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准则

合集下载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导读: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什么标准吗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定性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按事故责任分类、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1、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各类事故等级划分

各类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L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同182页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相对应)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May you experience the deep malice in this worl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n start the happy life of loving himand who.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高度重视。

一些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有多种分法,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是什么?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程质量事故⼀般分为什么等级⼯程的质量是最重要的,只有好的质量才会给社会带来贡献给百姓带来安全保障,但是有的时候意外还是来了没有进⾏及时的规避,那么⼯程质量事故⼀般分为什么等级。

⼯程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对⼯程质量通常采⽤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者为⼀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功能和⼯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程或⼯程接否安全,存在重⼤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以下重伤的。

3)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者为重⼤事故,属建设⼯程重⼤事故范畴。

a⼯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员伤亡或重伤3⼈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程重⼤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等过失造成⼯程质量低劣,⽽在交付使⽤后发⽣的重⼤质量事故,或因⼯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加固、返⼯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安全问题,如施⼯脚⼿、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灾等造成建设⼯程重⼤事故。

建设⼯程重⼤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级;b凡造成死亡10⼈以上2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级;c凡造成死亡3⼈以上9⼈以下或重伤2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以上或重伤3⼈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事故调查程序暂⾏规定》所列发⽣⼀次死亡30⼈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均属特别重⼤事故。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是相关人员用来糊弄国家检测单位的,如果说自欺欺人的隐瞒了工程当中存在的某些质量问题,将来等到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就算真的把有些人判成了死刑,也没办法弥补给社会,国家和民众带来的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最近几年来还是比较少见的,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办应立即报广河项目管理处;(5)广河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单位;(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
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建设部规定,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死伤人员多少又分为四个等级。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职责为:
凡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凡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