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清单

合集下载

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最新版

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最新版
29.
7.3.6
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丝绳卷车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30.
7.5.2
导地线升空: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31.
7.7.6
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皮尺。
32.
7.8.6
高空冒险必须要有二道保护措施。
17.
5.3.10第2款
爆破施工-在基坑内点火时遵守下列规定: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
18.
5.3.12
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19.
5.3.15
无盲炮时,必须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15min后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i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20.
5.3.16
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眼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必须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严禁小于0.3米,距药壶边缘严禁小于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塔倾斜或弯曲。
22.
6.1.16
组装杆塔的材料或工器具严禁浮搁在已立的杆塔和抱杆上。
23.
33.
7.9.2第4款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34.
8.2.8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
35.
8.3.3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
36.
8.3.5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測技术规范》DL/T 5308—20135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 5274—20125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AT 5099—20115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仃35007—20135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8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50791—201391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2016-192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1勘测设计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50741—2012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95
<lOO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20119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3—2012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5—20122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9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1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5
2施工及验收1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16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今后新中批华准人发民布共的和工国程建建设设部标准,凡有 强制性条文的二,oo均o年在十文月本二中十明五确日表示,并编 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
标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2号
是工程2国0建0务6设年院现版有行《国工关家程部和建门行设,业标各标准省准强中制、直性自接条治涉文区及》建人(电设民力生厅工命,程财部直产分辖安)的市全内建、容, 人委身及健有康关、部环门境保,护直和辖公市众建利委益的及条有文关,部同门时,考虑新了疆提生高产经建济设和 社兵会团效建益设等局方,面的国要家求人。防列办入,《强解制放性军条总文后》营的所房有部条,文各都有必关须 严协格会执: 行。
大家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电力工程部分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背景
《《工强程制建性设条标文准》强是制现性行条工文程》建(设电国力家工标程 准部和分行)已业经标中准国中电直力接企涉业及联人合民会生标命准财化产中安心全、 人组身织健审康查、,环现境批保准护实和施其,他自公发众布利之益日的起内施容, 同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的要《求工。程列建入设《标强准制强性制条性文条》文的》所(电有力条工文程都 必部须分严)由格中执国行电。力《企强业制联性合条会文标》准是化参中与心建负设 活责动具各体方管执理行、工解程释建和设发强行制。性标准和政府对 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根00据6年国版务《工院程《建建设设标工准程强制质性量条管文理》条(电例力》工、程部《分实),施是工参 与监程定建督建 ,设的2设中0活依0强国6动据年制 电各。版性 力方《执工标 企行程准 业工建监 联程设督合建标规会设准定组强强制织制》性性有(建标条关设准文单部和》位政(令电对府第力对2工80执10程号0行年部)情的分版况有)《由实关建工施规设 部程负建责设管标理准和强解释制,性由条中文国》电(力电企力业工联程合部会标分准)进化行中了心负修责改日。常经 管审理查、,具现体批技准术内发容布解,释自和2发00行6年。 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中制华性人条民文共》和(国电建力设工部程部分)同时废止。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强制性条文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强制性条文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规范及章节
对应页码
备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1
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3.1.11条
4
2
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3.2.2条第4款第1项
6
3
氧气瓶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3.2.2条第4款第3项
8.3.3条
72
40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8.3.5条
72
41
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4.25第6款
21
13
链条葫芦和手扳葫芦严禁与易燃易爆品或与油脂带有污物的物品同车运输。车上严禁有火。
4.1.6条第4款
30
14
严禁自卸车、挂车、拖拉机等工程车或农用车载人。
4.1.7条第2款
30
15
货运索道严禁载人。
4.5.10条第7款
34
16
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内的下方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4.6.2条第2款
6.1.16条
46
27
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用或替用。
6.2.13条
48
28
严禁敲击、碰撞乙炔气瓶。
6.2.14条
48
29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6.2.15条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清单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清单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选载 该条文目录选载自20XX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XX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涉及输变电工程的条文。

建筑部分:序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强制性标准条文1 GBJ16-87<20XX局部修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2.11、10.3.1、10.3.1A、10.3.1B、~5.3.6、~、~~~~~10.1.4、~2 GBJ 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3 JGJ 94-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5.2.14.2、5.2.15.3、6.2.13、6.2.13.16.2.13.2、6.2.13.3、4 JGJ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5 JGJ 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05、3.0.6、6.1.2、11.16 JGJ 52-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7 JGJ 53-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8 JGJ 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9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11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1、7.2.2、4.1.1、4.1.3、5.2.1、5.2.2、5.5.1、6.2.1、6.3.1、6.4.4、9.1.1、7.2.1、12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1、4.3.1、4.4.1、13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1、~14 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0.615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0.6、16 GB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3.0.3、50209-2002 验收规范17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18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3、3.3.16、4.1.2、4.2.3、4.3.1、5.2.1、8.2.1-1-2-3、8.3.1、8.5.1、8.5.2、8.6.1-1-2-3、8.6.3、9.2.7、9.3.1、10.2.1、11.3.3、13.2.6、13.4.1、119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21 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2 JGJ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2.023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4、5.0.7、6.024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25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6 GBJ 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3.1.5、4.1.2、4.1.3、4.1.6、4.2.3、4.2.4、4.2.6、4.2.7、4.2.10、4.2.12、4.3.1、4.3.4、4.3.5、5.1.3、5.2.8、5.2.18、5.2.39、5.4.1、5.4.2、5.5.6、6.1.3、9.1.2、9.27 GB 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3、3.4.14、4.1.5、4.3.2、~6.3.6.3、7.0.2、7.0.6、8.1.2、8.1.7、8.1.8、8.2.1、8.2.6、8.3.1、8.3~28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4.1.1、4.1.3、3.2.2、3.3.3、3.3.6、29 JGJ 113-9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8.2.3、8.2.5、8.2.5.2、8.2.5.3、8.2.7、30 JGJ 95-95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1 JGJ 137-2001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 4.4.1、4.5.1、5.1.5、5.3.1、范 5.3.4、32 JGJ 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1-2-3、7.1.5、33 JGJ 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34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0.4、6.2.2、6.2、6.8.1、35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36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1.2、3.1.5、3.1.6、3.1.13、3.1.15A、注:"强制性标准条文"一栏中,2.4.2是指该标准的第2.4.2条内容是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北京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4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已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23版)
本文档概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力工程总则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电力工程的定义、范围、分类等基本概念和要求。

其中,将电力工程分为输变电工程、发电工程和供用电工程三类,并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输变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针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网络等不同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同时,还注重强调了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措施。

三、发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发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火力发电、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不同类型的发电工程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燃气轮机发电、余热发电等新型发电技术的建设要求。

四、供用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供用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低压配电、高压配电、城市供电、农村供电等不同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供用电工程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成为今后电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选载)
该条文目录选载自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
分)、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涉及输变电工程的条文。

建筑部分:
注:“强制性标准条文”一栏中,242是指该标准的第242条内容是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选载)送电线路部分:
注:“强制性标准条文”一栏中, 6.1.1是指该标准的第6.1.1条内容
是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选载)变电部分:
注:“强制性标准条文”一栏中,624是指该标准的第624条内容是强制性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