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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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札记

《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札记

《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读书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书籍背景与作者介绍 (2)1.2 研究动机与目的 (3)二、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的关联 (4)2.1 法律形式的经济学分析 (6)2.1.1 规则与产权 (7)2.1.2 市场与政府干预 (8)2.2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规制 (10)2.2.1 制度设计与执行 (12)2.2.2 契约理论与不完全契约 (13)三、法律形式与经济行为的关系 (14)3.1 法律形式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16)3.1.1 信息传递与透明度 (17)3.1.2 风险分配与激励相容机制 (18)3.2 经济行为对法律形式的影响 (20)3.2.1 市场竞争与合作 (21)3.2.2 政府政策与法律变革 (23)四、法律形式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 (24)4.1 法律形式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5)4.1.1 保护产权与激励创新 (27)4.1.2 规则制定与市场秩序维护 (28)4.2 经济发展对法律形式的影响 (29)4.2.1 市场需求与法律改革 (31)4.2.2 政府角色与法律制定 (32)五、结论 (34)5.1 研究总结 (35)5.2 研究展望与建议 (36)一、内容概述《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是一本深入探讨法律与经济学交叉领域的著作。

本书以独特的视角,将法律的形式主义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为读者揭示了法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书中内容丰富,涵盖了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的多个方面,包括法律的市场化改革、产权制度、合同理论等。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背景与意义,作者阐述了法律形式主义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强调了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本章探讨了法律与经济学交叉领域的现状,指出了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争议。

作者提出了本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旨在为法律与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法律与经济学相互影响的关系。

法与金融理论

法与金融理论


政治与历史解释(LLSV,1999)

政商关系,即国家在监管商业中的作用 (LLSV,1999)
评述

法律渊源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呢? 如果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实际的回 归结果却表明法律渊源变量比各项权利 指标更具说服力,可见法律渊源变量决 不仅体现在条文上。
——政治决定论

Bebchuk和Roe(1999) :利益集团决定论
关键变量

投资者法律保护

一国外部投资者籍以防止其权利被内部人 (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剥夺的法律规定及其 执行机制(Shleifer和Vishny,1997)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衡量

股东权力



投票权规则(One share one vote)、 邮寄投票权(Proxy by mail)、 无阻碍出售权(Shares not blocked before meeting)、 累计投票权或小股东的比例投票权(Cumulative voting / proportional represent’n)、 受压少数股东保护机制(Oppressed minority)、

实体经济的增长

Shleifer和Wolfenson(2002)和Wurgler (2000)的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 家,生产力一般的企业家往往把资金投向市 场,为生产力较高的项目融资,而在投资者 保护较差的国家,这些企业家则投资建立自 己的项目,从而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银行业

法律的执行状况



司法体系的效率(Efficienc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被剥夺的风险(Risk of expropriation)、 法律规则(Rule of law)、 政府对合约的否认(Repudiation of contracts by government) 腐败水平(Corruption)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等指标

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

第一章法经济学概述学习目标:1.掌握法经济学的称谓和含义。

2.掌握法经济学的形成、发展。

3.掌握法经济学研究框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益。

……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读者必须牢记: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和改进力都可能具有广泛的限制。

然而,经济学总是可以通过向社会表明为取得非经济的正义理想所应作的让步而阐明各种价值。

对正义的要求绝不能独立于这种要求所应付出的代价。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第一节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和形成一、萌芽、孕育阶段法律中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家对法律分析早期融合;18世纪的法与经济的融合亚当·斯密,贝卡利亚,边沁;20世纪20年代,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康芒斯。

二、形成、普及阶段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推动力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兰克和卢埃林发起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由于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冲击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所带来的思考:市场并非万能,需要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经济生活,市场失灵需要进行法律救济。

法经济学的初步形成:20世纪60年代标志: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杂志的创刊(1958年);科斯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树立标志:波斯纳在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确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

法经济学是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坚持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从而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笔记

《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笔记

《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读书札记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书籍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方法与目的 (4)二、法律与经济学的交融 (5)2.1 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6)2.2 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理论 (8)三、正义的成本 (9)3.1 正义的定义与内涵 (11)3.2 成本的概念及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12)3.3 正义的成本分析 (13)四、法律与经济学的冲突与融合 (14)4.1 法律原则与经济效率的平衡 (15)4.2 法律与经济学的政策建议 (17)五、案例分析 (18)5.1 案例选取与分析方法 (19)5.2 案例一 (21)5.3 案例二 (22)六、结论与展望 (24)6.1 本书主要观点总结 (25)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6)一、内容概括作者以引人入胜的方式,详细介绍了如何将经济学的理论和工具应用于法律分析。

全书首先对正义的多维度解读进行了阐述,接着探讨了法律制度的成本问题,包括立法成本、司法成本以及执行成本等各个方面。

书中特别强调了正义与成本之间的微妙关系,分析了如何在此背景下保持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通过运用经济学中的供需理论、市场机制以及资源配置观点,本书深入探讨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现象。

书中还涉及了法律实践中的经济分析,如合同法、犯罪学、知识产权法以及环境法等领域中的经济问题。

本书强调了用经济学的视角审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以揭示法律制度背后的经济动因和逻辑。

《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还对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评估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法律制度和社会成本进行了深入分析。

作者探讨了如何借助经济学的观点来评估和改进司法制度的效率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法律和经济学之间的紧密联系。

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1.1 书籍背景与意义《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约瑟夫A斯蒂格利茨(Joseph A. Stiglitz)所著的一部关于法律与经济学之间关系的著作。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发展概述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经济学,创立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在法律思想史,还是经济思想史以及法律的实践方面,都经历过很长一段的萌芽和酝酿时期,对此我们将在第三章“法经济学范式的历史性阐释”详细予以介绍。

本节则主要对法经济学的创立、发展和繁荣普及,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法经济学的创立阶段。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范式孕育期,法经济学在这一时期宣告诞生。

2.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3.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4.法经济学的多元分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形成全球化时代百家争鸣、多元一体的学科发展格局,法经济学在不断国际化的同时日益本土化,学术进路渐趋分化,方法论更加多元。

总之,仅就已经取得的成就看,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并大体上沿着“深化、分化、全球化”的趋势发展。

深化,指的是在经济-法律-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巨大交叉区域,有无数理论难题和崭新课题需要研究,以往波斯纳百科全书式的法经济分析将会被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所代替,每个问题都考虑得更细致、更全面;分化,指的是在法经济学向更广阔学术领域和更多国家与地区传播应用的过程中,愈益成为个人性研究和“地方性知识”,在指导思想上各有立场、百家争鸣,在研究方法上各施所长、不拘一格,并凸现出研究问题的地方性和本土价值;多元,指的是在法经济学日益全球化,指的是国际法经济学运动继续发展,跨国性经济法律事务的研究领域将会扩大,各国学者相互借鉴和交流的机会增多,有可能创造出某些知识增量和共性智慧。

二法经济学的学科定位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研究日趋成熟,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

首先,经济分析的方法已经渗透到法律的各个具体领域。

法学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学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我们所通用的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可以将法的定义简单的概括为: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

二、法的特点在前人对法律特征进行探索和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个基本方面,即: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普遍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容。

1.法是由国家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3.法是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为规。

4.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

5.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

(补充一点,一定要知道的)第二节法律规和法律条文一、法律规法律规是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设定行为模式的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构成了法律的三要素)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部分组成。

(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法律条文每一法律条文并非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

每一法律条文也并非都直接规定法律规。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三节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一、法律渊源概述法律渊源也称“法源”,一般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通常按照法律制定机关和外部表现形式来划分。

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的效力来源。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惯例、法律解释等。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围实施。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

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

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经济法学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涉及到了法律与经济的交叉领域。

在大一学习经济法学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础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与经济是紧密相连的,它们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经济法学研究的是法律和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法律对经济发展的规范和经济活动对法律的需求等。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相互适应、相互推动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融合。

二、经济法的基本分类经济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领域,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进行分类。

在大一学习经济法学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分类。

1. 民商法民商法是经济法的基础,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

学习行政法,可以了解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3. 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法是规范特定地区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深圳特区法》、《上海浦东新区法》等。

学习经济特区法,可以了解经济特区的发展和经验。

4.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学习金融法,可以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和业务内容三个要素。

1. 主体主体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各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 客体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物、财产和其他利益。

客体是主体之间进行交换的对象,它包括货币、产品、劳务等。

3.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是指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买卖、租赁、服务等。

业务内容是主体之间进行交换的方式和方式。

四、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基础》教案

《经济法基础》教案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是一门研究我国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掌握经济法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教学内容1.经济法概述:介绍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使学生对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经济法基本原则: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可持续发展等,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3.经济法主体:介绍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权利和义务,使学生掌握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4.经济法制度:讲解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竞争政策、财税制度等,使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5.经济法律责任:介绍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和处罚,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6.经济法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掌握课程内容。

2.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讨论法:组织学生就经济法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情境教学法: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模拟的经济活动中感受经济法的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教学评价1.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作业完成等方面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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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解析
摘要:本文研究了法律经济学的产生背景,并且研究了法律经济学不同学派的理论基础,并且展望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情景,总结了过去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理论基础
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后半个世纪中取得巨大发展的经济学,代表了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是一个存在巨大交叉的前沿学科。

通过研究法律当中的经济学逻辑,促进了研究的发展。

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背景
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学的研究涉及很多社会制度的问题,所以经济学研究也一直做着法律的研究。

从早期古典经济学一直到美国制度学派,都在经济学研究当研究者法律制度的作用[1]。

但是,在20世纪20-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成为了经济学研究的主导,社会制度被作为资源配置的前提,所以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开始减弱。

但是,经济学当中仍然在研究反垄断法律和公共事业管制的问题,因为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对当时社会的冲击很大。

进入20世纪70年代,是法律经济学的成长期,这个阶段多数的经济学家并没有直接参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波斯纳等法学家最开始进入了法律经济学这个领域,主要是以经济学的视角对法律进行评估。

波斯纳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对所有法律可能涉及的领域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对法律经济学的初步构建,从而让法律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学派[2]。

虽然波斯纳的最初目的使用经济学的角度进行法律的研究,以及使用
经济学概念来研究法律,但是很多经济学家看到这种方式表明了经济学在法律当中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律经济学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逐渐完善,法律经济学也有了全新的面貌,这也使得法律经济学作为一种思潮,开始进入欧美意外的国家,并且受到了国际的认同。

很多政府机构和公共团体都接受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在美国,很多政府规章都会经过成本-收益的评价才能被确立。

很多经济学家都参与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工作,还有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合作,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法律经济学开始进行模型化地对法律规则进行研究,使用数学分析理论分析对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研究的成果和数量在不断增加。

而且,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法和经济学》等教材相继出版,更推动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法律经济学的逐渐被确立,也开始逐渐分化。

法律经济学是多个流派并存的,在个时代,开始向权利、正义、效率等方面有更多的研究,让法学、经济学和哲学相结合,建立了全新的经济法哲学观点,拓展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并改善了研究方法。

其中麦乐怡就努力突破波斯纳的框架,并且将意识形态的内容也纳入到了法律经济学的领域当中。

二、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状
(一)芝加哥学派
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主要来自于芝加哥法学院,芝加哥法学院可以认为是法律经济学的源头[3]。

目前芝加哥学派在法律经济学处于主流地位,并且无人能撼动,科斯和波斯纳都是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

芝加哥学派坚持芝加哥大学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传统,对法律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在于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并且坚持市场观念。

以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效益分析作为主要的分析方法。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主要来自于三个基本命题:1.波斯纳定理:市场的交易成本如果过高就会一直交易,财产权利要赋予珍视财产的人2.斯密定理:自愿交换对个人是互利的3.科斯定理:交易费用为零和产权界定充分的情况下,外部因素并不会影响到自愿的配置,此时消费者或者生产者受到市场里互惠互利的思想引导交易谈判。

芝加哥学派主张法律需要具有可行性、公开性、程序性、效益目标性,并且法律条文之间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尤其是法的效益,需要处于整个结构的核心。

在进行法律的效益的评估中,波斯纳不再使用帕累托优势标准,遵循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用效率取代了正义这个在法律当中并不明确的而内容[4]。

但是这种方式也受到了主流的哲学家和法学家的反对。

(二)公共选择学派
法律从指定到实施,都和政治决策密切相关,所以需要有关于政府的时政经济理论,以便能够研究政府政策的偏好,对于国家和社会种不同的利益团队所产生的影响。

公共选择学派所研究的就是这类问题,以布坎南、尼斯坎南、图洛克、罗尔斯为代表,研究当中对先发的选择和改革、法律程序、公证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法律经济学家施密德也将公共选择理论引进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完善了法律经济学的市场本位。

在布坎南的研究当中,对科斯定理进行了主观契约注意
的重构,用主观契约注意中的一致同意去检验波斯纳和科斯所研究的效率。

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学者认为宪法是所有规则中最高层次的规则,不仅直接对经济产生作用,也会影响到其他的法律制定和执行,并且能够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保护社会中的各种规则。

政治哲学家和公共选择学派学者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下作出选择的才能是足够公正并且是富有效率的。

同时,公共选择人学派还认为,利益集团的游说、贿赂也会影响立法和司法制度的变迁,这会导致法律制度的中性和无偏性在外界利益的影响下难以保证。

公共选择理论最大的贡献在于打破了过去对政治、司法、立法过于理想化的分析,更看重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成本,使得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不再只是在产权-市场-效率这个循环中进行循环论证,而是能够更对规范意义上的政策进行研究。

(三)制度分析学派
制度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高阔塞缪尔斯、施密德和威廉姆森,在研究当中,制度分析学派不再像芝加哥学派过于强调效益最大化,也不会进行极端分权市场进行讨论。

法律在制度分析学派看来是一个可供选择的过程,通过对法律经济学的现象进行制度分析,并且会研究其中的交易费用,从而在多种制度方案当中,研究出费用最低的制度。

产权理论的德姆塞茨、巴尔泽也是制度分析学派的学者,是虽然这些人并没有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但是法律经济学也受到了他们的影响得到了全新的分析视角,或者使用了不同的理论技术进行分析。

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现象反映了法律经济学正在和制度经济学相融
合,而且也说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在寻找法律制度和经济系统之间的关联。

三、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变得比较平缓,无论是全新的领军人物还是新的是论著都没有出现。

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一直在扩大,并且展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学术倾向。

(一)对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突破
为了能够寻求研究上的突破,学者开始反思法律经济学的定位。

麦乐怡认为,“法与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虽然有联系,但是仍然有很大程度的不同,所以二者应该是有所区分的。

同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还需要寻找全新的思维和方法,于是批判主义法学、自由主义法学、自由意志法学、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都收到了法律经济学研究者的重视。

(二)系统反思和综合性的研究
一些学者认为,发个经济学虽然有着结合,但是并不是一致的,这就导致一些研究虽然能够互补,却也有一些研究存在着竞争性。

这也导致了制度主义、公共选择学派等学派的成立。

为此,需要将法律经济学的理念记性综合,辨别出哪些才是法律经济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束语
法律经济学经历了50年的发展,有了更强的公共事务处理能力,但是由于有很多全新的方式,并且基于不同理论基础,就导致了一些
学术上的对立。

但是,在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获得更具有普适性的观点,仍然是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J].法学研究,2002(04):3-17.
[2]董玉明.中国产业法的经济学分析[D].武汉理工大学,2013.[3]丁绍宽.公司投票机制的法律经济学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08.
[4]艾佳慧.当法律经济学“遭遇”中国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50(03):48-60+159.
作者:谢乐安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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