面提示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并勾选同意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注册。
3.注册成功后,输入设置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资讯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五证合一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1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1第一节纳税服务规范一、单选题1、关于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进行补充信息采集B、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填写《“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C、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D、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正确答案)2、A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发生了一笔2018年7月的退货,该公司应修改所属期为( )的申报表。
( ) [单选题] *A、2018年7月B、2019年8月C、2019年3月(正确答案)D、2019年5月3、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 )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
[单选题] *A、5日B、5个工作日C、15日(正确答案)D、15个工作日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的规定是( )。
[单选题] *A、一般为30天,不得超过180天B、一般为60天,不得超过360天C、一般为90天,不得超过360天D、按跨区域涉税事项合同执行期限(正确答案)5、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限额为( ) [单选题] *A、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B、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C、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正确答案)D、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100份6、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计局、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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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报告指南
信息报告指南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基础信息、制度信息、跨区域涉税信息、资格信息等业务,包括5类42个事项。
1.1 基础信息报告
1.1.1—001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
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