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例研究
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挪用公款案件剖析近年来,挪用公款案件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范围内,将公款用于私人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损害了国家财产,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严厉打击。
挪用公款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案件金额较大。
由于公款数量庞大,一旦挪用,往往涉及巨额财物损失。
其次,案件手段隐蔽。
挪用公款的人往往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掩盖了犯罪事实。
再次,案件多数发生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对宽松,监管不力,成为挪用公款的温床。
挪用公款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挪用公款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公款是纳税人的血汗钱,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一旦公款被挪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将受到严重动摇,使得社会秩序不稳定。
其次,挪用公款破坏了财政秩序。
挪用公款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挪用公款增加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挪用公款的人往往是权力的滥用者,他们将公款转化为私人利益,加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针对挪用公款案件,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防范和打击。
首先,加强监督和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严格追究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再次,加强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对公务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他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抵制挪用公款的能力。
挪用公款案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洁从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挪用公款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
挪用公款的典型案例及其启示

挪用公款的典型案例及其启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步伐,挪用公款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也动摇了社会道德和市民信任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一些典型的挪用公款案例,并从中汲取教训,以期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案例一:A市财政局副局长挪用公款案在A市财政局工作多年的李某,由于掌握了财政局中的资金渠道,利用职务之便频繁挪用公款用于名牌服装、高档酒店等奢侈品消费。
该案件被上级机关调查,李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二:B公司高管挪用公司资金案B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在公司中担任高管职位的王某,利用其职位之便,将公司资金挪用于自己的个人投资、购买房产等目的。
当公司财务部门审计时发现了异常,王某被解除职务并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三:C医院院长挪用医疗基金案作为C市大型医疗机构的院长,该医院的医疗基金透明度较低,院长张某趁机挪用医疗基金用于私人豪宅的购买、子女留学等个人消费。
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张某最终被判刑。
通过分析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1. 强化监管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挪用公款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涉及挪用公款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使违法成本大于利益。
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 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建立舆论监督、举报机制等,激发公众参与挪用公款问题的意识和责任。
4. 审计和透明度:完善审计制度,增加对财政资金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全面审计,推动公款使用透明化,减少挪用公款的可能性。
5. 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警示他人。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不容低估。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公众参与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
挪用公款累计计算案例

挪用公款累计计算案例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或者保管公款的人员,擅自使用或者挪作他用公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也构成了犯罪行为。
下面列举了十个以挪用公款为题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一问题。
1. 某县财政局局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部分公款挪用于个人投资项目,以谋取私利。
经审计发现,王某挪用公款数额高达100万元。
最终,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某市政府某科级干部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频繁调取公款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经过调查,李某挪用公款共计2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和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最终,李某被免职并判处刑罚。
3. 某大学财务处处长张某为了解决个人经济困难,将部分学校资金挪用于赌博活动。
经过调查,张某挪用公款数额达到50万元。
最终,张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 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贪图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挪用于个人购房项目。
经过审计,王某挪用公款数额高达80万元。
最终,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主管赵某,为了满足自己奢侈的生活需求,将企业资金挪用于购买豪车和高档消费品。
经过调查,赵某挪用公款总额超过200万元。
最终,赵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刑罚。
6. 某医院的主管医生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医院的公款挪用于个人投资项目。
经过调查,李某挪用公款总额达到100万元。
最终,李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7. 某农村信用社的行长刘某,为了解决个人财务困难,将信用社的公款挪用于个人借贷和投资。
经过审计,刘某挪用公款总额超过150万元。
最终,刘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某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张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将部分公款挪用于购买房产和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经过调查,张某挪用公款总额达到300万元。
最终,张某被免职并判处刑罚。
9. 某企业的财务经理王某,为了个人投资需求,将企业的资金挪用于个人股票投资。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企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案例一:某公司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案某公司是一家地地道道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多个领域,盈利良好。
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是一名多年工龄的老员工,负责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他性格沉稳、工作能力出色、和同事们相处融洽,一直受到公司老板的器重。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张某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大。
一天,张某突发奇想,开始考虑挪用公司的公款。
他发现公司的资金流动相对较大,加上公司老板对他的信任,他便萌生了挪用公款的念头。
起初,张某只是挪用了一点小额资金,以为不会被发现,但没想到一切皆有迹可循。
后来,张某越来越贪心,不断挪用公款,最后竟然达到了数百万元之巨。
与此同时,他还编造了一套虚假账目,以掩盖他的行为。
直到有一天,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了账目异常。
经过一番追查,公司终于查明了张某的犯罪行为。
张某被公司报警并被警方依法逮捕,案件最终移交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中,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赔偿。
最终,法院裁定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个典型案例反映了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些特点:首先,内部人员作为公司的一员,通常对公司的内部运作较为熟悉,可以借助职务之便从容实施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资金流动、账目记录等情况了如指掌,便于他发现并利用公司的弱点进行挪用公款。
其次,贪欲是诱发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发达的企业通常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企业的员工往往想从中分一杯羹,工作繁重、压力大,有些人就忍不住去触犯法律。
在案例中,张某最初挪用公款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而后来逐渐形成贪欲,不断挪用公款。
再次,公司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企业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薄弱,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犯罪行为。
一旦犯罪行为被发现,对企业的经济损失就是不可挽回的。
最后,案例中张某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赔偿,最终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
深查细究明内情 抽丝剥茧显原形--象山县某村出纳挪用公款审计案例剖析

<例今析深查细究明内情抽丝剥茧显原形象山县某村出纳挪用公款审计案例剖析方飞虎摘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是村级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而占用集体资金、挪用公款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
本文以某村出纳挪用公款案为例,对其审计过程作一总结剖析,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内审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案例剖析浙江省大部分地区采用单纯的内部审计模式,总体上分为乡镇政府内设专门机构审计和乡镇经管站审计两种形式,象山县石浦镇审计科属于前一种形式。
近年来象山县石浦镇审计科积极探索和创新村集体经济审计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内审成果。
下文结合某村出纳挪用公款案例的审计过程作一总结剖析,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内审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案例背景象山县石浦镇某村400多户,常住人口近2000人,2017年村级资产达1000多万元,是石浦镇50多个行政村中集体经济相对富裕的村之一。
2018年底,象山县石浦镇审计科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领导要求,成立专项审计小组,对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近5年的财务收支开展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审计科在审计该村近五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群众对村出纳有诸多质疑,于是再追溯审计了前四年村集体经济资金银行进出情况。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镇审计科专项审计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内查外调,终于证实了原村出纳叶某曾先后多次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近7诊万元的违纪违法行为。
原村岀纳叶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二、案例审计(一)审前预告获线索镇审计科专项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了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及时张贴审计预告,向村民告知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公布了联系电话,欢迎村民举报反映有关情况,同时要求该村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
审计前审计小组初步计划以村民密切关注的村办企业利润分配与土地征用情况、村农民会所建造工程、村牌楼建造工程等作为审计重点。
挪用资金罪法规及案例

挪用资金罪法规及案例
1.直接占有;
2.将其他人占有的挪为己有;
3.指使、诱骗、胁迫其他人挪用或者非法侵占。
以下是一些挪用资金罪案件的案例:
1.案例一:公司财务主管挪用公款
公司财务主管张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公款折合人民币50万元
挪用为个人使用。
张在年度审计时被检查出挪用公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案例二:公务员挪用建筑工程资金
市城建局处处长王在承办一项市政工程过程中,挪用了建筑工程资金30万元来支付个人债务。
最终,王被检方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案例三:银行柜员挪用客户存款
银行柜员李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办理客户业务过程中,将存款100万
元挪用为个人使用。
该行发现异常后展开调查,最终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不仅
侵害了公共财产,也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
稳定,对这类罪行要严厉打击,并加强日常监管和引导,防止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警示教育剖析案例

警示教育剖析案例一、案例呈现[具体案例名称]:[某单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案例详情]:某单位财务人员张某,在负责单位财务工作期间,发现单位财务管理存在一定漏洞。
张某起初只是偶尔挪用小额公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例如购买高档服饰、电子产品等。
由于单位财务监管的缺失,张某的胆子逐渐变大,挪用金额从最初的几千元发展到后来的数十万元。
他通过伪造账目、虚报开支等手段来掩盖自己的挪用行为。
最终,在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张某的行为被发现,他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被开除公职,还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
二、原因剖析1. 个人因素- 价值观扭曲- 张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过度追求物质享受。
他看到周围人拥有高档物品,产生了攀比心理,而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去获取财富。
这种价值观的偏差使他认为挪用公款只是一种暂时解决自己经济需求的手段,没有意识到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 法律意识淡薄- 张某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不清楚挪用公款行为的严重性。
他在学校和工作后的法律学习中,没有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在他看来,只要能够暂时掩盖自己的行为,就不会被发现,完全忽视了法律的约束。
2. 单位因素- 财务管理漏洞- 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
例如,财务审批流程不严格,对于一些大额开支的审批没有进行多部门、多层级的审核。
这使得张某能够轻易地伪造账目并通过审批。
同时,财务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和内部审计,给了张某可乘之机。
- 人员管理松弛- 单位对财务人员的管理不够严格,没有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在人员招聘时,也没有对财务人员的品德和诚信进行深入考察。
这导致张某在工作环境中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职业道德逐渐滑坡。
三、警示与启示1. 对个人的警示- 树立正确价值观- 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和成功。
财富的获取应该通过合法、辛勤的劳动,而不是走捷径、触犯法律。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研究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研究近年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给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一些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其原因和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打击和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提供参考。
案例一:张某挪用公款案张某是某地区一家政府机构的会计,负责管理公款。
他以虚构报销和开具伪造发票的方式,将大量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上,并用于赌博和奢侈消费。
这一行为持续了多年,直到审计部门发现账目异常才揭开了这起案件的真相。
原因分析:此案例中,张某贪图个人利益,滥用职权进行挪用公款。
可能原因包括他对个人欲望的贪婪和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漠视。
此外,某地区政府机构对财务管理的监管不够严密也为他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
影响分析:张某的挪用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机构的财产利益,也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这种贪污腐败行为对整个社会秩序和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防范措施:为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政府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力度。
同时,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道德约束,增强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能力。
案例二: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贩卖机密文件案王某是某机关的高级工程师,负责管理重要的科研项目。
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机密文件出售给竞争对手,获取非法利益。
这一行为不仅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还给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
原因分析:王某的行为很可能是出于个人的利益追求和贪婪。
在权力面前,他背弃了职业道德和法律准则,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
此外,机关的科研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措施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为他的犯罪提供了机会。
影响分析:这起案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国家机密的泄露,还对相关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
以此为鉴,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组织的利益,也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了阻碍。
防范措施:为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政府机构应加强对重要机密的保护和管理,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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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例研究
挪用公款犯罪是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审计工作经常遇到但在查处和刑法适用过程中遇到难题和争议较多的案件。
因此,认真研究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关于审计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移交经济犯罪案件的成功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结合实际审计案例,对审计如何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审计查处挪用公款案例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是《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进展规划》提出的三项要紧任务之一。
挪用公款犯罪则是在
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审计工作经常遇到但在查处和刑法适用过程中遇到难题和争议较多的案件。
由于挪用公款行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犯罪构成又比较复杂,再加上审计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对具体案件认识上的差异,因此,使这类案件的查处往往不是特不顺利。
有的案件尽管审计人员历尽艰辛,花费专门大工夫抓住了线索,但收效却不理想,不是移交不出去,确实是移交后不了了之没有得到处理。
其结果,一是不利于对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二是严峻挫伤了审计人员查处此类案件的积极性。
究其产生这一问题的缘故,从审计方法方面分析,要紧是审计取证没有完全适应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造成尽管有问题线索,但定罪证据不足,司法机关无法将审计线索转化为司法实践。
因此,认真研究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遇到的问题,正确适用法律,科学审计取证,关于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移交经济犯罪案件的成功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案例的简介
审计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具有专门强的实践性。
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审计案例,既有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有失败教训的汲取。
因此,运用审计案例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容易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强人们的感性认识,进而引发深刻的理性考虑。
有鉴于此,笔者拟结
合自己曾亲历的审计署济南特派办成功查处某行政执法单位H局黄某挪用百万巨款犯罪案件,对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问题做一下分析和研究。
该案例简介如下:
2001年,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在对H局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发觉,该局财务处打算科副科长黄某,掌管有17个公款私存的银行存折,涉及资金900多万元。
由于黄某怕事实暴露,已将有关会计资料和存折隐匿或销毁。
审计人员被迫采取由其他线索猎取的账号从银行倒查的方法,查阅了银行账户多年的会计档案,翻阅了许多的历史传票,对多年来银行分户账的收支内容进行取证、复制和汇总分析。
查明:1999年8月23日,黄某将H局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到期转回的300万元保险金,存入以其名义开设的公款私存存折,2000年1月14日,黄某从该存折中提取现金100万元,直至2001年2月28日才又重新存入。
该笔资金从取出到再次存入间隔13个月时刻。
依照上述线索,审计人员初步推断黄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为了规避审计风险,确保事实证据确凿,审计组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时,要紧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查清300万元保险资金的性质。
经审计查明,H局1991年至1996年期间,采取弄虚作假、私设大量账外账和“小金库”等手段,违规截留、隐瞒和转移国家执法收入共计2000多万元,其中1700多万
元被滥发、私分或者违规借贷造成损失,剩余300万元用于给单位职工购买了人寿保险。
进而确定,黄某挪用的300万元保险资金中的100万元是国家资金,即公款。
二是进一步核实事实和猎取有关会计资料等实物证据。
重点核实黄某挪用资金的开户银行、账户、存折、收支情况等资料,取、存资金的准确日期、金额,并逐一对原始资料取证、复制、盖章。
三是对H局有关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对H局所有局领导和财务人员详细调查,黄某存取100万元公款之事,始终无一人知晓,完全是其个人隐蔽的私自动用行为。
四是查清100万元公款的最终用途。
这项工作的难度最大。
审计人员为此曾同黄某进行过多次谈话和教育,但其不断编造谎言,掩盖事实真相,始终给予顽抗。
与此同时,审计组对其挪用资金的用途也进行了几种可能情况的分析,并在移交案件时向检察机关做了讲明:一是用于炒股获利,二是用于银行存款吃利息,三是用于填堵其其他非法活动造成的资金窟窿。
审计组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将黄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了移交。
后在审计组的配合下,经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查明:1999年7月6日,黄某利用担任H
局财务处打算科副科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单位房改资金治理工作中,从以其名义开设的单位房改资金银行存折(公款私存存折)中提取公款100万元,投入某证券交易所用于个人炒股。
2000年1月,因单位要将房改资金上缴地点直属房改办,黄某为补回其挪用的房改资金,于2000年1月14日又从其所保管的单位另一个“小金库”(即被审计组查到的以其名义开设的公款私存存折)中擅自提取现金100万元,作为单位房改资金上缴了地点直属房改办。
2001年2月,H局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进行财务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下属系统单位在同意审计署检查之前,认真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上报,黄某为了填补原来所挪用的公款,幸免情况暴露,只好将原用公款购买的股票大量抛售,并将抛售股票所得的现金立即存回原来被其挪用的公款私存存折的账内。
审计组配合检察机关及时对黄某挪用H局房改资金储蓄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折、取款凭据,以及黄某炒股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取证。
从该证券交易所客户对账单中明确显示:黄某于1997年8月29日在该交易所开户,2001年3月19日销户,其中:1999年7月6日存入现金100万元,从2001年2月16日开始到2月27日(单位财务自查自纠)期间,连续将巨额炒股资金从证券交易所转出。
通过计算,黄某投资炒股获利10余万元。
上述审计猎取的银行账户资料与证券交易所取证相互吻合、互相印证,充分证实了黄某挪用公款的进出情况和
其使用公款炒股谋利的事实。
黄某面对审计提供的证据难以接着抵赖,最终承认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2002年5月22日,当地人民法院依照检察机关的公诉,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峻,已触犯刑法,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
三、案例的分析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依照《刑法》规定,正确理解和把握挪用公款罪的要紧特征及犯罪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作为一种侵害国家财产行为,其情况比较复杂。
1979年7月我国颁布实施的《刑法》中,原本没有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制定专门的罪名。
因此,在查处上随意性比较大,轻的一般按违反财经纪律作了处理,重的则一般以贪污罪论处。
1997年10月我国修订实施的新《刑法》,依照我国形势的进展变化和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为有力打击这一严峻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于三百八十四条专门制定了“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为经济监督和司法部门严厉查处、惩治这一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然而,挪用公款作为一种侵害国家财产行为,在实践中还有一个罪与非罪界限的判定问题。
因此,审计查处这一犯罪,必须首先依照《刑法》规定对其罪与非罪性质做出正确的判定,只有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才能作为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移交,否则就会前功尽弃,使处理不了了之。
具体判定方法,确实是在审计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挪用公款罪的要紧特征及其犯罪构成要件。
从《刑法》确定挪用公款罪的概念能够看出,该罪的要紧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这一犯罪的主体是专门主体,即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二是这一犯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公款,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三是这一犯罪的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主管、经手、治理公款的便利条件。
四是这一犯罪具有直接的有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有意临时非法占用,然而预备以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