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几点建议(精)
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研究

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日渐受到关注。
目前在罚没收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为了更好地推动罚没收入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本文将对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进行研究,希望能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一、罚没收入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罚没收入是指由违法犯罪行为所得或者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财产,包括罚金、没收财物等。
罚没收入不仅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还可以有效地规范罚没收入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我国罚没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1.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导致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流程,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问题。
2. 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罚没收入管理上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如收支不明、使用不当等问题。
3. 财务监管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罚没收入财务监管上存在疏漏,导致罚没收入的流向和使用难以监管。
以上问题直接影响了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也给管理部门带来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急需加强罚没收入的规范管理,以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的建议为了加强罚没收入规范管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罚没收入的来源、使用和监管流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和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工作。
2.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罚没收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素质,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和约束力度,确保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3. 强化财务监管。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罚没收入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罚没收入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提高财务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应用文-浅议城管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

浅议城管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浅议城管罚没款项和物资近几年随着城管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款项和物资逐渐增多,但行政罚款之后如何取信于民以及罚没物资如何管理和处置的问题却缺乏深究。
据调查,我国各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与老百姓之间发生的冲突大部分与处罚有关。
如何让处罚取信于民,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对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对罚没款项和物资的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现状(一)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透明性不高不少市民看到城管罚收摊贩的东西后往往会对这些罚没物资的去向有很多猜测。
虽然罚没的大多是蔬菜、水果等价值不高的东西,但积少成多,时间久了,罚没的东西加起来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如果“暗箱操作”,即使把东西送给了福利机构或特困人家,也难免引起人们猜疑,甚或有人怀疑执法者中饱私囊。
如此,不但被罚商贩不满意有意见,而且无形中还会给本来群众就不完全理解的城管人员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但是我国大部分城管执法部门的罚没款项和物资的管理往往并不够公开。
以罚没款项为例,不愿意公开的原因往往在于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对于处罚额度有“自由裁量权”。
比如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在城镇道路两侧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执法人员可以对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也可以处以200元罚款,或者自由裁定只要罚款数额在50-200元范围内就可以。
这种“自由裁量权”往往使得城管执法部门对于罚没款项的管理持比较暧昧的态度。
各种类型的罚没物资处置也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存在罚没物资随意处置和暗箱操作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二)罚没物资出入库手续不完备暂扣财物不同程度地存在入库手续不齐全的情况。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收物品的几点建议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收物品的几点建议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没收物品的案件,在没收的方法、程序及处理方式上,因各办案机构人员的认识不一,见仁见智,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笔者通过归纳、整理,对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收物品方面提出如下浅见,希望与有兴趣的同志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一、没收物品应当出具没收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相对人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执行扣押、封存财物的时候,都明确地知道应当向当事人出具通知书和清单,没收物品是一种更严厉的措施,相对人的财物被没收,是财产所有权直接被转移,我们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不代表相对人物品是否执行到位,因此没收物品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没收单据。
执法机关收缴没收物品,必须要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没收物品专用收据,并填写没收物品的规格、数量等内容。
二、没收物品应当依法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没收物品中,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当予以销毁,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当公开拍卖给直接使用者,但不宜拍卖给经销商作为商品出售,也不能退回给生产企业。
没收物品处理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过程中应当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见证。
三、关于没收物品的处理期限对没收物品的处理期限一般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应当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行政机关即可将没收的物品处理,这样可以从快结案,减少物品保管等费用,降低执法成本;另一种看法是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再经过诉讼期限即三个月后再将没收物品按规定处理,理由是防止当事人起诉后万一执法机关败诉,没收当事人的物品一旦处理完毕无法追回。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工商管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将收缴的非法物品,浇上汽油在公共场合付之一炬,看着这些非法物品化为滚滚浓烟,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领导干部的脸上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
不可否认,对于这种曾经给违法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非法物品进行公开销毁的政治导向和象征意义。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环保理念逐渐成为全人类的时尚的今天,这一把火所带来的负面暗示意义,更不能不承认在还有上千万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农民的过度里,这一把火给他们所带来的精神摧残。
事实上,对罚没物品处置的政治化的任性和无法可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乃至于危害远不止这些。
因此,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不管食对于国家今后的立法,还是环保意识的张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罚没物品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一)罚没物品管理立法滞后尽管早在1986年财政局还制定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没收的物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度设计不科学,立法理念落后,致使该办法不能完全落实和实施,且至今20余年,已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执法实践的需要。
1996年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应当遵循的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而没收决定的实施往往比较严谨。
但关于罚没物品的处置仅有该法第五十三条有所规定,给出了销毁、拍卖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种方法,由于过于简单、原则化而不具有操作性。
(二)没收与处置权不分执法实践中遵循着“谁没收,谁处理”的原则,即由作出没收物品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或者部门来处理所没收的物品。
这种没收和处理部分的现状又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第一,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许多部门对没收的物品随意处理,丢弃甚至损毁,造成本应上交国库成为国有财产的没收物品实质上被损坏和流失。
罚没物资怎么管理制度

罚没物资怎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保障罚没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罚没物资管理委员会市级人民法院设立罚没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全市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2. 罚没物资管理办公室市级人民法院设立罚没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罚没物资管理工作,包括罚没物资的收集、统计、保管、处置等工作。
3. 各级法院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罚没物资管理工作组,负责本院内的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四、罚没物资的收集和统计1. 罚没物资的来源范围包括: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等。
2. 收集罚没物资的程序:(1)依法制定罚没决定书(2)对涉案罚没物资依法进行查封、扣押、保全等措施(3)及时将罚没物资收集到专门仓库进行统一管理3. 罚没物资的统计:(1)对罚没物资进行清点、登记、编档(2)建立罚没物资台账,确保罚没物资的详细信息被记录五、罚没物资的保管1. 保管条件:(1)罚没物资必须存放在安全、密闭、防火、防盗的专用仓库内(2)仓库内必须具备防潮、防腐、防鼠等设施2. 保管措施:(1)采用科学的保管管理手段,确保罚没物资不受损坏(2)定期进行保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3. 保管记录:(1)建立罚没物资保管日志(2)对罚没物资的进出、移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六、罚没物资的处置1. 处置程序:(1)依法制定罚没物资处置方案(2)经过合法程序,对罚没物资进行拍卖、回购、捐赠等处置2. 处置监督:(1)罚没物资处置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审批程序(2)对罚没物资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公正、透明3. 处置利用:(1)对处置所得的款项必须严格进行登记、记录(2)处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七、监督检查1. 罚没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罚没物资管理工作组负责对本院的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3. 监督机构可对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八、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工作,规范我卫生监督小组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罚没物品保管仓库,确定保管人员对罚没物品实行统一保管。
三、执法人员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罚没物品清单。
罚没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交罚没物品保管人员。
四、罚没物品清单应当注明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及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分别签字或者盖章。
经过检验或者鉴定的罚没物品,应当附有检验或者鉴定报告复印件,或者在罚没物品清单中注明检验或者鉴定结果。
五、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罚没物品没收后三天内凭罚没物品清单将罚没物品交给稽查科,稽查科对合法性____无误后,案件承办人员交给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应当在罚没物品清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罚没物品和罚没物品清单记录不一致的,保管人员应当在案件承办人员的主管领导注明情况后才能接收。
六、保管人员对接管的罚没物品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妥善保管。
七、罚没物品保管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没物品,应当在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处理。
八、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处理的罚没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并将罚没物品清单归档备查。
九、罚没物品的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没物品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十、对不宜做技术处理和拍卖的罚没物品应当按规定监督销毁。
十一、监督销毁罚没物品,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要制作销毁笔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执行人等。
需拍照、摄像的,还应拍照、摄像存档。
十二、经检验或者鉴定,符合拍卖要求的罚没物品,按照《____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
十三、罚没物品的拍卖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十四、采取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等其它方式处理罚没物品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浅谈当前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罚没物资是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取得的罚没财物,以及依法追缴的赃物和依法认定的无主物资的总称。
随着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物资逐渐增多,小到城管罚没的摊贩瓜果、大到交通部门罚没的车辆等。
依法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有利于堵塞漏洞,促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有利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部门预算;有利于抑制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罚没物资的管理也面临新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提升罚没物资管理水平,提高罚没物资处置收益,是当前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罚没物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权限混乱、没收与处置权不分。
一是多头管理,目前罚没物资管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各执法单位各自为政,处于“谁执法、谁处理”的管理模式。
二是条块分割,部分执法部门为垂直单位,在罚没物资管理中,实行条块管理模式,自行管理和处置本部门的罚没物资。
(二)罚没物资处置不规范。
对于依法扣留的罚没物资,哪些应销毁,哪些该变价收购、拍卖,标准不明、界限不清,操作起来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一毁了之;有的执法部门对依法查扣的赃物,本部门能够使用的就不作任何上报,以工作需要为名,擅自长期占用,直到临近报废才上报处理;有的将罚没物资直接交由交易市场变卖,不签订委托协议,不进行价格鉴定,不发布拍卖公告,随意作价处理,变价收入甚至不缴入财政;处置渠道单一,特别是侵权衣物、三无食品,大部分只能进行焚毁、拆解,物资浪费比较严重。
(三)罚没物资移交保管不完善。
一是移交手续不全。
由于没有完善健全的罚没物资移交制度,没有统一规范的移交工作流程,一件案件结束后,那些物资应该移交,什么时候移交,没有明确规定规定,相关部门之间难于协调配合,造成罚没单位想交就交,想留就留,缺乏完善制度的约束性。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罚没物品是指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法院或相关执法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的物品。
为了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妥善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公正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罚没物品依法被妥善保管、处置和利用。
2. 原则:a)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罚没物品的合法权益。
b) 公开透明原则:做到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公信力。
c) 效率原则:加强管理与服务的统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罚没物品的及时处置和利用。
d) 利益平衡原则: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罚没物品的回收利用、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利益平衡。
三、罚没物品管理流程1. 接收与登记:a) 执法部门将查获的罚没物品及时移交给管理机构,并填写罚没物品登记表,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状态、来源等信息。
b)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进行验收,核对清单,确保物品和登记信息相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通知执法部门。
2. 保管与管理:a)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建立一个专门的保管库房,对罚没物品进行分类、分区保管,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
b) 管理机构应建立罚没物品档案,对罚没物品进行编号、标识,记录其进出、移交、变更等情况,并建立物品清单和档案备查。
3. 处置与利用:a) 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罚没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宜的处置方式。
b) 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公开招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和利用,并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c) 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销毁,做到资源最大化利用。
4. 监督与检查:a)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罚没物品的收支情况、处置进展等情况,并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b) 社会组织、媒体及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官方网站等渠道对罚没物品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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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报/2007年/10月/25日/第A03版
研究思考
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盛秦岭
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工商部门罚没物资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工商部门尤其是基层工商部门,在罚没物资的保管、处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职责不清,缺乏统一管理。
二是标准不一,缺乏有效规范。
三是出口不畅,缺乏明确界定。
要解决罚没物资管理上出现的各自存放、高度分散、物品易损、管理困难等问题,应当借鉴北京等地的做法,统一制定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规定,实现罚没物资管理和处置的规范化,形成从罚没物资入库、保管到处置一整套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硬件保障,设置统一库房。
要对罚没物资进行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当设立用于存放罚没物资的专门仓库,该仓库由县(分)局、所二级组成,分别保存、管理和处置由县(分)局罚没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没收的财物和由工商所以县(分)局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没收的财物。
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罚没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以往积累的罚没物资进行核对后登记造册,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做到权责清楚。
依法制定《罚没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罚没物资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办案部门、保管部门、监督部门在暂扣、罚没物资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使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三是完善入库管理。
确立一名库房管理人员,由其建立罚没物资专用账簿,对入库财物的入库时间、数量、品名、包装、标志、规格、型号准确登记,登记入库物资的来源、增减变动及余额,定期审核、汇总、移交、结转,保证罚没物资的财物相符。
同时,根据罚没物资特点,按照资产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分类管理:需变价处理的的物资、需销毁物资、需退回的暂扣(封存)物资等等,并对其流向进行记录。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罚没物资及时如数入库。
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执法办案工作动态,有效实施案中督导,发现涉及罚没物资的案件及时对办案单位给予工作提示和督导,督促涉案物品及时履行登记入库手续,有效扭转不良工作习惯和强化罚没物资管理意识。
五是完善出库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罚没物资的出库应按物资的最终处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六是完善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在罚没物资处置过程中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范围,把责任落实到人,使权责相连,为落实制度提供保证。
对不按规定期限入库、不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及自行处理罚没物资的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惩罚原则和措施,保证罚没物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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