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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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制度

BFJT-C-GCGL-011-2010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进厂、安装,保证无损探伤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及施工项目部,涵盖了所有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第三方公司成员在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的管理。

1.3职责

1.3.1基建实业部-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处)

1.3.1.1工程管理处是无损检测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1.3.1.2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总体工作状况的监督考核,并对考核中出现问

题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1.3.1.3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竣工验收。

1.3.1.4负责受理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各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

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1.3.2监理单位

1.3.

2.1监理单位:指通过招标进入项目的监理单位所设立的组织,负责对检测

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检测部位的指定以及X光片的

复审等。

1.3.

2.2负责对所监理工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1.3.

2.3负责审查和批准检测单位的《无损检测工艺方案》以及特殊位置、重要

设备的检测工艺。

1.3.

2.4参加并监督对无损检测部位、抽检比例的确定。

1.3.

2.5负责对检测的射线底片及时进行复审,对无损检测工作中检查出的不符

合项发出监理指令进行跟踪。

1.3.3检测单位

1.3.3.1按合同内容组织好无损检测工作,按合同承诺的检测人员、设备必须到

位。

1.3.3.2贯彻执行项目、行业、国家的相关要求、规定,标准及法律。

1.3.3.3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3.3.4按要求如实地向监理机构、设备管理处提交无损检测日报、周报和月报。2管理内容

2.1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定

2.1.1检测单位:在项目特指各承包商按照项目要求委托的无损检测单位。

2.1.2第三方检测单位:在项目中特指甲方项目部直接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的检测单位,用于检测检查、监督和评估各承包商装置安装的焊接工作的质

量和原材料抽检。

2.1.3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应使用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如要外借检测人员,

需经工程管理处审查确认后才能外借检测人员,并在工程管理处认可的范围

内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同时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外借人员的检测

工作质量负责。

2.1.4射线探伤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公安部门颁发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

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文件证明。

2.1.5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射线工作人员证》证件。

2.1.6从事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国家技监局颁发的并与其从事检测项目、

级别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2.1.7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原件交工程管理处、监理单位审定。

2.1.8进入现场施工的检测人员必须配带上岗证、随时接受基建实业部人员或监理

人员的岗位检查。

例如:热电联产项目无损检测按下列管理模拟执行:

2.2 质量保证体系 2.2.1 为了使无损探伤和检测工作在受控状态下实施,第三方检验单位、必须根据

本制度建立宁夏宝丰能源工程无损探伤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2.2.2 无损探伤和检测质保体系每一种方法和每一个环节必须落实到人,并以书面

形式固定下来,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基建实业部工程管理处,无损探伤和检

测保证体系可参照以下流程框架制定。

无损探伤和检测保证体系参照流程框架图

2.3 无损探伤和检测的委托方式

无损检测管理组织机构图

基建实业部工程管理处

施工单位

宝丰各项目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第三方检验单位

2.3.1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容器、设备、管道和钢结构分别列出无损检测总申请表,

表中应反应各种数据,如检件名称、检件编号、区域编号、单元编号、材质

规格、压力等级、介质温度、检测比例、检测工程量、执行标准、合格等级

等。

这一总表作为总委托分别交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和基建实业部无损探伤工程师各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格式),要求检测单位使用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无损探伤和检测。

2.3.2施工单位对无损探伤和检测申请应在焊缝自检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合格后向监理提交,探伤和检测部位由焊接质量监理工程师或探伤监理工程

师指定并在探伤和检测部位做标记后向检测单位出具无损检测指令单,基建

实业部项目部分管工程师参与指定(有必要时可亲自指定),施工单位派专

人协助点口。

2.3.3施工单位应在点口工作结束后向检测单位出具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做记录

和检测位置示意图,管道空视图。焊接质量监理工程师或探伤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探伤检测技术人员分别在委托书签名确认。

2.3.4无损探伤和检测指令单一式四份,工程管理处分管工程师、项目部分管工程

师、施工单位技术员、探伤检测技术人员各一份。

2.3.5检测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检测的管道单线图和设备草图提供检测单位,检测单

位应在单线图上标出检测部位,返修焊口和扩检部位及其编号,监理焊接质

量工程师或监理探伤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探伤检测技术人员分别签字确

认。

2.3.6委托单中的无损检测编号方法需由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处主管工

程师、项目部分管工程师审定。编号需满足整体性、唯一性,可追溯性要求,

检测编号应具体到焊口。

2.4无损检测工艺要求

2.4.1第三方检测单位承包的检测施工项目,必须依据本制度和设计规定的规范标

准,认真制定各种检测检验方法和探伤工艺,探伤工艺必须报探伤监理工程

师审查后送工程管理处探伤工程师审核备案。

2.4.2检测单位在编制探伤工艺时,不仅应按照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执行,而且还

应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果设计中没有明确指定使用标准,都可按照

JB/T4730—2005标准编制通用探伤工艺,但射线透照等级必须按(AB)级

执行,其他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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