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施工许可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供资料:(1)按工程标段填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一份;(3)项目批文;(4)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7)经鉴证备案的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8)聘请监理的提供监理人员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及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9)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武政复[2011]39号、武政发[2012]2号);(10)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11)武进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建管处);(12)质监、安监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13)资金证明(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14)廉政责任书(政府投资工程需要提供);(15)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常州市以外施工企业需要提供);(1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17)地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施工单位);(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9)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由中标建造师亲自到建管处签订)。
★以上复印件均需有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必查,其他原件备查。
★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审签时需要收取以下费用: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72‰(按合同造价计算)(城区范围内施工单位承担:湖塘、牛塘、高新区(前黄)、经发区)★流转手续所需提供资料:1、流转单原件;2、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联系单原件(流转单上招标科一栏需加盖公章);3、武进区新开工建设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建管处);4、施工合同原件;5、地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施工单位);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由中标建造师亲自到建管处签订);7、农民工保证金缴纳证明(常州市以外施工企业需要提供);8、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0.72‰(城区范围内施工单位承担:湖塘、牛塘、高新区(前黄)、经发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年月日更新]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一)工程名称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执业证。
(五)监理单位名称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

服务指南之四4.2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办事指南(2010年3月修订)第一部分申办资料清单特别提示: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3.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持下列申请材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时,其产权变更的,应提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拍卖等其他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4.指南4.1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9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交。
(原件1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1份;2.变更前、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3.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4.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对原《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确认,或重新提供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电子文件2套,原件2套);5.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申领、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一、申办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3.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确认书;4.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函;5.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0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提供以下存档资料:1.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批文;2.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审查合格书;6. 《中标通知书》;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文件;9.资金存款证明及担保函(资金额当年竣工的达到项目总投资50%、跨年达到项目总投资30%)。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机构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文件;3.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变更文件、证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流程
1. 变更原因
- 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发生变更- 建筑工程的地点、规模、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 其他需要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2. 申请材料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变更后的工程相关资料(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 变更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审批流程
- 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材料
-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受理
- 根据变更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技术审查等
- 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颁发新的施工许可证或换发证书
- 注销原施工许可证
4. 注意事项
-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变更申请
- 如实提供工程变更的原因和相关资料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内容
- 变更后须重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原证作废
以上是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的主要流程,具体操作时需遵照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引汕头建设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办理内容核发市属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六)《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九)《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30项;五、办理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且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
(九)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经审核合格。
(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十一)已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十二)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工程项目,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申办对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一次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的,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2006〕53号)办理相关手续。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二次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办资料:一、新办施工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申领时提供申请表一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勘测红线图(选址意见书附图);------------------------------------------------------(规划局)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附合施工要求;-----------------------------(房管局、国土局)4、到位资金证明。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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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施工许可证审批副本换正本审批
二、审批部门:市住建委
三、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首席代表:徐宪武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五、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六、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办理程序及责任人
1、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责任人:王慧霞
出具《受理通知单》窗口电话:3586977 (即办)
2、住建委窗口初审责任人:贾永标
(即办)
窗口电话:3587154
3、分管主任主持召开联审会确定责任人:徐宪武
(每周一、三、五各半天)窗口电话:3587154
4、分管副主任签发责任人:贾永标
(1个工作日)窗口电话:3587154
5、打印制作施工许可证责任人:贾永标
(1个工作日)窗口电话:3587154
6、综合窗口统一发放责任人:王慧霞
即办窗口电话:3586977
九、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
十一、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1号、2号、3号
窗口电话:3587153/15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