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新政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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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工资个税税率表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的个税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注意区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预扣表(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二、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对于个人和国家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使纳税人更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税率表,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税率表。

本文将介绍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包括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内容。

一、起征点起征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需要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在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换句话说,每个纳税人的年度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税率表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元;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元;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元;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元。

三、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个纳税人的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00元,根据税率表可以分段计算个税: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36000 * 3% - 0 = 1080元;2. 超过36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100000 - 36000) * 10% - 2520 = 8880元。

因此,该纳税人在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金额为1080 + 8880 = 9960元。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三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合所得税率表共有七个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超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税率表共有五个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概述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叶全华汇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

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1.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2.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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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已近岁末,小编这就给您盘点盘点。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
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4
要点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
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5
要点
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合伙企业应当以
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6
要点
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
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7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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