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案例.doc
电力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配电篇

目录一、人身触电1、变压器台【案例1】××分局检修人员魏××在对飞开26线检查清扫工作中,违章作业,误上带电配电台架,发生人身触电重伤事故【案例2】××供电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任务,登上10kV带电变压器台触电坠落,致人身重伤【案例3】用电管理所陈×10kV带电更换熔断器作业,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触电死亡【案例4】××供电分公司赵××在处理低压延8210站故障时,误碰带电设备,触电高处坠落受伤【案例5】××局配电抢修人员张×,人身触电轻伤事故【案例6】××供电所事故处理中未做安全措施,导致触电死亡【案例7】不服从指挥,未经允许,擅自扩大工作任务,无票作业造成人身触电重伤事故【案例8】配电检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触电死亡【案例9】管理混乱,现场严重违章,造成人身触电死亡的事故2、配电线路【案例10】××分局带电作业人员,带负荷解10kV搭头线,电弧灼烫造成重伤【案例11】××电业多经公司线路作业人员付××,装设接地线时严重违章,触电死亡【案例12】××供电分局配电线路检修工李××,失去监护,误碰带电部位,发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案例13】××工程公司10kV线路改造因安全措施不周用户反送电,致外包单位合同工触电死亡【案例14】××局外请施工民工在10kV横山线农网改造时,发生触电死亡事故【案例15】××公司由于停电范围不当,导致人身触电重伤事故【案例16】××电业局配电线路查找接地故障点时,将运行线路误判断为检修线路,发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案例17】在工作未开工前擅自误登带电电杆,造成人身触电轻伤事故【案例18】在进行低压线路改造时,因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5人死亡3、电力电缆【案例19】××电力电缆(带电)设备施工处,10kV××线35号杆带电接引作业时,作业人员王××违章作业触电死亡【案例20】××供电公司,处理10kV电缆外力破坏故障过程中,未对电缆进行验电,误碰运行电缆,发生死亡1人、轻伤l人触电事故【案例21】××安装公司胡××误碰低压导线,触电人身死亡事故【案例22】在10kV杆上进行电缆工作中,换位时失去保护,从6m高处坠落造成人身重伤4、开关刀闸【案例23】毕××配电操作中设备异常,擅自处理时接近带电部分,导致触电伤害事故【案例24】××供电公司检修人员于××,在10kV××小区配电室检修断路器时,触电灼伤【案例25】××供电局职工罗××,擅自工作,触电高空坠落重伤事故【案例26】电力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人员在××变电站10kV断路器更换作业中,触电死亡二、高处坠落【案例27】××供电局装表人员陈××,登梯过程中梯子忽然滑落坠地死亡【案例28】电力公司职工武××在10kV市府一线作业时,安全带松扣,高空坠落造成重伤【案例29】×供电局在城网作业高空焊接过程中,氧焊烧断自身安全带,发生人员高空坠落受伤事故【案例30】××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线路施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倒杆死亡两人【案例31】××供电所因踩踏房顶造成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案例32】××供电局低压维护班仇×(临时工),违章操作发生触电事故【案例33】××供电公司高压计量人员安装10kV高压计量箱工作,误触10kV带电设备死亡【案例34】监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检查安全带绑扎是否牢固,安全带松扣,造成高空坠落人身重伤事故【案例35】老旧线路改造,水泥杆折断,造成高空坠落人身轻伤事故三、物体打击【案例36】×县电力局110kV ××变电站电缆检修恢复电缆头接线作业,发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案例37】××供电分局10kV开断连、解搭头时,作业人员石××随杆塔倒落造成重伤【案例38】××设备安装公司紧线施工前临时拉线未做好,导致倒杆高处坠落l死1伤【案例39】××开发有限公司放线施工中,发生一起倒杆人身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四、机械伤害【案例40】××输变电工程公司王×杆上作业时误伤右眼造成重伤【案例41】××电力局起吊混凝土杆措施不到位,钢丝绳脱钩,一民工被砸致死五、误操作【案例42】××供电分公司运行班张××,处理10kV设备接地故障时,修理人员误合联络断路器反送电而触电死亡【案例43】××供电局10kV××开闭所因误调度,造成带地线合闸刀的恶性误操作事故一、人身触电1、变压器台【案例1】××分局检修人员魏××在对飞开26线检查清扫工作中,违章作业,误上带电配电台架,发生人身触电重伤事故事故类型:触电一、事故简况8月11日,××开闭站Il段母线停电预试,××供电分局结合停电安排运行班对26天水路线线路变压器、线路清扫工作,检修班配合工作。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案例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示例1 违章分类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从违章行为(de)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de)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2 名词解释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de)规定、制度及措施(de)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de)规定而进行(de)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de)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de)一切不安全状态.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de)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de)行为.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de)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de)行为.3 违章(de)归类划分作业违章(de)归类3.1.1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3.1.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1.3 着装不符合规定.3.1.4 攀、坐、站、倚、行(de)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3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3.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3.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3.1.8 使用(de)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3.1.9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de)活动.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de)作业行为.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装置性违章(de)归类3.2.1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3.2.2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2.3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de)安全距离.3.2.4 生产、施工现场(de)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3.2.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3.2.6 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3.2.7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3.2.8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3.2.9动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易燃物未清除或有效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重要场所、工作间、库房、物资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管理性违章行为(de)归类3.3.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华公司及电网安全生产有关规定;3.3.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3.3 制定(de)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3.3.4 制定(de)标准低于神华集团和国华公司标准;3.3.5 设备变更后相应(de)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3.3.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3.3.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3.3.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de)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3.3.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de)例行工作;未按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例行工作;未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驾驶车辆;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de)人员名单.指挥性违章行为(de)归类3.4.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发电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3.4.2 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3.4.3 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3.4.4 职权范围内(de)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3.4.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3.4.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de)工作;3.4.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de)指挥.4 违章示例严重违章示例4.1.1 严重作业违章示例4.1.1.1 无票操作或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核对名称,或不按照倒闸操作票填写(de)顺序进行操作(事故处理除外);4.1.1.2 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有规定(de)除外);4.1.1.3 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没按规定执行地线揭示板制度;4.1.1.4 没按规程要求设置封闭围栏;4.1.1.5 约时停、送电;4.1.1.6 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4.1.1.7 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4.1.1.8 打开运行中转动设备(de)防护罩,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有规定者除外);4.1.1.9 登设备、杆塔、构架,不核对名称、编号、杆塔号、色标;4.1.1.10 随意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4.1.1.11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4.1.1.12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de)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4.1.1.13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4.1.1.14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4.1.1.15 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4.1.1.16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列队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字;4.1.1.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不到现场共同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4.1.1.1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4.1.1.19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de)照明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或无专人监护;4.1.1.20 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4.1.1.21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4.1.1.22 搭乘载货吊笼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4.1.1.23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de)鞋等;4.1.1.24在未做好动火工作前(de)风险评估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4.1.1.25动火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负责人未清理动火点周围10米以内及所涉及范围内(de)易燃易爆物品.4.1.1.26动火工作开工之前动火现场未配备足够(de)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消除火情.4.1.1.27动火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确保不遗留火种.4.1.1.28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进行动火作业.4.1.1.2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de)容器未清理干净前进行动火作业.4.1.1.30在禁烟区吸烟.4.1.1.31动火作业在遇有火险异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继续进行动火作业.4.1.1.32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未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4.1.1.3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占用消防通道.4.1.1.35因未落实灭火器材检查责任灭火器泄压、药剂失效未更换,使用后(de)灭火器未进行更换.4.1.1.36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隐患未及时修复.4.1.1.37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de)容器及管道施焊;4.1.1.38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4.1.1.39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de)可靠措施;4.1.1.40 值班、作业期间脱岗、串岗等;4.1.1.41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4.1.1.42 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超速行驶;4.1.1.4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de)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操作工程机械车辆;4.1.1.44未经考试考核核发内部准驾证(de)司机驾驶公司车辆;4.1.1.45驾驶车辆人货混装违规载人载货;4.1.1.46未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出厂(de)或以其他形式出厂(de);4.1.1.47 违反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4.1.2 严重装置违章示例4.1.2.1 高空作业搭设(de)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4.1.2.2 使用(de)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4.1.3 严重管理违章示例4.1.3.1 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4.1.3.2 因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工程有装置性违章移交生产;4.1.4 严重指挥违章示例4.1.4.1 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没有全部实施前允许作业组人员作业;4.1.4.2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de)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4.1.4.3 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de)人员上岗;4.1.4.4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一般违章示例4.2.1 一般作业违章示例4.2.1.1 操作前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执行操作票时不按照顺序逐项打“√”开展操作.4.2.1.2 操作中图便利,委托他人代为操作;4.2.1.3 操作中出现问题不中止操作、不汇报;4.2.1.4 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验电,拆、装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不戴绝缘手套;4.2.1.5 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设备接地;4.2.1.6 地线拆除后没有及时登记、整理和放回规定位置;4.2.1.7 测量绝缘前后,没有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4.2.1.8 检修作业工作票未收回就进行恢复操作试验;4.2.1.9 代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条件或安全措施;4.2.1.10 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或终结手续;4.2.1.11 工作负责人代工作票签发人签票;4.2.1.12 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de)同时,就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4.2.1.13 跨越(或钻)临时安全围栏或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4.2.1.14 擅自拆除“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4.2.1.15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开始工作(操作)命令即开始工作(操作);4.2.1.16 专职监护人擅自脱岗,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4.2.1.17 不及时办理工作任务没完成而到期(de)工作票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工作票;4.2.1.18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工作地点下面未设围栏或其他防止落物伤人(de)保护设施;4.2.1.19 在开关站和高压室内,单人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4.2.1.20 人员停留、行走在起吊物体下或拖运物体用(de)导向滑车内角中及绳索两侧;4.2.1.21 使用有缺陷(de)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4.2.1.22 安装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连接接地保护;4.2.1.23 使用铜线或其他导线代替铅保险丝,或在空气开关、电源刀闸(de)进线侧接引负荷;4.2.1.24 起重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4.2.1.25 违反规定运输或吊运氧气瓶、乙炔气瓶;4.2.1.26 使用梯子无人扶持或不绑牢;4.2.1.27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2.1.28 使用中(de)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垂直放置并固定可靠;乙炔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动火点与乙炔气瓶、氧气瓶距离小于10米;4.2.1.29动火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未落实专职消防人员到场检查验收并在动火工作票上加盖“已检查”和“已验收”章.4.2.1.30各区域消防器材责任人未按期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签字手续.4.2.1.31 清理焊渣,不戴白光眼镜(或防护眼镜);4.2.1.32 焊接和动火人员离开现场前,没有检查和清除火种(de);4.2.1.33 电焊线裸露或接头没做绝缘处理;4.2.1.34 电焊工作离开现场时不切断电源;4.2.1.35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或器具)不接保护接地线;4.2.1.36 使用砂轮机、切割机、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或使用侧面磨削;4.2.1.37 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4.2.1.38 使用风动工具钻孔、开挖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4.2.1.39 野外上山作业不穿防护服和登山鞋;4.2.1.40 违反防火规定使用炉盘式电热;使用箱体式明火电热无保护罩、倾倒放置或周围一米以内有易燃易爆物品;4.2.1.41 不按规定电压装设、使用行灯(de);4.2.1.42 装设碘钨灯照明不采取防止触电、防火(de)措施;4.2.1.43 带电(de)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4.2.1.44 在电源插座接引电源不使用插头;4.2.1.45 随意动用(挪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4.2.1.46 电梯检修、维护作业,没有采取防止人员坠落(de)措施,先打开各层站门;4.2.1.47 不按规定领用、运输、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4.2.1.48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4.2.1.49 在化验室吸烟、进食、喝茶饮水,或将食品、食具放在化验室内;4.2.1.50 在生产设备区域内、设备室、电梯门厅、仓库、工作间、疏散通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4.2.1.51 违反限高标志,驾车进入生产设备区域;4.2.1.52 厂区内及公共场所包括食堂、会议室、活动中心、班车内等流动吸烟;4.2.1.53违规超时停车;4.2.1.54员工未佩戴证件入厂.4.2.2 一般装置违章示例4.2.2.1 工作现场设备、围栏、爬梯等(de)标志牌不符合要求;4.2.2.2 工作现场(或部位)、楼梯、疏散通道照明亮度不够;4.2.2.3 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de)要求;4.2.2.4 设备标签缺损或字迹不清;4.2.2.5 带电(de)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4.2.2.6 设备室、盘柜门、围栏门锁失灵;4.2.2.7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4.2.2.8 转动机械(de)安全防护罩不符合安全要求;4.2.2.9 设备、楼梯、平台(de)护栏(扶手)不符合安全要求;4.2.2.10 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de)拉绳、铰链等;4.2.2.11 电杆(de)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4.2.2.12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4.2.2.13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de)防护隔离设施;4.2.2.14 设备、电缆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4.2.2.15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4.2.3 一般管理违章示例4.2.3.1 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后,没有编制相关规程,致使设备(de)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4.2.3.2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4.2.3.3 新入厂(de)生产人员,没有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4.2.3.4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规定(de)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4.2.3.5 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de)培训;4.2.3.6 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4.2.3.7 重大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排除;4.2.3.8 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而不认真执行,违反规定使用临时工;4.2.3.9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没有依法签定合同或安健环协议,或合同中未具体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de)安全责任;4.2.3.10 防范措施不当,同类事故在短期(暂定为30天)内重复发生;4.2.3.11 设备室、围栏门、无专人看守(de)入厂通道门没有按规定上锁;4.2.3.12 设备、装置、表记,无故超过检验期限.4.2.4 一般指挥违章示例4.2.4.1 各单位中层领导、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员,对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4.2.4.2 安排单人进行至少二人同时进行(de)工作.具体违章事例4.3.1“两票三制”类4.3.1.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以正确地执行.4.3.1.2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4.3.1.3无操作票操作,无工作票工作.4.3.1.4填写操作票涂改,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4.3.1.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危险因素控制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4.3.1.6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4.3.1.7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4.3.1.8检修工作超过期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4.3.1.9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4.3.1.10几个电气操作项目和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4.3.1.11擅自扩大工作票内(de)工作内容.4.3.1.12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4.3.1.13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4.3.1.14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都审查签名而进行操作.4.3.1.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4.3.1.16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4.3.1.17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有关人员不符合要求,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4.3.1.18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短时间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4.3.1.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和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4.3.1.20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不办理工作票.4.3.1.21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4.3.1.2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4.3.1.23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4.3.1.24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它活动. 4.3.1.25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不核对模拟图.4.3.1.26运行值班人员对许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de)有关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4.3.1.27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在岗位进行交接,或交接时不认真,不清楚.4.3.1.28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或未到正点以及接班人未签字就交接班.4.3.1.29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4.3.1.30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4.3.1.31设备不按规定时间做定期切换工作.4.3.1.32 制粉系统不进行定期抽粉和执行粉仓降粉工作.4.3.1.33 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4.3.1.34热力系统重大操作,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级别.4.3.1.35擅自移动安全设施或变更工作盘中(de)安全措施,进行工作.4.3.1.36工作盘中安全措施制定不完善,危险因素控制分析不全,考虑不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把关不严,未到现场实际检查,未对突发事件采取防范措施,就许可开工.4.3.1.37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成员情绪波动、明显精神状态差(de)情况不闻不问.4.3.2触电类4.3.2.1 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用不合格地验电器.4.3.2.2工作结束后,漏拆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4.3.2.3电机试转、外壳未接地.4.3.2.4电动工具无接地线.4.3.2.5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牌.4.3.2.6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4.3.2.7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上口.4.3.2.8更换保险丝用同四、铝丝、铁丝等代替.4.3.2.9 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de)电线电缆.4.3.2.10使用外壳已破损(de)刀闸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de)插座.4.3.2.11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4.3.2.12使用无盖电源刀闸.湿手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4.3.2.13 使用手提电钻、磨光机、手提砂轮等电气工具不戴绝缘手套,不使用漏电保护器.4.3.2.14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器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4.3.2.15使用超周期或绝缘不合格(de)电气工器具进行工作.4.3.2.16在仪表保护电源回路上接电炉等负载.4.3.2.17 电气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4.3.2.18 未经许可任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4.3.2.19巡检人员动手摸开关机构或移动遮拦越过安全距离.4.3.2.20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4.3.2.21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4.3.2.22盲目在以停运已久(de)设备上工作.4.3.2.23 约时停送电或启动设备.4.3.2.24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地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4.3.2.25带长木杆、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时无人随行监护.4.3.2.26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4.3.2.27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有电压,盲目锯割.4.3.2.28开启电焊机时,一手搭在焊机上,另一手推开关.4.3.2.29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de)焊接工具.4.3.2.30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4.3.2.31临近工作范围(de)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进行工作.4.3.2.32遇有电气设备火情或人员触电时,不先切断电源慌忙进行抢救.4.3.3 高处坠落类4.3.3.1 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4.3.3.2登高工作时不穿防滑鞋.4.3.3.3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带.4.3.3.4安全带、安全绳未定期进行静拉力试验.4.3.3.5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de)构件上,或挂在低于工作面(de)物体上.4.3.3.6 用不合格(de)钢丝绳、麻绳来起吊重物.4.3.3.7 戴安全帽时未系好帽带.4.3.3.8使用不合格(de)梯子或不正确地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de)倾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固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或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4.3.3.9将梯子靠在变压器等瓷瓶上工作.4.3.3.10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触电坠落安全措施.4.3.3.11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和无人扶好梯子.4.3.3.12在没有装设栏杆(de)平台和脚手架上工作,无防护措施.4.3.3.13搭设脚手架时,不按规定敷设立杆、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脚手板绑扎不牢,不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4.3.3.14对开启(de)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不设安全标志.4.3.3.15在屋顶、杆塔、吊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空作业,临空作业(de)一面未设按网或防护栏杆.4.3.3.16 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4.3.3.17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工作,未采取防止踩空坠落按措施.4.3.3.18酒后进行登高作业.4.3.3.19监护人不到场,工作人员擅自登高作业.4.3.3.20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de)人员进行登高作业.4.3.4其它方面4.3.4.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de)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栏内.4.3.4.2在裸露(de)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它工作.4.3.4.3从事机械加工时戴手套作业,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清试运转中机器.4.3.4.4 机械加工时,在设备运转中不停车变速.4.3.4.5机械加工时,所加工件长度或直径超过规定值,仍然强行加工.4.3.4.6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未将长发盘在帽内.4.3.4.7运转设备靠背轮等处未加设防护罩,或防护罩未固定牢就启动.4.3.4.8起动输煤皮带,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4.3.4.9 在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4.3.4.10 在转动(de)输煤皮带架上清理堵煤.4.3.4.11进入磨煤机进口清理堵煤时,不压回粉管封气器,不停电源,不设监护人.4.3.4.12氧气瓶、乙炔气瓶同车搬运.4.3.4.13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中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应不小于8米).4.3.4.14氧气瓶、乙炔气瓶在露天无遮盖、暴晒.4.3.4.15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护套.4.3.4.16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如穿汗衫、短裤、裙子、穿拖鞋、凉鞋等.4.3.4.17热工人员不与运行人员联系就动表计及测点.4.3.4.18检修工作结束后,验收马虎,现场不清理.4.3.4.19工作任务不明确,不事先进行了解,满目工作.4.3.4.2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坐在安全帽上休息.4.3.4.21进入厂区流动吸烟,在生产现场吸烟.4.3.4.22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de)事.4.3.4.23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电气工作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装拆保险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4.3.4.24在除氧器等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de)照明及电动工器具.4.3.4.25高空作业,在行进和换位中失去防坠落保护.4.3.4.26擅自退出灭火保护等主保护运行.4.3.4.27在热力系统设备上作业未消压,或消压措施不当.4.3.4.28临时性用工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就进入生产现场工作.4.3.4.29 热机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4.3.4.30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变电运维典型违章案例V3.3_百度文库222222222

电力企业施工典型违章案例分析

违章描述: 2号炉燃油平台西侧脚手架未设剪刀撑。(违章描述) 判据描述: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6.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 在外侧两段、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 置。
违章描述: 电除尘搭设脚手架存在向外倾倒的隐患。(违章描述) 判据描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第15.2.7条:脚手架应同建筑物连 接牢固。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违章描述: 脚手架通道未搭设防护栏杆。(违章描述) 判据描述: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7.2.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 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违章描述: 增压风机基础开挖未做硬隔离防护(违章描述) 判据描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第3.2.12条: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 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 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违章描述:
人员违规使用栏杆作为受力物,且作业过程中未注意设备防护,消火栓箱受压变 形 判据描述: 依据文明生产标准化
违章描述: 锅炉保温开裂 判据描述: 依据文明生产标准化。
违章描述: 水泵出口保温防腐缺失 判据描述: 依据文明生产标准化。
违章描述: 门杆润滑油老化 判据描述: 依据文明生产标准化。
违章描述: 作业现场防护栏杆拆除后未及时进行恢复。(违章描述) 判据描述: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第15.2.19条:在工作过程中,不准 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搭设脚手架的技术负责人同意。
电力违章79个典型案例

电力违章79个典型案例电力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直没有杜绝。
为吸取事故教训,我们梳理了79个电力生产事故案例,按照违章行为整理如下:一、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围栏等最基本的措施落实不到位1.停电环节(1)同杆并架的运行线路未停电事故案例1某输电管理所对某35kV线路停电登检,其中一段与10kV线路共杆塔架设,35kV线路在上层,1OkV线路在下层,工作前1OkV、35kV线路均停电、验电悬挂接地线。
工作过程中1OkV线路送电,3名工作班成员1死2伤。
事故案例2:某供电所开展拆除10kV空线作业。
该杆塔有2回1OkV线路,一回在上方,运行状态。
待拆除空线在下方。
作业人员未进行验电,登杆后挂接地线。
在先挂好B相后,由于挂不到AC相,爬到电杆顶上,此时碰触到运行线路触电死亡。
事故案例3:某供电所开展10kV线路拆除作业。
杆塔西侧待拆除线路在检修状态,东侧2回10kV线路分上下两层在运行状态。
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看见塔上电缆搭在第二台钢塔横担上,随即上塔处理,准备从塔的西面移至东面准备抬电缆时,后颈部碰触到带电线路触电死亡。
(2)安全距离不够的线路未停电事故案例4:事故前,施工单位在正常运行的10kV青龙线上方搭建竹跨越架。
1OkV 青龙线99-100号杆段上方有带电运行的35kV田金线跨越,最短距离5.37米。
由于10kV 青龙线跨越架倒塌,导致断杆、多档导线脱落。
随后,工作人员开展缺处工作。
在10kV 青龙线导线收紧时,导线被抬升后与上方运行的35kV田金线安全距离不足放电,导致收线的8名施工人员触电,4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案例5:某单位进行400V干线收紧弧垂工作,工作地点上方交叉跨越的10kV 线路距离400V主干配电线#1杆杆顶830mm,但未停电。
工作人员准备实施紧线作业,当左腿跨至横担上时,上方交叉跨越的10kV线路对其右肩背放电。
事故案例6:某施工队开展新建10kV线路穿越运行的110kV线路作业,两回线距离仅有1.3m左右,造成110kV线路对新架设10kV线路放电,死亡1人,重伤1人。
电力典型违章100条

案例三: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执行
违章描述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导致触 电、设备损坏等事故。
违章原因
工作人员对带电作业的规程不熟悉,或者为了省事而简化操作程序。
纠正措施
加强带电作业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正确的操作 程序,同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事故发生。
02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可能导致员工缺乏必
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0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
生。
行为违章
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或作业指 导书。
员工在工作中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如安全帽、手套等。
员工在工作中吸烟、饮酒或使用其他违禁物品,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案例四: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违章描述
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 操作,导致误操作、设备损坏等事故。
违章原因
工作人员对操作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为了省事而忽 略使用操作票。
纠正措施
加强操作票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正确 的使用方法,同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操作过程符合规定 要求。
定义与范围
定义
违章行为是指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输电、 变电、配电、用电等各环节的工作人 员。
02
常见电力违章行为
作业违章
未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作业票 进行作业。
在停电的低压回路上工作,未 使用该低压回路上的工作地线
。
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等防护 用具不规范,可能导致触电或 电击事故。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和预案演练
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预防和减少典型违章的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导 致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导 致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导 致员工缺乏安全意识
违反安全设施规定的违章
未按规定设置安 全设施,如安全 警示标志、防护 栏等
安全设施老化、 损坏未及时更换
安全设施不符合 规范要求,如高 度、亮度等不达 标
私自拆除、损坏 安全设施,导致 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二章
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
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社会需求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义务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确保电力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相互促进 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 安全生产管理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典型违章的危害和后果
人员伤亡:违章操作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设备损坏:违章操作可能导致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 生产中断:违章操作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影响企业效益 法律责任:违章操作可能触犯法律法规,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违章类型及案例分析
第三章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导致人员受伤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改进工作
建立员工参与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设立奖励制度 提供培训和支持: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照79起电力事故案例讲解31种常见违章

对照79起电力事故案例讲解31种常见违章电力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在全国范围内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一直没有杜绝。
为吸取事故教训,我们梳理了79个电力生产事故案例,按照违章行为整理如下:一、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围栏等最基本的措施落实不到位1.停电环节(1)同杆并架的运行线路未停电案例1事故案例1:某输电管理所对某35kV线路停电登检,其中一段与10kV线路共杆塔架设,35kV线路在上层,10kV线路在下层,工作前10kV、35kV线路均停电、验电悬挂接地线。
工作过程中10kV线路送电,3名工作班成员1死2伤。
案例2事故案例2:某供电所开展拆除10kV空线作业。
该杆塔有2回10kV线路,一回在上方,运行状态。
待拆除空线在下方。
作业人员未进行验电,登杆后挂接地线。
在先挂好B相后,由于挂不到AC相,爬到电杆顶上,此时碰触到运行线路触电死亡。
案例3事故案例3:某供电所开展10kV线路拆除作业。
杆塔西侧待拆除线路在检修状态,东侧2回10kV线路分上下两层在运行状态。
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看见塔上电缆搭在第二台钢塔横担上,随即上塔处理,准备从塔的西面移至东面准备抬电缆时,后颈部碰触到带电线路触电死亡。
(2)安全距离不够的线路未停电案例4事故案例4:事故前,施工单位在正常运行的10kV QL线上方搭建竹跨越架。
10kV QL线99-100号杆段上方有带电运行的35kV TJ线跨越,最短距离5.37米。
由于10kV QL线跨越架倒塌,导致断杆、多档导线脱落。
随后,工作人员开展缺处工作。
在10kV QL线导线收紧时,导线被抬升后与上方运行的35kV TJ线安全距离不足放电,导致收线的8名施工人员触电,4人死亡4人受伤。
案例5事故案例5:某单位进行400V干线收紧弧垂工作,工作地点上方交叉跨越的10kV 线路距离400V主干配电线#1杆杆顶830mm,但未停电。
工作人员准备实施紧线作业,当左腿跨至横担上时,上方交叉跨越的10kV线路对其右肩背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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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 行 业 常 见 违 章 行 为 示 例1 违章分类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2 名词解释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违章的归类划分作业违章的归类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着装不符合规定。
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3.1.13.1.23.1.33.1.43 .1.53.1.63.1.73.1.83.1.93.2.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3.2.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2.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3.2.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3.2.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3.2.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3.2.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3.2.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3.2.9动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易燃物未清除或有效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重要场所、工作间、库房、物资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归类3.3.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华公司及电网安全生产有关规定;3.3.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3.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3.3.4 制定的标准低于神华集团和国华公司标准;3.3.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3.3.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3.3.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3.3.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3.3.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未按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例行工作;未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驾驶车辆;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指挥性违章行为的归类3.4.1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发电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3.4.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3.4.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3.4.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3.4.5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3.4.6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3.4.7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4违章示例严重违章示例4.1.1严重作业违章示例4.1.1.1无票操作或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核对名称,或不按照倒闸操作票填写的顺序进行操作(事故处理除外);4.1.1.2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有规定的除外);4.1.1.3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没按规定执行地线揭示板制度;4.1.1.4没按规程要求设置封闭围栏;4.1.1.5约时停、送电;4.1.1.6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4.1.1.7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4.1.1.8打开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有规定者除外);4.1.1.9登设备、杆塔、构架,不核对名称、编号、杆塔号、色标;4.1.1.10随意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4.1.1.1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4.1.1.12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4.1.1.13无证从事特种作业;4.1.1.14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4.1.1.15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4.1.1.16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列队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字;4.1.1.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不到现场共同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4.1.1.1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4.1.1.19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的照明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或无专人监护;4.1.1.20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4.1.1.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4.1.1.22搭乘载货吊笼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4.1.1.23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4.1.1.24在未做好动火工作前的风险评估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4.1.1.25动火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负责人未清理动火点周围10 米以内及所涉及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4.1.1.26动火工作开工之前动火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消除火情。
4.1.1.27动火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确保不遗留火种。
4.1.1.28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进行动火作业。
4.1.1.2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进行动火作业。
4.1.1.30在禁烟区吸烟。
4.1.1.31动火作业在遇有火险异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4.1.1.32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未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4.1.1.3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占用消防通道。
4.1.1.35因未落实灭火器材检查责任灭火器泄压、药剂失效未更换,使用后的灭火器未进行更换。
4.1.1.36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隐患未及时修复。
4.1.1.37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1.1.3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 规定;4.1.1.39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4.1.1.40值班、作业期间脱岗、串岗等;4.1.1.41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4.1.1.42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超速行驶;4.1.1.4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操作工程机械车辆;4.1.1.44未经考试考核核发内部准驾证的司机驾驶公司车辆;4.1.1.45驾驶车辆人货混装违规载人载货;4.1.1.46未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出厂的或以其他形式出厂的;4.1.1.47违反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
4.1.2严重装置违章示例4.1.2.1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4.1.2.2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4.1.3严重管理违章示例4.1.3.1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4.1.3.2因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工程有装置性违章移交生产;4.1.4严重指挥违章示例4.1.4.1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没有全部实施前允许作业组人员作业;4.1.4.2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4.1.4.3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4.1.4.4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一般违章示例4.2.1 一般作业违章示例4.2.1.1 操作前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执行操作票时不按照顺序逐项打“√”开展操作。
4.2.1.2 操作中图便利,委托他人代为操作;4.2.1.3 操作中出现问题不中止操作、不汇报;4.2.1.4 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验电,拆、装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不戴绝缘手套;4.2.1.5 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设备接地;4.2.1.6 地线拆除后没有及时登记、整理和放回规定位置;4.2.1.7测量绝缘前后,没有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4.2.1.8检修作业工作票未收回就进行恢复操作试验;4.2.1.9代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条件或安全措施;4.2.1.10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或终结手续;4.2.1.11工作负责人代工作票签发人签票;4.2.1.12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同时,就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4.2.1.13跨越(或钻)临时安全围栏或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4.2.1.14擅自拆除“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4.2.1.15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开始工作(操作)命令即开始工作(操作);4.2.1.16专职监护人擅自脱岗,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4.2.1.17不及时办理工作任务没完成而到期的工作票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工作票;4.2.1.18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工作地点下面未设围栏或其他防止落物伤人的保护设施;4.2.1.19 在开关站和高压室内,单人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4.2.1.20 人员停留、行走在起吊物体下或拖运物体用的导向滑车内角中及绳索两侧;4.2.1.21 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4.2.1.22 安装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连接接地保护;4.2.1.23 使用铜线或其他导线代替铅保险丝,或在空气开关、电源刀闸的进线侧接引负荷;4.2.1.24 起重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4.2.1.25 违反规定运输或吊运氧气瓶、乙炔气瓶;4.2.1.26 使用梯子无人扶持或不绑牢;4.2.1.27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2.1.28 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垂直放置并固定可靠;乙炔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小于 8 米,动火点与乙炔气瓶、氧气瓶距离小于10 米;4.2.1.29 动火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未落实专职消防人员到场检查验收并在动火工作票上加盖“已检查”和“已验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