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下达2017年执法监督计划
煤炭监管工作总结

煤炭监管工作总结煤炭监管工作总结一、取得成绩(一)计划监管,有的放矢。
年初,围绕我区2017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针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具体实际,结合现有监管力量,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获区政府批准,并报重庆煤监局备案,每个月还根据煤监部门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煤矿安全监管月度计划。
做到了监管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1.积极推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十步流程”为规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宽度和深度,严格按照渝煤监办〔2017〕68号的要求,做到“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执法原则和“定方案、抓细节、查路径、严处理”的执法方法。
基本做到了监管执法“十步流程”。
2.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3.推行矿井矿级领导约谈制度。
对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混乱的煤矿,我们也推行了矿井领导约谈制度。
帮助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及时扭转安全管理被动局面。
(三)严查事故隐患,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我们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决贯彻落实渝煤监办〔2017〕176、179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1-12月,计划检查298矿次,实际检查352矿次,超出检查计划30%左右,共查处事故隐患条,共立案调查例,处罚款万元,其中处元以上的案件7起,定期对检查处罚情况在全区煤炭行业进行通报,做到了公正公开执法,透明处罚,在全区煤炭企业中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另外,还加强了对煤矿企业的明查暗访,防止煤矿突击生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一)安全监管仍处于被动局面。
我们的监管水平还没有提升到对辖区煤矿事故处于可控的高度,安全管理仍然处于“见子打子”的被动局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煤矿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依然严重。
从日常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煤矿企业现场管理不力,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依然突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09.21•【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2018年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9月21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是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矿安全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一)坚持依法编制。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法定职责要求,编制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分队(中队)等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煤矿专门执法机构)执法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统一编制。
(二)坚持分类编制。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三)坚持分级编制。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计划。
各省、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
(四)坚持突出重点。
强化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执法。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明确下半年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思路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明确下半年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思路一是进一步落实监察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
要扎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七个专项监察执法,下半年重点协调相关处室完成煤矿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和建设项目等4个专项监察。
同时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和工艺等责任,倒查追究设计、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等机构的安全责任。
督促煤矿建立重大事故警示制度,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下半年适时开展事故矿井的专项监察,主要查事故教训、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要始终以防控事故为工作重心,全力向煤矿“零事故”目标奋斗。
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停产矿井的安全监管措施,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问题处置、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做到有迹可循;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正常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对照已经核准的煤矿“四项申报”内容开展检查,坚决打击“三超”和打假密闭逃避监管监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关闭煤矿在回撤井下设备设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管,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专业人员和领导带班,严禁矿外人员入井作业和将井下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回收承包给回收人员或组织;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在停产、放假期间的安全值班,严防各类意外发生。
二是持续引导淘汰退出不安全产能、落后产能。
在监察监管执法过程中,对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煤矿”,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存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等重大灾害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矿井,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矿井,要积极引导其主动关闭退出。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小煤矿,要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煤矿安全规程》,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推动保留煤矿安全条件提档升级。
要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新规程的修订之处,做到知法执法;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学习,严格对照新规程,分专业、分工种、分岗位,做好对照学习,做到在岗知矩、按规操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查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推动煤矿安全条件提档升级。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渝煤安监监察字[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渝煤安监监察字〔2008〕126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炸药、雷管(以下简称火工品)及变电所、抽风机、压风机、井筒、通讯线路(以下简称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火工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受破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于4月27日和5月7日在总局召开了加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安排和部署,现就加强我市煤矿火工品及重要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煤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的高度,积极主动、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要全面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加强爆炸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方案科学、措施严密、协调有序、保障有力,扎扎实实、全力以赴地做好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不给敌对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跟踪督促“科技兴安”年度目标任务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优选稿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安办〔2017〕26号)文件要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迅速对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提出了要求。
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
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尤其是要深刻吸取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是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7〕16号)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撤出人员、停产整改并挂牌督办。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或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列入2017年关闭计划的煤矿,坚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设置“回撤期”、“过渡期”。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开展。
同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煤矿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监督。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的检测评估,推动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执法。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良好。
总之,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不断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1.11•【字号】渝煤安监办字[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煤安监办字〔2006〕3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现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本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紧急通知》和国务院第81、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进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依法强化行政执法,坚持实施有计划的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解剖式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重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不超过 10 起;(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三)煤矿全员培训覆盖率达100%;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三类人员”持证率达100%;“三类人员”复训率100%;(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准确率100%;(五)事故调查处理率100%,依法结案率100%以上;(六)事故矿井100%实施解剖式监察;(七)关闭矿井督查率100%;(八)各类罚款收缴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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