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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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村(居)二级田长、副田长;组三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履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镇(办)“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三级田长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一)镇(办)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一、二、三级田长和农户责任书签订到位,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

(20分)(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三级田长报酬兑现落实到位;加强村(居)、组干部和二、三级田长教育管理,以镇(办)为单位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严格奖惩;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有固定的法规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

(20分)(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

一、二、三级“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一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

(20分)(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镇(办)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无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发生。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最新)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最新)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X发〔X〕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4X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0X 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政府对《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每年签订1次,各镇政府与本行政辖区内各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每年签订1次。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保护及管理责任由各镇镇长、各村委会主任负责。

第四条县政府对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考核办、县农水科技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林业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对各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七条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认的各镇、村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北京市密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第三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机制第四章耕地保护补偿奖励机制第五章耕地保护补偿费等费用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密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促进密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的方式,增强用地主体与各镇政府耕地保护意识,规范各类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程序及补偿费用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将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且经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自委”)验收的新增耕地。

第二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第四条新增耕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在密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财政投资,区管国有企业出资组织实施或者镇政府组织实施,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五条对镇政府或者区管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产生新增耕地的土地整治项目,经市规自委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纳入全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由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控且有偿使用,可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所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耕地占用补偿的原则、要求和标准。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2. 耕地占补平衡总量确定:根据耕地资源状况、农业生产需求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等对耕地占用的需求,确定耕地占补平衡的总量和区域分配。

3.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制定:制定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指标,包括保护耕地的比例、限定占用规模、优先使用低效用地等,以确保占补平衡工作的有效实施。

4. 占用耕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控,明确占用耕地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严格审查新项目对耕地占用的必要性和可替代性,优先考虑利用非农用地进行开发,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5. 耕地占用补偿管理:建立健全耕地占用补偿机制,确保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可以考虑耕地产出、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土地综合成本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6. 耕地占补平衡监测与评估: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耕地占用和补偿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引导舆论关注和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落实情况。

8. 加强协作和合作:各地区间、部门间、企事业单位间要加强协作和合作,共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附细则)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提高我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依法依规。

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土地管理法》、《XXX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奖惩分明。

考核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二、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到XXXX年末,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的面积(如国家有最新要求,以XX区最新下达的数据为准)。

1.耕地保有量。

至XXXX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43万亩(全部为水浇地)。

其中: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万亩;XX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万亩;XX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25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XXXX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9.79万亩。

其中: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万亩;XX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1万亩;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2万亩。

(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

年内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三)土地征收管理。

严格执行《XXX政府关于公布XX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依法规范兑付,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出台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出台
维普资讯
1息 信; 视 I恳 1 雪
信 息 动 态 ● — , 口, , ,
■培炎 :加 强土地管理和调控 制 止违法违规 用地
6 7 月2 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 曾 目研究预计在3 内完成。 年
国土部发改委将联手规范城镇地价
格 控制建设 用地 增量 ,保护 好耕地特 别是基本 农 田, 确保全 国基本农 田总量不减 少 、用途 不改 变、质量不 下降 。努力盘活 存量土地 ,制止各 种 囤积 土地 行 为。 强化节 约利用 土地 ,提高 土地集 约利用水 平。曾培 炎 要求 ,进一步加 强土地调 控管理 。要综合运 用法律 、 经济 和必要 的行 政手段 。努力从体 制和机 制上解决 问 题 ,切 实把最严 格 的土地 管理制 度落到实 处。要完 善
待国务院批准后。将下发 《 城镇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 办法 >。 为完 善基准地 价确定 及公布制 度 。国家发改
委在 其2 O 年价格工作 要点 中规定 :要积极推 进城市 06 基准 地价确定 及公 布工作 ,以推动建 立规范 的基 准地 价确 定公布制 度和协议 出让 土地最低价 制度 。发改委 称 .下一步将 会 同有 关部 门进 一步规 范房地产价 格统 计和发布 口径,研究完善指标选取的计算方法 ,为市 场 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
6 1 日 ,孙 文 盛部 长 签 署 第 3 号 部 令 。 出 台 月 6 3
{ :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 : 考核办法>明确,上 级国土 资源 管理部 门有权 责令建设 用地项 目补充耕地
合格率较 低的地 区限期整 改 。对 整改不合格 的 ,暂缓
中国土地市场建设研究项 目启动
经过 一年 多的准备 ,国土资源 部启动 中 国土地 市 场建 设研究项 目。该研 究项 目旨在通过 总结土地 市场 的 发展历程 ,为构建具 有 中国特 色土地市 场提供理论 和现 实依据 ,并 明确今 后土地市 场建设 目标 ,使市 场 配 置土地资源 的基础 性作用得 到充分发 挥 ,提高 土地 资源 对经济社 会可持续 发展保 障能力 。该项 目研 究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川国土资发[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96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10月10日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易地耕地占补平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州)或县(市、区)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通过在省内本行政区域外补充耕地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行为。

天府新区范围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任务在指定行政区域内完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补充耕地初验合格后,经国土资源厅终验并颁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以下简称《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且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农地转用审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四条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以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方式进行。

补充耕地指标应优先在本市(州)的县(市、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本市(州)内调济解决的不得跨市(州)流转;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可跨市(州)进行有偿流转,但不得二次流转。

第五条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结果可控”的要求,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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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单项选择题]
1、《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A.占多少,垦多少
B.占的少,垦的少
C.占的多,垦的少
D.占的少,垦的多
参考答案:A
[多项选择题]
2、下列属于闲置土地的范围的包括()。

A.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
B.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D.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半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已动工开发,但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参考答案:C,E
[判断题]
3、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补充耕地资金,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落实补充耕地,可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补充耕地资金,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先行落实补充耕地,但不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判断题]
4、《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
实施。

()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5、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对市、县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6、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参考答案:错
[判断题]
7、闲置±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
参考答案:错
参考解析: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多项选择题]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C.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D.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E.符合集体土地政策
参考答案:A,B,C,D
[多项选择题]
9、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其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B.《土地管理法》
C.《城乡规划法》
D.《农业法》
E.《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参考答案:B,E
[多项选择题]
10、对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无偿收回该土地需要做的工作包括()等。

A.不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B.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C.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D.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E.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参考答案:B,D,E
[多项选择题]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其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B.《土地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D.《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E.《城乡规划法》
参考答案:B,C,D
[单项选择题]
12、《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A.农用地项目
B.耕地项目
C.建设用地项目
D.未利用地项目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13、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自()起施行
A.2001年1月1日
B.2002年1月1日
C.2003年1月1日
D.2004年1月1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自200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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