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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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为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加工服务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质量保证体制

1.1 乙方应严格贯彻ISO9001:2000质量体系,以保证满足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质;

1.2 乙方需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在工厂内积极推广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引领全体员工持续改善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1.3 乙方需定期展开质量培训与考核、建立质量目标、制定品质改善计划与实施、积极组织各项品质革新活动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1.4 乙方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需满足甲方关于移动通信天馈系统射频子系统及器件等产品生产制造要求并定期保养及校正,以达到最佳状态;

1.5 乙方需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等条件来满足甲方的产品生产制造要求;

1.6 甲方有责任提供品质及技术成熟的产品委托乙方生产,对于设计不成熟导致量

产困难的,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实施改进;

1.7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品质的实现过程进行培训、指导与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乙双方有责任为产品质量的提升不断努力;

1.8 乙方应建立内部体系审核机制,确保来料、制程、出货得到严格有效的控制,并通过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来提升产品质量。

1.9 乙方务必定期组织周例会、月度例会,总结来料、制程、出货的品质问题,查出问题根源并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纠正与预防;甲、乙双方必须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品质检讨与革新会议,对于甲乙双方反馈且达成共识的问题,责任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技术质量保证

2.1 原材料(以下或称“物料”、“原料”)的质量保证

2.1.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有关的技术要求文件,乙方检验时参照执行。对于某些特定或有特殊要求的零件,甲方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

2.1.2 乙方的来料检验必须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并建立一套来料检验标准和方法,该标准和方法需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1.3 乙方要对检验结果负责。当乙方发现原料品质不良超出正常标准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品管人员。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2.1.

3.1属于甲方设计的问题: 甲方承担责任, 包括由此产生的必要的相关费用;

2.1.

3.2 属于甲方所提供物料的问题: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要求乙方退回物料或者进行返工、修复,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有偿返工或者修复,返工或修复所需的补料由甲方提供。如果涉及返工难度过大或工时过长,乙方提出异议后,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出最佳解决方案。

2.1.

3.3 属于乙方自行负责提供的物料问题:乙方承担责任,包括由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返工费用以及迟延交货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等。

2.1.

3.4 属于乙方检验过失问题: 乙方承担责任, 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返工费用以及迟延交货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等。

2.1.

3.5 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甲方的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问题反馈时,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如一个工作日

之内未能回复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扩大责任由甲方承担。

2.1.4 乙方的仓储区域必须严格区分原材料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在线产品区标识清楚,确保可追溯,确保仓储环境满足物料的质量要求,并妥善保管、使用。特别对于静电、潮湿敏感物料,开封后剩余的物料必须立即按原包装要求处理;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甲方所负责提供的物料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未约定的则以甲方的成本价进行赔偿,其它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2.1.5 对于乙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若该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应负责退还给甲方,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该物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则相应责任全部乙方承担。

2.2 生产过程质量保证

2.2.1 乙方务必确保车间所有员工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特别是关键岗位)、定期开展作业技术培训并考核。乙方生产线员工必须做到自检、互检,做到互相监督共同参与过程品质管理。

2.2.2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加工图纸、作业指导书等图本资料的要求建立明确的产品质量管理流程、生产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等各类作业指引,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严格予以执行;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工艺文件提出意见或优化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分析并配合改善。

2.2.3 乙方应确保其相应管理人员每天跟进生产、跟进生产工艺流程执行情况、跟进不良品的确认与纠正,确保生产顺畅;

2.2.4 乙方品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首件、生产工艺、物料、设备、过程不良品进行监督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生产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2.2.5 乙方须建立生产和测试以及返工、修复等相关品质记录,按要求提供给甲方;并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统计方式,进行生产过程品质的统计、监控、分析和改善;2.2.6 甲方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确认或稽核时,乙方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生产过程问题点,乙方应积极分析并进行改善,如果乙方不配合改善导致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让乙方全部承担。

2.2.7 生产中任何设备、工具必须有专人调试、每天必须有点检记录,包含但不限于防静电设施、测试仪器等。

2.2.8 乙方应保证非甲方原因产品的一次直通率达到95%以上;生产过程达不到设定

的目标时,乙方应及时分析并给出改善措施,必要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施停线处理(停线必须先经过甲方同意),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2.9 生产过程中不良品处理与改善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产品标识与追溯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品有完善的程序文件来指导控制。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的品质异常,应立即通知甲方品管人员(邮件、电话或书面)。

(3)任何的生产过程中的品质异常,乙方品质管理人员应要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分析,调查不良根本原因并采取对策纠正来满足生产,并且要追究责任人、落实预防措施。

(4)乙方品质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必须100%自检,当检查出不良品后,需将不良品进行标识、区分隔离放置,当同一种不良品率超过5%时及时汇报给上级管理人员,必要时经甲方同意时可采取停线处理。

(5)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超过5%若双方判定属于甲方设计原因的,乙方不能解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2.10现场稽核

(1)甲方为确保乙方品质保证体系有效的执行以确保乙方出货品质,甲方可随时安排对乙方进行稽核,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能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内改进稽核中出现的问题点,并把改善结果通报甲方;如果改善效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限期整顿,直到改善效果达到要求为止.

2.2.11产品变更

(1)产品需要更改时,乙方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产品进行更改,甲方应在书面文件中明确更改时间、更改前状态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意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进行更改,乙方需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追溯方法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对每件产品进行标识,尤其是物料有重大变更或者改善后物料需要与改善前区分,需记录清楚以备甲方后期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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